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中的单身妇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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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妇女史在新史学和欧美妇女运动的影响之下蓬勃发展,大量研究机构和相关著述纷纷问世。妇女史以传统史学所忽视的女性群体之经历为研究对象,在重构这些历史失语者面貌的同时,也尝试从新的角度来解读历史,故而对当代史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时至今日,妇女史研究已历经半个世纪的快速发展。研究者从视妇女为一体,发展到能够比较熟练地区分她们之间的阶级、种族、民族、宗教和地域差异。其中,阶级和种族的区分长期作为妇女史研究的重要分析范畴而备受关注。事实上,还有一类比较隐秘但却对妇女生活影响至深的区分被忽略了,那便是婚姻状态的不同。

今天,未婚妇女、妻子和寡妇在法律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这让我们很容易忘记婚姻状态之于妇女的重要性。事实上,在某些历史时期和地点,婚姻状态以深刻的方式塑造着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近代早期的英国,未婚妇女、妻子和寡妇就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限制。法律条文将妻子称为“被掩盖的妇女”(femes coverts)。著名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在其《英国法释义》中讲到:“丈夫与妻子通过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成为一个主体,亦即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在人身上和法律上的存在处于暂时中止的状态,或者至少是在人身上和法律上被丈夫吸收,与之合并,成为他的一部分。妻子在丈夫的保护、庇佑下从事所有活动,……她在婚姻期间的身份被称为受监护者(coverture)”。[1]她的“人身、财富、个性、收入和孩子等所有的一切都通过婚姻转到了丈夫的控制之下,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要求她的性服务,殴打她或限制她,孩子完全属于父亲”。[2]与妻子不同,未婚妇女和寡妇在法律上被称作“单独的妇女”(femes soles),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她们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能单独继承和转让财产,也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借贷契约;她们也可以独自提起诉讼或是作为被告出席审判;从法律原则来讲,她们甚至还享有选举权。总之,她们的法律地位接近于男人。

除法律权利外,近代早期英国的未婚妇女、妻子和寡妇在其他社会权益上同样也受婚姻状态的影响和制约。就居住权利而言,妻子显然以主妇的身份生活在以丈夫为首的家户当中,协助丈夫维持家户的顺利运转;寡妇作为先夫在世间的代理人则有权接替先夫成为户主;对于未婚妇女来说,她们作为户主的权利却十分有限。她们虽为寡妇人数的两倍,但很少能够建立自己的家户。她们仅占户主总数的1.1%,而总人数更少的寡妇却高达12.9%。[3]在工作权利上,“妻子和寡妇是唯一不受同业公会明文禁止其经济活动的妇女群体”[4]。妻子通常作为丈夫的帮手参与生产活动,寡妇则有权继承先夫的事业并以自己的名义将之继续下去,有时候她们甚至还能够继承先夫的公职(当然是低级公职)。相比之下,未婚妇女在经济活动中的处境则更加艰辛。她们几乎无权参与同业公会。[5]在职业选择上也遭遇了比妻子和孀妇更多的限制,女仆行业被认为是最适合她们的职业。就领受济贫救济而言,不同婚姻状态的妇女也面临着区别对待。寡妇是最常获得救济的一类人。妻子也可能因为贫穷、疾病或失业等不幸遭遇而获得帮助。未婚妇女却往往被视为“有劳动能力的”或是“不值得”救济的穷人。1552年,南安普敦的圣迈克尔和圣约翰教区的官员分别对4名寡妇、7名男子、4名妻子和16名孩子进行了救济,同时却没有1名未婚妇女获得帮助。[6]

鉴于婚姻状态在塑造妇女经历上的重要性,本书在将之作为妇女研究中的一种分析范畴展现出来的同时,也力图发掘我们知之甚少的妇女群体——单身妇女(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生活经历。之所以将这类妇女确定为研究对象,还存在如下考虑:

首先,单身妇女人数众多,却没有得到史学家的足够重视。从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对近代早期英国100个农村和城市样本所做的分析来看,寡妇构成了成年女性人口的14.9%,而未婚妇女高达30.2%。[7]如此算来,已婚妇女仅略高于50%。在某些时间和地点,未婚和寡居妇女甚至还超过了已婚女性。例如1696年的南安普敦,有34.2%的妇女未婚,18.5%的妇女寡居[8],已婚妇女显然已沦为成年女性人口中的少数群体。更何况就一名妇女的人生经历而言,“为人妻”也只是相对较短的一段时光而已。在前工业化时代的英国,男女初婚年龄都相对较高。大多数妇女在25岁甚至更晚的时候才结婚,其婚姻的持续时间往往也很短暂。“在结婚以后的17年左右,有二分之一的英国人都会因丧偶而终结第一次婚姻关系。”[9]如此算来,一名活到60岁的妇女可能仅有20年左右的时间为人妻,而在其余时间里她要么未婚,要么寡居。未婚和寡居生涯已然占据她生命中三分之二的时光。如此而言,我们将注意力固着在已婚妇女身上,将她们的经历放大为整个妇女群体之共同经历的做法显然值得商榷。

其次,对单身妇女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理解一些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问题。例如,把注意力集中在未婚和孀居妇女身上将改变我们对英国核心家庭和亲属关系的传统看法。当代的一些家庭史家提出,近代早期的英国在“教会、国家和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家庭核心成员的情感联系不断增强,而亲属和邻里的重要性日趋减淡[10]。但是,如果我们从未婚和孀居妇女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的话,将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当一名妇女未婚或是寡居时,她可能拥有比已婚人士更加活跃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是邻里关系。这些关系也没有因为近代社会的到来而减弱。对未婚和孀居妇女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探知英国女性主义思想的萌生。英国女性主义思想往往被追溯至维多利亚时期,但根据我们对单身妇女的研究来看,这种思想实则在这一时期就初现端倪。这一时期的单身妇女为提高女性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权利做出了先驱性的努力。

再次,对单身妇女的研究也能告诉我们许多经济史和社会史方面的信息。在以往的妇女史研究中,除了考察妇女所从事的职业外,我们对于妇女是怎样通过其他手段,如放贷纳税等行为来对社会经济做出贡献的情况还知之甚少,也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些妇女是如何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法律身份而发挥社会影响力的事实。对她们的研究则有利于弥补传统妇女史研究中尚未揭露的知识,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过去妇女的社会经历。

最后,对单身妇女的研究也展示了对边缘群体的历史建构过程。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希望所有妇女都处于男人的领导和控制之下。然而,这种社会观念却很难落实到单身妇女身上。作为没有男人控制的女人,她们是父权制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她们不仅可以独立地生活在男性所控制的家户之外,而且还广泛地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她们僭越社会性别藩篱的行为必然引起男权社会的恐慌和忧虑。为了缓解和发泄这种不安情绪,男权社会通过经济、司法和意识形态的手段将之边缘化,以此来警告和教导广大妇女,以期她们能够按照父权社会的要求来塑造自己。

在时段的选择上,本书选取了英国从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近代早期。按照学术界的普遍观点,这大致包括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之所以选择这段时期,原因有二。

第一,近代早期是妇女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门德尔森(Sara Mendelson)和克劳福德(Patricia Crawford)就曾指出,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学术界涌现出了很多关注中世纪和19世纪英国妇女的著述,但是中世纪到19世纪之间的妇女史研究似乎落后了,16—17世纪成为妇女史研究中被忽略的黑暗年代。[11]

第二,近代早期是英国历史上相当重要的一段时期,也是单身妇女处境发生改变的时期,对她们的研究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考察和理解英国的社会转型。

首先,在近代早期,英国持续了好几百年的封建经济逐渐走向解体,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日渐壮大。随着农业革命和圈地运动的开展,一种新的土地经营方式——租地农场开始在15世纪的英国农村出现。到16世纪中期,租地农场已有相当的发展,约有一半的土地都已经“冲出了旧生产经营结构的樊篱”[12]。至18世纪,英国最终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国家。[13]土地经营模式的这一变化致使原本自给自足的小农被成批铲除,流离失所的他们被迫沦为工资劳动者(wage labourers)。在城市,中世纪工商业经营的基本单位——家庭作坊也开始被大量使用雇工劳动的手工工场所取代。总之,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经济组织模式在近代早期衰落了。生产组织形式的根本性变革给广大妇女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她们中大部分人,特别是没有丈夫可以依靠的未婚妇女和寡妇不得不进入社会生产劳动领域,从原来依附于家庭的依附劳动者转变为独立的工资赚取者,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经济地位,也开拓了她们的眼界,为下一步的女性权利的争取打下了基础。

其次,英国传统的政治组织形态也发生了不小变化。议会的权力和权威不断提高,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也得到了尊重和强调。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妇女的维权和参政意识。当然,英国的政治民主化也不是一帆风顺的。4年内战、君主被弑以及激烈的政治争吵轮番上演。正是这种政治发展的动荡性使得长期被排除在外的妇女获得了参政的契机。此外,议会政治的发展也动摇了父权制存在的合理性。在议会君主制建立之前,“家国同构”的理念使得国王的权威与父权制在理论上相互支持。国王的权威总是被类比为家庭中父亲的权威。近代早期国王权威的衰落也必然会引起人们对父权的质疑和批判。正如同时代的玛丽·阿斯特尔(Mary Astell)指出的那样:“男人反对国内的专制统治,却主张并实践家庭内的专制统治,那他们不是自私到极点吗?”[14]

最后,伴随经济政治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一些新的社会观念和思潮也开始涌现。个人主义在这一时期兴起。根据史东的主张,它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对个人人格日益加深的内省的关注;其二是对个人自主性的要求以及对个人之于隐私、自我表达以及社会秩序所设定范围内的自由行使个人意志的权利。[15]这反映在政治上是追求个人人身安全和言论自由,在经济上要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信仰上反对外界的过分干预。除个人主义外,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强调。霍布斯(Thomas Hobbes)提出,人生来就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是平等的。[16]理查德·欧维顿(Richard Ovinton)也提出质疑:“难道我们不是一个上帝创造的,不是由一个耶稣拯救的吗[17]?”这些自由平等的新思想和新观念还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深入以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得到了广泛传播。近代早期是英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女性教育开始受到重视。不仅有更多的教育机构向女性开放,而且接受教育的妇女也在增多。不仅上层妇女,就连“平民妇女现在也可以阅读”[18]。她们所受的教育内容也从原来的音乐、舞蹈、法语等魅力训练拓展到了写作、算术和地理等知识的培养。伴随女性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自由平等这类新思潮在女性群体中自然也得到了相应的传播,进而影响了她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举止。玛丽·阿斯特尔和凯瑟琳·奇德利(Katherine Childley)之类的妇女甚至还提出了男女平等的主张。虽然这种对两性关系的全新认识在近代早期还只是零星火花,尚未形成一股社会思潮,但这毕竟昭示着女性自我意识的逐渐觉醒。

此外,受宗教改革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婚姻和性观念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在宗教改革之前,人们认为婚姻是因无法控制性欲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宗教改革之后,婚姻则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定和赞美。在新教徒看来“婚姻是由上帝在伊甸园中所创造并得到了上帝的祝福,完全是一种合法的存在”。婚姻也不再是低于守贞的次等选择,而是所有人的神圣需要。1549年英国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还进一步指出,一种合法的、神圣的婚姻生活要比伪装的贞洁好。[19]独身不再被视为接近上帝的有效途径,也不再被认为具有比婚姻更高的价值。相反在新教徒看来,独身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不纯,天主教修道院中频繁发生的性丑闻便是最好的例证。故而,新教徒不仅鼓励结婚,而且还关闭了英国所有的修道院。在此背景之下,单身日渐为社会所诟病。

在这样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风俗习惯都发生了巨大改变的历史时期,传统的两性关系也承受着时代的压力。虽然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这一时期仍占据主导地位,但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变化也向传统两性关系发起了严峻挑战。在经济领域,生产组织模式的变化使得更多妇女从依附于家庭的隐形劳动者转变为相对独立的工资赚取者,并在经济领域与男性展开了激烈竞争。在政治领域,近代早期的妇女也显然比中世纪的姐妹们更加活跃。在个人主义和平等观念的影响之下,她们抓住英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所带来的契机,以多种方式捍卫和实践着自己的政治权利。在意识形态方面,一部分受过教育的妇女还闯入了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称之的“文学公共空间”当中,在男性掌握话语权的世界中公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在这群活跃于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妇女中,单身妇女显得尤为突出。由于没有丈夫可以依靠,她们比已婚妇女更加广泛地参与经济活动;由于没有丈夫的束缚,她们能够相对自由地涉足政治领域;由于没有丈夫需要照顾,她们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升自己的学识修养和建立自己的社交网络。她们已然成为了父权制链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此,父权社会动用了种种手段对之进行束缚。不仅在经济活动和财产继承上为难和限制她们,以打击卖淫和巫术指控等司法手段来惩戒她们,而且还建构起负面的社会形象来规训她们。从这一角度来讲,英国的社会转型其实也是一个重构两性关系,强化男性权威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