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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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本质:经济要求权的实现

——基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反思[1]

李晓安

2007年发生的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使经济社会中的信用问题受到学界广泛的关注与深刻反思。

信用是社会化分工与协作的基础,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向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的关键,是实现经济金融化与虚拟化、有效配置经济资源的基本途径,是经济社会成熟并稳定运行的标志。现实的经济社会由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共同构成。在实体经济条件下,信用以借贷关系为基础;虚拟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比实体经济中信用的构成要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关于信用的定义不能揭示现实经济条件下信用的全部内涵。信用与股份公司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渊源,但是,传统的信用学说并没有将股权与信用相联系。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实体经济市场呈现出“倒金字塔”形结构的资本市场,其信用问题使股权与信用的关系成为本章研究的重点之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知识成为资本、生产要素的组成,将知识产权纳入信用的研究范围符合经济社会中的信用活动所呈现的多元化、间接化和市场化的趋势。探讨并揭示经济社会信用本质是本章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