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梁从诫
梁从诫(1932—2010),男,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北京市。195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78年任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开始关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领导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完全民办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第七、八、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
为环保现状大声疾呼
政协无党派组委员虽然来自不同的工作领域,但大家在议政中普遍关注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的环境形势正日趋严峻,直接危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种局面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觉。根据江泽民主席和李鹏总理最近两次讲话的精神,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向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再次大声疾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已于1995年提前完成。由于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了环境管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上没有相应地急剧恶化,但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在不断增加,生态破坏范围正在继续扩大,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也是不容讳言的事实。
城市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含量的全年日平均值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标准值近三倍。参加联合国全球监测网络统计的北京、上海、沈阳、西安、广州五市落在全球污染指数最高的十个城市之列。城市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垃圾围城的现象普遍,生活污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50%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2/3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近年来,城市餐饮、娱乐业和集市贸易大量发展,更加剧了居民小区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的污染,引起居民极大不满。
污染正在加快向农村蔓延。小造纸、印染、化工、冶炼、土焦、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一些省的乡镇中星罗棋布,其废水污染已占全国总量的50%。一个小厂污染一条河,一群小土焦污染一个乡的现象比比皆是。
水污染严重。全国七大水系中,松花江、辽河、淮河、海河、黄河40%—70%的水体已降至最差的4类和5类标准;淮河流域191条支流中,80%的水呈黑绿色,一半以上的河段丧失了使用价值;全国的淡水湖泊富营养化,太湖的水质不到七年下降了一个等级。江河湖泊水质的严重污染,导致不少工厂停工和一些农作物绝收,影响到流域几百万人民的生活,威胁人民的健康,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目前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事件逐年增多,有些甚至出了人命官司,影响社会的安定。
我国已成为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目前我国年排放二氧化硫约2000万吨,造成严重的酸雨污染。随着能源消耗量的增加,近十年来全国酸雨区几乎增加了2/3,达到了国土总面积的近30%。目前酸雨的范围仍在扩展,引起邻近国家的关注。
自然生态恶化问题突出。在环境污染加剧的同时,由于森林的滥伐、土地的不合理开发,植被受到破坏,致使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增加。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国土总面积的38%,沙漠和沙化面积占国土面积近16%,严重退化的草场约100万平方公里,超过可用面积的2/3。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严重威胁,多种珍稀动物由于偷猎严重和栖息地遭到破坏而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人口基数庞大并持续增长,我国水、森林、耕地和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仅是世界平均量的1/4、1/6、1/3和1/2;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这种局面必然对环境和资源造成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传统的增长方式又是重量不重质;加以工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总体水平落后,使我国能源和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污染物产生量大,这些都加重了这种压力。据粗略估计,全国每年由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竟高达4000亿元,其中还不包括污染引起的疾病所造成的社会损失。
造成目前这种环境状况的原因很多,有些历史的或客观的因素难以控制,但就主观原因而论,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关键意义:
干部的环境意识
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环保,把环保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但也确有相当数量的负责干部,特别是地方和部门主管经济的干部,环保观念淡薄,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的含义,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从几年来发生的各种环境事件来看,有关领导在其中负有重大责任是显而易见的,有的事件甚至本身就是政府行为造成的。然而,至今有的地方领导还在扬言:“工资都发不出了,谁要我们保护环境谁拿钱来。”“治理环境没有资金,等经济上去,有了钱再说吧!”不久前某省一位县长居然在一份关于环境的报告上批示:“环境问题,小事一桩!”但同样明显的是,凡环保搞得好的地方,其主要领导干部必定都有较强的环境意识。由此可见,首先必须大大强化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否则谁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个基本国策呢?为此我们建议:要建立一整套明确、具体、可以操作的规章和措施,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的培养、任用、考核、选拔、奖惩制度,奖优汰劣。对那种认为环保是小事或有类似观念的人,经过再教育,如不能以实际行动证明已有改正,就没有资格被继续任用。
环保监督与执法
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已经建立起相当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如果能够贯彻执行,环境形势还是可以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的。现在的问题是,监督和执法的力度却很不够。这里虽然也有环保部门自身的问题,但更普遍的,则是地方或部门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以致违法难究。环保机构是地方政府下属机构,而且往往是权力最小、最穷、最不健全的机构之一。环保管理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挨打,甚至被无理关押的事件多有发生,因坚持原则而丢官、调职的也不少。为此,我们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研究完善环保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从法律上创造条件,使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拥有更大的权威。考虑到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本身常常即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从而直接违反环保法或阻碍执法的可能性极大,针对这一情况,应在环保法律体系中设专门条款,使政府违法或阻碍执法的行为能得到有效制止。
同时,现行环保处罚条例过宽,排污费标准过低,与治理所需不成比例,致使许多企业宁愿挨罚也不去治理。此外,受害人对环境破坏者责任的认定和索赔也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使许多企业得以逃避责任,把它推给社会,这种状况也应该通过立法手段逐步解决。
环保资金的投入
环境保护是花钱的事。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制、购置和运行,污染,特别是大范围、大规模污染的治理,自然生态的保护和恢复,以及环保机构的设置、维持和运行,这些都要花钱。环保投入的效益是长期的、社会性的,往往并不表现为对投入者短期内的直接回报,因此,首先应由国家承担。然而,我国长期以来环保投入过低、欠账太多。工业化国家环保投入一般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3%,而我国自“六五”以来,只有0.7%左右,无论是同实际需要,还是同国外相比,都低得不合理。
为此,我们建议:今后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环境指标都必须落实到项目和资金上,否则指标就会流为空谈;同时,应建立专项环保基金,用于重大环境工程和解决流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应规定一切固定资产都必须包括环保投资在内,要保证国家对环保的总投入不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5%。但也不能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都加在政府身上,因此,应考虑提高对破坏环境的处罚标准和排污费标准,城市居民和单位也应适当分担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营运费用。
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对一切有利环保的经济活动,如废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绿色产品”的研制推广,环保教育作品、用品的引进、出版发行等,国家都应给予扶植,在税收、关税等政策上予以优惠。
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从一定意义上说,全体人民都是环境行为的参与者,同时又是其后果的承受者。没有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与监督,任何政府都不可能真正搞好环境保护。因此全民环境意识的强弱,对于一个国家环境状况的好坏有着直接影响。对全民进行环境教育应当是社会所有部门,而不仅是环保部门的事。国家应大力提倡、鼓励各行各业,首先是教育、宣传部门加强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环境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鼓励传媒加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占有率不高、环境容量小而人口基数又极大的国家。因此,全社会都应有意识地提倡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即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排放、适度消费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警惕和抵制目前商业活动中那种鼓吹高消费,诱使人们一味追求享乐,不惜暴殄天物的陈腐而庸俗的物质主义倾向。应当把保护环境、爱惜自然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公德和风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从国家主席、政府总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始,全体国家干部,宣传、教育工作者,人人都身体力行,从而带动全社会,使之蔚然成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中华民族在这个日益拥挤、资源日益匮乏的地球上长久、健康地生存和发展下去!
(此文系作者1996年3月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关于“自然之友”保护藏羚羊问题的报告和建议
“自然之友”参与藏羚羊保护活动的背景
自1995年开始,“自然之友”通过参与环保志愿者杨欣“保护长江源,爱我大自然”活动,受到环保英雄索南达杰事迹的教育和感染,多次支持和组织会员到可可西里进行考察和参加建设保护站劳动,逐步对可可西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有所认识并日益关切。
1998年春,世界自然基金会史立红女士(“自然之友”会员)根据国内外资料编写了一份关于藏羚羊情况的报告,同时,曾到可可西里采访和考察的“自然之友”会员奚志农、王卜平等提供了大量照片、录像带和其他一手信息。
1998年,“自然之友”、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等几家非政府环保组织负责人针对可可西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困境,曾多次探讨如何共同支持救助藏羚羊的行动,并听取了香港有关机构的意见,但因为没有政府参与,未能形成具体行动方案。
“自然之友”对中共青海省治多县西部工委(绰号“野牦牛队”)的支持
1998年9月,根据一些会员的建议,“自然之友”和《中国林业报·绿色周末》联名邀请扎巴多杰来京介绍情况,同来的还有治多县政府办公室杨殿斌副主任和当地一位热心环保的企业家。其路费、在京食宿和活动统由“自然之友”负担和安排。
扎巴多杰等在京曾向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汇报了工作,并访问了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办公室。“自然之友”安排他们与传媒界见面,并向“自然之友”会员和北大、北林大、轻工学院等高校学生做了多场报告,引起强烈反响。传媒广泛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
寻求国际支持
1998年10月“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会见正在访华的英国首相布莱尔,并向他提交了一封要求英国制止其国内非法藏羚绒贸易的公开信。次日布莱尔即回信表示同情和支持。据了解,布回国后已指示英国环保部关注这一问题。
对于扎巴多杰的工作和梁从诫的公开信,多家中国报刊和外国媒体,如日本广播电台(NHK)、美国之音、英国《独立报》、美国《洛杉矶时报》等都做了报道。中国保护藏羚羊行动引起了国际反响,外国报纸开始配合中国各非政府环保组织,向我提供国外藏羚绒贸易信息。
1998年1月,国家林业局公布了《中国藏羚羊保护现状》白皮书,成为对外宣传中具有权威性的依据。
扎巴多杰去世后的情况
1998年11月,扎巴多杰在玉树突然去世。北京传媒报道了这一噩耗,引起了国内外严重关切,舆论更加担心藏羚羊命运,给当地造成一定压力。
1998年12月下旬,治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春庆和杨殿斌专程来京,向各非政府环保组织和传媒表态,强调县领导对扎巴多杰和西部工委过去工作充分肯定,并将进一步加强反盗猎工作,希望各非政府环保组织继续支持他们。
与此同时,治多县西部工委的反盗猎巡逻没有间断。据了解,扎巴多杰去世后,从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下旬,他们已前后进山巡逻11次(其频度超过以往),共截获盗猎分子6批,抓获14人,缴获藏羚羊皮330张及一批车辆、武器。其中盗猎分子9人已先后押送治多县依法受审。但因巡逻队人手少、装备简陋、经费不足,还有大批匪徒漏网,盗猎活动仍十分猖獗。据了解,被捕犯罪分子不久将在当地公开宣判,同时要将近期缴获的数百张藏羚羊皮当众销毁。届时“自然之友”、国际爱护动物基金和传媒界可能派人参加以示支持和声援。
民间组织对可可西里保护藏羚羊行动的支援
“自然之友”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经过共同努力,12月下旬为治多县西部工委募集到40余万元。其中,国际爱护动物基金用以支持巡逻的8万余元及两个野外急救药箱已于日前邮到了格尔木;“自然之友”购置了2023Q型北京吉普两辆(经批准,车身做了警务标志)和近6万元的汽车配件,还计划购置电台一部、车用天线一架,近期将发往西部工委,剩余款项将用于资助经常性巡逻。两个非政府环保组织提供捐助的条件是:必须当众全部销毁缴获的藏羚羊及其他野生动物皮张,绝对不得出售;对盗猎分子要依法严惩,不得以罚代刑。
1999年1月中旬,青海省野生动物管理局郑杰局长和玉树州可可西里保护区才嘎主任来到北京,和“自然之友”及国际爱护动物基金负责人见了面。双方表示要互相配合,把藏羚羊保护工作做好。“自然之友”等特别希望保护区能正式吸收治多县西部工委参与其巡防工作,以发挥后者的积极性。郑局长和才嘎表示,这方面已有所考虑,将做出合理安排。
最近,据新疆环保志愿者告知,在新疆阿尔金山保护区一带藏羚羊被猎情况仍异常严重。盗猎分子主要也来自青海海东、黄南地区。该保护区面临着和可可西里类似的困难,影响了对盗猎活动的打击力度。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
目前青藏高原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极其严峻。估计总数已不到五万的藏羚羊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每年竟以万只以上数量被盗猎,将使这一珍贵野生动物在几年之内彻底灭绝,这将是我国乃至全球野生物种的重大损失。
藏羚绒大量偷运出境也是对我国一种重要国有资源的掠夺和破坏。根据藏羚绒制品国际价格和克什米尔地区每年加工的藏羚绒原料数量推算,每年作为原料从我国出境的藏羚绒的国际市场价值高达数百万美元,而这正是激起盗猎及走私分子疯狂贪欲的根源。
这同时也严重地损害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我们正在和盗猎分子争分夺秒,时不我待。国内外舆论正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
在这个问题上,几年来,各非政府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在动员舆论、呼吁国际合作和援助地方保护机构等方面做出了极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限于非政府环保组织的社会功能,今后要对地方工作做出更大贡献是很困难的。
为此,我们郑重建议:
在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下成立“藏羚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统筹领导和调度全面工作。同时,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出面,切实整顿和加强西藏、青海和新疆三省的有关保护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吸收有经验、能吃苦的地方公安、保护人员参加,组成强有力的保护队伍。
在经费、装备、武器和执法权限上给予地方保护机构充分保证。与盗猎团伙斗争和与走私集团斗争一样,不能总是让执法队伍处于劣势。了解情况的同志还多次建议:如果巡逻能够使用“黑鹰”直升机,不仅效率可大大提高,其总体成本也比地面巡逻要低。近年来我国在护林防火方面曾多次动用部队飞机,保护藏羚羊的意义绝不下于护林,动用直升机原则上应该是可以考虑的。
建立责任分明、行之有效的三省区联防体制,严防盗猎分子钻我巡防较弱地带或三省区结合部的空子逃之夭夭。
对被抓获的盗猎团伙头子依法实施最高量刑(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三只以上为严重刑事犯罪,并可与盗卖野生动物、非法持枪数罪并罚),甚至可以循例(熊猫、虎、野象)判几个死刑。杜绝以罚代刑、养痈遗患。同时也要将买卖兽皮的奸商绳之以法。
缴获的野生动物皮张及其他部分,要全部公开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出售。同时加强西藏边境口岸缉私工作,严防藏羚绒偷运出境。
在大量产生盗猎分子的地区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有关法律。如青海省海东、黄南地区的回族、撒拉族农村,西藏昌都地区等,特别是在当地中、小学里。对被判刑分子,要将法院布告贴到其家乡去,造成震慑效果;甚至可以对当地近年突然致富农户进行追查,要其说明财富来源(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一种罪)。盗猎分子经常出没的中心城市如格尔木的公安部门也要通力配合。
尽早召开有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各非政府保护组织参加的国际会议,争取在保护藏羚羊方面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尽可能地扩大国际宣传。在这方面各非政府环保组织可以发挥一定作用。
尽早由政府主管部门邀集各有关部门、地区、机构、组织等进行几次实质性的工作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制订和部署藏羚羊全面保护行动计划。
总之,要使藏羚羊得到切实的保护,就必须把这个行动搞得像当年保护大熊猫一样,家喻户晓,人人关心。仅靠几名地方公安在广袤的荒原上与装备优越的盗猎团伙打游击,抓一漏百,藏羚羊保护将流为一句空话。如是,则这一全球性保护动物将在我们的眼皮底下被罪恶的盗猎分子捕尽杀绝,而在世界舆论面前,中国政府将难辞其咎。
“自然之友”等非政府环保组织愿尽最大努力,支持政府一切有力措施,坚决不让这样的生态悲剧在我国的青藏高原上发生!
梁注:这份报告和建议于1999年2月1日分别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在参考了“自然之友”的建议后,国家林业局做出了在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进行一次反盗猎联合行动的决定,并于4月10日至4月下旬实施。这就是后来得到广泛报道的“可可西里一号行动”。这次联合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根据目前情况看,一次联合行动并不能根本改变那里的局面,盗猎与反盗猎的斗争还将长期进行下去,保护藏羚羊的形势不容乐观。
(此文系作者1999年2月向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提交的报告)
尽早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
当前,在我国全民动员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时刻,许多专家高度怀疑“非典”病毒源自野生动物。此说虽未经证实,但从常识判断,其可能性很大。
最近在网上看到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朱幼麟先生向人大提出立法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建议;同时获知,国家林业局和工商总局已通知全国范围内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对这两项,本人都十分赞同。
为防止各类原附着于野生动物躯体的已知或未知病毒、细菌和寄生虫通过人与野生动物的直接接触传给人类,同时也为保持自然界原有的生态平衡,防止因生态失衡引发物种变异,从而产生目前还无法预料的、对人类生存可能造成巨大影响的后果,本人建议:根据目前国内实际情况,应尽早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
本人认为,此次修订应着眼于杜绝(而不仅是“暂停”)我国少数消费者和某些行业通过大量捕猎,“吃、用、养”野生动物的陋习;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令禁止为商业或“利用”目的捕猎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包括目前尚未列入保护范围的物种);禁绝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在餐馆中禁止以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做成食品供顾客消费;对所谓“野生动物园”的建立和蓄养野生动物,也要有严格限制。
本人建议,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
第一,要从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科学高度出发,突破长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所遵循的“保护为了利用”的观念,突出“保护第一”“维护生态平衡第一”的认识(确为科学实验所需者除外)。
第二,要打破目前保护只限于珍稀动物的局限性,要把保护扩大到目前不属保护范围的一般野生物种(如麻雀、青蛙,目前未列入保护范围内的某些龟、蛇,等等);可以继续保留保护级别,但将只和违反者的处罚轻重相联系,而不再与“可利用程度”相联系。
第三,要严格确定“野生”与“非野生”的界限,防止从野外抓捕后经短期饲养,即冒充“人工饲养物”出售的做法。
第四,要科学、严格地确定野生动物中“有害”和“非有害”物种的界限。
第五,要在立法前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环保人士的意见。
第六,我希望全国政协能尽快将这份提案转交全国人大资源环境委员会,供他们参考。
(此文系作者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提案)
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件虽然已经过去,有关责任人员也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由这种恶性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重大损失又应该由谁来负责?造纸厂将污水排入青衣江,乐山市25万人喝不到干净水这样的现象还时见报端,在基层普遍存在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现行的环境法律对污染者惩罚太轻,治理污染的投入比行政罚款高数倍甚至几十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污染制造者宁愿认罚也不守法。一些污染企业在当地是英雄,是政府的红人,在发展经济的口号声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再保护”的弯路。如果长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环境污染就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现象了。为此,我们迫切地呼吁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法律规定中,唯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最后被归于民事法律管辖范畴。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由于环境诉讼涉及许多十分专业的技术问题,为减轻公众在环境诉讼中的成本,弥补其专业知识,各国都为公众环境诉讼创造了便利的司法条件。在我国,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阔的公众主体,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对侵犯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因为诉讼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环境基本法的肯定。
二、用法律形式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讼权。不论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现行三大诉讼均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要求出现纠纷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但在《民法通则》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所需,而公益诉讼同样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渠道,也应当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使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时候均能受到法律追究。
四、举证责任应区别诉讼主体而定。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提出诉讼主张的民事诉讼主体,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应根据环境法和民事程序法中有关举证责任的原则及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区别诉讼主体而定。
五、诉讼请求应包括赔偿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在于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危害和获得损害赔偿。无论谁作为原告,如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诉讼主张,应该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胜诉。至于损害赔偿,则比较复杂,这类案件,受害人众多,受害情况不一,最终损害结果可能一时难以确定,特别是对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目前还难以计算,存在不少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但是,违法者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应予确认。
(此文系作者2005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梁从诫:做“真心实意、身体力行”的知识分子
易懿敏
2004年9月,梁从诫会长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该刊“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
那些见过先生的人都会感叹:“见到梁先生,才知道什么是大家风范。”在梁先生身上体现出来的那种从容的气度与不息的精神,其实源自他对自己“真心实意、身体力行”的要求。
这些年来,梁先生获得的社会荣誉颇多,其中包括1995年的“亚洲环境奖”、1999年的“地球奖”“大熊猫奖”、1999年《三联生活周刊》第100期的25位“时代人物”之一、2000年菲律宾“麦格塞塞”奖,等等。梁先生说,他重视这些荣誉,这些荣誉代表了社会对他的工作与努力的认可。不过,梁先生表示,社会对自己的认可越多,压力便越大,因为“如何做到不辜负社会对自己的赞誉,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他“诚惶诚恐”。在另一方面,梁先生强调道:“我又不重视这些荣誉,因为我还是我,我不是为了荣誉而有意地去表现自己,我仍将按照原来的方式做人与行事,只是将更加忠实自己的理念:‘真心实意、身体力行!’”
真心实意 身体力行
梁先生在多次接受采访时都曾反复强调:真心实意、身体力行!这并不是一句石破天惊的口号,它朴朴实实,却蕴含着延绵的力量,让人深思。
梁先生反对通过唱“绿色高调”和争当“绿色救世主”来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观察和思考,我发现中国的环境问题归根结底其实就是‘社会’问题,这并不是简单的振臂一呼就可以解决的。”梁先生语重心长,再次向笔者讲述了他到宁夏西海固出差时所遇到的一件给他极大震撼的故事:干早的沙漠地里,他看见一对姐弟手提破铁桶,用小耙子四处挖发菜。他知道挖发菜将对原本就脆弱的地表造成伤害,可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如何能去要求他们不要再挖发菜?这是他们在这缺水的地区维持生计的方法。”梁先生神情凝重,“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对于生存都难以继续的贫困地区来说,环境保护更不是喊几句‘还我绿水,还我青天’的口号就能够解决的。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很多环境问题不是认识到了就可以解决的,梁先生认为有些环境问题难以解决,并不都是因为现行的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而是由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涉及的方面实在太多,很难有合适的解决方案。意识到“唱绿色高调”作用的微弱,梁先生认为,应该对全民进行环境教育。通过环境教育,促进公众的行动,最终改善环境。
而说到教育,梁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做那些“对别人高要求,却对自己低要求”的教育,而应该要“真心实意、身体力行”。“教育者起码要能管住自己。如果连自己都管不住,又谈何去要求别人?而如果人人都能管住自己,那么社会便大有进步。”
梁先生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媒体报道上提得最多的是梁先生使用废纸制作的名片与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的事迹,其实除此之外,梁先生及其夫人方老师在他们的生活中始终坚持“力求节约”的原则。比如在用水方面,“你知道吗?洗衣机用水比手洗要多3倍!”顿了一下,他继续说道,“我和方老师都老了,洗不动衣服,所以我们还是用洗衣机的。但是,我们将洗衣后的所有水都用桶收集起来,冲马桶用。我们家的马桶基本上不用水箱里的水。”不仅洗衣服的水,就连洗菜、洗澡的水,都会收集起来回收利用。“虽然这样会不方便,水桶也占了很多地方,但我们都习惯了,而且必须这样做才心安。”梁先生他们的行为影响了来做小时工的阿姨,她认同了他们“节水”的理念,并将这种节水的方法在其他家庭实行起来。“这就可以看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梁先生笑了。
“真心实意、身体力行。”梁先生希望,这句由他提出的“口号”,同时也是“自然之友”贯穿始终的宗旨。
这是“自然之友”的荣誉
梁先生认为:“如果说我个人在社会上有影响,这影响也是来自‘自然之友’。所以说,这个荣誉其实是‘自然之友’整体的荣誉。”
十年前,当梁先生和其他三位同行在公园的草地上讨论中国环境问题的现状时,他们的一个共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做得成功,与他们发达的NGO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当时的中国政府却还没有有形的群众监督,应该有一个自己的民间团体。由于有着这样的共识,“自然之友”成立了(虽然经过了重重困难),这是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自其成立以来,“自然之友”切实地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实我更希望民政部更开放些,让更多的民间组织发展起来。‘自然之友’如果永远是老大,并不就是一件好事。失了竞争、青出于蓝的机会,中国的民间组织无法健康成长。”梁先生如是说,“但是并不是说我们要放弃争第一。我们不能保证第一,但要努力去达成自己的目标与宗旨。”
长年以来,梁先生在“自然之友”只领取每月1500元的工资(在最开始的几年,则完全没有人员经费,而且经常要往里贴钱),外加在中国文化分院的500元补助,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梁先生经常性地将自己的讲演费用、获奖奖金等都无偿地捐给“自然之友”。在我刚到他的办公室准备进行采访的时候,“自然之友”的财务人员进来让他在一张收据上签名:这次夫人方老师陪同梁先生到新疆参加绿色希望行动,绿色希望行动项目给方老师买了往返的机票。可方老师觉得自己不是“自然之友”正式的工作人员,不能让办公室为她承担费用,于是一回来就以她个人名义捐了5000元给绿色希望行动。他们两人都希望“自然之友”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实处。
梁先生已经陪伴“自然之友”走过了十年的风风雨雨,他这样评价自己与“自然之友”的关系:“对于我来说,‘自然之友’和我是一体的。我属于‘自然之友’,代表‘自然之友’,体现‘自然之友’的理念。”笔者问他,为何能够坚持十年把主要的精力投在“自然之友”做环境保护?梁先生淡淡一笑:“因为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值得去做。”对于他来说,这是一个新的“事业”,值得为之奉献。这就是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感。
批判精神与独立性
梁先生以前学的是历史,研究生毕业后在云南教了几年的世界史,但是之后就没有再从事与历史直接相关的工作。不过,那些历史常识,那种从历史的角度分析问题的习惯,在梁先生讲演或写作的时候,还是会自然而然地出现。“环境问题就是人口与资源的不匹配”的论断,就是梁先生从中国人口及其消费的历史演变的分析中得出来的。
在三条评选标准中,梁先生觉得“批判精神”对于知识分子来说最可贵。失去了“批判精神”,知识分子只是随波逐流的人,对社会起不到良好的影响。要具有“批判精神”,就要求知识分子具有独立性。独立性,也就是指不管面对多么权威的意识形态,都抱着分析的态度去面对。“这种独立性”,梁先生在回顾他几十年的生活经历后,说道,“特别表现在其对政府,或者说官方观念的独立性上。”
社会责任感与积极进言
知识分子不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批判的精神,而且要有社会责任感和向社会进言的努力尝试。
说到社会责任感,梁先生忧心忡忡: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为求自己成功而愿意付出一切代价的人,这种缺少社会责任感的人一多,造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危机,那就是诚信的丧失——当老百姓与政府之间不能互相信任的时候;当病人与医生之间不能互相信任的时候;当学生与老师不能互相信任的时候;当消费者与厂家不能互相信任的时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都不能互相信任,那么人们又如何能够心理健康地生活着?没有了健康的心理,我们社会的未来将不是凝聚,而是瓦解。
现在教育界正在尝试重建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如北大今年的学生教育重点就放在了“社会公德教育”,为此,北大还曾邀请梁先生为北大的学生做演讲。梁先生很认同这种努力,不过,他也提到,做这样的演讲他只能以父母和自己“身体力行”的例子来感染学生,而不可能说教似的让学生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在总体不良的社会氛围的影响下,说教根本不可能发挥什么作用。”梁先生对其母亲(著名建筑家林徽因)与他在50年前的对话记忆深刻——1947年,还在读中学的梁先生问母亲,如果当初日军占领了当时国民政府的所在地重庆,当时住在四川长江边上一处农村里的她和父亲会怎么办?仍在重病中的母亲淡淡一笑:“中国知识分子有一条老传统嘛,门口不就是扬子江吗?”“那一个人在重庆读书的我怎么办?”梁先生有点惶恐地问。“要真到了那种地步,也就顾不得你了……”梁先生重复着这句话:“‘那时候就顾不得你了……’,可见,当时我母亲的确是仔细地想过这件事情,而不是因为我问起才有以身殉国的打算的。”这是一种心系祖国与人民的操守,永远值得我们后人敬佩。
知识分子积极进言的途径有多种,相比之下梁先生的进言方式更多一些——他可以通过“自然之友”举办的讲座和一些活动来影响公众;此外,由于其政协委员的身份,他也可以更积极地向政府反映情况,协助并促进政府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在谈到民间组织与知识分子的关系时,梁先生表示,不同的知识分子有着不同的情况,有的知识分子其个人影响就很大,无须借助组织的力量,比如一直在做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高耀洁,多年来她都是以个人的身份在做工作,他很敬佩她工作的成就。不过,如果能够借助网络或者说组织的力量,无疑能够更有效地影响到社会。“昨天我从胡佳那里得到高耀洁最近出版的一本书,这其实也正说明了高耀洁的工作正在网络化,而不再仅仅是个人行为。”
精神丰富的幸福生活
多年前,梁先生从公办单位辞职,转到民办机构工作,以至于到现在他既不能享受公费医疗,也没有社会保险。梁先生已经72岁高龄了,方老师担心的是,如果他病倒,该怎么办?
但是,梁先生很乐观,他欣赏颜回。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即便在外人都为艰苦的生活条件而替颜回觉得忧虑的时候,颜回仍然快乐地生活着。梁先生说:“幸福其实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由物质的多寡来决定的。”抗战时期,梁先生的父母在四川乡下,那时他们的生活很拮据,梁先生记得当时他去上学都没有鞋穿。在这样艰难的时期里,他重病的母亲却仍能保持着对生活的热情,她不断学习、研究新的知识,并与父亲共同撰写了几本重要的论作。“正是因为我母亲的精神生活丰富,用对知识的关注转移了病痛与贫困,我们的生活才变得温馨,她也终于从精神上战胜了病魔。”
梁先生表示,他从没过过豪华的生活,所以也无从体验豪华生活中的人是否幸福,但是,他觉得,如果物质的诱惑太多,人很可能会变质。而且,一个人的生活如果物质上很丰富,但精神生活贫乏,他能幸福吗?现在梁先生靠着微薄的收入过着清贫的生活,他乐在其中。“我追求一种简单而内心充实的生活。”梁先生说。
(原文刊载于2005年2月《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