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当代中国:认知性研究的视角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农村人民公社消解的再思考

苏晓云

摘要:集政治经济功能于一体、承载着多业并举的农村现代化道路之重任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史上存续了20余年,对新中国工业化建设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然而最终走向了终结。对此,学界看法众说纷纭。在笔者看来,影响并导致人民公社的最终消解,其根本原因在于人民公社的“去工业化”并“去商业化”;同时,公社体制内的行政权力机制存在着缺陷,人民公社干部素质和能力与对其要求之间的差距,以及大规模组织中普遍存在的监督困难与激励不足,也是公社消亡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人民公社 “去工业化” “去商业化” 缺陷 消解

近年来,随着对人民公社研究的日益重视,学界、理论界以及政界关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及其原因亦呈现出多视角阐释。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从理论上加以解释。如认为其解体原因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变革必须以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前提的基本原则,凭主观愿望办事[2]。不少学者从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入手分析,认为公社农地产权模糊或严重残缺是致命根源[3]。二是从实践层面进行多角度探讨。如认为人民公社的解体是因为农民在体制中不能自由“进退”而缺乏生产积极性[4];公社随着其所依赖的超经济强制之日益弱化而逐步走向了它的终结[5];公社依靠国家力量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却因制度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而失败[6];其分配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且付出了很高的成本和代价[7];“大而全”与“公而纯”的模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平均主义使农村经济失去动力、“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造成农村经济的大溃败[8],等等。此外,也有学者从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对人民公社的消解及其原因进行厘析。如认为公社没有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进行商品生产,而是以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对农业、农民和农村进行掠夺,造成农业长期徘徊,农民生活没有很大改善,是其终结的根本原因[9];在公社体制下,农民因对缺乏经济基础和人文支撑的“道理说教”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农民的对抗及基层干部的“变通”使公社最终解体[10];由于新政权因袭的历史负荷太重,对工业化期望又太甚以致过度剥夺农民,从而内部孕育了变革因子,最终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11]。这些看法是深刻的。本文拟从人民公社制度设计与实施之间所产生的差距以及制度内部存在的某些缺陷等方面,对人民公社的消解原因进行考察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