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的农村不同于中国的农村,国外对于农村的研究极为稀少(杨清哲,2013),但关于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成果较为丰富。从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美国、西欧和日本等国的学者在老年人养老方面的研究最多,具体来说,国外学者对老年人养老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服务的需求和养老照护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方面。
(一)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按照提供照护服务主体的不同,老年人长期照护方式分为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两种方式,这两种照护方式都能使照护者提供较好的照护服务(Giovanni,et al.,2008)。
1.非正式照护
非正式照护是指由家庭成员或者朋友等在家庭或社区提供的无报酬服务(Tennstedt,1994)。西方国家刚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非正式照护服务受到西方学者的大量关注(Glendinning,Davies,et al.,2004;Ungerson,2004)。研究表明,非正式照护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照护模式,按照OECD的估计,大约80%的老年人其照护服务是通过非正式照护途径获得的(OECD,2005)。如美国超过8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中接受长期照护服务(Barresi & Stull,1995),配偶和成年子女承担主要的照护责任(Pinquart & Sörensen,2003);澳大利亚至少67%的老年人完全依赖家庭成员提供的长期照护(Australian Bureat of statistic,2009);日本75%以上的年轻人在家里承担照护父母的责任(Koyano,1999;Ikegami & Campbell,2004);法国55%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选择非正式照护,25%的老年人选择正式照护,其他20%的人选择混合照护模式(Paraponaris,Davin & Verger,2012);新加坡的社会福利政策仅覆盖了0.08%的居民,保障他们享有公共援助(The Economist Online,2010),因此家庭被看作照护老年人的“第一线支持”资源(Ng,2006)。但家庭成员提供非正式照护服务所付出的机会成本较高,研究表明,有11%的非正式照护人员被迫暂时停止他们的日常活动,以至于全心照护失能老年人,有7%的人减少了工作时间,10%的人无限期地停止工作,39%的人为照护老年人而多次请假。除上述直接收入的损失外,非正式照护者可能还要承受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福利减少等情况。同时,在经济方面遭受损失的同时,非正式照护者还要承担照护服务对身体、情感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Paraponaris,Davin & Verger,2012)。
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家庭规模缩小、劳动力流动性增强以及家庭亲属联系弱化等因素均对传统养老模式带来挑战(Lei,Giles,et al.,2012;Datta,2017),老年人非正式照护服务大量减少。研究表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Goode,1970;Grundy,1995)、家庭规模的变化(Goode,1970;Clarke,1995)、劳动力迁移(Tan,1992)、老年人家庭地位的变化(Grundy,1995)、老年人与子女分居的数量增多(Grundy,1995)、少子化(Evandrou,1998)、离婚率上升(Clarke,1995)、已婚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Doty,1986)、老年人照护偏好的变化(West,Illsley & Kelman,1984;Phillipson,1992)和长期照护政策(Ansah,Matchar,et al.,2016)都会影响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非正式照护服务数量。此外,国外学者还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老年人选择非正式照护方式的影响因素。首先,从照护成本来看,支付能力低的老年人较支付能力高的老年人更容易选择相对便宜的非正式照护方式(Mckinlay,Crawford & Tennstedt,1995);其次,从种族和宗教信仰来看,黄种人以及有佛教信仰的老年人更容易选择非正式照护方式(Barresi & Stull,1993);再次,从地理和人口分布上看,在地理上越接近亚洲,人口分布越集中的地区,老年人越容易选择非正式照护方式(Levande,Herrick & Sung,2000);最后,从照护质量来看,由于照护员虐待老人和玩忽职守的情况常有发生,导致照护服务质量低下,很多老年人不愿入住长期照护机构,而选择非正式照护(Biedenharn & Normoyle,1991;Lipson,Fielding & Kiefer,2004)。
2.正式照护
一个国家正式照护的发展程度和组织结构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状况(Synak,1989)。正式照护是指由具有照护资格证书的专业照护人员或无证人员提供的有酬劳动(Abel,1986)。非正式照护的大量减少逐渐给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带来了种种挑战(李放、张娜等,2016)。在此背景之下,世界各国的政府开始寻求养老院、照护院等正式照护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Herrick & Ainsworth,2000),使得机构照护等正式照护方式在老年人长期照护领域占据一定比重。Larragy(1993)指出,当照护等级越高或非正式照护双方之间的关系破裂时,正式照护将发挥主要作用。一般情况之下,身体状况较差(Wolf,1978;Harrington & Swan,1987;Chappell,1992;Reschovsky,1998)、家庭照护资源缺失(Synak,1989;Soldo,Wolf & Agree,1990)的老年人会选择正式照护方式。
3.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之间的关系
关于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之间的关系,国外学者存在不同的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两者究竟是互补关系还是替代关系。部分学者认为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二者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Kemper,2003;Yamada,Chen,et al.,2006;Jesús & Mark,2011),正式照护会对非正式照护产生减弱甚至完全替代的影响(Agree,2005),非正式照护减少的程度会影响正式照护的需求(Pickard,Wittenberg & Comas-Herrera,2000),老年人在得不到家庭、亲属、邻居等非正式照护的帮助时,就会需要正式照护(Cantor & Little,1985;Hendy,Stains & Braid,2004);而Walker(1989)等学者认为,正式照护是在非正式照护无法完全满足照护需求时提供的补充性服务。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之间的替代作用较小(Kelman,1994;Penning,2002),从而强调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补关系,即当被照护者的照护需求超出非正式照护者的照护能力时,正式照护将提供支持(Davey,Femia,et al.,2005)。
(二)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影响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因素较多,其中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重要的因素之一(Gom,2007)。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的各项机能逐渐衰退(Guberman,Keefe,et al.,2007),老年人在生活上更加依赖他人的照护,尤其是社会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Pickard & Glendinning,2002)。老年人的经济情况也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Bettina,2005),一般而言,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越好,越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服务(Challis & Hughes,2002)。
具体而言,国外学者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三个方面。
1.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居家养老模式是国外主流养老模式之一,也是国际跟踪研究发现最为人道的养老方式(荆涛、杨舒,2017)。根据对OECD国家老年人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80%的老年人享受家庭照护服务,20%的老年人享受社会照护服务,并且社会照护中有13.3%的老年人为居家照护(Jenson & Jacobzone,2000)。但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适合居家养老,尤其是大部分家庭的设计并不适合老年人居住(Neal,2007),部分高龄老年人意外摔倒导致的死亡事故案例(Scharlach,2009;Brown,Dooley & Connolly,2013)可以支持这一观点。此外,居家养老在应对家庭结构变化时可能不是老年人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Hillcoat-Nalle’tamby & Ogg,2014),此时选择居家养老会使人感到孤独、孤立和无助(Barrett,Hale & Gauld,2012;Rabieem,2013)。因此,居家养老可能被过于想象成支持和维护个人独立性的理想生活环境(Hillcoat-Nalle’tamb & Ogg,2014)。
影响居家养老需求的因素较多,包括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家庭结构和居住安排等(Nugent,1985;De Vos,1985;MaSon,1992)。人口移出也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学者在人口移出与家庭养老问题上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多集中于人口流动对老年人经济供养、居住方式、生活照料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影响。在经济供养方面,Vullnetari & King(2006)认为,子女外出恶化了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因为伴随着子女外出,子女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意愿降低,减少了与家庭的联系;但也有不少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子女外出后自身经济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可以给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Manson,1992;Mitiades,2002;Kreager,2006)。在居住方式方面,William(1970)和Yuan(1989)认为,高速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力外流削弱了家庭赡养老年人的能力,核心家庭逐渐占主导地位;在生活照料方面,Hugo(2002)认为子女移出会导致潜在照护服务提供者人数的减少以及家庭养老质量的降低,最终影响老年人的福利和健康状况。从心理状态方面,子女外出会使得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受到影响,精神容易空虚(Katherine,Christine & Jane,2006),内心容易存在孤独感和压抑感(Mitiades,2002),从而影响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此外,国外学者对人口移出与农村家庭养老问题上也做了研究,由于农村缺乏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农村新一代的年轻人经常远离自己的家乡(Berg,2012),从而使得农村老年人缺少来自家庭的照护支持(Flint,2015),结果是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更喜欢独自居住在家中(Golant,2006)。
2.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
机构养老能够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提供分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根据美国学者的调查显示,美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约有4%入住养老机构(Manuel & Thomas,2009),8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约有17%入住养老机构(KemPer & Murtaugh,1991)。国外学者对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多集中在20世纪后半叶。影响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及医疗救助计划(Mediaid)等方面。其中,个体因素包括老年人的自身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方面(Krauce,1976;Greenberg,1979;McCoy,1981;Branch,1982;Evashwick,1984;Shapiro,1985;Jonh,1989)。医疗救助计划也会对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产生影响(Reschovsky,1998),James等人(1998)研究发现在接受由Mediaid 提供入住养老院机构费用的老年人中,无配偶、子女人数少、存在失能情况和认知缺陷等老年人更愿意入住养老机构。此外,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医护服务收费较高从而影响了养老机构的入住率(Guberman,Keefe,et al.,2007),但老年人在这类机构中获得的幸福感可能会高于在家庭中接受照护服务的幸福感(Kok,Berden & Sadiraj,2015)。
3.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社区养老起源于英国,是在社区内设置小规模的养老院或者提供其他非正式照顾(Bayley,1973)的一种养老方式。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提供的照料服务对于居家老年人来说是最便利、最适宜的方式(Chapman,Keating & Eales,2003);与子女照护相比,社区养老支持优于配偶或子女的照护(Bumagin,1990),社区养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Chapman,Keating & Eales,2003)。但也有学者认为,社区提供的照护服务不适用于高强度的、长持续性的或高质量要求的照护(Pedro Olivares-Tirado,Tamiya & Kashiwagi,2012),或者说社区照护对于老年人有一定的距离感,很难做到全面性的服务,因此社区照护方式不如居家照护适宜(Guberman,Keefe,et al.,2007)。根据Liu,Manton & Aragon(2000)的调查,美国约75%的居住在社区中的失能老年人接受过长期照护服务,平均接受时间为每周21.6个小时,这些人中有15%的失能老年人有照护需求但没有接受过任何照护服务。
(三)老年人养老照护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于如何解决人口移出风险下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问题,国外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如Glasgow(2003)提出构建相互支持的正式和非正式照顾网络;Guberman,Keefe,et al.(2007)以日本的照护保险制度为例,指出居家式照护在保障老年人健康的同时带来很多其他方面的福利;Benjamin & Matthias(2000)介绍了美国的三种养老模式:加州的“居家扶助服务”模式、纽约州的“消费者主导个人援助计划”模式,以及马萨诸塞州的“结构化居家照料”模式。在美国这三种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照护服务提供者:既可以选择子女、亲属或邻居,也可以选择朋友或陌生人作为照护自己的护工(Brown,2007),或者老年人既可以选择免费型的非正式照护,也可以选择收费型的正式照护(Madrid,2014)。美国的这三种养老模式更符合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事实也证明该类模式下养老服务质量和被照护对象的生活质量及健康状况都有所改善(Benjamin,2000;Guberman,Keefe,et al.,2007),并且与其他养老模式相比,该模式下老年人的医疗保险费用明显降低(Benjamin,2000;Feinberg,1998);另外,若由老年人子女担任照护服务提供者,后者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现金津贴或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性优惠(Barbara,2010),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负担,对子女尽孝产生激励效果。但该类养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较为困难(Benjamin,2001)、存在虚报服务时间等道德风险问题(Brannon,2007)以及无法进行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Allen & Ciambrone,2003)。为了解决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资格审查(Benjamin,2001)、养老服务监督等工作(Walker,1996;Scala,1997)。
此外,外国学者还研究了如何将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有效衔接,即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老年人居家日常生活照护进行有效筹资。研究表明: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养老模式结合之后,老年人的住院率有所下降(Naoki,2010),同时长期照护成本也有所下降(Lewin,2013)。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和“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很好地结合起来,并对该养老模式中的照护服务提供者提供资金补助。两者的结合可以使长期护理保险和居家养老模式相互促进和发展,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Naoki,2010)。
二 国内研究综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大规模移出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成为推动农村老龄化程度加深的一大原因(姚从容、余沪荣,2005;刘昌平、邓大松等,2008;王泽强,2011;邹湘江,吴丹,2013;王桂新,2015)。与此同时,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已超过城市,处于老龄化城乡倒置阶段(杜鹏、王武林,2010;张迺英、王辰尧等,2011;张云英、胡天天,2014;孙祁祥、朱南军,2015),且该阶段将持续数十年,因此,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关键和重点在农村(杜鹏、王武林,2010)。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内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王述智、张仕平,2001),国内学者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农村养老模式发展及变迁的探索
长期以来,在农村社会变迁和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动。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毛才高,1998),自中国进入农业社会以来,家庭养老便一直成为中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陈文娟,2013)。中国古代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养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姜向群,2005),在传统孝文化的思想依托下,过去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成了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延续着传统社会结构,家庭养老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李捷枚,2016)。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生产经营权和分配权从原来的生产队转移到生产者个人手中,对农村的养老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刘书鹤,1987)。此阶段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部分被集体经济替代,农村集体养老发挥重要角色(蒋军成,2017),因而农村养老模式经历了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向家庭养老和集体保障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的演变。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内生动力和中国特殊制度安排外生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农村不可逆转地发生着制度变迁(于秋华,2006),经历了一个从绝对主体到相对主体的转变(王萍,李树茁,2011),其保障功能明显削弱(于秋华,2006),同时家庭养老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刘庚长,1999;江丽、周春蕾,2003;杨翠迎,2005)。此时期,中国农村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但家庭养老在这一时期仍占据重要地位,其主体地位没有改变(陈文娟,2013),仍然是我国农村最基本和主要的养老模式(姜向群,1997;江丽、周春蕾,2003;王红、曾富生,2012;徐拯,2013;田钰燕,2014)。
(二)农村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的探索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大问题之一,是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社会抚养和高龄老年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的日常照护问题(陶立群,2010)。随着老年人生理功能老化和生活能力退化,对他人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协助与照护(曹煜玲,2014)。尤其对身体已经失能以及受到疾病困扰的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失能老年人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量处于上升趋势(尹尚菁、杜鹏,2012),并呈现多样化特征(丁一,2014)。一般情况下,长期照护服务分为非正式照护(即家庭照护)、正式照护(即机构照护)和新型照护方式(居家或社区照护)三种。由于家庭照护在地理位置、成本和责任上比社会化照护更具有相对优势(夏传玲,2007),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于家庭照护(唐美玲,2005;夏传玲,2007;杨团、李振刚等,2009)。有研究表明,以家庭为主的非正式照护(通常是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照护服务的主要方式(贾云竹,2002;吴蓓、徐勤,2007;袁小波,2007;陈芳、方长春,2013),尤其是失能老年人更加依赖于家庭的照护(姚远,2009)。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以配偶和子女照护为主的非正式照护体系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表现出弱化的趋势,单以家庭照护为主的养老照护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中国必须建立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农村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目前,农村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发展较为滞后,不仅缺乏照护设施和照护人员,而且医疗资源等公共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凌文豪,2011;石人炳,2012),社会长期照护和社区照护的发展存在多方面的制约(徐勤、汤哲,2007)。
(三)农村养老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
农村养老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是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计量经济学的引入,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进行了大量的计量分析,以期发现影响农村居民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因素(吴海盛、邓明,2010)。影响农村居民选择不同养老模式意愿的因素分为个体特征因素、家庭因素、地理因素、文化因素、养老保险等方面。其中,个人特征因素中的性别(宋宝安,2006;孔祥智、涂圣伟,2007;熊波、林丛,2009;张德元、吴庆勇,2013;顾永红,2014)、年龄(宋宝安,2006;孔祥智、涂圣伟,2007;熊波、林丛,2009;吴海盛、邓明,2010;郝金磊、贾金荣,2010;田北海、雷华等,2012;张德元、吴庆勇;2013)、健康程度(宋宝安,2006;郝金磊、贾金荣,2010;田北海、雷华等,2012)、婚姻状况(吴海盛、邓明,2010;顾永红,2014)、职业(孔祥智、涂圣伟,2007;吴海盛、邓明,2010;郝金磊、贾金荣,2010)、受教育程度(宋宝安,2006;孔祥智、涂圣伟,2007;吴海盛、邓明,2010;郝金磊、贾金荣,2010;张德元、吴庆勇;2013;张国平,2014)、经济收入状况(吴海盛、邓明,2010;张德元、吴庆勇;2013)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都有显著影响;但也有学者认为年龄(焦花、王倩等,2015)、健康状况(焦花、王倩等,2015)、婚姻状况(熊波、林丛,2009)、受教育程度(熊波、林丛,2009;顾永红,2014)和经济收入状况(宋宝安,2006)对其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家庭因素中,家庭子女数、家庭规模、家庭年净收入等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影响显著(熊波、林丛,2009;王学义、张冲,2013;顾永红,2014;郝金磊,2014),也有学者认为家庭因素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孔祥智、涂圣伟,2007)。地理因素也是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农村居民从居住地到城市的距离对其养老模式选择意愿有着显著影响(吴海盛、邓明,2010)。此外,新农保的实施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程令国、张晔等,2013),实证结果表明,农村居民是否参加新农保对老年人养老选择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顾永红,2014)。但尽管如此,新农保仍未根本性动摇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模式(程令国、张晔等,2013)在农村养老模式中的地位。
(四)子女外出务工对父母养老的影响
在人口移出老龄化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面临巨大挑战。健康方面,子女外出将加大老年人的劳动负担,不利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杜鹏、丁志宏等,2004;郭德奎,2012);并且子女外出使得老年人缺少子女的精神赡养(穆光宗,2002;宋延生,2011;徐拯,2013),不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龙方,2007;宋月萍,2014;宋璐、李亮等,2015)。经济方面,子女外出基本不能增加老年人的经济收入,留守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叶敬忠、贺聪志,2009),超半数之上老年人还在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并且老年人是支付医疗费用的主体(叶敬忠、贺聪志,2009;宋月萍,2014)。但也有学者指出,子女外出务农可以给予其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张烨霞、李树茁等,2008)。道德方面,大量人口移出对我国传统孝文化产生较大冲击。大规模人口流动打破了维护道德的基础,诸多原因共同作用降低了子女的养老意愿,孝道不彰问题逐渐显露(聂焱,2008;付光伟,2012)。照护压力方面,大量农村青年劳动力移出将加大农村留守人员,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对老年人的照护压力。农村留守妇女要同时承担家庭生计和家庭角色责任双重压力,在这些压力之下,她们很难给予老年人细致入微的照料(杜娟、杜夏,2002)。加之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对此的支持缺位,难以减轻照护人员的沉重压力(叶敬忠、贺聪志,2009),使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状况面临巨大危机。
(五)农村养老模式的选择
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养老事业的关键问题(于景元、袁建华等,1992)。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江丽、周春蕾,2003)。长期以来,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虽然减弱,但国内大部分学者一致认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唐仲勋、叶南客,1990;曲玉清、赵为民,1997;张仕平,1999;杨群红、张淮云,2000;刘泰洪,2001;张文娟、李树茁,2004;李建新、于学军等,2004;于秋华,2006;初炜、胡冬梅等,2008;吴海盛,2008;吕林、杨建辉等,2011;徐拯,2013;戴稳胜,2015;赵强社,2016),家庭养老最终不会必然被社会养老完全取代(于秋华,2006)。但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化养老模式终将取代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樊海林,1997;唐钧,2010;张川川、陈斌开,2014)。考虑到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复杂性,国内学者们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路径选择也各有不同(朱晓、吴敏,2016)。有学者提出,完善与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徐志文、侯军歧,2005;赵立新,2009;孙音音、曹峰旗,2010;任祥君、韩俊江,2012;黄建,2015;郑文换,2016)、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周湘莲、梁建新,2013;王晓亚、孙世芳等,2014)、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赵志强、杨青,2013)、农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罗永恒、邓永红等,2015)、农村老年公寓(刘慧君、唐荷娟,2016)、农村幸福院养老模式(周娟、张玲玲,2016)。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在有农村合作社的地方,可以开办农村合作社养老模式,使其成为其他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陈世海,2014;汲朋飞、王健等,2015)。综合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看,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应该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化养老为支撑,同时也要大力提倡发展其他养老模式,从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熊茜、李超,2014)。
(六)解决农村失能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其他途径
为解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我国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其他途径。第一,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加大农村地区卫生医疗设施的投入,并加大对失能老年人的津贴力度(李辉、王瑛洁,2012;邹湘江、吴丹,2013)。第二,采取措施增加农村照护资源供给并保护农村照护提供者的可持续生计能力,如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并加大农村居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熊吉峰,2014)。第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荆涛,2006;朱铭来、贾清显,2009),利用该制度对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进行筹资(李文杰,2012)。第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力量合作提供养老资源(陆春丽、韩旭峰,2015;高利平,2015)。
三 研究评述
国际上对养老服务和养老模式方面的丰富研究可以为深化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提供良好的启示和借鉴。同时,国外学者在养老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上方法规范、视野新颖,为本书的实证研究提供了较好的文献基础。
国内学者在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在目前农村青壮年人口持续性移出及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农村的养老问题比城镇更为严峻,并且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这就需要用一些新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本书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构建家庭、政府以及第三方协作机制下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为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