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书写中妇女形象的迁变[1]
向燕南 王汐牟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摘要:完整的历史书写,应是包括妇女在内的书写。将妇女纳入历史的书写之中,很早就成为了中国史学的传统,其中,西汉末期刘向编纂的《列女传》,不仅是中国妇女专史书写的嚆矢,也是世界史学史上首部专门的妇女历史书写的专史,对中国史学史注重妇女史的书写,具有积极的影响。从中国古代历史书写的历史看,妇女在历史书写中呈现的形象,受时代思潮及妇女地位的变化而变化。汉至唐初期间,历史书写中的妇女形象相对丰满而多样,五代以后一直至清末,历史书写中的妇女形象较之前一阶段发生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理学高度发达的宋代以后,受道德价值优先思想的影响,妇女的道德纯粹性被社会极端地强调,以往的“列女”逐渐为“烈女”的形象所取代,并影响到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书写。随着晚明以降社会变化的影响,知识界开始出现新的评价妇女的价值观,极端强调道德价值优先的“烈女”形象受到一些非主流知识分子的批判,一些新的妇女形象亦在这些非主流知识分子的历史书写中有所展现。
关键词:历史书写 妇女史 妇女形象
人类的历史,本是妇女和男子共同创造的,因此完整的历史书写,理应是包括妇女在内的历史。然而,从世界史学史的情况看,却不是所有的史学传统都注意到对妇女历史的书写。相较之下,将妇女纳入历史的书写之中,则很早就成为中国的史学传统。一般来说,中国妇女在历史书写中的形象,是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而变化的。那么,在中国的史学史中,史学家究竟是站在一个怎样的立场书写妇女?抑或妇女究竟是以怎样的形象出现于历史书写之中?显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关于历代正史书写与妇女的问题,目前已有一些论述,[2]然有鉴于目前历史研究的新趋向,除了继续传统注意客观维度的研究外,亦开始呈现出向话语和文化的表达维度的转移,遂不揆浅陋,再以历史书写中妇女形象的变化结合时代迁变再予论之,庶几可从一个角度认识中国史学的演进。虽不免有叠屋架床之嫌,亦无计也。
一 《列女传》:世界史学史中妇女专史的嚆矢
尽管自古即有“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与”的重视妇女的观念,[3]尽管有“《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釐降,《春秋》讥不亲迎”的学术传统,[4]甚至有所谓“彤管有炜,说怿女美”,[5]以知识为美的妇女观,但是迄止至西汉后期,一直没有出现以妇女为主体内容的历史著作。然而,尽管没有以妇女为主体的历史著作,但是可以看出,一些史学著作,如《左传》《国语》《战国策》及《史记》等,其有关的历史叙事,还是有着一些妇女的绰约身影。其中就《史记》论,据粗略统计,在司马迁所记述的从传说中的黄帝到西汉武帝天汉年间的数千年的历史中,有多达约400余位的妇女前后登场。其中除作为有重大历史影响的政治人物的吕后作为专传外,其他人物皆散见于《史记》的各个部分,或因所叙之事有所涉及,或为所叙人物提及,其中如《司马相如列传》中的卓文君、《赵世家》中的赵朔妻、《刺客列传》中的聂荌、《淮阴侯列传》中的漂母、《扁鹊苍公列传》中的缇萦,以及《货殖列传》中的秦巴寡妇清等,上至贵妇,下及“布衣匹夫”之下层妇女,仍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左传》《国语》《战国策》及《史记》等史著对于妇女事迹的记述,作为重要的史学学术传统,仍对此后的历史书写有着直接的影响。
中国古代史学史中,妇女史的书写,最值得称道的是西汉末年大学者刘向的《列女传》。这也是中国史学史,乃至世界史学史上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历史著作,可视作妇女史之嚆矢。
据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考证,《列女传》约编纂于西汉成帝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6]按《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的记载说:时“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揆诸西汉末年的历史,这里所谓“赵、卫之属”云云,显然并不是简单地指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昭仪赵合德姊妹与卫婕妤,而是当时掌控政局的整个外戚集团。其时,以王太后兄弟王凤等为首的外戚多人封侯,垄断朝政,构成了对刘氏皇权的威胁,从而引起了“宗室忠直,明经有行”,“拳拳于国家”、“忠精至诚”的刘向的不满。在屡屡犯颜上书痛陈利害却不能见用的情况下,刘向遂利用有关史料编纂了《列女传》。
虽然刘向编纂《列女传》的主要目的,是在反对女主干政,以及遏制外戚专权、皇权受损的政治局面等方面,但是从全书看,刘向对于构成社会另一半的妇女,还有另外的整体的认识,即通过对历史上妇女事迹的褒贬,为当时的社会树立一个正面的价值观,为当时的妇女,尤其是上层妇女,树立一个“可法”“可鉴”的人生观。
历史书写的目的,决定了《列女传》展现的妇女形象。刘向《列女传》的编纂,实际上也是对先秦以来的妇女观的继承。按《史记·外戚世家》序称:“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也以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纣之杀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而幽王之禽也淫於褒姒……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与?”即将妇女,尤其是妇与夫的问题,提高到人伦道德的高度,以强调妇女行径对社会及政治生活的有序性运行有着不容忽略的意义。
按《列女传》全书将历史上的妇女分为“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和“孽嬖传”等七类,记述了从上层贵妇到普通下层妇女一百多位妇女的事迹。其中除了“孽嬖传”记载的是夏桀妺喜、殷纣妲己、周幽褒姒等骄淫纵横、干政乱国的负面形象外,其他均为褒扬广大女性美德与情操的史实。如《母仪传》写到有虞二妃、弃母姜嫄、契母简狄、周室三母、齐女傅母、邹孟轲母等14位母亲,或贤明通达,或聪慧仁智,或忠情守节。这些女性的言行,如《母仪传》中记载的孟母三迁、《贤明传》中记载的陶荅妻的明智远祸、《仁智传》中记载的许穆夫人的慈慧远识、《贞顺传》中记载的蔡人之妻的忠贞爱情、《节义传》中记载的鲁秋洁女的刚烈之举、《辩通传》中记载的赵津女娟的孝顺能干,等等,皆早已成为了千古美谈,即使以今天的价值观来评判,亦不失为美德。
固然,以今天女权主义的观点看,刘向《列女传》的编纂,可以说相对是以一个男性的立场来强调女性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的。其宣扬的也基本是儒家伦理理念,尤其是董仲舒“三纲”的理论。如《仁智传·魏曲沃负》说:“君臣、父子、夫妇三者,天下纲纪也。”[7]《母仪传·邹孟轲母》认为:“妇人无擅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8]要求妇女接受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合好众妾”;《贞顺传·蔡人之妻》要求妇女的“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9]等等,今天已属于糟粕。但是作为一个历史主义者,我们一是不能用今天的价值观,更不能用今天所谓女权主义者的价值观对2000年前的价值观进行评判,二是虽然《列女传》中的《贞顺》《节义》二传宣扬了所谓的贞顺、节义思想,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思想与五代以后那些充满妇女血泪的贞节观之间,仍有着重大的区别。如《贞顺传》记述召南申之女,在许嫁于酆时,因夫家迎娶时“礼不备”而拒绝过门,以致被夫家告上官府,而申女则表示:夫家必须要对迎娶的女性表现出其应得的尊重,否则其“必死不往”,就体现了女性要求获得尊重的主体意识。至于《贞顺》《节义》传中记述的息君夫人等皇后、皇妃以及盖将之妻等,在国破家亡并失去丈夫后,或为新君所辱,或丈夫、亲人受到暴力凌辱之时,不惜以死抗争的一系列事迹,实际均表现出与五代以后的所谓贞烈妇女是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些为所爱之人,为自由及人格尊严不惜以死抗争的德行,即使在今天,也是值得提倡的。《列女传》中最值得称赞的是《仁智传》《辩通传》等记载的那些“慈惠而远识”、才智超迈男子的妇女形象,以及刘向对这些妇女的真心赞美,作为中国史学史中第一部有关妇女的专传,这些优长,实在是古代史学史中值得称道的一笔。当然,刘向《列女传》书写中展现的妇女形象,与那个时代对待妇女相对宽容,妇女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也相对自由,有一定的自主权等,有着很大的关系。[10]“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与这流传下来的西汉乐府《上邪》反映的那种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对爱情的勇敢表白一样,刘向《列女传》于不经意、不自觉间,透露出了那个时代的某些真实。
二 多样而丰满:东汉至初唐历史书写中的妇女形象
刘向的《列女传》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后来的历史书写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其中对于不同妇女的分类,不仅给后世提供了一个评价妇女的分类标准,而且还推动了妇女传记的书写,致使后世出现了大量的续写、仿写及评议、注释的著作。其中,从东汉到初唐,有关妇女史的撰述也是最繁荣的时期,其所展现出的妇女形象,也呈多样而丰满。
《隋书·经籍志》的著录大致反映了隋以前相关史著的情况。计《隋书·经籍志》共著录的有关妇女的历史书写多达10余部,为刘向撰曹大家注《列女传》15卷、赵母注《列女传》7卷、高氏撰《列女传》8卷、刘歆撰《列女传颂》1卷、曹植撰《列女传颂》1卷、缪袭撰《列女传赞》1卷、项原撰《列女后传》10卷、皇甫谧撰《列女传》6卷、綦母邃撰《列女传》7卷、佚名撰《列女传要录》3卷、杜预撰《女记》10卷、佚名撰《美妇人传》6卷及虞通之撰《妒记》2卷等。这些妇女史著作,至五代和北宋中期以前,大部分还在。其中据《旧唐书·经籍志》著录,五代以前的妇女史著作有:刘向撰《列女传》2卷、皇甫谧撰《列女传》6卷、颜原撰《列女后传》10卷、綦母邃撰《列女传》7卷、杜预撰《女记》10卷、孙夫人撰《列女传序赞》1卷、虞通之撰《后妃记》4卷、大圣天后撰《列女传》100卷、大圣天后撰《古今内范记》100卷、大圣天后撰《内范要略》10卷、大圣天后撰《保傅乳母传》1卷等凡“《列女》十六家”。而《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妇女史著作计:“刘向《列女传》十五卷曹大家注、皇甫谧《列女传》六卷、綦母邃《列女传》七卷、刘熙《列女传》八卷、赵母《列女传》七卷、项宗《列女后传》十卷、曹植《列女传颂》一卷、孙夫人《列女传序赞》一卷、杜预《列女记》十卷、虞通之《后妃记》四卷又《妒记》二卷、诸葛亮《贞洁记》一卷、曹大家《女诫》一卷、辛德源王劭等《内训》二十卷、徐湛之《妇人训解集》十卷《女训集》六卷、长孙皇后《女则要录》十卷、魏征《列女传略》七卷、武后《列女传》一百卷又《孝女传》二十卷《古今内范》一百卷《内范要略》十卷《保傅乳母传》七卷《凤楼新诫》二十卷、王方庆王氏《女记》十卷又王氏《王嫔传》五卷《续妬记》五卷、尚宫朱氏《女论语》十篇、薛蒙妻韦氏《续曹大家女训》十二章、王抟妻杨氏《女诫》一卷。”
从上述几部正史著录情况看,在刘向《列女传》的影响下,五代之前,有相当一批史学家以及包括贵妃、皇后在内的许多妇女,撰述了一系列妇女史的著述。仅史上著名的女皇帝武则天,就主持编纂了《列女传》《古今内范记》《内范要略》《保傅乳母传》等200余卷妇女史著作。除了这些妇女专史外,由于刘向《列女传》的学术影响,妇女在这个时期,还开始正式成为了正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始作俑者就是东晋大史学家范晔的《后汉书》。流风所被,范书之后,正史中设置“列女传”几乎成为了学术传统。仅就魏晋南北朝隋时期撰述的正史论,不计所谓的“嫔妃”“皇妃”或“皇后”等政治妇女传记,《魏书》《晋书》《隋书》及《北史》等,皆设置有《列女传》。[11]应该说,这在世界史学史上也应是独一无二的史学现象。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尤其是其中的魏晋至初唐时期,史学史上之所以超出其他时代而大量出现妇女事迹的专门历史书写,其重要原因是时代变化导致的社会妇女观的变化。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的讲演中,曾用“药、酒、女、佛”四字概括魏晋六朝文学现象,[12]可见女性于那个时代风尚的突出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被称作中国“黑暗时代”的时期,同时也被称作是中国“启蒙时代”的时期。那个时代虽然战乱频仍,却是一个思想和精神上相对自由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精英之士如哲学家、诗人、艺术家基于逃避苦难之要求,在思想上勇于创新,在精神的自由解放中获得了‘人的发现’(Discovery of Men)或人的自觉,从而使这一时期的思想获得了深刻、鲜明的哲学意蕴。”[13]其时,最明显的时代特征就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对名教束缚的摆脱,以及对于个性的追求。这其中既包括男性精英看待妇女的价值观念的改变,也包括妇女对于自身价值的觉醒。这一点不仅可以从男性以历史书写关注妇女的角度表现出来,也可以从妇女自身的文史写作中得到体现。[14]
伴随着思想解放、个人意识觉醒出现的同时,社会看待妇女的价值观也必然要发生变化,从而使妇女的形象在历史书写中展现出新的时代特点。
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妇女史的书写中,从对后世的影响看,最重要的莫过于东晋范晔的《后汉书》。作为将妇女纳入正史书写,在正史中设置“列女传”的始作俑者,[15]其开风气的勇气、见识及意义绝不可小觑。与刘向等独立的《列女传》不同,范晔《后汉书》是记载以帝王为纲的一代正史,因而“列女传”的设置,实质也就是将妇女视为整个历史的重要构成。
除了将妇女纳入正史的构成之外,范晔《后汉书》的《列女传》中展现的妇女形象也值得注意。据范晔《后汉书·列女传序》称,其《列女传》乃其有感于“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则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而“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专在一操”[16]的女性“罗列之”作。其中虽仍不乏忠孝节烈之女,但传中的渤海鲍宣妻、太原王霸妻等,其品节之高,颇与范书中所谓的“逸民”相仿,已非传统的贞妇、孝女等儒家女德所能牢笼,曲折地折射出魏晋时代儒风变化对于人物品行的某些价值取向。而与刘向《列女传》入传妇女较多辅夫治家贤妻型相比,范晔《后汉书·列女传》入传的妇女中涉及家庭之外的政治建言的才智型相对多了不少。至于班昭、蔡文姬、马伦姊妹等“才行尤高秀者”,更是“昭我管彤”[17],其中为蔡文姬立传,尤体现了专以才智衡量妇女而不计较其是否守节再嫁的价值尺度,体现了当时妇女观念多少有些突破的时代特点,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今人述中国史学者,大多于范晔《后汉书》设置《列女传》“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的书写宗旨极尽称赞,认为是值得肯定的历史见识。但事实上,这种评价妇女的价值观,实际上体现的也是魏晋至唐初社会对于妇女的一般观念。检视这阶段的官、私修撰的正史著作,无论是记载北方少数族政权历史的《魏书》,还是结束分裂、重建大一统政治局面的唐朝初期修撰的《隋书》《晋书》和《北史》,其所展现出的妇女形象,无一不是“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因此,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所谓“自范蔚宗东汉书中,始载《列女》,后史因之,遂为定则。然后世史家所谓列女,则节烈之谓也,而刘向所述,乃罗列之谓也”[18]的论断是不准确的。例如,继范晔之后,北魏的史家魏收为朝廷修撰《魏书》,即继承《后汉书》设置了《列女传》,在成为第二部将列女入传的正史的同时,也巩固了正史为妇女立传的史学传统。其中所撰述的17位妇女传记,包括了北方各民族的妇女。而所着意表彰的许多北方民族妇女忠勇的品格,如任城王拓跋澄之母太妃孟氏,值澄“率众出讨”,敌“袭陷罗城,长史韦缵仓卒失图,计无所出”之时,孟氏“乃勒兵登陴,先守要便,激励文武,安慰新旧,劝以赏罚,喻之顺逆……亲自巡守,不避矢石”,最终致使“敌不能克,卒以全城”。而苟金龙妻刘氏,则在夫君生病无力守城之时,“率厉城民,修理战具,一夜悉成”。虽“拒战百有余日,兵士死伤过半”,但最终仍代夫抵御住南方萧衍政权军队的围攻。[19]
当然,这时期正史中的“列女传”,最可注意的是题“唐太宗御撰”的《晋书》。其撰述主旨虽仍在表彰妇德,但其对妇女入传的标准,明确提出的是:“一操可称,一艺可纪,咸皆撰录,为之传云……在诸伪国,暂阻王猷,天下之善,足以惩劝,亦同搜次,附于篇末。”[20]即更注意扩大收录妇女的类型范围。其中入传的妇女当中,属于才智型的妇女多达14人,是正史中最注重表彰才智妇女的史著。
《晋书·列女传》记载的妇女形象较之其他的《列女传》具有更多的人气,颇多可敬可爱者。如称羊耽妻辛氏“聪明有才鉴”,其深刻的政治见解,令羊耽及其弟敞折服,羊敞甚至叹服道:“吾不谋于姊,几不获于义!”[21]其他像被称之为“非常妇人,可以语大事”的孟昶妻周氏;“风韵高迈,叙致清雅”,令太守刘柳“心形俱服”的谢道韫;传授《周官》学使之复兴于世的韦逞母宋氏,等等,皆于不经意间流露出对于妇女仪态才貌与内在才情气度之美的欣赏。此外,诚如其《序》所说,“在诸伪国,暂阻王猷,天下之善,足以惩劝,亦同搜次”,《晋书·列女传》对于少数族妇女如佐辅刘聪的刘娥、劝苻坚勿轻入江左的张氏、忠勇善骑射的毛氏等,也皆一一予以记述,体现了初唐大一统政治局面下史官的胸襟。
魏晋至初唐时期,社会认识、评价妇女的价值观,总的来说,还没有形成理学兴起后对于妇女苛刻的纲常规定,因而《晋书·列女传》展现的妇女形象也具有更为生动、率真和自然的女性形象。例如《王浑妻钟氏传》就记载了这样的事:
王浑妻钟氏,字琰,颍川人,魏太傅繇曾孙也。父徽,黄门郎。琰数岁能属文,及长,聪慧弘雅,博览记籍。美容止,善啸咏,礼仪法度为中表所则。既适浑,生济。浑尝共琰坐,济趋庭而过,浑欣然曰:“生子如此,足慰人心。”琰笑曰:“若使新妇得配参军,生子故不翅如此。”参军,谓浑中弟沦也。[22]
这样的记载,即使放在今天,也会被认为是不知深浅的疯话,而这则或许要算作古代社会对于妇女最后的“宽容”。
《晋书·列女传》所展现的这种妇女形象,明显有着对魏晋风尚的直接承继,这一点只要对比就会发现。《晋书·列女传》大量取材于《世说新语》,尤其是其中的妇女专传《贤媛篇》,如前面提到的《王浑妻钟氏传》《王凝之妻谢氏(道韫)传》等。作为魏晋士人追求自我自由风尚的写照,《世说新语》中的魏晋女性与前代相比,明显有着更大程度的自由,其灵慧秀雅、洒脱飘逸,体现了魏晋士人阶层对女性的肯定。正是通过南朝刘宋刘义庆的书写,我们才看到秉笔兰台,续写《汉书》,并使大经学家马融等当朝大儒在她的门下跪听教谕的班昭;看到奉命和亲乌孙,先后妻祖孙四代乌孙王、周旋于西域各国之间开展和亲外交的解忧公主等充满鲜活生命、充满智慧的妇女形象。当然,除了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外,同样是南朝刘宋的虞通之撰述的《妒记》,其历史书写下的妒妇形象,也从另一方面展现了妇女对于感情生活的追求与维护,反映了当时妇女相应的一定社会地位。
三 从“列女”转向“烈女”:五代至清正史书写中的妇女形象
历史书写中呈现的妇女形象的转变,五代时期撰述的《旧唐书》是个转捩。《旧唐书》以后的正史,虽然依旧保持设置着“列女传”,但其类别已变得越来越狭仄,不再是“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所展现的也不再是充满鲜活生命、充满智慧的妇女形象,而是丧失个体生命的、充满血腥气、在“贞烈”的“桂冠”下牺牲的名教纲常殉道者。
其实对于如何在史著中书写妇女的形象,传统的史家一直有所争议,即使是思想最解放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妇女入传的标准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写出中国史学史上第一部史学理论专篇——《文心雕龙·史传篇》的南朝梁刘勰,就批评司马迁和班固,“吕后摄政,马史立纪,经纬失实”。[23]至中唐,大史学理论家刘知幾亦从历史编纂理论的角度,对范晔《后汉书》将蔡文姬等以才智著称的妇女入《列女传》作出理论性的批评,强调妇女入传应以所谓妇德为准。刘知幾《史通·人物》道:
观东汉一代,贤明妇人,如秦嘉妻徐氏,动合礼仪,言成规矩,毁形不嫁,哀恸伤生,此则才德兼美者也。董祀妻蔡氏,载诞胡子,受辱虏廷,文词有余,节概不足,此则言行相乖者也。至蔚宗《后汉》,传标《列女》,徐淑不齿,而蔡琰见书。欲使彤管所载,将安准的?[24]
作为史学家的刘知幾,其理论在当时虽然没有形成影响,但作为社会一般价值观念的反映,仍可作为社会观念较之魏晋乃至初唐时期发生变化的体现,而这种看待妇女的价值观念的变化,在中唐以后持续发酵,并直接体现到了五代时期官方编纂的《旧唐书》和北宋时期官修的《新唐书》当中。
细绎两《唐书》的《列女传》,就会发现记载妇女才智的传记已大大减少,甚至有关母仪的形象也有所缩减,而表彰贞烈的内容则占据了全传的主要部分。说明史家将妇女入传的价值标准,从德才并重转向轻才重德。这种重视表彰妇女忠义贞德的思想取向在两《唐书》的《列女传序》都有明白的表示。其中《旧唐书·列女传序》云:
女子禀阴柔之质,有从人之义。前代志贞妇烈女,盖善其能以礼自防。至若失身贼庭,不污非义,临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发,粉身不顾,视死如归,虽在壮夫,恐难守节,窈窕之操,不其贤乎![25]
《新唐书·列女传序》称:
女子之行,于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於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26]
而对妇女忠义及所谓贞德的着意表彰,也大致反映了汉魏至宋之间的观念,由“孝”的强调向“忠”的强调的转变。此外,若仅就两《唐书》之《列女传》比较,似乎《新唐书·列女传》更加血腥。如其中《新唐书》新增的《房玄龄妻卢传》述道:“房玄龄妻卢,失其世。玄龄微时,病且死,诿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卢泣入帷中,剔一目示玄龄,明无它。会玄龄良愈,礼之终身。”[27]这似乎也喻示着此后历史书写中将会出现更多的或为节或为孝而不惜自虐的妇女形象。
历史书写中妇女或为表示节义、或为表示孝亲而自虐的形象,在两《唐书》之后,逐渐成为历史书写中的主流。尤其是入元朝,理学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并渗入社会基层后,其结果,一是入传的妇女不再以贵族妇女为主,而更多的是下层的普通妇女。二是人们对于性的态度趋向保守,以往的“列女传”在这阶段也逐渐成为了真正的“烈女传”,妇女的贞操几乎成为了评价妇女的唯一标准,所见诸传者绝大部分是些因贞烈行为而牺牲的妇女,致使诸传充满血淋淋的自虐自残。其中元末修撰的辽、金、宋三史,才智型的妇女已几乎不再见诸各自的《列女传》。《辽史》《金史》所记虽为北方少数族政权,但二史中的《列女传》表明,在妇德的价值观上,或受编纂者史事选择的价值取向影响,其展现的妇女形象已认同了中原汉民族的观念,尤其是《金史·列女传》,22个传记中,仅仅有2个传记记载的不是贞烈型的妇女。《金史·列女传》甚至与《宋史·列女传》一样,在传中出现妇女割脔孝亲的形象,而这本不是女真人的观念。
历史书写中的这种趋向,到了明初修撰的《元史》中更加突出。元朝的历史虽不足百年,但是《元史》却是《列女传》突破1卷的开始,卷帙多达2卷。然而卷帙的扩大,并没有使妇女的形象更加丰富、丰满,反而使之更集中于自残、自虐、自杀的节烈妇女的范围之内。传中对于毁面、断发、割耳等妇女激烈行为欣赏式的描述,使得传中展现的妇女形象显得格外血色淋漓,而与《后汉书》《晋书》等魏晋唐初时期的历史书写作品中有血有肉的妇女形象大相径庭。
明代官修的《元史·列女传》展现的国家导向的所谓贞烈形象,到了清代获得了进一步的强化。继《元史》增加《列女传》卷帙的趋向,清官修《明史·列女传》增至3卷。但卷帙及记述妇女人数的增加,并没能带来妇女形象的丰富,反而更加逼仄,几乎完全集中在贞烈一类的妇女,以“某某烈妇”“某某节妇”开始叙述,几成程式,而且其中的形象也越加血腥。国家的正史,至此完全沦落成为了妇女的贞节牌坊。如《明史·列女二》记载:“陈节妇,安陆人。适李姓,早寡,孑然一身,归父家守志,坐卧小楼,足不下楼者三十年。临终,谓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楼轝之,气绝逾时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辈至此。’家人惊怖而下,目乃冥。”又记载:“马氏,山阴刘晋啸妻。万历中,晋啸客死,马年二十许,家无立锥。伯氏有楼,遂与母寄居其上,以十指给养,不下梯者数十年。常用瓦盆贮新土,以足附之。邻妇问故,曰:‘吾以服土气耳。’”又记载:“谢烈妇,名玉华,……甫成婚,即负笈往。亡何病归,不能起,妇誓不改适……或谓妇年方盛,当俟襄事毕,令归宁,妇佯诺。及期,驾舆欲行,别诸姒,多作诀语,徐入室闭户,以刀自断其颈。家人亟穴板入,血流满衣,尚未绝,见诸人入,亟以左手从断处探喉出之,右手引刀一割,乃瞑。”[28]而凡此类记载文字,不一而足。
对于妇女贞烈之德的表彰,清代已形成了国家性的制度,纳入了国家职能之中,除了通过以朝廷的名义不断对贞女、节妇旌表门闾,设立贞节牌坊,还在史学上建立起一整套记注的史学制度。据《清史稿》记载:“清制,礼部掌旌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军兴,死寇难役辄十百万,则别牍上请。捍强暴而死,爰书定,亦别牍上请,皆谨书于实录。”[29]受朝廷对待妇女的价值观导向的影响,明清时期地方所修方志,无不设置“列女传”,亦无不以表彰节烈贞妇为能事,而且其风越演越烈,即使是偏僻如西南之陲的贵州,如康熙《贵州通志》中的《列女传》记载了613位贞妇烈女的事迹,至道光时修纂的《思南府续志》,所记载的贵州一府的贞妇烈女事迹,就达到了663人,而明嘉靖《思南府志》所记载的贞女节妇还只有2人。[30]“夫思南,宇内之僻郡也。”思南一府的事例,即可说明从明到清,再到晚清,历史书写中展现出的妇女形象越来越极端地失去了应有的人性,对妇女贞节问题的强调,越来越极端。而其风之导向在史学观念上的顽固,乃至到了民国初年编纂《清史稿》时,其多达4卷的《列女传》依旧是清一色的一座座的贞烈牌坊。
四 明清士人对“烈女”书写的批判及其历史书写中妇女的新形象
也许是物极必反的原因,也正是在明代,对于妇女的价值判断,在官方史著之外的野史稗乘中,逐渐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其中就妇女的专传来说,从《千倾堂书目》著录的明代史部著作看,除一般传统意义的“列女传”“贞女传”外,亦出现了一批如陈克仕纂《古今彤史》8卷、吴震元纂《奇女子传》5卷、邹之麒纂《古侠女传》6卷等,展现出具有贞烈品行之外的具有其他美德懿行的妇女。正是在这种新的社会文化氛围下,被称为“异端之尤”的思想家李贽,在他的史著《藏书》中,展现出了一些不同于正统时调的新的妇女形象。在李贽的眼中,夫妇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等五伦中最重要的一伦。所以他的笔记史著《初潭集》首述《夫妇》,却将君臣之伦置于最末,并在《夫妇篇总论》中称:“夫妇,人之始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兄弟,有兄弟然后有上下。夫妇正,然后万事万物无不出于正矣。夫妇之为物始也如此。”[31]也就是说,夫妇之伦实高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诸伦。这种观点不啻是对正统儒家“三纲五常”的根本性颠倒。唯因如是,李贽的《初潭集》表现出来的妇女价值观及妇女形象,便与两《唐书》以降的《列女传》展现的妇女形象有所不同:《夫妇一》,以男女平等的视角记述男女情感、婚媾之事;《夫妇二》,分“才识”“言语”“文学”三个方面记述有才智的妇女的事迹;《夫妇三》以“贤夫”“贤妇”“勇夫”“俗夫”标目,其“贤夫”与“贤妇”对称,这也就是表示,在夫妇问题上,夫德与妇德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夫妇四》共“苦海诸媪”和“彼岸诸媪”二目,其中“苦海诸媪”叙述或感情生活或人生经历曾遭遇坎坷但不乏卓见才识的妇女,如班婕妤、蔡文姬、王昭君等;而“彼岸诸媪”则叙述“三出世女,以示有生之苦”,于证人生是苦之佛谛中,亦透露出李贽对人生的感叹,尤其是对生为妇女遭遇苦难的无奈。同样,在李贽最重要的史著《藏书》中,亦表现出同样的妇女观,在《藏书·司马相如传》中,李贽明确表示反对正统妇女观所主张的寡妇不得再嫁的观点,认为卓文君的私奔是“有眼光”,是“忍小耻而就大计”。认为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结合,犹如孟光之于梁鸿,乃千古良缘。李贽嘲笑那些非议卓文君的道学先生是“斗筲小人”。李贽还对正统史家喻为“牝鸡司晨”的武则天,表示赞许,称之为“圣后”,赞誉武则天“慧眼识人”。
当然,以今天的妇女观来看,李贽史著展现的这种妇女形象,也许并不算什么重大的突破,仅仅可以说是对汉晋时代的妇女观的回归,但我们仍应将之视为是一种进步的观念。而且这相对平等的男女观,在李贽其他的著述中也有同样的表白,如他在一封回答友人的信中便说:“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32]
除李贽外,晚明有一批富有人文精神的文人,以其新的对于妇女的价值认识,为一些出身平凡,行为不完全符合传统妇德准则却聪慧有为的妇女立传,书写出许多新的妇女形象。如侯方域的《李姬传》,以自己亲身经历为奇侠巧丽的妓女李香君立传。[33]徐芳在其《奇女子传》中,赞扬女主人公“深智沉勇,有壮男子不办者矣”。[34]屠隆撰《奇女子传》,“其间有奇节者、奇识者、奇慧者、奇谋者、奇胆者、奇力者、奇文学者、奇情者、奇侠者、奇僻者,种种诸类,小可以抚掌解颐,大可以夺心骇目”,凡历史上有奇可述的妇女,皆录之于书。[35]而朱正色《涉世雄谭》亦谈到,自己因“每于妇人女子处常激发玄悟之人三致其意”,遂取诸史记传中所谓“奇男子之未必能狷狭,士所不能办者”,编辑为《烈女传》,与其他“才智明决足启发人意”的人物编为一帙,书中朱正色对于那些品行优异的妇女不时发出感慨——“吴夫人之见,虽奇男子未必得之!”“荀氏之识……亦奇矣,卒以蠢夫死。为人勿作妇人身,固如是哉!”“观韩氏之智略,则人间世床下伏者蠢蠢然,食禄尸位难施须眉矣!”“曾利之妻有英雄之识故识英雄,乃史不著其名,惜哉!”“任城之妃何其雄哉,世之男子雌伏者何限愧死矣!”“刘氏……俱伟男子之所难能者!”[36]作为时代社会思潮的产物,就在一些史学家在自己的历史书写中展现了一些新的妇女观和新的妇女形象的同时,另外一些史学家则在理论上对妇女在历史书写中所应具有的形象进行了探讨,对将历史书写中的妇女形象仅仅局限于表彰贞女烈妇进行了批判。如明代史家谢肇淛在史乘笔记《五杂俎》中就批评说:
范蔚宗传列女而及文姬,宋儒极力诋之,此不通之论也。夫列女者,亦犹士之列传云尔。士有百行,史兼收之,或以德,或以功,或以言,至于方技缁流,一事足取,悉附纪载,未闻必德行纯全而后传也。今史乘所载列女,皆必早寡守志及临难捐躯者,其他一切不录,则士亦必皆龙逢、比干而后可耳,何其薄责缙绅而厚望荆布也?故吾以为传列女之节烈之外,或以才智,或以文章,稍足脍炙人口者,咸著于编,即鱼玄机、薛涛之徒,亦可传也,而况文姬乎?[37]
对历史书写中所收妇女类别过于狭隘,不能全面展示妇女的真实形象的事实,表示不以为然。
清代的史学理论家章学诚,在与友人论及志书修纂该如何处理妇女传记时,曾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后世史家所谓列女,则节烈之谓,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节烈之烈为列女传,则贞节之与殉烈,已自有殊;若孝女义妇,更不相入,而闺秀才妇,道姑仙女,永无入传之例矣。夫妇道无成,节烈孝义之外,原可稍略;然班姬之盛德,曹昭之史才,蔡琰之文学,岂转不及方技伶官之伦,更无可传之道哉?刘向传中,节烈孝义之外,才如妾婧,奇如鲁女,无所不载;即下至施、旦,亦胥附焉。列之为义,可为广矣。自东汉以后,诸史误以罗列之列,为殉烈之烈,于是法律之外,可载者少;而蔡文姬之入史,人亦议之。今当另立贞节之传,以载旌奖之名;其正载之外,苟有才情卓越,操守不同,或有文采可观,一长擅绝者,不妨入于列女,以附方技、文苑、独行诸传之例;庶妇德之不尽出于节烈,而苟有一长足录者,亦不致有湮没之叹云。[38]
同样主张妇女收入史传的范围应当扩大,不应简单将“列女传”窄化为贞女烈妇的专传。贞女烈妇可以别立一传予以表彰,但史著中的妇女,其形象依然要保证多样化,反映历史人物的多样性。
应该说章学诚的意见还主要是从历史编纂的角度立论的,章氏的思想本质上说是保守的,这一点柴德赓先生曾有过详细的论述。[39]因此,章学诚的论述与李贽、谢肇淛等人的批判言论,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从晚明到明清之际或清朝建立的最初阶段,是中国古代后期思想相对解放,思想相对活跃的时期,因此对于包括认识妇女价值观在内的社会观念,出现有异于正统的新因素并反映于历史书写之中,也是情理中的事。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统治者的思想控制也越来越严厉,因此,整体来看,在妇女观方面,整个清朝较之明朝进一步趋于保守。其间,虽然有唐甄、颜元、袁枚、李渔、曹雪芹等学人,对理学化的儒家妇女观发表过不同的批判言论,但在历史书写方面,与晚明时期比较,清代则显得有所倒退,似乎没有什么表现出新的妇女观的史学著作,除了接近晚清时期的俞正燮,以历史考据的形式,表达出积极的男女平等思想,然而其时毕竟已是中国近代的前夜。[40]而近代的思想家亦对俞正燮的男女平等的妇女思想,予以了极高的评价。如蔡元培先生在其《中国伦理学史》中即专门以一节的篇幅予以论述,认为关于缠足、妇妒、贞节、女乐等,“凡此种种问题,皆前人所不经意。至理初,使以其至公平之见,博考而慎断之”,由此提出“尊重妇女人格,实为男子之义务矣”。[41]而作为古代学术及思想的殿军之一,俞正燮的这些以历史考据为形式的论述,也以其批判的姿态,为中国古代历史书写所展现的妇女形象的曲折迁变,画上了一个句号,并引向了近代。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历史编纂学的历史、理论和方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7JJD770092。
[2] 如高世瑜之《历代〈列女传〉演变透视》(《中国社会历史评论》1999年1期);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衣若兰的博士论文《女性入史:历代正史列女传之编纂》;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献专业2010级硕士段晓娥学位论文,也以《正史〈列女传〉传主类型研究》为题(指导教师伍成泉);我亦曾指导我的2007级硕士撰写了《妇女的历史书写与历史书写中的妇女——以民国时期为中心》的学位论文,等等,此外尚有一些专就某一朝代正史《列女传》所进行的研究。
[3] 《史记》卷49《外戚世家·序》,中华书局,1959,第1967页。
[4] 《史记》卷49《外戚世家·序》,第1967页。
[5] 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静女》,中华书局,1980,第310页。
[6] 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中国文化服务社,1943,第36~37页。
[7] 张涛:《列女传译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第123页。
[8] 张涛:《列女传译注》,第39页。
[9] 张涛:《列女传译注》,第137页。
[10] 如据《史记》《汉书》的记载看,在汉代,女子再嫁、三嫁那是极为平常而自然的事情。不仅平民之女卓文君可以“夜奔”司马相如,演绎出千古佳话,至高无上的皇后太后公主都可以再嫁乃至三嫁四嫁。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汉景帝的王皇后也都是再嫁之身,大臣百姓既无人非议,也没有人没完没了地拿来说事儿。汉武帝为了让母亲开心,竟然亲自接来了他同母异父的姐姐,并赐爵封邑,等于向全天下公开了太后入宫之前的再嫁之身。赫赫有名的开国大臣陈平的妻子在嫁给陈平之前居然嫁了五次,放之当下,也都是让人叹为观止的行为。
[11] 南齐修国史时初也欲设置“列女传”,后因王检反对,未果。据《南齐书·檀超传》载:“建元二年,初置史官,以超与骠骑记室江淹掌史职。上表立条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帝女体自皇宗,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又立《处士》、《列女传》。诏内外详议。左仆射王检议:‘……立《帝女传》,亦非浅识所安,若有高德异行,自当载在《列女》,若止于常美,则仍旧不书。’诏:‘……如俭议。’”中华书局,1972,第891~892页。
[12] 许寿裳称:“鲁迅想要作 《中国文学史》的分章是……(五)酒、药、女、佛(六朝)……。”见许氏著《亡友鲁迅印象记·杂谈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55页。
[13] 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导读》,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4页。
[14] 关于妇女的文史写作,据《隋书·经籍志》《宋书·艺文志》,其著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性作品多达20余部,内容包括了诗歌辞赋、古文注疏、祭文悼词、书法理论等众多方面;而《玉台新咏》所收妇女诗人20余位,诗作多达40首左右,远非汉、唐所能比拟,故而明人胡应麟《诗薮》有妇女“有(文)集行世,则六朝为多”的慨叹。这亦可以说明该时期的妇女地位。
[15] 据研究,东汉官修的《东观汉纪》中已出现了妇女的单传。参见吴树平《纪传体史书中〈列女传〉创始考》,《秦汉文献研究》,齐鲁书社,1988。
[16] 范晔:《后汉书》卷84《列女传赞》,中华书局,1965,第2781页。
[17] 范晔:《后汉书》卷84《列女传赞》,第2803页。
[18] 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文史通义校注》,叶瑛校注,中华书局,1985,第829页。
[19] 《魏书》卷92《列女传》,中华书局,1974,第1983页。
[20] 《晋书》卷96《列女传·序》,中华书局,1974,第2507页。
[21] 《晋书》卷96《列女传》,中华书局,1974,第2508页。
[22] 《晋书》卷96《列女传》,第2510页。
[23] 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出版社,1981,第170页。
[24] 《史通》卷8《人物》,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238页。
[25] 《旧唐书》卷193《列女传·序》,中华书局,1975,第5138页。
[26] 《新唐书》卷205《列女传·序》,中华书局,1975,第5816页。
[27] 《新唐书》卷205《列女传》,中华书局,1975,第5817页。
[28] 《明史》卷302《列女传二》,中华书局,1974,第7732~7733页。
[29] 《清史稿》卷508《列女传·序》,中华书局,1977,第14020页。
[30] 参见谭德兴《从〈道光思南府续志〉看清代贵州妇女的贞节观》,《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31] 《李贽文集·初潭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第8页。
[32] 李贽:《焚书》卷2《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第82页。
[33] 侯方域:《壮悔堂文集》卷5,清光绪旧学山房刻本。
[34] 张潮辑《虞初新志》卷7,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康熙刻本。
[35] 陈继儒:《白石樵真稿》卷1《奇女子传序》,四库禁毁书丛刊影印明崇祯刻本,北京出版社,1998,集66册第29页。
[36] 朱正色:《涉世雄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明万历刊本,齐鲁书社,1994~1997,史286册。
[37] 谢肇淛:《五杂俎》卷8,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第153页。后清代袁枚亦袭其说,其《随园诗话》卷14:“选家选近人之诗,有七病焉。”其第四病称,“宋儒责蔡文姬不应登《列女传》;然则十七史列传,尽皆龙逢、比干乎?学究条规,令人欲呕”。
[38] 章学诚:《文史通义校注》,叶瑛校注,第829页。
[39] 参见柴德赓《史学丛考》之《章实斋与汪容甫》《论章学诚的学术思想》二文。中华书局,1982。
[40] 俞正燮主张男女平等妇女观的论述,主要集中于他的代表作《癸巳类稿》和《癸巳存稿》之中。如《存稿》卷1之“河广解”“息夫人未言义”“鲁二女”“鲁出姜不称氏”,卷2之“昏礼摄视论”“杂记·笄”“缨”,卷4之“女”“妻”“出夫”“姬姨”,卷4之“妇人至母家”“女人称谓贵重”,卷7之“兵役亡耗议证”“汉文帝除宫刑”“巫儿事证”,卷8之“赵孟桂事”,卷13之“尼庵议”;《类稿》卷1之“《大象传》‘后’义”“寡兄解”,卷2之“书《鲁语》后”,卷3之“媂姒义”“问名义”“醴妇取脯义”“君子子解”“君使臣以礼解”“女吊婿驳义”,卷7之“释士补《仪礼》篇名义”,卷12之“并配义”,卷13之“节妇说”“贞女说”“妒非女人恶德说”“书《旧唐书·舆服志》后”,卷15之“《观世音菩萨传略》跋”“易安居士事辑”,等等,皆可显见其进步的妇女思想。
[41]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东方出版社,1996,第118~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