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样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道德文明建设的实践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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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传统文化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体现和落实

衢州市委、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十分重视公民的道德文明建设,秉承历史传统,发挥地域优势,努力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对现有的文化遗存、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给予大力保护,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同时有效地将传统文化与公民道德文明建设相结合,在全社会促进形成人心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这对于提升衢州市的文化形象有重要作用。而近些年涌现出的一系列“最美”感人事迹也充分体现了传统文化的精神价值及其对现代衢州人的深远影响。换句话说,在衢州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感召下,这些“最美”感人事迹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孤立的,而是有着历史必然性的。

(一)“最美教师”体现了“有教无类”的儒家教化理念

“有教无类”是孔子最早提出的教育理念(语出《论语·卫灵公》)。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不分地域、族类、贵贱、贤愚,都属于受教育之对象,都有平等地享受教育之权利。这充分体现了孔子朴素的人性论和人格素质教育思想,是孔子思想中最光辉的亮点之一。孔子不愧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教育家。“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要求教师心怀一颗平常心、公正心,在日常教学中用同一种心态、眼光和态度来看待学生,公平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证每个公民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则有针对性地因人施教,循循善诱,实施个性化教育,注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化差异,尽可能地发挥每个人的优势,激发出他们的主观创造力。“有教无类”原则成为后世儒家伦理教化的核心宗旨。现代公民化教育也恪守了“有教无类”原则,每位公民都要接受必要的知识训练和技能培训。而我们看到“最美衢州人”系列人物及事迹中,相当一部分与教育、教化密切相关,其中“最美教师”最具典型意义。

衢州市衢江区第四小学(下张小学)的三位“最美教师”——姜文、陈霞、江忠红,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在例行晨检中发现班上的两名江西籍学生翁进城、翁明冲姐弟没有按时上课,就立刻向学校汇报,并根据学生档案中记录的租住地址,结伴前往寻找,几经周折后终于联系到了孩子的母亲(姚女士)打工的超市店长夏肖艳及姚女士的弟弟,得以打开紧锁的房门,将一氧化碳中毒的一家三口及时送往医院,保住了他们的生命。

这所乡村小学地处衢州经济开发区、衢江经济开发区、柯城经济开发区交界处,在校学生中72.3%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但该校领导及教师对他们并没有歧视之心,而是一视同仁,用爱心来教育和感化每一位学生,无私地帮助他们克服在成长道路上遇到的障碍和困惑。在马建红校长的带领下,下张小学确立了“仰望大爱教育的星空,脚踏常规管理的实地”的办学理念,提出“没有大楼,不是大师,但不能没有大爱”的教育口号,秉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大爱理念,倡导“日常教育,慈悲为怀;日常教学,敬畏为上”的工作态度,要求每一位老师都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心怀菩萨般的大爱情怀,对学生给予无私的关怀,秉持“不嫌弃,不放弃,不抛弃”的做事原则,将外来务工子弟视如己出,以对待自己孩子的心态来处理日常教学事务,从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短短数年学校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举由差校转变成名校。当地教育部门将此誉为“下张现象”,并系统地开展了“远学洋思,近学下张”活动,号召中小学机构认真学习和积极推广衢江区第四小学的成功经验。

所以,上述三名“最美教师”出现在该校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必然性,是与学校及当地的优良教育传统密切相关的。从“最美教师”典型事迹的报告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姜文、陈霞、江忠红,是当代教师队伍中的普通一分子,下张小学同其他乡村学校一样存在规模小、设施差、生源不好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但该校不是一味地追求名次和分数,不是一味地追求升学率,而是着力于培养教师的爱心和责任心,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着眼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感情交流,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亲和力,有针对性地强化外来务工子弟的自我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从心理上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遗弃感,从小培养自尊心、自信心、上进心,进而通过“小手拉大手”来带动学生家长(暂住衢州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文明的提升,从而为公民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二)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上善若水”“道法自然”的道家哲学精髓

水,是人类生命的源泉,水能滋养万物、造福人类,同时也是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文化对水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如《道德经》第八章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七十八章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这就是说,水具有十分崇高的谦虚美德,它赋予了万物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却不与万物争高下。水,是天下至柔之物,却能穿透世界上任何坚强的东西,这是因为弱能胜强、柔可克刚,借此也彰显出了水的“柔德”之美。道家主张天人合一,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衢州市地处钱塘江上游,山清水秀,有着一片好风光。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始终注重生态保护,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尤以开化县为代表。开化县地处钱塘江源头,地处浙皖赣三省七县交界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工业总量比重不大,属于浙江省6个重点欠发达县之一。但是,开化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率先在全国提出并实施了“生态立县,特色兴县”的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从而取得了显著成效:山地占全县版图的85%,山林总面积达2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0.4%,林木绿化率达81.1%,全县绿色生态农业比重超过90%。

该县共计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17个,市级生态示范村212个,省级绿色饭店1家,省级绿色企业6家,省级绿色学校12所,省级绿色社区6个,保护母亲河省级生态监护站2个,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8.7平方米,其中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1.6平方米。其中,古田山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中国区域性气候研究中心。开化县地表水水质达到一类水标准,大气质量、水体质量、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均列全国前10名,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位居全国第16位,是全国9个生态良好地区之一,全国17个具有全球意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之一,是当之无愧的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2002年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11年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县”,同时又被列入全国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

“道法自然”是道家文化的精华,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境界。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说: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大道则纯任自然。这13个字虽然简短,却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行为原则:人居天地之中,乃为万物之一种,必须遵从和效法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大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最根本的规律,它的本性就是自然而然。换句话说,“自然”就是大道的一种性质和状态。人类以本真为依据、参悟“天地之道”,进而遵循物质世界的运行规律,才能达到顺应自然的最终目的。基于此,我们可以深切体会道家对个体生命与外界自然之关系的深刻认识。

究其实质,“法自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人类只有效法自然才能保持生命的本真,而个体生命的历程不过是“道法自然”的阶段性表现;其二,自然作为和谐的整体,孕育万物(包括人类)而不自倨,善待生灵而任本真,不断赋予个体生命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这里,道家是把人与万物平等看待,将人视为大自然中的一个成员,进而推衍出万物平等的朴素理念。这种“泛爱万物”的自然观念(“爱物”),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人的天人合一观念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一主张不仅与儒家倡导的“为天地立心”人类中心主义(“爱人”)有显著差异,更不同于西方“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语)的思维模式,彰显了老子道家的远见卓识与非凡智慧。

开化县以发扬“生态文化”为核心宗旨,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契合了道家“道法自然”的传统,牢牢地抓住了一个“水”字,运用多种手段、花大气力、不遗余力、全方位地保护水资源。短短几年内,开化县就关闭了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企业约210家,并且努力培养居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将生态思想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使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崇尚自然、顺应自然的良好社会风气,成为每个开化人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意识习惯,从而真正地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浙江省母亲河——钱塘江的水质安全,有效地保障了输出水源的高品质、无污染,实现了“把一江清水送出开化”的郑重承诺,而且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理念深入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消费观念中,引导群众建立起“绿色消费”“健康每一天”的正确观念,使当地居民普遍地认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由衷地以绿色、天然为荣,崇尚优美的自然环境,在生活观念上倡导“绿色消费”,追求健康和谐的生活观念,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浮华、过度消费的生活观念,在社会人际交往中形成了一种和睦友爱、奉献互助的信念。

(三)“最美爷爷”体现了“慈悲为怀”的佛门博爱精神

2011年7月31日傍晚,常山县天马镇富足山村的65岁老人占祖亿在常山港湾中游泳时,见到12岁男孩洪志杰在湍急的江水中拼命挣扎、时沉时浮,情况万分危急。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纵身一跃,托起溺水少年逆流向江中的小木船游去,并用最后一点气力将其推向木船。孩子得救了,他自己却沉入了水底,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占祖亿老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经媒体和网络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在传颂老人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美德,称他为托起生命的“常山好人”“最美爷爷”。有网友评论道:“你托起的不仅仅是一个生命,更是人间的大爱!”8月6日,占祖亿离世的第七天,5000多位常山百姓和外地网友自发组织起来,前往老人坟前及不幸遇难的江边,向他献花、点亮烛光,追思这位“最美爷爷”。占祖亿的事迹感动了整座山城。

占祖亿老人为人正直、善良,一生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曾经有过多次救人、救火的壮举,体现了一个平凡人的伟大之处,奏响了三衢大地上的凡人善举、舍生忘死的感人乐章。“草根英雄”占祖亿老人在危难关头舍身救人,把生的机会留给与自己素不相识的他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诠释了“慈悲为怀”的佛门博爱精神,老人用自己的行动书写了“大爱”,用自己的生命轨迹诠释了“大爱”的真正含义。老人走了,爱却留下了。这无私的爱永远留驻在人们心底、灵魂深处。“大爱成就最美。”

此外,衢州大地上还涌现出了一系列舍身救人的感人事迹:“浙江骄傲”毛水标,在衢江区上方镇金牛村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山洪袭击中,忠于职守,及时发现险情、组织村民转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美大学生”徐建龙,勇救跳河女子;“最美退伍军人”毛磊,舍己救人再显军人本色,跳入激流中救出祖孙三人;“最美警察”高剑平、姜方林三进火场勇救村民,傅晓忠、张明不顾安危,替换人质,控制犯罪嫌疑人;“最美同学”雷晗勇敢机智救助掉入窨井里的9岁女孩邓婕妤;“最美护士”林小娟利用医学知识抢救庐山晕厥妇女。这些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感人事迹激励了每一个衢州人。

“慈悲为怀”是佛教博爱精神的集中体现,普度众生、心怀善念,是佛祖教化世人的精髓。有善心,才有义举。有信仰,才会有普世的情怀和大爱的精神,才能激发出人性的光芒、向善的力量。前述舍己救人的“最美”衢州人虽然不是佛门弟子,但却悲天悯人、心存善念,同样拥有善待生灵的终极关怀精神,诠释了“大爱”的真谛。

(四)“中国好人”“最美学生”体现了“大爱无疆”的慈善救济传统

衢州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在这片热土上不断涌现出一批关爱他人、扶危济困、热衷公益的慈善人物。历史经验及现代社会实践已经证明,慈善事业对改善民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物质文明再生产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应该继承以往优秀的慈善救济传统,将个人的奉献精神与社会的互助精神结合起来,从而为推动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塑造贡献力量。

余竹云,生于衢江区高家镇斋堂村,他在踏入商界、将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慈善事业和公益实践中。2001~2010年,他先后向希望工程、“汶川大地震”、抗旱赈灾、军企共建等项目捐款近60次,金额总计2200万元。余竹云十分关注农民工、服刑人员子女、城市特困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2007年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项救助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希望工程救助基金——“中环竹云助学基金”。此外,青年创业、文化事业也是余竹云关爱和资助的中心之一,2009年设立安徽青年创业基金,2010年成立中环新徽派艺术交流基金。2010年,余竹云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好人榜”评选中获“助人为乐好人”称号,他领导的“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获评“全国十大优秀志愿组织”。

开化县17岁的农村女孩徐雨文因患脑瘤去世,她的父母(徐志明、徐萌仙)决定捐献女儿的遗体(且一个月后他们两个人也签写了捐献遗体志愿书),共计捐献心脏、肝脏、两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挽救了四位危症病人,使其重获新生。徐雨文患病期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慈善援助和人道救济,她的父母无私地捐献出心爱女儿的全部有用器官,回报社会、感恩他人,演绎了人间真情,也将女儿的大爱留在了人世间,使其生命得以延续。

在上述两则典型事例中,一个是慷慨捐资、回报社会,一个是无私捐献器官、延续生命,都体现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大爱无疆。这些捐资、捐献的感人事迹,体现了衢州人的慈善救济传统,弘扬了中华民族胸怀大爱、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高尚品德,培养了市民的爱国心、集体观及道德感,树立了感恩社会、不图回报、扶危济贫、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留守儿童俱乐部”体现了关爱儿童的优良传统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重视青少年儿童的成长,是衢州人的传统。翻阅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文溪书院刻本《同治江山县志》,我们发现:衢州府江山县其实早在清乾隆年间就已设置了救助婴儿的慈善机构——“育婴堂”。江山历史上,有一位重要人物在推动反溺弃婴儿的移风易俗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他就是乾隆时人蔡英。蔡英长期担任江山县学训导,任职期间不遗余力地改造民风、民俗,尤其针对当地盛行的溺杀女婴之恶习痛加鞭笞,并提出了五条做法,借此倡导良善之举。《同治江山县志》卷一《舆地·风俗》中以小字附录《蔡东轩劝救溺女法五条》全文如下:

溺女之惨,素所痛心切齿而拯之无术。若以官法相治,虑有多事小人即从此借端诬陷转滋扰;累第以空文劝戒则听者藐藐,尝于无可拯救之中。拟为随力禁援之法,愿同志、仁人、君子推广此意,共谋革回弊俗……

——祖父立法以禁子孙。凡其派下无论贫富,有溺女者即削其谱、逐出宗祠。盖彼既以残忍之心戕其儿女,则我亦不必认为子孙。此条当书之遗嘱、载之宗谱,告之祖先、鸣之族长,俾世世守之勿易。

——宗长立法以禁族众。凡其共祠、共谱中有溺女者,阖族会议,无论绅衿、齐民必于祖灵前杖责。若于如情愿输银赎责者,则当随家产多寡严定罚例,即公储其银以分给族之贫而育女者。

——士人多方以劝其房分、亲戚、朋友。读书,实际首在敦伦。以父母而溺无辜之女,岂非人伦大恶!故凡师徒讲论、妇邻聚谈,同室、同侪居游出入,常常以此事之伤心惨骨往复告诫,必有天良默动自悟习俗之非。而已溺者不至再犯,未溺者不忍开端矣。且彼自戒于已必将复为人戒,转相劝止。不溺者日多,溺者日少,此即转移风俗之功。此是读书人分内责任,务共勉之。

——富家捐产立法以救贫女。如生齿不多而有田百亩者,析捐十分之一。于其家计,必无所损。而此十亩中除净粮课户费,通丰歉而计之,每岁可得谷十石。遇亲属、邻里贫不能举女者,劝令弗溺,即予谷一石。置簿登记姓名及女生年月,嗣后每年予谷若干。女年渐长则谷亦渐加。约谷四十石,分作十五年以给之,而此女长大出嫁矣。彼嫁则续救一女,十亩之产,十五年中可救养四女,则一百五十年中可救养四十女矣。千田而析捐百亩者,十五年中即可救养四十矣。自为经营,俾与者无所侵蚀,受者无可假冒。没身后则以此田附入祀产,使子孙之贤者掌理遵守。迩来义仓、义学大都有名无实,而此项则人受实惠,是永为子孙造福。且家产罕有传至十代,而此产可存之不朽。能如是积德者,必世世有佳子孙以继之。盖以救人身命为事,而其后人不大获夭,佑者理之所必无也。

——家长、族长时常申戒妇女以溺女之罪。妇人柔而多狠,不读书、不明理。贫者忧女难养,富者忧女难嫁,无子者忧育女则男迟。又或以女为无益,或以抚字辛苦,或托言恐其后日贻羞。父母为家族长者当晓以女,若难养何妨早予至亲家为养媳女,若难嫁何妨嫁从俭省,究竟免得罪过。若忧男迟而溺女则罪益重,男益不可得。若厌女无益,则已(己)媳从何而来?怕育女辛苦,则已(己)身何由长大?怕女后日贻羞,则生男后日岂能必其尽佳。况男女定自天命,一人该得几女,溺死者即不算数。故每见人溺一女,又生一女,必要补足其数而后已。徒多吃临盆之苦,痛积杀命之恶孽耳。使妇人习闻此言,共知此理,则此风可息[7]

综观蔡氏提出的五条“劝救溺女法”,大致可归纳为三个要点:①以家庭、家族为单位,对溺杀女婴之行为进行批判、严惩及监控、引导(详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②士人阶层是社会的文化精英,他们是读书明理之人,是民间知识分子,理应承担起劝勉人伦、移风易俗的重任,应当利用各种机会对自己身边的家人、亲属、朋友等宣讲溺杀女婴的危害及悖德(详见第三条);③号召富家捐产以救贫女,借此解决抚婴的经费问题(详见第四条)。下面,我们针对这几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

第一,中国古代宗法制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始终强调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和制约性,而溺杀女婴终究是发生在床帏之中,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人行为,故而杜绝溺杀女婴之风必须首先从源头抓起、从家族内部入手,建立起一套内部监督、制约和震慑的机制,才能做到标本兼治、事半功倍。这也是为何“蔡氏五法”中竟有三条(法)是围绕家庭及宗族而展开的原因。

蔡氏五法中首条规定:本家子孙若溺杀女婴,祖父应当将其从家谱中除名、逐出宗祠。对于古人而言,这是十分严厉的惩罚,极具震慑力。这意味着他无论生时抑或死后均被剥夺了家族身份,生时不能进祠堂而形单影只,死后不得入葬祖坟而为孤魂野鬼。为了加强此条法则的有效性和持久性,蔡英还建议“(祖父)当书之遗嘱、载之宗谱,告之祖先、鸣之族长,俾世世守之勿易”。

蔡氏五法中次条规定:若族内发生了溺女事件,宗长必须召开阖族会议,对于溺婴者(男性)施予杖责或罚银。凡溺杀女婴者,无论身份贵贱(绅衿、齐民)均需在祖灵前杖责以示公开惩戒,若“情愿输银赎责者”则视其家产多寡按照一定比例而罚银充作公产,并资助本族中正在抚养女婴的贫户以示奖勉。

如果说,上述两条都是针对男性成员的话,那么蔡氏五法中的第五条就是针对女性成员作出的规定。此条谈到家长、族长应当时常训导和劝诫本家、本族中的妇女,让她们明白溺杀女婴的罪过,对于抚育女婴而引发的种种顾虑要逐一进行劝导和化解,并通过轮回报应、天命定数等宗教学说对妇女施予说教和恐吓。

第二,在中国古代的城镇及乡村中,地方乡绅及名士的影响力绝对不容忽视。他们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当地拥有较高的名望,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引领风气的作用,事实上他们在下层民众中的号召力远非官员、商贾及普通百姓所能企及的。蔡英清醒地意识到若能赢得这一批领袖人物的支持和配合,将会极大地促进溺杀女婴之风的改善。

蔡氏五法中第三条即着眼于士人乡绅,希望他们以身作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名望和人格魅力的作用,在言谈交往、出行游乐等日常生活中利用一切机会向身边的家人、亲戚、朋友宣讲溺杀女婴的惨绝人寰,劝谕仁慈、激发爱心,倡导良好的人伦秩序。通过他们的道德说教及知识传播来带动乡邻,最终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最后,蔡英指出,抑恶扬善、改善民风、教化民众,是知识分子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三,若想禁绝溺婴之风,不仅要从观念上正本清源,还需在经济上给予切实援助。针对贫户无力抚养女婴的现实问题,蔡英提出了富裕人家捐助1/10田产的设想,借此解决抚婴经费紧张的难题。蔡氏五法中的第四条即云:人丁不多且有百亩田产的富裕之家可自愿认捐田地的1/10(即10亩)作为不动产,对富家大户来说并没有造成太大损失,但这10亩田地每年收租可获谷10石,用以接济亲属及邻里中贫困无力抚养女婴的人家,使他们不必因生计而溺杀女婴,先施予1石谷,并登记造册、详录女婴姓名及生辰,此后随着女孩年龄增长而逐年递增口粮,直到女孩长到15岁为止,总计发放40石谷。富人捐出的这些田产在其生前仍由自己经营,死后归入公产,择其子孙中贤良者执掌打理。如此一来,这些田产就可以代代相传、造福子孙,认捐富室也会因积德行善而获天佑。

蔡英所倡“劝救溺女法五条”是否得到实施尚不得而知,但他提出的上述设想在当时堪称难得的创举,由此显示出了他本人十分独特的眼光、见地和胆识。蔡氏五法首先着眼于家族、宗族,试图借重家长、族长的权威和强调宗法血脉的延续性来震慑溺杀女婴的行为,同时注重地方士绅对民众的教化作用,希望借助他们的影响力来推动乡村陋俗的扭转。

对儿童及青少年的救助及教育培养是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2007年,开化县推广“留守儿童俱乐部”建设,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作为大事来抓,并逐步将服务对象从留守儿童向所有农村未成年人延伸,发动社会力量献爱心,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农村留守儿童及青少年解决了生活困难及情感交流等现实问题,同时为外出打工的劳务输出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据此次国情考察所掌握的材料看,截至目前开化县共计建有“留守儿童俱乐部”219个,乡村文化活动室199个,农民书屋97个,市、县特色文化村126个,体育小康村286个。同时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完成了有线电视、广播村村通工程,实现了电视、电话、互联网入村入户的既定目标。这些惠民利民的措施,不仅有助于加强乡风文明教育,也不断优化了农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此外,当地有关部门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开展青少年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为了实现农村未成年人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当地政府将原有以社会自筹为主的“留守儿童俱乐部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活动经费,在政府主导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公益事业。在多方支持下,开化县“留守儿童俱乐部”每年都会推出一系列活动项目:有针对性地设置文娱互动演出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书送希望、情达四方”好书好刊捐赠活动,还有亲子书信交流活动、环保小卫士活动、流动青少年宫活动,不定期开展义诊活动,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开展净化网吧网上环境专项行动。同时,深化“双向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将全县128个省市县级文明单位与各“留守儿童俱乐部”结对,实施对口支援,为留守儿童捐款、捐物、送衣、送书,促进乡村“俱乐部”硬件设施和文明理念的全方位提升。

关爱儿童、呵护未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社会各界的齐心合力下,衢州市现已形成人人关爱、人人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扎根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衢州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其作为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迄今为止,衢州市8项民俗活动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西安高腔、南孔祭典、烂柯山的传说、九华立春祭、龙游皮纸制作技艺、婺剧、廿八都木偶戏、开化草龙。另有71项(含国家级8项)民俗活动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民间文学4项,传统音乐3项,传统舞蹈17项,传统戏剧10项,曲艺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项,传统美术1项,传统技艺19项,传统医药1项,民俗12项。此外,207项(含省级71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其中民间文学20项,传统音乐11项,传统舞蹈42项,传统戏剧13项,曲艺6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6项,传统美术13项,传统技艺52项,传统医药4项,民俗40项。衢州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孔氏南宗家庙、衢州城墙、湖镇舍利塔、三卿口制瓷作坊。另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

位于柯城区的“邵永丰”麻饼店(今为衢州市邵永丰成正食品厂)是一家百年老店,始创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是衢州市唯一一家被商务部首批认定授牌的“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该店以生产衢州传统食品麻饼为主,因历史悠久、做工讲究而享誉海内外,于2010年在台湾开设连锁店,成为浙江省首批赴台投资的企业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该企业不仅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十分重视制作技艺的传承和保护,近年来投入巨资建设了一座集“中华老字号”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项目表演、旅游产品制作观光、手工技艺传承人培训基地等为一体的展示中心。作为知名品牌,“邵永丰”将企业文化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将“食不厌精”的传统食文化注入“顾客至上”的现代企业精神之中,对食品质量、制作流程等始终坚持严格要求,力争将传统手工艺提升到艺术水平。“邵永丰”麻饼制作技艺的整个流程共计100多道工序,纯由手工完成,尤以“飞饼”“百叠灶”闻名遐迩,是一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生产和消费习俗集中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2007年被列入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正酝酿申报世界“非遗”(民俗类)项目。

开化县在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民俗文化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注重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类庙会、古佛节、保苗节、中秋舞草龙等民俗表演,有意识地发掘民俗信仰中有价值的成分,秉承“寓教于乐”的宗旨,编排弘扬传统美德的文艺节目,通过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将优秀的传统价值观念在民众中进行传播和推广。这些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不仅易于被广大民众所接受,而且传承了优良的传统文化,凝聚了人心、民心和向心力,将传统文化及民俗信仰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和道德教化方式,有效地提升了地方文化软实力,有力地加强了公民道德建设。这些努力也得到了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开化县苏庄以“舞草龙”这个特色项目被浙江省首次确立为“中秋节文化标志地”,中国根雕艺术博览园被确立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非遗”宣传展示基地与“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