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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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欲望刺激、消费攀比、仇富心理与穷人犯罪

(一)刺激消费欲望的重要因素“社会攀比”

我们生活在一个到处都是广告的氛围中,无论你走到哪里,广告就像是听觉和视觉的壁纸一样随处可见,媒体疯狂炒作且高度集中,仿佛要“斩尽杀绝”似的不断夸大其词地向消费者推销着产品。于是,在广告的煽动下,人们的消费欲望被刺激起来,展开消费攀比。凡勃伦对“消费攀比”作出了重要建树,他对19世纪西方的享乐主义、金钱竞赛、炫耀性消费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凡勃伦,1964)。但是,在当代,“攀比型消费”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过去,人们以邻居的消费标准作为攀比对象,今天的消费者却不再如此,而是在广告的诱使下把那些收入远在自身之上的人作为参照群体。比如,人们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长,电视里的度假小屋、带车库的别墅、游泳池、出国旅游、高档餐厅、高品质的服装、高档私家车等极少数富人的消费标准被当作人们新的攀比方向;人们不再只跟自己的邻居去攀比,而是把电视上极少数富人的生活看作他们美好生活的标志,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过上这种富足的生活。广告和媒体在人们的参照群体的“拔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电视上所宣称的生活方式往往是中上阶层,甚至是富裕阶层的,但是经常看电视的人们无形当中却把它看作普通城里人的生活方式,因而争相效仿。在效仿过程中,钱花得越来越多了,也越来越贫穷了,原因是人们所攀比的对象的消费水准在不断上升,人们怎么也不可能赶上被攀比者的财富和消费的上升速度。因此,人们的焦虑、挫折和不满足感在增长,为了追求所渴望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他们变得越来越焦虑和不安,报复型犯罪和冲动型犯罪频发。

(二)“攀比型消费”“仇富心理”与穷人犯罪

“攀比型消费”滋生了一种新的现象,即阶级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人们一心想要达到和别人一样的消费水平(麦吉本,2007)。满怀希望的穷人们肯定想效仿那些富人的生活。为什么不呢?想要生活得更好是每一个人的愿望,是没有错的,错的是那种以“攀比”而不是以“生活”为目的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毫无节制的消费社会里,富人们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穷人们又怎么可能控制自己呢?一位罪犯在被询问时说:“她穿着名牌,开着名车,出入各种高档酒店,而我每天辛辛苦苦地送货,我永远也不可能过上她那样的生活;看到她的生活,我也很羡慕,很想过她那样的生活,我没有别的挣钱渠道,我忍不住想通过抢她的东西去享受她所享受的生活。”现在,很多城市犯罪案件中,农民工犯罪率越来越高。究其原因,是在城市消费方式的引诱下,他们口袋里的钱远远无法满足他们想要的消费方式,只好铤而走险,通过偷和抢的方式满足他们的消费欲望。

穷人极少有可能过上富人的生活,因此,他们的期望差距越来越大,当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消费期望时,便流露出不满和悲观的情绪,“仇富心理”日益加剧,特别是对那些“不法富人”,他们更是充满着仇恨。2009年5月7日晚八点半,三辆跑车在车水马龙的杭州街头玩起了飙车游戏,其中一辆红色三菱Lancer EVO跑车逆向超车,据称以“70码”时速撞上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谭卓,一个从浙江大学毕业仅两年的年轻人就此殒命。肇事者的富家子弟身份加上罹难者的平民才子身份,引发大众对这个事件的强烈关注和讨论。事实上,肇事者当时的身份并未明确,只是从他所开的车和其他的一些细节,网民已经将其归入“不法富人”的行列。事件未明,却出现了众多的攻击和演绎,折射出中国社会的仇富心态以及贫富差距背后的社会鸿沟。立即,跑车、富家子和浙大学生,这几个带有刺激意味的符号掀起了一场网络风潮。接着,又有传说,撞死人的富家子在出事之后有说有笑。[3]这种网络上经常爆出的宝马男或者宝马女撞人的劣迹激起的网民愤怒事件,实际折射出了我们的社会已经出现了一条很深的鸿沟。所谓的好车,仅仅是有权有钱人的象征。这些人则被那些开不起好车的人、挤公交车的人、只能用两脚走路的人所嫉妒。嫉妒心人皆有之,任何社会都是这样。但是,贫富差距所导致的恶性嫉妒容易导致绝望,绝望是毁灭的源头,一旦嫉妒变成了绝望、愤怒,就可能产生“与汝皆亡”的冲动。2010年发生的6起幼儿园儿童被杀事件,充分暴露了贫富差距所导致的恶性嫉妒最后产生的绝望、愤怒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幼儿园惨案事件爆发以后,我们才采取了亡羊补牢的措施:要求每个幼儿园门口安装摄像头、配备保安等来预防悲剧的再次上演。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仇富心理越来越深。对于普遍从贫困中走过的人,看着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特别是富裕阶层中少数不仁不义的不法之徒住着豪宅、坐着名车、吃着奇珍、养着名犬,心存愤懑和鄙视,心理不平衡是可以理解的。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贫富悬殊绝不是件好事。我们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平才能和谐,不公平必然出现摩擦和对抗。特别是对于“穷二代”来说,“仇富心理”更加泛化和偏激化——他们仇恨所有富人,用非理性的暴力行为向富人表达愤慨、讨回“公道”,更有甚者用肆无忌惮的报复手段向社会发泄“仇富”的愤怒情绪。

下面一起犯罪案件更是折射出穷人因为仇富而产生的心理扭曲以及犯罪。1992年,褚某因盗窃罪和流氓罪被判以重刑,关押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改造,那里聚集了全国各地的重刑犯,直到2008年1月,才被刑满释放。不久,褚某就强烈地感到了高墙内外的巨大差别。16年的时间改变的不仅仅是他的年龄,也改变了镇江老家的方方面面,从前的朋友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熟悉的街道变成了宽阔的马路,家门口的平房也被高耸的大楼取代,马路上满是风驰电掣的私家车……相比之下,褚某感到自己家里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母亲体弱多病,哥嫂双双下岗,家庭生活甚至没有他坐牢前宽裕。渐渐地,褚某心理发生了变化,他开始仇视起那些活得有滋有味的有钱人。在褚某眼里,汽车是有钱人才开的。他开始策划着报复行动,把下手的目标锁定在汽车上。于是,一到午夜,褚某就骑着电动车满大街地寻找停放在路边的高级轿车,砸汽车玻璃,撬开车门和后备厢,盗取车内财物……2010年3月5日凌晨,褚某骑着电动车游逛到市区黄山北路时,瞄上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他搬起石头砸向车窗,又用撬棍撬开车门,忙活了一阵,只翻到烟、酒等物。正当他准备离开继续寻找目标时,被巡逻至此的警察逮了个正着。面对警察的讯问,在审讯室里,褚某深深地吸了口烟,说出了心里话:“即使车里什么也没有,我也想干,我恨有钱人……每次享受这些偷来的名烟、名酒时,心里就有种莫名的快感……”在这种莫名的快感的刺激下,褚某变得越来越疯狂,曾经一个晚上连砸9辆轿车,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就作案30余起,盗窃车内财物价值4万余元。[4]

仇富心理已经不仅仅出现在最下层的穷人群体中,而且蔓延到了整个社会。为什么会出现整个社会同情穷人、仇视富人的心理呢?因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没有把消除绝对平均与提倡社会公平放在一个同等的位置上来处理,而只是把消除绝对平均放在首位,提倡要打破大锅饭格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举个例子,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8,美国和中国香港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4。但是,在美国和中国香港,除了少数人之外,大部分人没有仇富心理,他们是认可富人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两个地方,虽然也有少数人是通过不公平竞争致富的,但绝大多数富人的致富是符合这个社会的法律和政策的。换言之,这个社会虽然也有很大的贫富差距,但财富在富人手中积累的过程是不违法的,而中国缺少的正是这个。中国老百姓在他们的生活中发现,很多快速致富的人都不是正正当当地按照纸面上的法律和政策致富的,他们往往靠着特殊关系、特殊门路甚至是腐败和犯罪的方式发家致富的。这就让那些没有富起来的人觉得非常的不公平,认为中国所有的富人都是坏人,因而对这些富人产生报复行为(丁学良,2005)。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中的“炫富”广告(“贵族领地”“豪宅典范”“奢华垂范”“皇家花园”“上流人家”“世家公馆”“富人独有”“顶级享受”等)不仅折射了现实的贫富差距,也放大了现实的贫富差距,更加激化了社会矛盾,宣扬着享乐主义精神,引导着一种畸形的消费文化。这种“炫富”引起的“仇富”,导致人们的恶性嫉妒,人们嫉妒的不是富贵本身,而是富贵背后的社会不公平、体制不公平。这些格外刺眼的房地产奢华广告刺痛着老百姓的视觉和心灵,遥望步步攀升的房价,老百姓的心里如抽丝剥茧般。老百姓的心声是:“如果富人的钱来得正当,他们住再贵、再豪华的房子我们都不会看不过去,问题是他们的钱来得正当吗?他们为什么能住那么豪华的房子,而老百姓能买得起的房子却越来越少了呢?所以我们当然觉得不公平。”因此就出现了富人有权“炫富”,穷人有权“仇富”,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导致人们通过打、砸、抢、烧、杀人等一系列极端行为来表现对这个社会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