老子新说:我在美国讲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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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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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言自然。

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孰为此者?天地。

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

德者同于德;

失者同于失。

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

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

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语译

很少用语言声教来表达的,这是自然的原理。由于自然的作用,所以暴风不能刮上一天,疾雨不能下个整日。是谁产生暴风疾雨呢?是天地。天地产生了暴风疾雨的强烈变化,尚不能持久,何况人类的诸多激烈的行为呢?所以我们从事学道的人,有的人真正体道,而能完全学道的无为;有的人切实修德,而能完全谨守不争之德。但也有些人把握不住道德的真义,而走上了与道德相反的路。由于自然的原理,合于道的人,自然道和他同在。修养德的人,自然德归向于他。失道德的人,也有自然不道不德的结果等着他。这是自然的感应,你自己诚信不够,别人自然不会相信你的了。

要义

1.本章先举自然界的异常变动为例。

2.最后归结到一个“信”字。

自然界不用语言来表达它的变动

各家版本都作“希言”,唯傅奕本作“稀言”。其实“希”可以包括“稀”字的意义,而且《老子》书中还有两次用过“希”字,都与音声有关,如“听之不闻,名曰希”(第十四章)和“大音希声”(第四十一章)。就这两次的“希”看来,是指道的声音是不易听到的。这并不是说道很少说话,因为道根本是无声的。声音是用来表达思想观念的。道没有思想观念,因此不需要借声音来表达。道的存在、道的作用本身就是一种表达。要从这个层面来看“希言自然”。在第十七章中,我们曾说明《老子》书中的“自然”不只是指环境的自然,而是指万物自然而然的原则,说得明白点,就是道的作用。这里的“自然”,一方面包括了“天地”的物理现象,一方面又含有天道自然的原理。就自然现象来说,或天地来说,不是少言,根本是无言的,因为它所呈现的是事实,不需要言辞。而天地运作背后还有一个永恒的原理,它是道,它的作用,就是自然。所以自然以天地来呈显它的功能,它也是无言的。诚如孔子赞叹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

可是,自然既然无言,为什么此处不说“无言”,而说“希言”。如果说“无言”,显然是截断式的语气,不容我们再去探讨,相反地说“希言”,表示了自然之言是不易听到的,这却暗示了我们自然有另一套的语言,也许不能用耳去听,而可以用心去观。

此处是以物理现象来说自然。飘风是暴风,如《诗经》毛传:“飘风,暴起之风。”(《小雅·何人斯》)骤雨就是突如其来的疾雨。这两者都是随起随灭,不能长久的。但它们毕竟都是现象界的事实,所以说是天地所为,也就是天地的自然。

然而在这里,我们如果仔细地想一想,也许可以发现有两种自然:一是飘风和骤雨的产生,这是物理现象的自然,是天地自然之所为。科学家可以解释它们形成的原因,但这毕竟是属于物理的现象。至于飘风的不能终朝,骤雨的不能终日,虽然也是属于物理的现象,但它们之所以不能“终”,却是由于自然的“理”。这个“理”,科学家称它为自然界的法则,哲学家称它为自然的原理。在老子思想来说,就是道的作用。道是永恒的,而道的作用,在现象界却有生有灭。自然的本质是永恒的,而自然所托以呈显的物质变化,却是有久有暂的。

“天地尚不能久”是顺着前面的文句,认为像飘风骤雨都是天地之所为,尚不能持久,何况人为的许多激烈的做法?其实,飘风骤雨虽然也属于自然界的现象,但不是常态,而是变态。道是以常为体的,自然也是以常为本的。飘风骤雨的变态虽然也存在于自然界,但毕竟违反了自然生生的原则,所以它们不能持久。同样把飘风骤雨来比喻人为的做法,在政治上,就像许多苛政酷法,不合人情,不符人心,所以也不能持久。在人生上,就像狂热的争名逐利,或过分的延年益寿,这都违反了常态,而变成了病态,所以都不能持久。

自然的反应信实不虚

“故从事于道者”的“故”字,一面是承上一句的“而况于人乎”?说明“人”要能持久,必须“从事”于道。另一面也远承第一句的“希言自然”,它和“故飘风不终朝”的“故”字相并行,都是说明“自然”,一是物理现象的自然,一是人世行为的自然。

“从事”的“从”,如“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二十一章)的从。“事”,如“治人事天”(第五十九章)的事,所以“从事”是指人的顺从于道。这是说明人和道的关系必须顺之于自然。“故从事于道者”这句话是承先启后的,是总说自然在人和道上的关系。接着老子从“道”“德”“失”三方面来解释。

“道者同于道”的道者,王弼、河上公的版本相同,而俞樾却说它是衍文:“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叠‘道者’二字。”俞氏的用意,是把“从事于”三字,贯串在“道者”“德者”和“失者”之上。因此以第二个“道者”为衍文,虽然可以讲得通,但“从事于失者”一语在意义上毕竟不甚妥帖。因为没有人是“从事”于“失”的。

如果我们把“从事于道者”一语当作泛指人和道,就像人和自然的关系一样。接着老子先提到“道者,同于道”,就是说行道的人,他的所作所为都合于道的理路,也就是顺着道而走。如何才能顺着道而走,老子在这里没有特别说明,王弼注说:“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故从事于道者,以无为为君,不言为教,绵绵若存而物得其真,与道同体,故曰:同于道。”其实道的体性在生生,不过道的生物乃是无为的,也就是把生生之理赋予万化,任万物自生。因此“道者同于道”即同于无为的生物,也就是任万物的自生。

德和道不同,道是自然的本体,是宇宙的法则;德乃是合自然的作用,是个人的修养。总括来说,道是天之道,德是人之德。天道是生生不已、纯然无为的。至于人之德不能不有为,但却有上德、下德之分。如第三十八章上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虽然有为,却不执着于所为。如第十章上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所谓“德者同于德”的德,是指的上德、玄德,也就是说,修德的人,以上德、玄德为主,做到为而无为,也就是德性的自然。

这里的“失”指的是失道和失德,但这里只用一个“失”字,乃是包括了一切的“失”,如第三十八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这个“失”字,乃是一直失落下去,“失”到最后,变成了“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三十八章)。所谓“失者同于失”就是指失落了道和德的人,他们缺乏了向上提升的力量,被那股人欲一直往下拉,而走入了“失”的不归路。魏源说得好:“道者、德者、失者,统言世上从事于学之人,有此三等也。全其自然之谓道,有得于自然之谓德,失之自然之谓失。”这是把“道者”“德者”“失者”,都看作学道之人的三个等次,但为什么学道之人会变成了“失者”?这是因为他们虽然有心学道,却不了解道和德的真义,而走上了相反的路子。譬如后代道教中的神仙炼丹之学,他们的本意未尝不是求道,可是误解了老子的自然之义,而走上了违反自然之路,如辟谷和炼精等方术,这是学道反而失道的明证。

这三句话表面上好像是前面三句话的重复强调,其实它们是另有深意的。前三句话的主语是学道之人,是指他们的合自然或反自然的行为。而此处却是以自然为主体,说明人们如果合道德,道德便乐于和他们同在,如果失道德,那么失道德的结果便会跟随他们。这是自然的力量。为什么这三句话有特殊的深意?因为前面三句话,只是说明我们要合乎自然,一切是顺乎自然。这只是肯定我们的努力。而这里三句话却是点出了自然本身的动力,它能使“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这种动力来自于自然,也就是说并不来自一个外在的上帝,或超自然的存在,而是来自万物本身的发展,产生了这种动力。也就是说在“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的同时,即已种下了“道亦乐得之”“德亦乐得之”“失亦乐得之”的结果。在佛家的理论上,往往于其间,创造了一个“业”的说法,来说明因果的相连。可是老子此处只用“自然”来解释,似乎比较简单而直接。因为佛教中“业”的理论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当我们制造了“业”之后,这个“业”往往控制了我们。譬如此生我们虽然修道,但前世的“业”却仍然使我们痛苦,但老子的“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的自然却没有这么多枝节,只要我们一念合道,这便是道;一心修德,这便是德;否则便是失道失德,这种感应是非常自然的。

这句话重见于第十七章中。在该章中是指最低层次的君主,胡作乱为,不能以诚信待民,而人民也报之以不信。我们如果把这两句话与第十七章和本章连接在一起,那么本章的旨趣则更为明显。试看:


(一)第十七章最后一句是“皆谓我自然”,而本章第一句是“希言自然”,可见这两章都是以“自然”为中心思想。

(二)第十七章的“太上下知有之”相似于“道者同于道”;“其次亲而誉之”相似于“德者同于德”,而“其次畏之,其次侮之”相似于“失者同于失”。

(三)第十七章说:“悠兮其贵言”,而本章则说:“希言自然”,可见对“言”的态度是一致的。由这些相似之处,我们更确信本章是以“自然”之道,来批评“飘风”“骤雨”的暴政是不能持久的。

新语

今天我们常把“自然”两字当作自然界,其实“自然”两字虽多见于《老子》一书,但《老子》中的“自然”并非指自然界,自然界指现象界的一切变化。《老子》中的“自然”是指自然界的一种自然律,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的。这个自然律不是上帝所创,而是万物发展之所以能生生不息的一种规则,这种规则不是天意,也不涉人为,而是自己如此的。

老子要我们顺乎自然,如何顺法?如果我们把自然律当作一个在上,或在外的模式,或标准,而一味地去顺它,于是自然律又成为上帝的化身了。又如何能使自己真正地顺乎自然?老子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说,“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这就是说道不是高高在上的,德不是在自己之外的,失败不是事物变迁的必然,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所以本章最后说一句,“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是归咎于自己的“不信”,才有不被信的结果。

这个“信”字在第二十一章中曾说到道的“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而此处的“信”是指个人的信。这个“信”是每个人都可以有的,只要他能心念一致。本章老子把“希言自然”的“自然”归结到一个简易可行的“信”字,这是老子思想的平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