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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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宗教文化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宗教文化是什么?中国是否有着历史悠久而影响强大的宗教文化传统?宗教及宗教文化对于中国历史传承及当代社会发展究竟有怎样的意义?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而且迄今仍然是议论纷纷争议不断,始终没有达到共识。因此,对这些问题加以认真梳理和科学研究,并且特别关注其对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作用及影响,就有着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根据笔者对宗教及宗教文化的理解,在此就宗教文化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加以探讨,提出自己的一些构想。

文化在精神层面乃体现出相关民族之魂,是社团、民族、国家等人类群体共存、社会共构的精神动力和基础,起着其核心作用。尤其在现代多元社会的共构中,相应的文化认同及文化共融乃特别重要。人的社会共在秩序如果没有共同的文化意识或文化自觉,如果不能回溯其共有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核心,则不会牢靠或稳固,而这种秩序的消解很可能使其社会实在成为没有黏合剂的一堆散沙。目前中国社会文化讨论中之所以出现了自我文化认知的模糊或盲区问题,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及评价出现了分歧,或者说有着表述及定性不清的虚玄之感。这种文化精神探询和自问上面的障碍,使得中国上下五千多年的文化传承在今天并无十分清晰的体现,亦无其典型的文化象征和共识,从而导致其优秀文化传统难以真正得到弘扬。其中,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关联、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元素是否体现出宗教精神,以及对中国宗教本身的评价,更是呈现一种颇为负面或相对否定的意向,导致了这一认知领域的敏感和冲突。对于中国文化之“道”的询问是否能够脱离一种灵性精神或信仰维度,在现代性和世俗性的当今社会也基本上为禁忌,或几乎被悬置和回避。当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之际,中国的文化建设却仍处于模糊、含混之境,有着溯源和路径上的困惑。在今天我们正面对强调文化建设、文化繁荣的新机遇,如果能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思中国传统文化及其精神资源,特别是宗教资源的价值与意义,应该说既符合我们国情的需求以制定中国特色的文化战略,又可以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社会政治及思想精神发展,凸显出我们的文化本真及其自觉和自强。

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文化强国战略,在中国宗教研究领域就应该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对中国宗教的准确认知,基于我们的文化传统来重建、复兴、弘扬现代中华文化。作为宗教研究者,我们探讨的重点自然是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特别是要思考宗教文化在弘扬中华悠久文化、在当代改革开放的社会处境和全球化走向的国际氛围中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意义与作用。在此,对宗教的文化考量和社会分析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是把宗教作为“自己”力量还是“异己”力量来看待,是将之作为“正能量”来释放还是作为“负能量”来防范,这一字之差会影响到我们未来的社会走向及文化建设的质量,而其后果也会完全不同。所以,冷静思考宗教文化对中国传统社会及当代发展的意义,对之加以客观评价和积极引导,是我们今天制定文化战略时应该特别注意和重视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我们对中国宗教的现实意义,也应该从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文化战略来深入思考,在我们的文化软实力构建中给宗教文化留出相应的位置,发挥其独到作用。实际上,宗教文化所具有的社会及信仰感染力和影响力,是其他文化层面所难以取代的,此乃宗教在人类文化发展中所独有的恒久魅力,我们没有必要回避,更不该无理否认。由于宗教直接与社会政治相关联,一个国家的宗教是否和谐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我们要想“文化强国”,就应从促成宗教和谐的角度来探究我们的社会和谐、民族和谐、文化和谐,将宗教和谐的问题提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文化的共识、社会的稳定这一高度来认真思考和研究。

正如任何文化发展都会有其优缺点及强势或弱势这种客观存在和动态变动那样,我们也可对中国的文化特点、社会特点和宗教特点加以冷静的分析及反思。对于中国文化,应该从其整体性和一统性的传统及发展惯性来审视。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社会是一个超稳态的“大一统”社会,这种整体、一统理念古今相连、鲜活常新。中国文化传统的内向型使中国的发展及其关注以往主要是以自我为“中”的内涵式发展,成为一种“土地文化”,尤其是“黄土”意识强烈。中国虽有“大河文化”之说,却仍侧重于土地,所强调的乃是大河两岸的“流域”,即以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作为中华文明的摇篮。其典型特色是致力于“内聚性”,争取的是一种“向心力”的影响,突出其文化圈的“中心”“核心”,而不太有外扩的志向。所以,我们的强势是设界“固内”,即“守土有责”,这以“长城”的修建和维护为典型特征,形成中国的“长城”文化标志。虽然中华文化也有着草原游牧文化的扩展,特别是在元朝时一度获得中华文化历史上最广阔的领土和有过最大的版图,却仍是以对土地的眷念为主,从而止于海岸。而我们的弱势是海上“外扩”,与西方扩张性、探险性的“海洋文化”迥异。当然,我们今天也终于意识到“海洋文化”的重要性,并正在尽力弥补历史留下的不足。不过,其可能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而且还需面对复杂的国际争议和博弈。反省我们自己的传统,中国强调“保家卫国”“不失寸土”,这种内涵式的“大一统”传统曾在我们的自我发展、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及保持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以己为“中”的“天下一统”“天下一家”的“大国”气魄,从古代的“大秦”经“大唐”“大宋”“大元”“大明”“大清”直至今天的“大中华”乃一以贯之,未曾中断。虽然这种“大”之意念有可能是后人所追加,却客观、准确地反映出了中国民众较为普遍的心态。中国传统所强调的“大一统”文化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海纳百川”“多元通和”的圆融共构精神,此即今天所倡导的“和谐文化”及“和合哲学”。这种“大一统”的持守,既希望求同存异,也允许和而不同。多元共在方为和谐。与之相呼应相协调的则是中国宗教的包容性和互通性。中国传统宗教的主体儒、佛、道都是一种交织存在,相互渗透,而中国民间宗教及民间信仰的存在与发展更是交融性的,大多体现并涵括这三大宗教的思想精神和文化内容,甚至还有更多的扩展。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是从中华文化传统区域之外传入的宗教,也都必须面对并适应这种大一统和包容共融的格局,由此形成其中国特色。这种政治特色逐渐积淀为文化意识,从而使中国社会的特点即“合”则能长治久安,“分”则会被肢解,进入多事之秋。为此,我们不能“异化”在华的宗教,无论是“本土”还是“外来”宗教,都应该被我们同化、涵容。对我国宗教的认知理解和政策举措,也不能偏离这一方向和目标。这是我们对宗教、民族问题认知的基本底线。如果我们希望有一个稳定的中国社会,有一种繁荣中华文化的愿景,那就必须从更好地争取团结宗教界和各民族群众,使之成为社会维稳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一角度来分析问题、解决矛盾。关于中国信教人数,有1亿至3亿之说,现在大致取介乎二者之中的2亿来基本定调,而这些信众生活在中华大地的各个区域,恰如中国少数民族虽只有1亿之多却生活在占国土面积64%的广大地区那样,对其认同吸纳至关重要。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精神需求和表达,对于一些民族或群体而言也是一种社会共在、文化生活的独特方式,因此不能单纯从“唯心”这种意识形态层面来理解宗教。也必须看到它所蕴含或代表的某种文化观念、文明形式以及一定文化传统的积淀,从而能够更多地从人类社会的生活传统、基层民众的生活习俗来认识宗教,感触到宗教体现生活所具有的鲜活性、流动性、适应性和传承性。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15]。宗教是相关社会的产物,其性质和意义也与其社会有机相连,保持着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和本质属性。我们看待今天的中国宗教,其实也是看待我们自己所处的当今社会及其文化的一种方式,一个角度;更是对我们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一种观察和体悟,是对当今中国社会健康存在的生动写照和基本认可。如果否定、贬低我们今天的宗教存在,实质上也是对我们自己社会及其相关政治的相应否定和贬低。无论人们会怎样来解释,其内在逻辑却不可能扭转或颠倒。马克思所论及的“颠倒的世界观”是与“颠倒的社会”关联并存的,我们不能颠倒地看待我们今天的社会,自然也不应该颠倒地分析、评价我们今天的宗教存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要科学运用,而马克思主义的自身逻辑也不允许被颠倒。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最根本的精神精髓就在于从变化流动的社会发展中来根据存在决定意识、社会性质决定宗教性质的唯物辩证法来对宗教现象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作出对宗教意义、功能和价值的科学正确判断。

根据各种统计,目前中国的宗教信仰者已达到2亿人,而其社会影响和辐射则更为广远。我们应正视这一巨大人群的鲜活存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坚持五十多年前关于中国约1亿信教群众之说,那时的全国人口也仅6亿,而现在已达13亿之多。实事求是地面对这种宗教现状,是一种科学态度,是我们充满自信的表现,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拨乱反正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所取得的成就之肯定。而且,对这一群体的争取不能仅靠“术”之掌控,而更要用“心”去贴近,用“情”来感染。僵硬地在理论上坚持强调对宗教所谓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价值观上的不同、文化层面上的优劣,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已无任何实际意义,反而会造成分歧、对立和混乱。列宁说,“群众不是从理论上,而是根据实际来看问题的,我们的错误就在于总是从理论上来看问题”[16]。理论探讨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也是我们“讲政治”的表现。关于今天的中国宗教,必须进行客观科学的调查研究,然后加以实事求是的评价。“马克思主义者只能以经过严格证明和确凿证明的事实作为自己的政策的前提。”[17]我们所面对的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几年来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约35年的巨变,而不是1949年前的旧中国,更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当时生活的、远离我们现实存在的19世纪资本主义黑暗统治的西欧。所以,对今天中国宗教界的广大群众,我们当然应该有政治自信、文化亲和及社会关爱,理应体现出宽阔的胸襟和包容的心态,肯定其拥护共产党、爱国爱教的社会表态和实际姿态,使之在我们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有一种“在家”的感受和被呵护、爱戴的温馨。

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是走多元通和之路,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在社会精神文化的大合唱中乃是起着领唱、指挥、引导作用,而绝不是压制其他声音,只有自我独唱。如果只剩下这种失去民心众和的独唱,没了和声、缺了追随,那就势必会成为绝唱,导致历史的悲哀。“和”是我们文化长久延续的奥秘,而多元共融才真正体现“和”的精髓和核心。我们今天健康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表达既会有宏观叙述,也自然允许喃喃私语,既应有社会政治壮言,也会让个我精神倾诉。因此,我们应该倾听宗教的心声,正视并承认宗教存在的客观事实。基于“心”之根本来争取和团结宗教,今天仍面临许多困难,仍有许多问题尚需澄清,仍需要理论突破上的探险精神。但时不我待,我们必须直面挑战,充满智慧找到中国未来社会最佳的发展之途。

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对于宗教理解和宗教工作的一个基本思路,即我们要把宗教“拉过来”而不是“推出去”,要把宗教文化视为我们社会文化的有机构建,要把信教群众看作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在组成。为此,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就不是为了扩大矛盾,增加纷争,激化冲突,把宗教推向对立面,而应尽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平息冲突、理顺关系,使宗教界保持为我们的基本群众,对我们为向心力量。所以,在我们的党为执政党、我们的任务是稳定社会大局这一前提下,必须在政治、社会、思想、文化各方面都要把宗教纳入我们自己的体系,使之成为我们社会构建、思想文化的内在组成部分,即让宗教作为我们自己的力量、我们的文化软实力来发挥作用。列宁早就指出,“为了为群众服务和代表他们正确地意识到的利益,先进队伍即组织必须在群众中开展自己的全部活动,毫无例外地吸收他们中的一切优秀力量”。[18]习近平总书记最近特别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19]因此,我们理应将宗教看作我们自己的有机构成、必要部分。如果不是促成我们自己机体的良性循环、健康成长,却人为地将自身某一部分加以分割、摈弃,视为异类或他体的植入,我们的躯体则难保健全和健康,就会产生本不应该出现的疾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今天对宗教应该“同化”而不是“异化”,是亲和而不是敌对,是“统战”而不是排拒,是求和谐而不是闹矛盾,是“拉进来”而不是“推出去”。即使在思想、信仰认知上不能达成共识,也必须守住思想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底线。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我们理应紧跟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在处理宗教问题上以“和谐”取代“对抗”。至于对宗教中的问题、缺陷和不利因素,我们也应该以积极之态帮之克服、更新,使宗教得以自我扬弃和不断升华。

宗教已被许多国家或民族作为其文化战略的构成而所用,甚至成为一些民族的信仰之魂,但我们迄今对这一意义认识不足。宗教在我们今天的发展中在主动使用时则能起积极作用,若被动防范弃之不用,则有可能滑向对立面、变成消极因素,因此事在人为,需要我们因势利导,即积极引导。其实,我们可以高度重视和发挥宗教在当今社会的维稳作用,对相关群众的精神抚慰作用,对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作用,对中华文化的深化和弘扬作用,以及对海外世界的感染和影响作用。综观当今天下,社会政治的活跃地区也多能看到宗教的身影,宗教会以自己的方式在社会文化发展中起到显在或隐蔽的作用。对待宗教,不同的社会及政治力量都会有想法,也都会对之加以不同的运用,由此才会出现宗教和谐或宗教纷争的复杂局面。对之是争取还是放弃,是拉还是推,会有不同的作用,产生不同的结果,故事在人为。而宗教对我们的文化战略意义,就是争取其对内起稳定和谐作用,对外起扩大中国文化影响抵制负面干涉的作用,在世界不同文化中起对话沟通作用,这样就能使我们自己越来越强大、稳固,使境外敌对势力及不利因素越来越弱化、分化。基于这一目的,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对待中国的宗教,也就不言而喻了。今天的中国是自信、强大、法治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政权当然会有信心、有能力管理好、引导好其治下的宗教。

中国的宗教发展有其超越社团、组织建构之范围的扩散这一特性。这些宗教所体现出的“大同”精神,其突出之处就是使中国传统宗教并不强调或渴求其“建构性”“团体性”,而更多展示出其灵性体验和追求,关注社会融合的意义,因此给人一种“组织性”潜隐、“宗教性”多元的印象。无论是其彰显还是“大隐”,都在于民众。对比基督教、伊斯兰教,中国传统宗教常被一些学者视为“弥散性”“人文性”的宗教类型。甚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华的发展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而这种“弥散”和“人文”则更有利于其达到宗教的“大同”“共处”。中国历史上的宗教都曾有其社会依属性和政治相关性,保持着与其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的密切联系。这种特点使中国传统宗教之间虽各有区别却关联明显,从而编织出中国社会相互连接彼此呼应的关系网络,并在社会各层面辐射、扩散、促成其融贯一体。中国的宗教文化是大众文化,但其中也富有精英文化;中国宗教精神不只是基层、草根意识,同样也能参与共构中华民族之魂,充实我们的上层建筑。中国宗教积极参与推动了社会对话,促成了各层次人们之间的和谐共处,体现出中华社会“大同”“统一”“和睦”的存在观念。这使中国宗教对其社会政体和基层社区也都有着一定的归属和依附。因此,我们对中国宗教的文化战略考量,也不能仅限于其社会建构性,而必须注意其思想文化的扩散性、感染力。根据这种政治及文化考量,我们理应让宗教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能够相适应、共和谐,弘扬其宗教思想文化的积极因素,使之得以有机融入当今中国和谐大家庭,成为我们自己的基本社会力量和文化软实力,即我们文化战略的精髓和旨归。这一认知对于我们当前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战略、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至关重要。

许多国家和民族在其社会转型中没有根本抛弃和否定其文化传统中的宗教,而是将之有机结合进今天的社会结构之中,成为其文化传承和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撑,为普遍民众提供了心理保障的底线,为其对外扩展准备了必要的软实力。对于这些经验,作为崛起的中国,在制定自己的文化战略时,应该认真研究和有所借鉴。目前世界社会正处于一个全新的政治、经济、文化转型时期,因而既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机遇,也使我们面对着严峻的挑战。机会难得,时不我待,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抓住这极为难得的机遇,在对待宗教的问题上加以及时调整,以一种大智慧、大手笔来充实完善我们的宗教理论及政策,理顺其与我们宗教工作实践的关系,在我们的文化战略中有宗教文化的定位,促进宗教软实力的参与,借此理顺我们社会文化与宗教的关系,消除以往的张力和对峙,使宗教真正成为我们社会文化的有机构成,与我们的社会政治和谐相融,在我们的社会建构中清晰自然,共同塑造我们的文化自我,形成我们的文化自知和自觉。在思想意识上鄙视、排拒宗教是一种政治短视,也会自找本不必要的麻烦。在宗教问题上制造矛盾挑起纷争是把社会引向灾难之始,我们对此必须高度警惕,防微杜渐。当前,我们在这一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应该有我们的时代敏锐感,要有高屋建瓴的远见和胆识。如果在这一时机能及时、自然地调整好我们社会的宗教关系,使宗教真正能与我们的社会建构及政治体制有机共构,那么我们的文化发展就有可能迎来一个长治久安、长期繁荣昌盛的理想时期,避免现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陷入的动乱及分裂,巧妙地躲过目前国际社会出现的危机和困境,进入我们中华民族再次崛起复兴的盛世。为了这种理想愿景和远景,我们在宗教问题上理应解放思想,对贬低或忽视宗教所可能带来的恶果则必须警钟长鸣。

我们应该认真梳理、清楚说明中国宗教的悠久存在及其与中国文化的密切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及其宗教性,宗教在中国文化中的历史及现实意义和作用,即中国传统文化之宗教维度的体现及其融入当代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积极动力的可能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宗教因素的积极发挥对今天中国文化“软实力”构建及其走向世界的文化战略意义等。在中国当代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之际,文化建设其实已经成为我们的发展“短板”。为了弥补这一在自我文化认知上的缺失或忽略,我们有必要展开宗教与中国文化关系的讨论,谋求这种文化理解上的共识,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反思中国文化传统及其宗教关联而力求对以往的见解加以调整,对所犯过错加以补救,为当今中华文化的发展、弘扬提供有利条件,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所以,我们要以革新创新的思想来促成中华文化的现代复兴,充分体现中华民族的文化自知、自觉、自强和自信。同样,也希望由此而理直气壮地为中国社会实践中所必需的伦理道德找回其精神性资源和精神支撑,形成一种充满精神蕴涵的文化气场。

漫长的中国文化历程保留了中华文明的精神气质和民族特征,这种历史的悠久及其文化的厚重乃体现出其传统之优杰。中国人理应有其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要很好传承和弘扬,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根’和 ‘魂’,丢了这个 ‘根’和 ‘魂’,就没有根基了。”[20]当前人们仍存有一种心理障碍,好像一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复古”“守旧”。对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认识或误读好像设置了一道理解宗教的壁垒屏障,以此为界而将中国文化加以“新”与“旧”的割断和隔绝,使中华文化的延续性及继承性成了问题。而对外来文化的“拿来主义”不仅没有真正消化、吸收外来文化的精髓,却使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被轻视或贬低。近百年来我们文化中的“重外”“轻己”倾向是极为明显的。这种类型的片面认识阻碍了我们今天的文化复兴和重建,使我们的文化自知、自觉很难着陆于坚实的中国文化传统大地上。其实,今天中华文化的厚重与成就并非凭空而来,是与五千多年的积累、沉淀密切关联的。若把古往各个时代的文化传承忽视甚至否定掉,今天的文化建设岂不成了“空中楼阁”,人们的文化需求岂不要“画饼充饥”?诚然,人类是不断成熟的,其文化发展、宗教认知经历过复杂、曲折的发展,都会有其相对性和不足之处,都需要不断改进、革新和自我扬弃。但任何民族都是从这种历史的相对发展中走过来的,都是以自己的文化基础为支撑而奋进、飞跃出现突破的。所以,我们中国人不能忘记过去忘了“初心”,而必须守住我们自己的文化之根,守住我们传统文化的精神宝库。这种理念在我们今天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文化观的构建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而不应该回避或轻慢我们自己的文化历史传统,不能沉迷在历史虚无主义中而难以自拔。

这里,我们也有必要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宗教维度及其价值。在中国历史中儒、释、道就是以宗教形式而长期存在的,其体现的宗教精神实质上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尽管儒教自1911年以后不再以社会主流宗教的形式存在,但其宗教性作为民族心理积淀和基层民俗文化表述仍然顽强地保留下来,并在今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活,因此,不能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宗教。在19世纪之前的历史上鲜有人否定儒教是宗教,更没有人将儒、释、道拆开来理解宗教。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仍是一种宗教文化,其宗教追求、宗教境界乃是其文化之魂。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学术界存有一个很大的心结,即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曾否定中国文化有宗教因素,甚至认为中国乃“无宗教”的国度、中华民族乃“无宗教”的民族,而且还强调这种“无”乃是人类民族中的“唯一性”,从而自己把自己打入了世界民族及其文化中的“另类”,不敢承认宗教是自己民族文化中的基本属性。在我们对世界宗教的研究中,发现了宗教的普遍存在,如果我们否定中国有宗教传统,那么问题则在于,人类是否还存在没有宗教的其他民族?中华民族就真的与宗教无缘吗?虽然这些文化领军人物后来也大多认可了宗教,而且梁启超等人还主张在中国社会推行佛教,成为其热心倡导者或实践者,然而其中国“无宗教”之说却流传下来并影响到当今中国内地社会对宗教的基本认知,让人们谈宗教就色变。在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学者的“严肃性”“严谨性”是值得反思和反省的,其胆小的“跟风”和随波逐流,以及胆大的“狂言”和粗率论证,已使我们曾经引以为豪的“士文化”精神大打折扣。因此,在今天我们的文化认知中,有必要以一种平常心来看待我们社会文化中存在的宗教,也就是说,宗教必须“脱敏”,而不能总是“被敏感”。这种宗教敏感其实乃文化精神的缺失,现在亟须弥补。

应该说,中国传统社会秩序乃基于人们对“天道”与“人道”共构之理解,其中并不离其宗教性;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基本上也是宗教道德,或者至少是具有宗教性的伦理道德,有其信仰支撑和超越之维。对传统道德之信仰维度的剥离或否定,则势必使这种道德实际悬空而变得玄乎,空洞而无厚重。由于传统文化信仰和宗教信仰在中国迄今并没有得到真正恢复和社会的认可及信任,这种道德精神性资源的缺席或失位,遂使社会道德出现了真空或只有颇为虚假的存在。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的当今社会发展必须有传统文化的支撑,道德伦理的重建需要对传统精神性资源的批判性审视和吸纳,需要返璞归真。这其中就势必有对宗教的审视和考量,有对其在中国文化中之意义和作用的体悟和理解。在文化发展多样性的理解中,我们应该认识到宗教与科学、道德、美育的矛盾是相对的、变化的,而且它们本来也不属于同一范畴,因而从根本上来讲也不可能相互取代。

中国宗教具有独特的包容性和互通性,这些宗教所体现出的“大同”精神使之虽各有区别却关联明显,从而编织出中国社会相互连接、彼此呼应的关系网络,并在社会各层面辐射、扩散促成其融贯、一体。中国传统宗教所体现的是一种“道”文化,强调“道统”的一以贯之、统摄整体,是一种“人文”“人道”性的宗教,与突出“神治”“神权”性的西方宗教显然有别。中国传统宗教以人可成圣、成仙、成神的视野来审视人及由人至神的发展,体现出以人为本的观念,有着更明显的“人性”“理性”。这样,中国的宗教也就有着更多的大众性、入世性、人文性、此岸性、社会责任性,但因此则有其过于倾向于社会功利性和实用性的不足,故而有必要对外开放、相互学习和借鉴,取长补短,不断自我扬弃和升华。尽管如此,仍然非常值得我们自己肯定和自慰的是,中国宗教从总体上乃以一种涉世的理性而积极参与推动了社会对话,促成了各层次人们之间的和谐共处,体现出中华社会“大同”“统一”“和睦”的存在观念。

我们促进中国当今社会对中国宗教与传统文化及其现代传承和发展诸关系的正确理解,旨在努力争取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和优秀传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繁荣、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宗教问题上,我们要力争宗教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加分、添彩,而不是让其走向反面。宗教文化在中国社会结构中起着不可替补的黏合作用,也是中华民族得以持久发展的重要“潜在精神力量”之一。这种精神文化形式对于我们保持中华文化特色、传承中华文明传统乃不可缺少。所以,我们若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以一种先进的文化形式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新精神及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则不能忽视宗教信众,不能放弃宗教文化,不能忘掉宗教在“以德治国”中的积极意义,不能忽视宗教文化在我们今天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中的独特作用。这也是我们反复呼吁正常对待宗教、不厌其烦地要求宗教脱敏的根本原因。为了积极引导宗教发挥正能量正功能,造福于我们的社会,我们从事宗教工作和研究的人士仍任重而道远,必须志坚而有恒。

(本文为2013年10月在武汉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