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层次论[1]
社会意识具有层次性。对此,经典作家曾做过划分:从社会意识的高低层次角度,把其划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层面;或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其划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这种划分,一直被视为有关社会意识的经典划分原则,使用至今。它从宏观上大体界定了社会意识的内部构成,而且粗略地勾画了社会意识的功能作用。其弊端是由于对社会意识进行宏观和粗线条划分,没有从微观上体现出社会意识的特点和作用,导致了人们在理论上对社会意识及其作用的范围、程度、特点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一直很粗糙和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上不断地出现失误,多年来我国社会意识发展的情况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意识的构成,做更深入细致的界定,揭示其多层次性的特点,进而揭示其在功能作用上的多重性特征,以弥补理论研究的失误。同时,也使人们更精确地把握社会意识的特点和作用,以更准确地指导实践,减少失误。因此,本文尝试性地从微观上对社会意识进行层次性探讨。
一
社会意识具有层次性,是有其客观依据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而社会存在本身并不是单一的,它也是一个范围广阔、包罗万象的多层次复合体,是一个由低级存在到高级存在所组成的多层次系统结构,无论在广度上和程度上,社会存在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因而它也是多层次的。社会存在的多层次性,决定了作为其反映的社会意识也必然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它是划分社会意识多层次性的客观依据。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存在都能被主体或群体所反映而形成社会意识,主体或群体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个由本能反映到有选择地反映的过程,其反映的依据则是主体或群体的功利性原则,即需要原则(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从原始发生意义上看,主体或群体的需要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多层体系,主体或群体根据需要反映而形成的社会意识,也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多层次结构。因此,主体或群体的需要原则,构成了社会意识多层次性的主体性划分依据。
社会意识的层次性,无论是取决于社会存在,抑或取决于主体需要,最终都必须借助于实践活动来完成,社会存在的多层次,经过社会实践决定了社会意识的层次性。主体的社会需要也必须经过社会实践才能兑现、反映社会存在,进而造成社会意识的层次性。而社会实践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活动,它也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体系。因此,社会实践的多层性特点构成了划分社会意识多层次性的社会依据。
基于上述3个划分依据,可将社会意识从动态发生角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6个层次:物质需要层次,精神需要层次,思想观点层次,政治、法律、道德层次,科学理论层次,信仰、哲学和世界观层次。
二
(一)物质需要层次
人类只要生存,就要有物质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2]所以满足一定的物质需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也是意识发生和发展的起点。
人的物质需要,是一种基于本能基础之上所发生的和外界的直接关系。它一方面是存在于客观现实中,如人活着就必然要吃饭、喝水、穿衣等等,是人和社会存在的一种实际关系;另一方面是存在于意识中,如人想到、感觉到需要吃饭、喝水、穿衣等等,是对人和社会存在的一定实际关系的反映。
人的物质需要,包含着诸多层面,也分为生存、温饱、小康水平和现代化水平等不同层次。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物质需要标准各不相同,但不管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人们对物质需要的追求都是永无止境的。一旦这种追求停止了,社会的发展也就停止了。所有反映这种物质需要的心理、欲望、要求、追求等等,都属于社会意识的物质需要层次。
人类的一切活动,无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这种需要首先是物质需要。所以物质需要,是人类整个社会意识的基础层次。
(二)精神需要层次
人的需要除了物质需要,就是精神需要。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一样,是人和社会存在的一种直接关系。它和物质需要不同的是,物质需要是人和社会存在的一种物质利益或利害关系,而精神需要则是人对社会存在的一种情感体验。
精神需要包含着不同的方面。人生而具有的最基本的情感,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支柱,是一切人际关系的纽带和桥梁。社会各阶层的人由于生活条件和所处环境不同,情感的内容、形式和层次也会不同。但由特定环境所决定的情感体验是人人都具有的,也是人人无法摆脱的。
包括艺术、审美在内的文化生活,是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出现的,并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高级精神需要。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人的生活情感的再现,也是人类精神需要不断丰富的体现。人对艺术的欣赏,人的审美活动,正是表现了人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
无论是情感、艺术,还是审美观念,都离不开人的文化素质。一个有文化修养的人在情感、艺术和审美观念等方面的体验,比一个无知的人不知要丰富多少倍,高出多少倍。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不仅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更是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的需要。
精神需要是人对社会存在的一种情感体验,是人和社会存在的一种直接关系,所以它也属于社会意识的基础层次,但精神需要同物质需要是不能脱离的,是要以一定物质需要的满足作为基础和前提的。因此,相对于物质需要层次来说,精神需要可称为社会意识的次基础层次。
(三)思想观点层次
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就必须认识世界,并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人和动物不同,单靠自然界的恩赐满足不了自己的需要,只有认识并改造自然界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在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意识支配下,人类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去认识和改造世界。需要也往往来自于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不同时代的人之所以需要不同,就是因为他们对世界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同。所以需要和认识,是不可分的。人类有了需要的意识,随之必然就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就要在生活和实践中形成各种思想和观点。
由于实践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也由于文化素质所决定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不同等原因,不同人对社会存在的认识范围和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在认识中也难免受各自的需要或立场的影响。因此,不同人的头脑中会装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即所谓“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但是,只要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会随着需要意识而形成对社会存在各种事物的这样或那样的看法、见解、思想。
无论是物质需要的意识,还是精神需要的意识,都反映了社会主体和社会存在的关系,而作为社会意识的思想、观点则不是反映主体和社会存在的关系,而是反映社会存在。这是整个社会意识中包容量最大的一个层次,是社会意识中的认识层次。
(四)政治、法律和道德层次
人人都有自己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按照自己所形成的思想观点去行动,去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必然形成种种利害关系,产生种种矛盾。为了保持社会的统一和发展,就必须有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出现。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就是为了适应社会调节各种需要之间的利害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
列宁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句话,最清楚地说明了政治的实质。在阶级社会中,各阶级的政治都集中地表现了本阶级的利益要求。利益要求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斗争,必然表现为尖锐的政治斗争。统治阶级就是通过推行自己的政治,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的。在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阶层、集团、团体以至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要求仍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所以仍然需要通过政治来调节。当然,它所要调节的不只是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如果说政治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法律则是以最强制的形式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在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包括公平竞争和合理的利益要求在内的各项人民民主权利,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够得到切实保证。政治虽然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它毕竟是通过贯彻才能得到落实。而法律就不同了,它以强力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在一个发达国家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管理都是要靠法制,而不能靠人治。为了做到这一点,既要求法制本身要健全、完备,又要求每个公民都具有知法、守法和执法的法制观念。
人的行为除了依靠政治和法律,还必须依靠道德规范来调节。政治和法律所能规定的东西,相对于人的行为来说是太少了。就产生时间来说,道德观念要比政治和法律观念早许多。原始社会没有现代社会的政治和法律,但却有道德上的是非观念。就一个人的认识来说,也是先有道德上的是非观念,而后才有政治和法律观念。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当然带有阶级性,但就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说,道德也带有继承性。同政治和法律不同,道德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和传统来调节人们的行为。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三者各有特点而又相互联系、补充,共同构成了社会意识的调节层次。
(五)科学理论层次
科学理论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构成的理论知识体系。它当然也是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但不同于前面所说的思想观点。前者所说的思想观点,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自然形成的个别认识,并非理论知识体系。人人都有思想观点,但并不是人人都有科学理论。虽然都受自己的思想观点所支配,但人的思想观点不一定都正确,为要使自己的思想观点正确,就必须借助于科学。只有正确地认识世界,才能成功地改造世界,而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就必须借助于科学,这就足以说明科学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科学理论当然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所以它不仅指导着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也指导着人们对包括政治、法律和道德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认识。社会达到今天这样的发展程度,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达到了今天这样的发达水平。人类社会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说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科学的真正任务,就在于发现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科学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当然不一定全正确,但科学所追求的却是在认识中排除主观性,达到客观性。就其实质来说,科学就是通过不断地探索去发现和发展真理,以实现科学的发现、发明和创造。也可以说,科学理论就是发现、发明和创造的理论。所以在整个社会意识中,科学理论是一种探索层次。
(六)信仰、世界观和哲学层次
说到信仰,人们可能马上想到宗教。宗教当然是一种信仰,但信仰不只是宗教。从概念上说,所谓“信仰”是指人们对某个人、某个事物、某种主张、某种主义(当然也包括宗教)的相信、尊敬和追求,是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一种信念。信仰源于认识,但它不是某种单一性的认识,而是对社会实践的综合性认识和体验。因此,它不仅仅是认识,也是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精神的寄托。这也就不难理解,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代的不同人们会有不同的信仰。
信仰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它一旦形成,即便信仰错了,成为一种偏见,也影响着人的整个思想意识,支配着人的一切行动。尽管科学早已证明了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但世界上为数众多的人还在信仰宗教。一种理论成为信仰以后,就会有人无视历史验证而去盲目坚持和追求。
世界观和信仰是直接相联系的。所谓世界观,也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它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认识的升华,具有全方位的认识功能。世界观当然有完整和不完整之分,也有正确和错误之别。世界观一旦形成,不管正确与否,都必然要成为一种方法论,从整体上支配着这个人的思想和行动,甚至人的情感、意志、信念等。人的生活信仰就是直接来自于世界观,是世界观的集中表现。所以改变生活信仰,最根本的是要改变世界观。
哲学则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是通过理论论证和逻辑分析来系统地回答整个世界的最一般问题。世界观可以从生活和实践中形成,而哲学则是人类通过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进行概括和总结而创立的。因此,世界观人人皆有,但哲学却要人们通过学习和研究才能把握。哲学的作用就在于指导世界观。人的一切思想和行动都由自己的世界观所支配,而世界观有正确、不正确之别,这就更清楚地表明了学习和研究哲学,帮助人们树立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的重要性。
信仰、世界观和哲学三者紧密相连,构成了人的最高认识框架,影响和制约着人的整个认识和行动。这是整个社会意识层次中的最高层次,可称为社会意识的辐射层次。
三
可见,在论述社会意识时,除了讲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还应讲社会意识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上述社会意识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如下。
(一)社会意识的各个层次虽然都是社会意识,但它们毕竟各具特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从反映社会存在来说,思想观点和科学理论是属于对存在的直接认识,而物质和精神需要是反映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和存在之间的关系,政治、法律、道德并不是直接反映社会存在,而是反映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一定要求,世界观和哲学是反映世界的最一般规律。这显然是各有其作用和特点,应区别对待。
社会意识各个层次的“反映”不同,其表现形态和作用自然也就不会完全相同。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人而异,无所谓是非标准,而正确的思想体系和科学理论却只有一个。政治可以突变,物质和精神需要却只能渐进发展,它是由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不能突变。所以在阶级社会中需要是有阶级性的,但作为反映存在事物的思想观点和科学理论虽然不能完全抛开阶级影响,但却并非都带有阶级性。
从社会意识的个人表现来说,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人人皆有,思想观点人人皆有,道德观念、信仰和世界观也人人皆有。但科学理论和哲学就不是人人皆有,甚至法律观念也不是人人皆有。即便有,也是相差甚远。社会意识层次的全面展开,正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表现。
社会意识各个层次的地位和意义不同,就更是显而易见的了。我们把物质需要叫做基础层次,把精神需要叫做次基础层次,把思想观点叫做认识层次,把政治、法律和道德叫做调节层次,把科学理论叫做探索层次,把信仰、世界观和哲学叫做辐射层次,也许不一定确切,但至少可以此表明各个意识层次在社会意识总体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和所起的不同作用。
承认社会意识的各个层次都各有自己的特点,都各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分析各意识层次相互关系的依据和前提。
(二)社会意识的各个层次不是同时出现的,而是由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的
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特别是其中的物质需要,虽然是最低级的意识层次,但却是整个社会意识发生和发展的起点和基础。离开了这个起点和基础,社会意识的发生和发展都将成为不可能。整个社会意识,也只有通过对这个起点和基础的分析才能够得到说明。可是,我们以往的哲学教科书却从不讲这个起点和基础,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特别是在“左”的错误思想盛行的时期内,根本就不许讲物质利益原则。其实,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由物质需要必然引出物质利益原则。不讲物质利益,违背了物质利益原则,就是抛弃了整个社会意识发生和发展的起点与基础,无论搞革命还是搞建设,都失去了目标和动力,社会自然也就不可能兴旺发达。
社会意识究竟分为哪些层次为宜,这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本文所分列出的这6个层次,大体上可囊括一切意识现象,而且其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也是完全自然的、合乎规律的。比如,有了物质和精神需要这个基础层次之后,首先自然要出现到底需要什么,又如何满足这种需要的问题,这就是属于认识问题。换句话说,需要必然要表现为一定的思想观点,并要通过一定的思想观点来实现。因此,随着需要这种基础层次紧接着出现的,就是思想观点这种认识层次。当人们都按照各自的思想观点去满足各自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时,就必然形成利害关系,并发生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于是出现政治、法律和道德这种调节层次,自然也合乎规律和容易被人们理解了。物质和精神需要通过思想观点表现出来,又通过政治、法律和道德加以调节,使各自的需要按调节的尺度得以满足,这就完成了意识发展的一个循环圈,保证了历史按自己的尺度所设定的、社会的和谐与统一。但是,人们的需要永远不会满足,社会发展永远不会停止。这就要求科学不断地去探索,去创新。而随着科学理论的发展,作为社会意识最高层的哲学自然要对认识作出新的概括,这就是社会意识由低级层次向高级层次展开的逻辑。
(三)社会意识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
社会意识由低层次向高级层次发展,就表现了低级层次对高级层次的影响、制约和作用。这种影响、制约和作用绝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高层次的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必然要反过来对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发生影响和作用。思想观点指导人们的需要;政治、法律和道德影响人们的思想观点,会对人们的需要进行调节;科学会改变人的认识,帮助人们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哲学和世界观会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影响人们的整个思想和行动,这应当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起来的意识层次,其相互影响、制约和作用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这就说明,整个社会意识体系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结构,它的每一层面或每一部分的变动都会影响到整体,只不过对各层面、各部分影响的程度不一样。
[1] 本文发表于《辽宁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5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