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概念的界定
治理单元是由“治理”与“单元”构成。关于治理国内外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概念。治理的英文(Governance)原意主要是统治、控制。徐勇教授较早将Governance解释成治理,他认为“治理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以控制、支配社会。这里的公共权力是一个体系,不仅指国家权力,还包括社会的自治权力”[81]。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有四个特点: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82]俞可平教授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治理的目的指政治管理的过程,它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它特别地关注在一个限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运用”[83]。而要完成治理的过程,实现治理的目标,必须有一定的组织载体,即治理单元。
1.治理单元
学界对于具象为氏族、城邦、村落、国家等内容的治理单元进行过大量的研究,但治理单元本身却极少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被提及。英国人类学者埃德蒙·R.利奇教授用“单元社会”指代缅甸高地的政治体系,缅甸是由一个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单元构成,它们不仅规模不同,而且社会形式的组织规则也不同,单元的变动性导致当地政治系统的不稳定性,即“自治的小单元经常倾向于集合成更大的体系;而大规模的封建等级制则分裂为小单元,这不仅是一个分裂与扩张的过程,更是一个涉及结构变迁的进程”。[84]
笔者所言的治理单元是实现治理过程的组织载体,它是以满足一定的治理需求为目标,是一个在特定范围内集成权力、使用权力的场域,并在此场域内形成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制度体系。它不仅具有空间性,还具有时间性、情境性和功能性。
如果以“共同体”和“社会”为参照,治理单元的特点就更为突出。首先,治理单元具有边界性,这种边界性不仅表现在身份上还表现在地域空间上;其次,治理单元是一个体系,具有层级性、转换性的特征,依据其规模以及地域范围等标准相对容易地区分彼此的层级和位置,比如家、村、镇、区、省、国等。再次,相比于“共同体”和“社会”,治理单元的适用范围更广,可以将国家、社会,自治与他治纳入到一个对话体系中。
2.治理单元的子概念
治理单元不是一种静态的组织载体,而是一种动态的单元系统,对外具有相对稳定性,内部又具有分裂性和扩展性。笔者根据本书研究的需要,将之分为基础性单元、中间单元、总体性单元和嵌入性单元。
基础性单元。基础性单元即是单元系统中的核心,在它基础上可以扩展出更高层级的单元,它影响着单元系统的稳定性。本书所指的基础性单元,主要是指家。自从氏族解体之后,家就成为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单位。瞿同祖认为家是同居的经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一般包括二三代人。[85]费孝通先生则认为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它根据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86]滋贺秀三认为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家是共同维持家计的生活共同体,广义的家是家系相同的人们。[87]本书所提及的家是指狭义上的家,即同居共财的家。
与家紧密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户。户是国家掌握人民的单位,[88]是国家的征税单元,须具有一定的财产。户是财产的所有者,这个意义与家相通,都是财产管理单位。但家是人类的生活生产单位,具有社会学意义;户是国家征税单位以及法律责任单位,具有政治学和管理学意义。家是户的社会基础,户是家的政治性表征。[89]中国社会的国家治理是建立在户的基础之上,历史上的里、社、保等行政控制单位都是以户为单位编组的。在中国历史上,家与户既有统一的时候,也有分离的时候。
中间单元。中间单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结构上的中间性,即它是基础性单元的扩展单元;二是从单元的规模上,它比基础性单元大,但比总体性单元小,处于基础性单元与总体性单元的过渡形态。本书中的中间单元主要是指房或家族。房是广义概念的“家”的一种形态。滋贺秀三认为“家”“房”“宗”是以男系主义为中心带有一定特性的在同一家族概念之中的三个阶段。[90]房串联家族内部的有关家庭,构成一种小于族、大于家的血缘组织。[91]
总体性单元。关于总体性的概念,最早是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被提出的,马克思强调的总体性主要指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孙立平在分析中国社会结构时,用“总体性社会”来概括。他指出“改革前中国社会是一个分化程度较低、分化速度缓慢、同质性较强的社会。社会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以及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和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这种结构形态可称为‘总体性社会’”[92]。本书借用“总体性”概念来指称治理单元,从规模上总体性单元大于基础性单元和中间单元,结构上总体性单元是基础性单元和中间单元的复合,它们按照相同的模式和原则运行。本书的总体性单元是指宗族,宗族由家、房构成,与家、房一样,血缘关系是主要的组织规则。从功能上,宗族掌有家、房所需要的重要资源,为家和房提供保护。
嵌入单元。嵌入相对融入而言,是通过外力将一事物植入到固有的系统当中。本书将国家构建的单位,诸如里、社、保等称为嵌入单元。对于宗族而言,家、房、族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自然形成的,而保等作为国家建制单元是国家强行嵌入到宗族系统之中的单元,用于监督、控制基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