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 国内外关于大遗址问题的研究现状
1. 国外遗址保护研究与发展现状
国外关于遗址类公园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早于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在国外也早有先例。“在美国,1916年由国会立法成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美国最大的史前建筑遗址卡萨格兰德遗址,于1918年成为第一个被纳入美国国家公园管理体系中的考古遗址。迄今为止,该体系已管辖7万多处古迹遗址。其中,包含了3800处建于6世纪至12世纪的印第安人遗址的梅萨沃德国家公园,以及包括大量1020年至1110年印第安人查科文化达到鼎盛时期的遗址所组成的查科文化国家历史公园。上述两处考古遗址群,分别于1978年和1987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外,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考古遗址公园还包括哥伦比亚的圣奥古斯汀考古公园、印度的尚庞巴瓦加德考古公园、危地马拉的蒂卡尔国家公园、土耳其的戈雷梅国家公园等诸多文化遗产地”[8]。
亚洲许多国家的遗址保护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巴基斯坦的摩亨朱-达罗市,曾针对日照强光对遗址的威胁影响采取过帷幕状的保护结构措施,“这一帷幕结构可覆盖2000 m2的面积,主要结构由镀锌钢管和杆件组成,次要结构为两侧刷有保护涂层的由合成纤维织物做成的预应力半透明薄膜”[9],有效地保护了遗址。“在日本,直到1965年以前,考古遗址保护方针还是以‘现状保存’为主。之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开发热潮席卷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受到极大冲击,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开始重视遗址的展示与利用,先后实施了大室公园、吉野里历史公园、飞鸟公园等大型考古遗址公园。一方面通过多种展示手段的综合运用,将考古遗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给普通参观者;另一方面通过对考古类文化景观的精心塑造,使考古遗址成为令人流连忘返的游览胜地”[8]。
除对遗产本身的保护利用外,将遗产作为区域发展的动力,将单纯本体保护上升到与周边整体保护及区域性保护的层面也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例如P. M. Bray面对美国区域性的遗产资源保护问题,对“遗产区域”这一针对大尺度文化景观保护的新方法的定义、特征及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与讨论[10]。J. G. Eugster认为“遗产区域”的保护方法重视人与土地之间的互动关系,鼓励通过对地方历史文化、自然和游憩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利用,是实现遗产保护、经济发展、重建区域身份、提供游憩机会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措施[11]。
欧洲国家关于城市历史景观保护的实践较早,探索出了一系列有效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英国对城市内历史性眺望景观的保护、法国巴黎眺望景观的纺锤形控制,以及奥地利维也纳保护历史城市景观的地区详细规划等[12]。在古城的保护方面,英国对历史老城的保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已非单纯意义上的保护了,“复兴”这个元素被首次引入历史老城的保护之中[13]。英国对于由不断增长的游客对文物遗产的冲击也改善过管理方式。“如作为英国象征的史前时代文化遗址巨石阵(Stonehenge)周边,曾采取过迁移现代建设如机场建筑、村舍与售票办公处,将游客设施部分安置于地下,西迁停车场等有力措施,使游客以步行的方式接近该文化遗址”[14]。
2. 我国大遗址问题研究现状
大遗址问题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尚属比较新的研究方向,笔者以“大遗址”为关键词在对近10年发表的学术论文统计、梳理的基础上,进行以下简要评析:①从学科类别看,在20世纪末,研究大遗址问题的主要领域集中在考古、旅游、建筑科学与工程,虽然目前以上学科依然是从事该研究的核心力量,但文化、地理、环境科学、经济等领域在研究梯队中所占的比例已有所提升,这表明城市化进程中大遗址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必须借助更多的视角、方法来找到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的途径。②从研究成果看,不论硕博学位论文,还是重要期刊及会议论文的载文总量,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图1-3),这为完整地认知大遗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③从研究主体看,以陕西和北京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最多,其次是江苏、上海、福建、湖北、山东、河南、甘肃、辽宁等地(图1-4),这与我国大遗址的地理位置及科研院所的分布状况有着密切关系。④从研究视角看,以规划和文物角度的研究为最多,其次从技术、经济、管理、建筑等视角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图1-5)。⑤从研究对象看,十余年前,大部分研究还没有摆脱对遗址个案的保护与利用问题,视野较为局限,缺乏从更高层面的宏观审视。而近些年,随着遗产保护与建设矛盾的日益突出,针对市域、省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大遗址进行综合研究,并从地理、规模、特点等角度进行分类研究的成果明显增多。⑥从研究内容看,由以文物角度展开的遗址保护研究,到探索大遗址规划、利用、评价、展示设计、环境建设、城乡统筹、管理制度、法规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结构正在日臻完善。总体而言,我国大遗址问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正在不断拓展。
图1-3 研究成果统计
图1-4 研究主体地域分布
图1-5 研究视角分布
近年来,国内在遗址保护与利用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遗址价值认知与评价
从国际公约和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对遗址的界定看,遗址具有3种基本的价值,即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这3种基本价值为国际普遍认可,并成为学者研究的基础[6]。随着大遗址多角度、多层次探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它的综合价值给予了评价和总结。喻学才认为遗址同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旅游观赏价值、经济开发价值、科学认知价值、教育熏陶价值和情感影响价值[15]。郑育林认为大遗址具有文化遗产资源价值与土地资源价值并存的二重性,并认为大遗址价值的二重性也正是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矛盾与冲突的根源[6]。同时,部分学者还尝试构建大遗址综合价值评价体系,包括定性评价体系与量化评价模型[16-17],对遗址展开了层层剥离的分析,使其价值内涵逐渐清晰。
价值认知与评价是为了把握遗址地未来的发展方向,在科学保护的同时给予合理的利用。但是,从目前的成果看,该方面的研究还存在着对于遗址本体的主观定性评价较多、定量评价不足,将评价结果与利用途径相联系的深入探索不够,以及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指导性有限等问题。在现实中,即使价值评估等级一致的两处遗址,由于其所处的城市区位不同,在城市经济网络、旅游网络、生态网络中所承担的角色不同,其最终的利用方式也可能大相径庭。因此,笔者认为,在构建指标体系和对遗址进行评价时,指标当中的哪些因子影响保护强度,哪些因子影响遗址利用方式,以及如何将评价结果更科学有效地指导规划编制是未来大遗址价值评价研究仍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2)大遗址展示技术与手段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展示主要包括加固、修复与直接性展示;厅棚、地罩保护与展示;回填保护与复原性展示(在回填层以上可以对台基、建筑以及环境景观等进行有选择的复原)[18]。以上几种展示方法在我国已探明的遗址中均有局部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澳门著名的大三巴牌坊(Ruins of St. Paul)采用了游客可登临的轻钢构架及局部玻璃地罩展示[19](图1-6和图1-7)。由于东方土遗址具有观赏性有限的特点,并且许多大遗址占据了相当规模的地理空间,近年一些遗址园区通过多媒体、激光技术、实体模型、虚拟复原展示等视听技术手段使观众获得了对遗址全局的感性体验。西安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便是采用了其中多种展示手段的较为成功的案例之一。
图1-6 大三巴牌坊玻璃地罩保护平面及剖面示意
图1-7 大三巴牌坊可登临钢构架
我国在有关文物本体(包括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展示方面已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在有关大遗址整体风貌展示、非物质要素展示和考古过程展示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目前我国有不少遗址内充斥着“过度设计”的媚俗人工景物和被扭曲了的文化展现。在未来研究中,如何通过绿化、标识等方式展示大遗址的空间格局,打造好遗址的环境风貌,并再现诗词中描绘的历史意境,依然是有关精神层面展示的难题,这其中的价值取向、景观规划设计手法,还需长期实践、总结与完善。另外,应积极推广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考古工作的水平,尽早获得文物保护单位内还未探明的更多信息,通过科技手段向公众揭示,并适度开放考古现场。同时,应加强文献记载的研究,正确判定遗址的美学价值和应向公众传递的文化信息,对于与遗址所关联的非物质要素(民风民俗、社会制度、传说、文学艺术等)应去伪存真,积极探索以不影响遗址风貌为前提的多样化、艺术化展示手段。
3)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模式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目前我国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各种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学者们对于模式类型的划分存在着不同观点。李海燕总结出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4种整体模式(遗址公园、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和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与4种局部方式(露天保护展示、覆盖保护、场馆保护和砌护保护)[17]。蔡晴认为在我国当前大遗址保护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遗址公园模式,二是遗址保护区模式[20]。樊海强等提出了以“遗址保护区+建设控制区+文化产业园区”为特征的新模式[21]。第二,在上述模式中,“遗址公园模式”被大部分学者认为是目前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21世纪陆续建成的考古遗址公园将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带入了崭新的阶段,如殷墟遗址公园、金沙遗址公园、良渚遗址公园和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等,均取得了很好的综合效益,不仅保全了遗址,还改善了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有关通知,陕西与河南很快将建成全国数量最多的考古遗址公园(表1-1)。伴随实践的摸索,许多学者展开了对遗址公园在功能、规划、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包括提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应当遵循的方针与原则[22],以及重大意义、思路、支撑条件和具体要求等内容[23]。
表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数量和立项数量
以上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与实践参考价值,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任何模式都不可能成为通用的法宝,不能刻意套用,需根据遗址自身的价值、规模、区位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分析其保护与利用的最佳途径。纵观学者们的研究,虽然对各种模式的功能、特点作了阐述,但对于它们所适宜的设立条件仍较少深入涉及。我国的大遗址保护还需不断探索遗址自身条件差异对于模式选择的影响、各种模式的优点和不足,以及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新的方法。其次,并非所有建成的遗址公园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考古遗址公园”,目前学术界对于遗址公园大概念上的分类还存在不同的见解,对其他模式(如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农业园等)具体类型的细分和内涵的总结也是未来需要不断探讨的内容。再次,近两三年,除对“遗址公园”个案在保护、立意、规划布局、要素设计等方面的实证研究与评析外,已开始将它作为一个子系统,研究其与城市建设在多方面的互动关系,包括对西安和北京城市遗址公园的整体深入研究[24-25],这标志着遗址公园模式从实证走向理论、从单一走向整体、从片面走向综合的研究转变。未来还需继续拓展视角、革新方法,将大遗址融入区域与城市总体的发展中,实现“多赢”局面。
4)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
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涉及许多复杂问题,目前相关理论的发展还不完善。科研工作者在不断总结现有规划编制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于编制的程序与方法、保护区划的划定等方面开展的理论探索也正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如陈稳亮基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工作实践对如何通过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来实现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进行了探索[26]。田林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划定方法做了理论性探讨,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套解决遗址保护范围划定的方法,并将动态规划的思想引入大遗址遗迹保护领域[27]。所萌对城市边缘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中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28]。
上述成果对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科学的规划编制还有待在方法和理论层面上进一步革新。首先,应注重借鉴城乡规划学科的相关理论,从区域、城市整体出发,获得对研究对象完整认知和审视,在深化研究理论的同时增加规划的深度。其次,对于遗址地居民是走还是留的问题,不同学者持不同态度,有的学者建议应搬迁全部居民以求得整体保护,而有的学者则建议适当保留一部分未压占遗址本体的村落以延续文化生态。有效的公众参与能够为居民提供在是否搬迁、安置措施、保护责任、产业调整、利益分配等方面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机会。该部分研究不应仅停留在对居民生活水平、搬迁意愿的调查与访谈方面,而应将重心放在对公众参与内容、方式、阶段和途径的深入探讨上,以实现居民与遗址的和谐共生为最终目标。再次,近些年,越来越多的现代技术被规划编制人员采用,如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技术的应用和基于ArcSDE(1)的地理空间数据库(Geodatabase)地理数据模型的开发与应用等[29-30]。先进的科技可以把保护对象的客观情况揭示得更为清晰,为规划的合理制定提供技术资料与支撑条件,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各类新技术方法在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领域有着十分广阔的研究与应用前景,有待进一步挖掘。
除此以外,对大遗址周边环境问题的研究在近些年随着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激化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其研究成果包括相关论文,如《大遗址周边区域开发强度控制研究》(张平,2014)、《城市大遗址周边环境保护规划策略研究》(孙伊辰,2013)、《与大遗址相协调的西安铁路客运综合体及其周边环境研究》(王琼,2013)、《基于遗址保护的大明宫周边地区土地开发策略研究》(涂冬梅,2012)、《关于大明宫遗址公园周边环境保护的探究》(陈琳,2012)、《大遗址周边区域空间形态的表征分析与研究》(高微微,2013)、《大遗址周边地区城市开发建设思考——以西安曲江新区为例》(张晓明,刘雷,林楚燕,2012)等[31-37]。
但和以上4个方面相比,对遗址外部空间环境的研究,无论从成果数量到深度、广度都比对遗址本身薄弱,还有大量有待提升的研究空间。一是研究视野相对狭小,主要是针对大遗址近距离的周边范围,缺乏对其宏观环境的研究,而与自然山川环境的共生关系正是西安遗址的一大特色。二是研究的视角相对单一,主要针对的是大遗址周边土地开发的问题,缺乏对其外部空间环境多维度的综合性研究。因现有常见的环绕遗址连片开发的模式不适宜套用到西安主城区周边各类复杂的大遗址及遗址区上,只有进行多层级、多维度的环境研究,才是探索其他模式的基础。三是对象多以个案为主,缺乏将历史遗址作为城市的子系统研究其与城市发展的互动关系。而点状个案的研究难以在理论上指导城市层面的大遗址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