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性治理:地方环境事务过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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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问题是当今中国最受重视的领域之一,然而其地方治理绩效并不尽如人意。那么,应该如何解释国家高度重视与地方绩效不足之间的反差?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大多没有将分析聚焦到政府运行机制上来,政府运行的实际制度和规则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近年来,“运动型治理”为突破这种僵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成为地方环境治理的主要研究范式。然而它并不能解释环境治理中广泛存在的地方“政策创新”——这可以形象地称为“游击式治理”。

为克服以上解释不足,本书提出了“适应性治理”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用定量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论证。适应性治理以地方政府的有限理性、任务环境的复杂性为前提条件。由于环境治理是行动主体在一定规则与时间约束下,动员相应资源以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政府行动能力、任务环境规范性、任务紧迫性构成了形塑环境治理的三个重要变量。在有限理性和复杂性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在上述三个变量作用下,将会产生象征性治理、文牍化治理、游击式治理与运动型治理等不同类型的治理行为。

象征性治理的核心逻辑在于,地方政府试图以有限投入换取好看效果。它存在顺应人意、以小博大与亮处着手三种基本行为策略。在顺应人意中,地方政府着眼于寻找行动的政治剧场,它会积极地拥抱“文明”“绿色”等环保符号。在以小博大中,地方政府往往言而未行、行而未果,从而使其言行停留于形式。在亮处着手中,地方政府希望放大行动效果,它热衷于举办活动、形象工程与紧盯指标。象征性治理往往是任务高度规范,但地方政府能力不足的产物。

文牍化治理是指通过操纵各种信息载体以获取“可接受结果”的行为。它主要存在剪裁信息、蔽匿信息和规制信息三种形态。在剪裁信息中,选择性地发布有利信息成为常见惯例,专家和“权威数据”也经常派上用场。在蔽匿信息中,推迟发布信息较为常见,当然也存在隐藏遮盖的情况。在规制信息中,地方政府会选择回收以封存信息,对相关人员进行话语整合,也会引领媒体舆论。文牍化治理是任务特别紧迫,但地方政府能力不足,任务规范性不高的产物。

游击式治理主要表现为,政府行为在时间与地点上具有随机性。在地方环境治理中,游击式治理主要存在环保项目和地方政策两种基本实践形式。它往往是地方政府能力充沛、任务环境宽裕的产物。游击式治理能够提高政府制度的总体韧性,能够提高治理行为的适应性,也能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但是也有可能会影响政策协同,造成政府注意力分散,给绩效带来不确定性。

运动型治理是一种由政府领导人临时发动的,通过压力型体制动员密集资源所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短期整治行动。其中,政治任务、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整治三种运动型治理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运动型治理是任务时间紧迫,但是政府能力充沛,并且任务规范性不高的产物。总体来看,运动型治理能够阶段性地解决环境问题,但与官僚制存在难以调和的紧张关系。

象征性治理、文牍化治理、游击式治理与运动型治理实际上构成了适应性治理的四种运行机制。对地方政府而言,它们足以应对大多数情境,因而是“够用”的;但就客观而言,这些“够用”尚不足以使得生态环境真正好转。因此,环境治理难以成为地方政府恒常化的重点工作,它们因而成了地方环境治理的机制性症结。

从过程视角来看,象征性治理、文牍化治理、游击式治理与运动型治理分别代表了议题御卸、逐步回应、即刻处理与追求长效四个不同阶段的政府过程。这使得地方政府过程具有“有组织的无序”这一重要特质。从制度角度来看,适应性治理源于“双体制”在体制上的塑造;源于意识形态在动力上的塑造;源于行政惯例在组织上的塑造;亦源于行政技术在方法上的塑造。就中国而言,适应性治理根源于其“学习型国家”的文明特质。因此,改善中国的地方环境治理,需要加强责任政府建设;需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亦需提高环境决策理性。

关键词:适应性治理;环境治理;治理风格;政府过程;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