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扫黄打非年鉴(2009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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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2009年“扫黄打非”工作经验

2009年,国家邮政局“扫黄打非”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切实做到将非法出版物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有一些较为典型的经验。

一、针对国家邮政局行业主体的特点分别明确“扫黄打非”工作责任

整个国家邮政局的行业主体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组成。国家邮政局针对行业主体的特点,明确规定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具体负责邮政企业“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分别与规模以上快递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快递企业负责人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国家邮政局“扫黄打非”工作制度

通过制定国家邮政局收寄验视制度、禁限寄物品监管和寄递安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了国家邮政局“扫黄打非”工作,为国家邮政局监督管理提供了执法依据,有效加大了国家邮政局“扫黄打非”工作力度。

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结合新《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国家邮政局加大对包括“扫黄打非”任务在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大力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国家邮政局所有从业者能够自觉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将非法出版物排除在寄递渠道之外。使全行业所有从业人员都能够意识到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的重要意义。

四、主动联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大对邮递环节非法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强收寄验视工作。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做好对各类寄递物品的查验工作,为有关部门查堵非法出版物提供必要的协助,防止境外非法出版物流入境内,或在境内非法流通。

国家邮政局通过建立健全出版物寄递管理工作机制,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强收寄验视工作,督促邮政企业加强报刊征订、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扫黄打非”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