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口生产与血脉延续
血缘是区分宗族的标识,也是宗族延续的纽带。中国宗族是由父系血缘结成的团体,家庭成为父系血缘延续的堡垒。延续血缘是家庭的首要功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们组建家庭的主要任务是传宗接代,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从出生之日起就肩负着这一责任。在由宗族构成的社会,血缘以男系为标志,只有男子才被认为是血缘的承继者。基于此,家庭也就成为围绕男性再生产而存在的血缘单位。
(一)人丁、风水与家庭兴亡
传统农业社会,人丁对于宗族具有决定性意义。这种决定性意义表现在家庭社群是否可以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扩展为宗族,并稳定持续地生存下去。在陈氏宗族,陈賙公祖上数代单传,人丁单薄,四处迁徙。为此陈賙公特意学习风水之术,待学成归来,陈賙公跋山涉水,选择塘福岭开基。
据族人说,人丁兴旺是陈賙公选择于塘福岭开基的重要原因。塘福岭背靠“本山”(当地人所命名),“本山”是由数座小山连绵相接,象征着子孙连绵不绝;而陈賙公自己选择的墓地,人称“眠羊倒草”更是象征着祖先对子孙后代的庇佑。此外,陈賙公为了扩展人丁,特意将数代祖先的骸骨重新安葬。
“我祖自宁化县石壁村迁金沙乡塘福岭。相传三迁而浚,卜居此地。山环水绕,地广滣厚,泱泱乎其大观也哉。第卜宅虽良,而阴居未善,传数世而影只形单,伤何如矣。待賙贻谋远大,跋屡山川,远稽近考,卜葬前祖。不惟数世先坟,悉经心谋手画。即祖妣之坟与其本身之寿藏,皆手完焉。上叨前数代之灵,下启数千百世之福……”[4]
在与自然进行交换的传统社会,往往从风水中寻求对事物的解释,认为人丁的兴旺与祖先的风水息息相关。对于风水的依赖和敬畏使得家庭常常以祖先为中心聚族而居。在陈氏宗族,族人将宗族的壮大归功于陈賙公的风水之利。陈賙公因看风水闻名一时,于其本身而言,陈賙公自塘福岭开基之后,人丁一直呈现几何式的增长,在第四以及第五代的时候,已经初具规模;而对周边较早开基的其他小姓而言,陈賙公看风水的能力使得他们产生惧怕心理,纷纷卖地搬离塘福岭,使得陈氏宗族在初始竞争中获胜。
尽管事实不完全归因于风水,上文笔者也提到,陈氏宗族人丁能够迅速繁衍的重要原因在于较早地从事工商业。但是在宗族社会,风水成为一种文化观念影响着家庭的行为,家庭的兴亡以及行为选择都习惯从风水等观念文化中寻求解释,而不是从经济条件中寻求解释。这种现象不仅存在塘福岭的小姓当中,即使于陈氏宗族本身也是如此。在前章,笔者描述过陈氏宗族规模宏大,却呈现出不平衡,其中长房人丁最旺,而三房则人丁稀疏。此种不平衡本起源于生物学上的原因,陈賙公三子玮公二十七岁早亡,只留下一子,人丁增殖必然慢于其他两房,但是当地人却将之归因于风水。
“三房人少之所以没有绝,主要是因为我们祖先吊着。当时老三死得早,妻子担心绝房就想改嫁,賙公想着让她留下来照顾孙子,便跑到对面的山上给三房找了一块风水宝地,这才保住了三房……”[5]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宗族基于种族繁衍的需求,将血脉延续与风水紧密结合在一起,而风水又影响着家庭尤其是初始家庭的行为选择,并成为家庭兴亡的重要解释。这就导致宗族中的家庭具有天命观的倾向,无法发展出理性的经营观念。
(二)男丁的决定性意义
在中国,家庭的延续依靠纵向的父子关系,这种关系不因家庭的瓦解而结束,反而成为血缘延续的基础。因此,在家庭中男丁具有天然的优越性。
首先,男丁决定着家庭的存续。在宗族中,家庭不是独立于宗族而存在的。宗族通过家庭男性血缘的人口再生产绵延。从婚姻开始,男丁的决定性意义就寄寓其中。在宗族中,结婚生子从来不是个体的事情,婚姻不是两性的自愿结合,而是为了生育、抚育男丁的结合,因此,选择婚姻对象的第一要素即家庭是否有男丁,没有男丁的家庭,其女儿出嫁也是相当困难的。结婚之后,能否生育男丁则决定着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如果妻子无法生育男丁,丈夫则可以随意娶妾,正妻没有置喙的权利,但如果妻子育有男丁,丈夫再娶时需征得妻子的同意,否则妻子有权到父兄那里投诉。不是因为未育男丁的离婚一般也是不被宗族承认的。
我的母亲是童养媳,我父亲在外面读书,见识广就看不上我母亲了,就想和我母亲离婚,当时我母亲在家里照顾我和我祖母,我爷爷是父兄,不同意他离婚,但是他不听,自己登报离婚,搞得整个家族颜面无光。后来我爷爷就基本和父亲断了联系,我父亲也没有再回来过。但是我母亲和我还是住在原来的家里,耕着家里分给我父亲的土地维持生活,就是“离婚不离家”啊……因为我母亲并没有犯错,又生养我,没理由赶我母亲走的,但如果没生养男丁就不一样了……后来,我祖母去世,我爷爷想要回我们的土地,其他父兄就来干涉,不允许这么做……以前女子如果未生育男丁,是很没底气的,在家要看别人脸色,一般有钱人家可以再娶。如果你生了男丁,男的要想再娶就得去和妻子说点好话……[6]
同样,如果女性无子并且丈夫去世,那么就意味着她与夫家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联系的纽带,没有资格留在夫家。这种情况下,女性多会通过拟血缘的方式来保证自己在夫家的生存权利。笔者在调研的过程中,从未发现过现在所谓的“丁克”家庭,在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庭中,无子则意味着家庭的解体。
基于此,男性自然成为家庭财产的合法继承者,这是中国家庭与西方家庭最大的不同。在中国,血缘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结合在一起,男性作为血缘延续的象征是天然的财产继承者,女性不具有继承权。在陈氏宗族,尤其如此。若是没有男丁的家庭,则通过收养或者过继等拟血缘的方式延续血脉,传递财产。对于他们而言,收养优于过继,因为过继子更容易回到原先的家庭,与此相比,从异乡收买养子则更能够保证家庭的血脉和财产延续下去。
其次,男丁决定着家庭在宗族中的地位。宗族的种族延续需要依靠家庭中男丁的再生产,添丁不仅仅对于家庭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宗族而言更具有决定性意义,添丁不仅是家庭的私事,而是全族的事情。在陈氏宗族,男丁从出生之日起就与女子不同。男子作为祖先血脉的延续,出生时需要到祖先坟前祭祖,献鸡捐银(根据族谱记载,奇信公房下“每添新丁者各捐银五分”);男丁满月之后,要“做满月”,宴请六亲;次年元宵生有男丁的家庭需要到祖堂“升灯”,“灯”与“丁”同音,升灯意味着为宗族添丁增口。因此,不管家庭贫穷还是富裕,升灯仪式是不能免的。在升灯时,添丁的家庭要敲锣打鼓,昭告祖先和全族的人。对于家庭而言,只有升灯祭祖之后,男丁才可以获得宗族的认可与保护,不升灯的家庭是没有办法在宗族立足的。如果某家相对贫穷,则由房支出面将同一年添丁的家庭组织起来,联合升灯,避免个体家庭因升灯而破产;如果无法形成联合,房支的理事也会出面筹集资金,保证升灯仪式的顺利完成。因为,在宗族社会中,添丁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还是房支乃至全族的事情。升灯之后,该家的男丁便成为宗族的一员,由长辈按照辈份命名,享受宗族的福利与保障。在族人的观念中,男女最大的差别就是可否分丁肉。
以前男子是可以分肉,叫做分丁肉,女子是没份的。每年升灯时或者祭祖后,祭祀的猪、羊等都按男丁分给家庭,有的多有的少,那时一年能吃上几次肉啊,所以还是生男子好啊……[7]
更为重要的是,男子作为宗族血脉的承继者,天然获得参与管理房支以及宗族事务的权力,家中男丁越多,该家庭在房支以及宗族中获得越多的话语权、享有更高的宗族地位。因此对于家庭而言,“升灯”不仅仅是昭告祖先与族人,更是宣示家庭实力与势力的仪式表演。正是在一次次的仪式表演中强化着男性在家庭中的重要性。
(三)收养、过继与顶房
延续香火是每个家庭生活的核心内容,但并非所有的家庭都有生育男丁的能力,此时一般会通过过继或者收养等拟制血缘为家庭继承香火。对于陈氏宗族而言,收养比过继更常见。对于宗族整体而言,似乎更愿意通过过继的方式立嗣,然而对于宗族内的个体家庭而言,更倾向于收养。原因很简单,从宗族的一体性而言,异姓收养容易乱宗,从血亲中过继可以使得财产以及人丁保留在族内,但是对于个体家庭则不然,过继是将财产继承与香火继承的变更,对于他们来说,血亲越近,过继子待嗣父去世后回归到原来家庭的几率越大,这时自己的香火与财产的延续无法得到保证。收养则是从很远的地方买来,远距离可以切断与原有家庭的联系,保证自己的财产与香火得以延续。
对于陈氏宗族而言,有财产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收养异姓子,因此陈氏宗族的过继多是香火的继承,即嗣父死亡没有儿子,其兄弟不能看着其绝房,便择其中的儿子过继到去世的兄弟名下,为其料理丧事、定年祭祀,但其子并不脱离原来的家庭,这在当地称为“顶檐”。虽然财产以及生活上的关联较少,但是对于家里人来说,至少此人的香火没有断。相比于过继,收养则比过继更具有实际意义。一般而言,收养都是在男丁年幼时发生的,因此收养的孩子与原来家庭的联系较少。收养时需要将男丁带到祖堂告祖,履行一个“脱离原籍、认祖归宗”的仪式,之后收养的家庭要摆个席告知大家,待到升灯仪式(宗族内男丁诞生到祖堂敬告祖先的一种仪式)之后,该子正式成为该族之人,如亲生子一般,父母要抚育年幼的孩子,而幼子长大之后要赡养老人、继承财产、延续香火等等。
这并不意味陈氏宗族没有过继,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或者兄弟感情较好的家庭,也有通过过继的方式继承香火的。过继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过继双方自愿,如果跨房支需要征得房支长辈的同意;二是必须是同辈之间,如果同辈中无子可过继,那么直接跳过,过继嗣孙。三是关系由近到远。先从兄弟的儿子中过继,以此往外推,也有房与房之间的过继。四是独子不过继,一般长子也不会过继。过继所发履行的责任与当时嗣父的情况相关,如果嗣父留有财产,过继子则继承其财产,为其维持家业。
除了以上,招婿(当地称为“顶房”)也是为了延续血脉而进行的一种虚拟关系。招婿与收养目的、功能类似,只不过相比于收养子,顶房子的年纪较大,需要娶家庭中的女儿,如果女儿不愿意,就作为养子。与养子一样,“顶房子”需要脱离原来的家族和宗族,也就是通过他个人生育所传承的血脉不属于原来宗族,而属于女方宗族,主要的标志就是更改姓氏,这个步骤是至关重要的,这决定着此人是否可以在女方宗族立足。如果所招的女婿其子孙不改姓,该家庭是不允许参与宗族任何活动以及享受宗族任何福利。对于入赘者而言,姓氏是血缘集团内身份的识别,改姓则意味着对原来宗族的遗弃,对其他宗族的认同,因此被招做女婿是一件“丢面子”的事。事实上,“顶房子”在女方宗族中的地位也是尴尬的。在陈氏宗族,在祭祖、修祖堂等活动,抱香炉等象征着与祖先近距离接触的仪式,“顶房子”是没有资格参与的,死后也是很难在祖堂办法事。所以很多“顶房子”被称为“过路客”,一旦他们有经济实力,往往就会携着妻子、孩子回到原来的宗族。
收养、过继与顶房是宗族家庭延续血脉的一种策略。在陈氏宗族,收养、顶房以家庭关系为中心,过继以宗族关系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的陈氏宗族,收养、顶房优先于过继。整体而言,不管何种形式,目的都是为了使得族内男丁的香火和财产得到延续。
(四)抚育与家庭责任
费孝通认为家庭是生育与抚育的社群,男女因为生育与抚育的需求而结合为家庭。[8]西方家庭的抚育以子女成年而结束,在中国,家庭基于血缘的延续,抚育期限的结束以是否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为标志。
在陈氏宗族,为儿娶妻是家庭延续血脉的主要责任,不论谁成为家长都有为家庭成员娶妻生子的责任。父亲当家时要举全家之力为儿子娶妻,即使借债也在所不惜,其他儿子没有置喙的权力。即使父亲不当家,长子当家时,也依然承担着为其他兄弟娶妻生子、延续香火的责任。如果当家人对此不作为,则会受到房亲的责难。
问:“娶妻是自己的事还是家长的事?”
答:“家长的事”。
问:“那如果父亲不在怎么办呢?”
答:“谁当家谁负责”。
问:“那如果老大未成家,老二当家也要为其讨老婆吗?”
答:“这个一定要,都是家庭的责任,谁当家谁负责。”
问:“如果当家人不管呢?”
答:“不可能不管,不然房亲里的长辈就会站出来。”
问:“那分家之后,父亲还要帮儿子娶媳妇吗?”
答:“一般情况下,分家都是在儿子成家之后,如果还有儿子未成家,父母提出分家就会和他一块住照顾他,直到他成家为止;如果无父母,则需要长兄长嫂负责。”[9]
同样,一旦儿子成家便意味着家庭基本责任已经完成,此时便可以各自独立,开始分家。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最小的儿子成家是分家最为自然的理由,如果在此之前,有儿子闹分家,则会丧失部分的财产继承权,而这些财产主要由家长掌管,以备其他儿子成家立业所用。
尽管如此,并非所有的人都遵照此习惯。笔者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一个例子,该家有三兄弟,老大被拉壮丁,一去杳无音信,老二好吃懒做,老三还未成年,年迈的父亲维持着整个家庭的生计。随着父亲年老,老二好吃懒做的毛病越来越突出,经常在外面欠债赌钱,再这样下去年老的父亲则无法保证小儿子的成长。为此,老父亲不得不提出分家,让老二先分出去自己单过。即使这样老父亲依然给老二买了屋子,帮老二娶了媳妇。而年老的父亲则和小儿子一起生活,照顾小儿子的生活,等小儿子成家之后,父亲才与小儿子分开。没几年,老父亲就去世了,老二和老小的联系也少了。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为每个儿子延续血缘是影响家庭结构的重要因素。
在家庭单元,家长的责任除了要维持家庭成员的生计以外,更要保证每个儿子都能够将其血缘延续下来,即使某个儿子不成气,家长在分家时依然要保证他们的生存,将儿子完全赶出家门是少有的事情,除非是触犯了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