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数量经济学(第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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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互惠单独失效条件下声誉效应的实验经济学研究

马博 王国成[1]

摘要:互惠是社会偏好中最重要的一种,互惠行为的加入能够使得经济行为的分析更加接近现实实际状态,当声誉机制和互惠行为相互作用时,能使得在委托-代理机制下,合同执行更有效率,但是在互惠行为单独失效的情况,是否伴随着声誉效应的消失,同时互惠行为的产生与声誉效应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通过设计一个三条件的模拟风险投资市场的实验,发现在缺乏互惠条件且不存在法定支付机制的情况下,声誉机制很难建立,从而导致市场崩溃,不过如果存在第三方清算机构作为支付执行方,声誉机制的形成能够减少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关键词:互惠 声誉机制 风险投资市场 委托人 代理人

1.7.1 导论

经济学往往被称为沉闷的学科,原因在于经济学把人们的行为的动机简单归结为自利假说,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因素,在这些因素中,社会偏好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它充分表明了行为人的异质性,并且将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纳入了经济学分析的范畴之中。

事实上,如果经济学家一味坚持自利性假设而忽视了个人在社会偏好方面的异质性的话,其实就不能正确理解经济学的各种核心问题,原因在于两点:(1)过去的十年中,实验经济学家已经找到了充足的证据来系统性推翻自利性假设,同时实验结果也暗示相当一部分人群表现出了社会偏好,尤其互惠性公平偏好。(2)证据表明人们对于自利性假设的系统性偏离会对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在众多实验中,市场实验系统地对社会偏好进行了系统研究,其中互惠行为最为重要,且初具成果。另外,激励也是市场研究的重点,根据Fehr等人的研究,声誉、奖励和惩罚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手段。在Fehr和Fischbacher(2001)的文章中,定义了四种类型的社会偏好:互惠或者互惠性公平、不平等厌恶、纯粹利他、愤恨与嫉妒。互惠,又称互惠性公平,是社会偏好中最重要的一种,互惠指的是用善意的行为来回报善意的行为,用恶意的行为来回报恶意的行为,一种行为是恶意还是善意,主要是看这种行为的动机是公平还是不公平,动机是否公平,主要衡量的标准是这种行为导致的最终收益分布情况公平与否。互惠并不是由未来的物质预期决定的,因此,互惠和重复交易中的合作性行为以及报复性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合作性行为和报复性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对于未来物质性收益的预期,而互惠行为是对善意或者恶意行为的回应,即行为人不能从这种行为中获取任何物质收益,Rabin(1993),Levine(1998),Falk和Fischbacher(1999),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1999),Segal和Sobel(1999),Charness和Rabin(2000)都曾研究过相关的互惠模型。

尽管研究证明了社会偏好的存在性,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呈现出某种社会偏好,相反,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人群呈现出纯粹自私的行为特征。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用简单易行的模型来刻画各种行为动机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经济学研究中,尤其是实验经济学研究中,我们主要关注互惠和自私两种类型的行为人。原因其实很简单,主要有以下两点:(1)在收益减少和惩罚性行为等领域,尽管不平等厌恶、嫉妒等社会偏好也起一定作用,但毫无疑问负互惠是所有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Falk,Fehr and Fischbacher(2000a,2000b);Kagel 和 Wolfe(2000))。(2)在帮助行为和奖励行为等领域,尽管正互惠不是决定性因素,但是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Cox(2000);Charness和Rabin(2000);Falk,Fehr和Fischbacher(2000b))上面提到的人们对于自利性假设的系统性偏离会对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产生重大影响,从互惠实验中就能窥见一二。

在现实中,我们很难从复杂的经济现象中单独分离出互惠这种社会偏好,但借助实验室条件,我们可以轻易地实现这一点,互惠分为负互惠和正互惠两种,与之相联系的分别是最后通牒实验(UG)和礼物交换实验(GEG),UG博弈最早是Guth,Schimittberger 和Schwarze(1982)引入经济学研究中。在UG实验中,一对被试者必须对固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分配,A作为提议人,可以提出一套分配方案。B作为回应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这套方案。如果B拒绝,那么双方的收益均为0;如果B接受,方案执行。UG实验的标准假设是:(1)提议人和回应人都应该是理性的,他们关心的仅仅是自己的收益。(2)提议人知道回应人是理性且自私的,因此博弈的均衡预测是回应人应该会接受任何数额为正的钱,提议人只给回应人最小数额的钱ε,而自己则占有余下的部分。大量实验表明,在UG实验中,当回应人得到的收益少于总剩余的20%时,分配方案被拒绝的概率介于0.4~0.6之间。除此之外,随着回应人获得的剩余比重的上升,拒绝率呈现递减的趋势,很显然,许多回应人并不呈现完全自利的特征。实验还表明,提议人事先预测到了这些特征,会有意提高回应人所得的份额,其实从独裁者博弈(DG)和UG博弈的对比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在DG博弈中,回应人无法拒绝分配方案,也就是说回应人必须接受独裁者提出的任何分配方案,Forsythe等人(2004)第一个将UG博弈和DG博弈加以对比,发现UG实验中回应人得到的收益份额显著高于DG实验。这表明了互惠行为在人类社会行为中是普遍存在的。

同时我们经常会分析一些市场失灵的情况,比如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在理论上这些市场失灵的情况会导致市场的崩溃,但是从经验数据来看,我们并不常见到市场崩溃行为的存在,我们有理由相信互惠等社会偏好的存在使得市场运行更平滑。

事实上道德风险问题在劳动力市场和信用市场以及产品市场中广泛存在,而声誉激励机制在这些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Macleod(2007)),但是围绕这方面展开的经验研究不多,在很多情况下,重复博弈是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当委托人可以了解代理人过去的行为时,多期合作的现象就更加频繁,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实验研究声誉的形成是如何作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雇佣关系。当一个市场中既存在自私个体又存在互惠个体时,声誉机制就会和互惠行为发生相互作用,在作者看来,声誉机制大大增加了互惠行为对于合同执行产生的积极作用,主要是自私的代理人同样有激励去表现得具有互惠倾向,通过模仿互惠行为,自私的代理人试图让委托人相信他们是互惠的,这一声誉对于自私的代理人十分重要,因为委托人只会将非竞争性租金给那些被认为是不自私的个体,因此,声誉激励意味着一小部分只要具有互惠倾向的个体就足以大大提升效率。

在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的真实市场中,市场参与者往往选择重复交易的策略,如果委托人了解代理人过去的工作表现,就可以基于这些信息拟定当期的合同,这种机制会激励代理人付出更多努力,目的是获得未来更具吸引力的合同,大量的理论文献告诉我们,即使交易双方都是完全自私的,这种声誉机制也可以解决道德风险(Klein C和Alchian(1978);Klein和Leffler(1981);Shapiro和Stiglitz(1984);Bull(1987);Macleod和Malcomson(1989);Baker,Gibbons和Murphy(1994,2002))

但是从大量的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中我们已经得知并非所有的代理人都是自私的,因此,对于声誉激励的经验评价必须考虑到互惠和声誉的关系,而要考察这种关系,就必须升级一个具有有限时间框架的实验室实验。在许多案例中,有限时间框架是对真实世界现象的经验型现实假设。举个简单例子,在许多国家存在一个强制性的退休年龄,因此雇佣关系的终止点完全是可见到的。但在我们的实验中,设定有限期博弈的目的是为了甄别自私的个体,从而更好地研究互惠与声誉的关系,原因在于自私的个人从来不会在最后一期中提供最小努力程度以上的努力水平。Kreps,Milgrom,Robert和Wilson(1982)曾指出,在一个有限期限的囚徒困境重复博弈中,存在互惠代理人的信念可以使得合作行为维持很长一段时间,当存在互惠型代理人时,如果委托人能够善待自私的代理人,他们同样有激励去提供高的努力水平,原因就是这种行为会让委托人相信这些代理人是互惠的,声誉对于自私的代理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有限期重复博弈中,委托人只会把有吸引力的合同提供给那些被认为是非自私的代理人,一旦和自私的代理人签约,那么他必然会在最后一期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自私的代理人会千方百计地隐藏自己的类型并模仿互惠代理人的行为,从而获得租金,这种激励无形中增加了双方交易的所得和交易的次数,从而大大减少了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

Brown,Falk和Fehr(2004)在实验市场的环境中检验了礼物交换博弈(GEG)。在这个市场中,参与人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交易对象。实验中共有7个委托人和10个代理人。每个市场参与人在每期中最多签订一份合同,因此存在代理人过剩供给的问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配对主要采取单边拍卖的形式,委托人在每期中可以制定任意多的合同,并约定代理人的薪酬的合意的努力程度,委托人可以选择将合同市场公开,因此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可以看到,所有的代理人也都可以接受这份合同,相反地,委托人也可以私下将合同提供给某个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这个代理人可以看到并接受这份合同。在代理人签订一份合同后,就必须选择自己的实际努力程度,这个实验的主要情境是固定身份的不完全合同实验局(ICF),在这个实验局中,合同不能由第三方执行,也就是说,代理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努力程度,而不用管委托人在合同中要求怎样的努力程度,委托人和代理人在整个实验中有固定的号码来识别身份,这个特征可以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处于这种关系的委托人可以根据代理人过去的表现来制定合同,因此存在内生的声誉效应。作者同时设置了一个控制组实验局,这个控制组实验中,被试者每期的号码都是随机制定的,其他都和ICF实验局完全相同,我们称之为ICR实验局,因此在ICR实验局中,并不存在关系合同和声誉效应,互惠是合同执行的唯一机制,第二个控制组被称为完全合同实验局(C),在这个实验局中,合同是可以被第三方执行的,代理人必须完全按照合同的要求来提供努力,所有市场参与人的身份号码是固定的,因此长期合作关系是可能但不是必要的,作者将这三组实验进行了分析对比。

图1

图1中显示,声誉机制使得代理人的平均努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一点可以从ICF何ICR实验局的对比中看出,除此以外,声誉效应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就已经非常明显,这说明代理人很快就理解了声誉激励机制的内在逻辑,图中显示,声誉激励的确约束了自私的代理人。

图2

图2中显示了每个代理人在第1~14期和第15期的平均表现,自私的代理人会在最后一期中选择最小的努力程度,但是在前14期他们选择了非常高的努力程度,这也就是说明声誉激励的约束作用,与此相对应,互惠的代理人即使在最后一期中也选择了高的努力程度。在第1~14期中,委托人利用相机更新策略来约束代理人行为,如果一个代理人在第t期有好的表现,委托人会在第t+1期提供一份新的合同,这份合同规定了高的薪酬,这意味着代理人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租金,如果一个代理人在第t期表现很糟糕,委托人就很有可能在第t+1期不再提供合同给这个代理人,因此只要委托人的相机更新政策使得市场双边重复交易行为频繁发生,委托人往往更愿意把私人合同提供给在职者。在ICF实验局中,44%的合同有这样的性质,而在完全合同实验局中,这种合同只占到10%,这种差距在实际交易中甚至更为明显,ICF中52%的实际交易是同上一期的代理人继续签订的相机更新合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C实验局中只有8%的实际交易是相机更新合同,76%的合同是原始合同,因此,ICF实验局中与代理人表现相关的相机更新策略促进了长期合作关系的形成,

图3

图中3说明了这一点,C实验局中90%的交易只维持了一期或者两期,而ICF实验局中持续期限在四期以上的交易站到了51%。

上面的实验表明,声誉激励的出现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交易的类型,如果有第三方保证合同的执行,一次性交易会更加普遍,在职者也不会得到特殊待遇,但是当道德风险问题出现时,关于过去代理人过去表现的信息就会变得非常重要,因此市场的交易类型也会由竞争型变为双边交易型,事实上,大量现场实验都表明,现实中市场双边交易类型是非常普遍的,例如长期雇佣关系(Hall(1982);Auer和Cazes(2000)),银行与小型交易商之间的借贷关系(Berger和Udell(1995)),经验产品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长期交易关系(Kollock(1994)),但是不幸的是,这些现场实验都没有解释重复交易的出现是否与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声誉激励有关,其实,在可用的现场实验数据中,很难将声誉激励效应和其他因素分开。

但是在Brown,Falk和Fehr(2004)的实验中,代理人只能从与其进行交易的那个委托人处获得声誉,这可能是导致双边交易行为的原因,委托人只能知道自己代理人过去的表现,而不知道其他代理人的情况,因此缺乏公共声誉机制,虽然在现实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市场中,公共声誉机制很少存在,但是在某些特殊领域中,代理人是可以获得公共声誉的,这种公共声誉机制可能是制度化的,例如信用市场中的信用管理方,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比如劳动力市场中的推荐信制度,当存在公共声誉机制时,双边市场交易行为是否会消失或者减少呢?

Falk,Fehr和Zehnder(2004)通过在ICF实验局中加入一个公共声誉形成机制的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在修正的ICF实验局中,每个委托人都可以看到所有代理人过去一切的工资和努力水平,他们发现公共声誉机制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双边交易行为的发生,但是作用不大,许多交易仍然以双边长期的形式存在,当修正的ICF实验局中大约有40%的交易持续4期或者更长,C实验局中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只持续1期或者2期,当在ICF实验局中引入公共声誉机制以后,代理人表现得更为努力,这使得接近有效率的水平,特别当委托人给出的薪酬水平很低时,公共声誉机制显著提高了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从而使得委托人更少程度依赖互惠这项合同执行机制。

1.7.2 实验设计

前面的两个实验中,两个重要的特征方便了合同执行:(1)实验的参数是精心选择的,在比例上占有的互惠型被试者使得一期型交易可实现,因此,即使没有声誉激励,可行的交易仍然会发生,那么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如果在单独的互惠行为太弱而不足以支撑整个交易的情况下,声誉机制是否能够支撑整个交易的进行?(2)在前面的实验中,委托人可以明确知道代理人过去的努力程度,因此如果一个代理人提供较低的努力程度,委托人可以轻易下结论,代理人不想提供高的努力程度,这也就是精确定位了代理人的类型,但是在现实中,低产出也有可能是由于外生的随机事件引发的,如果委托人只能观察到代理人的产出而非实际努力程度的话,那么产出并不是代理人努力程度的良好指标,低产出可能意味着差运气,当然也有可能意味着低的努力程度,抑或二者兼备,这样这种环境其实会减少相机更新策略的作用,因为未来的奖励只能基于这种随机产出的指标上。

从理论上讲,当互惠单独不能撑起交易时,即委托人不能准确知道代理人的实际表现,高努力程度的声誉性均衡依然可以维持(Kreps和Wilson(1982);Camerer和Weigelt(1988);Diamond(1989);Brown和Zehnder(2007)),但是在经验研究中,很少有人能说明在这样一个不利的环境中声誉激励对于合同形式和交易频率的影响。

事实上,风险资本投资市场很符合互惠单独失效条件下的假设,故我们模拟风险投资市场设计一个实验,在这个实验中,同时存在两种道德风险的因素,首先就是委托人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项目,那么代理人有可能选择高风险无效率的项目,其次缺少法定还款的执行机制,因此代理人有可能选择成功完成项目后扣留款项。

在实验中,我们共设计了三个实验局。

第一个实验局:在这个实验局下,市场中存在上述所说的各种道德风险因素,既不存在关系合同,也不存在法定还款的执行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定还款机制,代理人也没必要遵守法定还款机制。同时,每一期中被试者的号码是随机制定的,这也就是意味着在这个实验局中既不存在关系合同,也不存在声誉效应,同时也缺乏互惠基础。我们称这个实验局为随机身份的无互惠不完全合同实验局(NICR)。

第二个实验局:在这个实验局下,条件和NICR实验局的大部分条件是一致的,只是在这个实验局中的实验过程中,被试者的号码是固定的,这样委托方可以重复地提供资金给同一个代理方,如果代理方接受了这个提供,那么一个长期的关系合同就建立了,也就意味着这个实验局中不存在声誉效应,同时也缺乏互惠基础,但是存在关系合同。我们称这个实验局为固定身份的无互惠不完全合同实验局(NICF)。

第三个实验局:在这个实验局中,大部分条件和NICF实验局的条件类似,即在实验过程中,被试者的号码是固定的。不过我们将引入第三方力量,我们称之为第三方清算,即如果代理人破产而不能按照合同还款时,第三方清算将会对代理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如果清算出剩余资产,将偿付给委托方,我们称之为NICP,为了简化实验,一旦清算过程被激活,这个清算过程将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事实上,我们引入第三方清算就解决了使得道德风险存在的一个因素,即加入了法定还款的执行机制,但是这并不能解决另一个因素,即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观察问题。

所有的实验过程都通过计算机进行,我们将通过z-tree软件实现所有实验程序。

在每一个实验局中,都有18个被试者参与,其中我们随机选定8名扮演委托人,另外10人扮演借方,每个实验局共进行20期,在每一期中,代理人都只能选择两个项目中的一个:有效率低风险项目A和缺乏效率高风险项目B,代理人没有初始禀赋,所有投资的股本都必须向委托人借款才能执行项目,其中ER|p=A)>ER|p=B),但是RaRbR表示收益率,如果该投资项目失败,那么这个项目的收益为0。每个项目的投资需求额为32单位。如果代理人没有和委托人签订合同,那么代理人在期末将会有10单位的支付。

委托人在每一期开始有初始禀赋32单位,同时委托人有两个选择来处置这个初始禀赋:一是投资到禀赋保管项目中,期末将会归还禀赋而没有利息收入;二是将禀赋借贷给代理人,从中可以赚取利息。委托人在单边一期拍卖机制下,可以制定任意多的合同,一份合同包括两个内容:合意的项目以及项目成功过后合意的还款额。提供合同的方式可以是公共的(所有代理人都可以接受),也可以使私人的(只有特定的代理人可以接受),每一期中,每一个委托人和代理人最多只能签订一份合同。

得到投资的代理人可以在两个项目中任意选一个进行实际操作,项目成果与否取决于我们设定的某项随机机制,这种选择以及选择后的回报只有该代理人清楚,一旦项目失败,代理人收益为0,委托人得不到还款,一旦成功,代理人可以还款给委托人,还款的上限是该项目的收益。

每一期期末收益:

委托人    payment(r)   如果委托人有投资行为

       32             如果委托人无投资行为

代理人    R-r   如果代理人得到投资

       10             如果代理人没有得到投资

在实验准备阶段,实验者将宣读实验导语,被试者被告知参加一个经济学实验,在其中他们会做出一些经济学决策,这些决策也将决定他们的收益,同时被试者将参加两期的模拟实验,以确保被试者理解实验流程和实验做法。

囿于条件限制,该实验并没有实际进行。

1.7.3 实验结果预测

事实上,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这个问题了,就是人类的行为不完全由自利性动机所驱使(Fehr和Gächter(2000),Camerer(2003),Sobel(2005)),同时一部分人群还会呈现出社会偏好,包括互惠、不平等厌恶、利他主义以及愤恨嫉妒。那么,对于个人行为的分析就不能仅仅着眼于自利性动机,还要考虑人们的互惠行为以及不平等厌恶等(Rabin(1993),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2004),Falk和Fischbacher(2006))。

在我们的分析中,如果代理人认为委托人提供的还款条件比较公平的话,代理人一般会遵守合同规定而不发生道德违约事件,我们称这种代理人为值得信赖代理人,在随机身份无互惠的不完全合同实验局中,只有所有的代理人都是值得信赖代理人时候,委托人才会放心和代理人进行交易,在NICR实验局中根据在现有文献(Fehr和Gächter(2000),Camerer(2003))我们发现由于缺乏声誉形成的机会,代理人不愿意还款,从而导致委托人不愿意投资,使得整个风险投资市场崩溃。

而对于NICF实验局中,由于代理人可以获得私人声誉,使得代理人的类型可以被甄别,我们认为有可能会存在稳定的投资交易市场。

而在NICP实验局中,由于代理人可以获得私人声誉,同时代理人在还款的环节中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是信息完全的,这样在长期也是有可能存在稳定的投资交易市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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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博,生于1986年1月12日,男,数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数量经济学学会会员;王国成,生于1956年,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