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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商局作为合资企业
招商局在1872年筹备,1873年1月14日正式成立。[15]它把漕粮由长江下游运至天津,并与经营沿海运输的外商轮船竞争。在经营的前10年(1873~1884),企业的业绩优秀。这非凡的成就主要归功于招商局的管理和官方的保护。[16]
招商局不是官办企业,亦非家族公司,而是由中国政府资助的第一家本土合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模式约在同治中兴时期(1862~1874年),由外商首先引入通商口岸。由美商旗昌洋行经营的旗昌轮船公司自1862年成立,在随后的10年内发展迅速。[17]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是另一个主要的外商合资公司。早在1865年,汇丰银行发行了两万股,总实收资本为250万港元。[18]在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合资公司被视为法律实体,它具有法人特性,可以超越其成员的生命而存在,比合伙制的优点更多。由最初开始,因为政府的鼓励和规管在中国公司的商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与欧美公司相比,中国合资企业在一个不同的政治环境中经营。
这种发展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19世纪中叶的华商需要透过政府支持,发展本地的合资公司来与外商竞争。[19]第二,不少中国官僚包括丁日昌、李鸿章,认识到合资公司可以收集大量资金,以进行工业化的价值。尽管当时国家没有关于合资公司的法规,但丁、李两人透过政府的支持,鼓励华人成立合资公司。商人可以投资到在政府的保护伞下的新式公司,它的管理制度不同于西方的合资公司、华商家族企业及以往的官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