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美德经典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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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仁义礼让

一 本篇导读

仁义礼让是中国古代处理一般性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源于儒家“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道德观念。

中国古代的“仁义”之德,主要源于儒家的学说。众所周知,“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范畴。在《论语》中,“仁”出现了一百余次,是整部书中被论及最多的概念。诸如:“仁者爱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等等。孟子进一步阐发了“仁者爱人”的思想,在《离娄篇》中,孟子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意思是说,君子和一般人的分别,就在于能够保存心中的善端,不让它失去。而保持善端的关键,就是将“仁”和“礼”永存心中。其中,“仁”是对他人的爱,“礼”是对他人的尊重。“义”是儒家的另一重要道德范畴。在古代汉语中,“义”有适宜、合乎正义之意,《释名》曰:“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孔孟之道都将“义”作为一种判断准则,从而对某个人的思想言论或者行为是否合宜进行判断,并指出恪守道义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治国立身的重要准则。纵观历史,人们对“义”的理解往往集中在“义利关系”上,尤其是在儒家看来,“义”保护的是整体利益,“利”谋求的是个人利益。孔子就论断,君子与小人之别就在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为政》)。君子行事依据“义”,故而能够“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相反,“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甚至宣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只要合乎道,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去追求富贵;倘若不合乎道,那就算了,这是原则问题。孟子将“义”推广到国家最高行为准则的地位,“义”也因此由个体道德标准而升华为国家政治的伦理准则。如果在生命与道义之间做出取舍,孟子甚至主张“舍生取义”。

在儒家那里,“仁义”是一个整体范畴。孟子指出,“仁”源于“恻隐之心”,“义”源于“羞恶之心”。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四心亦即“仁义礼智”之端。《告子上》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他认为“仁”是人的思想道德,而“义”是将其付诸实践的行动。行为处事要怀着仁爱之心,做符合道义的事,这是作为君子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只有具备了“居仁由义”的思想,才能称之为品德高尚。《孟子·尽心上》曰:“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有志之人,立身处世不可或缺的行为应该就是修养自身,只有把内证与外践有效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从而才能明白大道不弃万物之理,才能起到修身的功用。

在中国古代经典中,仁义被视为道德教化之根本。《魏志》曰:“夫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而立身之本也。孝敬则宗族安之,仁义则乡党重之。此行成于内,名著于外者矣。”这就意味着,孝敬仁义,既是立身处世的根本所在,也是扬名于外的基本前提,故而也是教化的根本。《袁子政书》的论述具有代表性:“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夫礼教之治,先之以仁义,示之以敬让,使民迁善,日用而不知也。儒者见之治,因谓治国不须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后仁义兴于上也。”袁淮指出,仁义礼制乃治国之根本,法令刑罚乃治国之枝末。倘若没有道德仁义礼作为立国的根本,国家就立不住,故而先要有立国之本。《盐铁论》亦载:“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古圣先贤治理国家,首先是“明其仁义之誓”,就是让老百姓都知道自己施行仁义,使他们不逾越礼义,人人趋于仁义。

如果说“仁”在于爱心,“义”在于正行,那么“礼”则在于尺度,“让”则在于行动。如果没有“礼”作为载体,道德易沦为空中楼阁;倘若没有“让”之行动,也很难鉴定仁义的存在性。《论语》记载,颜渊曾向孔子讨教什么是仁德,孔子给出的答案是:“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可见,仁与礼乃是一个事物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礼以仁为内在价值依据,仁以礼为外在表现形式。换言之,外在之“礼”乃是内在之“仁”的自然流露。孔子还强调,“不知礼,无以立”,具体来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在先秦诸子当中,荀子对“礼”最为推崇,其研究成果也最为丰硕。在《礼论》中,荀子认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以一种建构性的规矩制度来制衡人心所欲,可以说是对“仁”与“义”的最好补充与促进。天地之间,单个事物有单个事物的规矩,万事万物有万事万物的规矩,这些都可以被称为客观的“礼”。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合乎规范,既“从心所欲”又“不逾矩”,这是“礼”之精髓所在。事实上,作为中华传统道德之“礼让”,更多的是指谦恭礼让。《周易》里面的《谦卦》也讲道:“谦,亨”,“君子有终,吉”。《尚书》里面也讲道:“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所以,满招损,谦受益,骄傲自满的人会遭到众人的厌弃或攻击,而谦卑恭敬的人会得到众人的拥戴和帮助,这是天道,是自然规律。中国古人讲谦恭礼让,完整的意思是说谦虚是外在的表现,恭敬是内心的状态,只有内心做到恭敬,才是真正的谦虚,否则就是虚伪,如孔子所说的“巧言令色鲜矣仁”。一个人真正懂得了谦恭,自然而然会做到礼让他人,不贪不争。中华民族以礼仪之邦而闻名于世界,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华民族对谦恭礼让的推崇有关。

总之,“仁义礼让”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整体,它以“仁”为源泉,以“义”为纲领,以“礼”为规范,以“让”为行动,它是中华先民对社会核心价值的精辟概括与高度凝练。事实上,在儒家“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的整个过程中,仁义礼让的品德贯穿始终,换言之,“仁义礼让”是“修齐治平”的基质,“修齐治平”乃是“仁义礼让”的外化。当然,传统的“仁义礼让”道德,与封建宗法等级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客观上成为封建统治者的“利器”,因而表现出消极、保守及落后的一面,诸如,其中所包含的崇尚“妇人之仁”和“卑让苟和”的思想,应当予以扬弃。但是,“仁义礼让”在总体上反映了中华民族道德上的积极、文明、进步,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智慧,迄今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其重新绽放出智慧之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