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青少年犯罪主体构成特点
1.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居多是青少年犯罪主体在性别构成上的主要特点。当前A省青少年犯罪规律的调查也呈现出这种情况。调查中,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占全部青少年犯罪分子的99.4%,女性青少年犯罪分子仅为0.6%。
此次调查中,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年龄最大为25岁,最小为15岁,而女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年龄最大为23岁,最小为17岁;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平均年龄为19岁,女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平均年龄则为20.2岁,女性平均年龄高于男性1.2岁。
如果将青少年犯罪分子按照年龄划分为14~17岁和19~25岁的话,那么男女青少年犯罪分子年龄分布见表1。
表1 男女青少年犯罪分子年龄分布
从表1中可以看出,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而女性青少年犯罪分子绝大部分为成年人。
性别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之一,男女两性由于生理上的差别,会导致社会角色出现差异。两性在犯罪行为的特征上有着不同的表现。
由于目前国内对于犯罪类型的分类标准很多,且每个犯罪类型都包含了较多的犯罪行为名称,往往在分析问题时使人难以把握。笔者采取先将问卷中反映的主要罪名记下,然后就这些罪名进行分类。罪名共有如下17项:男:盗窃(21.8%)、抢劫(45%)、入室抢劫(0.06%)、抢劫杀人(1.4%)、故意杀人(6.4%)、故意伤害(6.2%)、故意伤害致死(2.8%)、聚众斗殴(1.4%)、破坏公共财产(1%)、寻衅滋事(1%)、强奸(7.8%)、轮奸不满14岁幼女(0.06%)、贩毒(0.08%)、纵火(1.4%)、强迫卖淫(0.06%);女:盗窃(41.7%)、故意杀人(8.3%)、故意伤害(8.3%)、卖淫(52.1%)、组织卖淫(8.3%)、强迫卖淫(8.3%)。然后根据犯罪需要、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方式和手段、犯罪目标等标准,将这17项罪名划分为如下类型(见表2)。
表2 仅适用本次研究的青少年犯罪分类表
从表3的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A省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基本情况是:男女两性青少年犯罪分子中财产犯罪都是第一位。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中杀伤犯罪占第二位,女性则是性犯罪占据第二位。而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财产犯罪、杀伤犯罪的比例高于女性,性犯罪的比例低于女性。
表3 性别与犯罪类型交互分析
2.职业构成
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职业是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往往会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属性,构建其行为模式,所以研究青少年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职业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说来,由于职业的不同,青少年的工作环境、交往人群及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反映在青少年犯罪活动中,主要表现为犯罪类型差异。由于青少年犯罪分子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职业选择。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将当前A省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职业概括为以下七种职业:政府或公司职员(5.5%)、在校学生(3.5%)、城市个体工商户(12%)、务农农民(45.5%)、非务农农民(15.3%)、城市工人(4.7%)、城市无业人员(13.5%)。
由统计数据可以得出,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职业状况主要集中在务农农民、非务农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四个方面。
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前职业与文化程度分析如下(见表4)。
表4 职业与文化程度的交互分析
文化程度的高低对于一个人的职业选择有非常大的影响,文化水平决定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对于个人的工作生活环境、行为方式具有强烈的塑造作用。此次调查中,青少年犯罪分子中在校学生的文化程度处于较高水平,高中及以上文化的占78.2%;其次为职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的占52.3%;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的文化水平较低,其中非务农农民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94.8%,务农农民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93%,城市无业人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78.3%,城市个体工商户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73.8%。这种排序与A省当前社会生活的基本现状是一致的。
从表4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分子中,各职业罪犯的文化程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差异,而文化程度较低、受教育年限较短的职业群体,犯罪数量明显偏高。
3.外来青少年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社会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人口流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发展与劳动力配置的矛盾,但同时也给城市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A省H市作为省会城市,是A省最大的城市,也是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近年来社会发展很快,H市是外来人口的主要流入地。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将H市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分为省外、省内市外两个层次。其中,H市(含所辖三县)青少年犯罪分子占全部青少年犯罪分子的72%,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占28%(省外12.6%,省内市外15.4%)。
(1)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类型的统计分析(见表5)。
表5 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类型
从表5中可以看出,财产犯罪在各犯罪类型中居第一位,达到70.4%。之所以表现如此突出,一方面是由于符合A省当前青少年犯罪中财产犯罪居首位的基本状况,另一方面与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和在H市相对简单的谋生方式是分不开的。在对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的主要目的的调查问题统计中我们发现,他们犯罪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其中因为“生活尚好,但想要更好的生活”而犯罪的达到财产犯罪的50.6%,“生活困难”而犯罪的也达到35.2%。由此可见,经济生活状况对犯罪的影响在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群体中体现得非常突出。杀伤犯罪位居第二,达到16.3%;性犯罪位居第三,达到7.4%。当前,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手段暴力化、青少年犯罪分子通过性犯罪来满足性需求,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2)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预备。
一是犯罪目标的确定(见表6)。
表6 外来青少年犯罪与本市青少年犯罪针对的主要对象
调查中我们发现,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在决定作案目标时,其中有40.5%是“原来已确定的”,52.4%是“临时确定的”,7.1%对作案目标是“碰到哪算哪”。这说明,有59.5%的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对于犯罪目标的确定具有突发性和随机性。在表6中,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另据青少年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熟识程度的调查显示,78%的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对侵害的个体并不认识。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选择实施犯罪的对象具有随意性和不可预知性。
二是犯罪前的准备活动。在犯罪预备阶段,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分子会为犯罪而进行准备作案工具、学习作案技巧等行为。此次调查中,设置了“潜伏蹲守、踩点探路、准备工具、观察目标”等十几项犯罪准备活动,得到的结果是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有犯罪预备行为的达到75.6%,高于本市青少年犯罪分子的62.7%。总的来说,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在确定犯罪目标时具有较大随意性,但他们犯罪前的准备活动却相对充分。
(3)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手段。
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的调查中,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有63.6%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有36.4%采取了暴力手段。其中,大多数暴力犯罪为抢劫、伤害、强奸等犯罪。将近40%的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会使用暴力手段,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大众传播媒介的负面导向作用是犯罪暴力化倾向的一大重要原因。近年来,社会上不良亚文化的传播愈演愈烈,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经常出入非法录像厅、小网吧,购买盗版光盘,这其中充斥着暴力、色情,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其熏染,助长了犯罪动机,习得了一些犯罪技巧(见表7)。
表7 外来青少年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影响因素
基本结论:从青少年犯罪主体构成特点上看,当前青少年犯罪分子主体为男性的进城农民与城市无业人员,其犯罪类型大多集中在财产犯罪上。这部分人多数年龄处在18~25周岁之间,身强力壮,体力充沛,欲望强烈,具备了从事犯罪的身体条件与精力支持。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在城市中没有固定的工作与稳定的收入,加上青春期特有的身心矛盾,使得进城的青少年农民与城市无业青少年成为弱势群体,很容易产生消极心理,进而滋生犯罪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