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和谐与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两条脉络。社会主义制度产生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产生了较长时间的争议。1956年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提出,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存在什么样矛盾的问题,尽管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敌我矛盾还长期存在,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提出的一个背景,是1956年中国出现了少数“群众闹事”,其中除了少部分事件带有当时特定的政治色彩外,大部分“群众闹事”与现在群体性事件在内容特征上基本相同,“群众闹事”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初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西方用数百年时间完成的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变迁,在中国赶超型发展战略下,中国现代化进程被压缩到数十年完成,西方现代化过程中次第展开的社会矛盾,在中国变成压缩性“风险胶囊”。随着中国从温饱型发展阶段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迈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矛盾凸显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尖锐化、多元化、复杂化、关联性的趋势,其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凸显。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每年公布的“社会形势与预测报告”和其他相关数据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并非简单地呈直线上升趋势,而是呈现复杂的“之”字形特征。21世纪群体性事件演变的具体趋势是,2000~2004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持续上升,在2005年首次出现下降,2006~2009年群体性事件数量又持续上升,2010年再次出现下降,并延续至今,但群体性事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
进入21世纪后,群体性事件由单一类型向多元类型发展。2004年重庆万州“10·18”事件、2005年安徽池州“6·26”事件、2006年四川大竹“1·17”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2008年甘肃陇南“11·17”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6·20”事件、2011年广东增城“6·11”事件等,都展现出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多元化、无组织性、暴力性、泄愤性目的等主要特征,其中贵州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又被称为此类事件的典型案例。此类新型群体性事件于2006年首先被《瞭望》杂志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此后,“无直接利益冲突”成为描述此类群体性事件的规范性概念。作为一种触及中国政治稳定底限的新型群体性事件,它与传统组织群体性事件在发生机理、基本特征上均呈现出新的变化。
“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一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因其参与主体众多,冲突暴力化且无底限,给中国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构成重要危害,直接威胁到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基础,是目前中国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最大风险源之一。
本书以“无直接利益冲突”中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动机为研究起点,认真梳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演变过程,厘清其演变的关键环节,阐述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不同环节参与动因的特点,分析不同环节动因演变的逻辑关系,揭示“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独特机理。在此基础上,依据“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独特机理,笔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