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结论
我们的以社会总功利效用为首要原理的系统主义规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拒斥道义论的规范伦理,而是吸取了这个学派的许多合理的内容。康德关于人们的道德命题、道德判断具有它的一般形式结构的论断,关于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人类尊严原理,罗尔斯的道德原始状态的假说和罗尔斯关于社会契约和理性选择的理论以及他的正义的两个原则等,都包含于我们的系统主义的规范伦理内容中。不过我们拒绝接受康德的先验理性道德形而上学前提,也拒绝接受罗尔斯关于道德原则的字典式排序。而对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我们在许多地方都采取了保留的态度。
[1]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载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354页。
[2]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务馆1960年版,第241页。
[3]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务馆1960年版,第361页。
[4]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务馆1960年版,第357页。
[5]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务馆1960年版,第362页。
[6]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务馆1960年版,第368页。
[7]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370页。
[8]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371页。
[9]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373页。
[10]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374页。
[11] 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页。
[12]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页。英文原著: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c,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p.21。
[13]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2页。英文本,viii页。
[14]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页。
[15]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
[1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17]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18]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
[19]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页。
[20]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页。
[21]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22]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
[23]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
[24]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9、266页。
[25]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57页。
[2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