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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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形成期:1992—2002年

非公党建的形成期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开始,至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止。这一时期,非公党建的制度化实践开始形成。随着党的十四大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非公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愈加突飞猛进。国企改革是此段时期内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它的出现,壮大了非公经济的力量,使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提高。随着国企改革的出现,改制企业党建工作也成为新的党建工作领域,他们把原国企时期的党建经验和做法移植到非公经济这一新的土壤之中。与原生态的“草根企业”党建工作相比,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具有新的特色,它们有更完善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架构,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它们的存在,进一步提升了非公党建的组织效能。

一 市场经济的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党的十四大上确立以后,非公经济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因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步伐也开始加快,人们解放了思想,“不要被一些姓 ‘社’姓 ‘资’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11]。多种经济成分(例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等)“共同发展”[12],成为公有经济的重要和有益补充。党和政府允许、鼓励、支持它们的发展,并正确引导、监督和管理[13]。党的十五大继续优化了非公经济的制度环境,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非公经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其上升为一项基本制度[14]。进入21世纪以来,市场经济突飞猛进,“全国现在私营企业近一百五十万家,个体工商户三千一百多万户,从业人员一亿三千万人”[15]。非公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同时也给党和国家提出了治理的难题,如何鼓励、支持、引导它们健康发展?如何加强对他们的领导,使他们团结在党和国家的周围?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改革浪潮中崛起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如何做好他们的统战工作?他们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更是国家政策的积极拥护者,他们的涌现和发挥作用是市场经济持续推进使然。

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后,还不可忽视的是“下海”热潮和国企改革的出现。一方面,大批体制内的干部及其亲属、知识分子等“红色资本家”[16]进入非公经济。他们一般采用停薪留职的方式[17]下海经商。与“草根”非公企业相比,他们拥有更多的政治资源,与政治系统交往过程中所花费的交易成本更少,总之,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外,还有大批留学归国人员加入到市场经济浪潮之中,他们拥有更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入21世纪,新一轮的“下海”热潮还在继续。另一方面,国企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另一个突出的现象。大批原国有企业涌入市场经济之中,有的被解体、重组、并购,有的成为非公企业。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国企改革进一步扩大化,在“抓大放小”[18]政策下进行的小型国有企业改革扩大为更为激进的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据统计,1995—2002年,4600多万工人从国有企业下岗[19],这些下岗职工大多流向了非公经济领域。例如,1997—1998年的普查发现,非公企业的全部雇员中有11.5%是下岗的国企职工。所有非公企业中有4.5%是通过与国企合并,或收购破产的国企而兴办起来的[20]。其中,还有一些国企的高管利用改制的机遇实现了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身份变成了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他们从国有资产中汲取的各类资源使他们比其他类型的非公企业更具优势。总之,他们未经过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便实现了角色的转型。

二 改制企业的党建

在非公党建的形成期,尽管非公党建得到逐步确认,影响非公党建制度化的一个因素是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虽然私营企业主入党被禁止,但他们参政议政的渠道依然顺畅。例如,在1993年的两会,私营企业主作为新社会阶层的代表,开始登上政治的舞台,他们中有全国人大代表8人,政协委员23人。虽然私营企业主入党被禁止,但私营企业主中党员的比例逐年提高。1995年一项全国范围内的调查显示,17.1%的私营企业主是共产党员[21]。获取党员身份的私营企业主,可以与政府官员建立政治关联,保护他们免受竞争和不公平政策困扰;也可以获取贷款的便利,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1993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就非公党建而制定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1994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同年5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由此,非公党建的地位得到巩固。

在改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成为基层党建的又一个关注点。1997年12月,胡锦涛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所作报告《以改革的精神做好面向新世纪的组织工作》中指出,“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租赁、承包了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党组织不能取消”[22]。国企改革使非公党建的主体由原有的“草根”私营企业主主导,转为“下海”私营企业主和“改制”私营企业主主导,更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涌入到改革化浪潮之中。改制企业受“历史惯性”影响更大,他们的党建诉求更为强烈,与地方和国家的政治互动更为频繁,致使非公党建的制度实践进一步优化。

2000年5月,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考察,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非公党建工作[2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对影响中国发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回应:(1)全球化现象的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2)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兴起,以及人们日益多样化生活方式的驱动;(3)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力量的弱化与涣散,所导致的对提升政党能力的需要[2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首次承认私营企业主可以入党,明确了他们的政治地位。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了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25]。由此,非公党建进入制度化的发展期,使之成为21世纪初中国最重要的制度实践之一。

三 组织效能的提升

在非公党建的形成期,尤其是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为非公党建组织效能的提升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在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六大期间,私营企业主被认为是劳动剥削者,不能入党。面对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非公企业数量锐减,非公党建工作一度陷入停滞。在这一过程中,非公企业选择了不同的应对策略。一是实行“退出”或“隐藏”策略,企业内的党组织被迫解散或继续戴一顶“红帽子”,隐蔽其私有制的经济成分,依附于挂靠单位开展党的活动。二是实行“合并”策略,实现由家族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型,实现企业间的党组织联合,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三是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吸纳和非制度化的关系网络,取得政治身份,与政治系统建立“共生”关系,汲取政治资源。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制度禁区一再被打破,因为改制企业中的很多私营企业主本身就是党员,他们建立党的组织,形成党的工作规范,都源于历史惯性作用使然。对于那些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改制企业,党和国家一起帮助它们建立党组织。例如,福建省于1995年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党组织1254个。

面对国企改革,大量非公企业建立,各地为提升组织覆盖率,提出“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提升了组织的效能。例如,在上海,1993年仅有1个党支部4个党小组,而1998年底则达到了776个[26]。至2001年底,全国非公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数量已超过十万个。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非公企业数量增多,相应地,党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提升。国企改革,并未全部取消党组织,而是部分保留了党组织,这些保留的党组织承袭了原有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形式、作用发挥途径、活动方式方法,与其他形式的企业党建相比,它们更富有组织效能和组织技巧。尽管因所处的环境、担当的责任、具体的工作情境不同,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出现了差异化的情况。例如,有的国有改制企业中,因党组织失去了原有的组织权力依托,很多党员羞于亮明身份,成为“口袋党员”和“隐形党员”。另外,其他劳动者因在非公企业中存在流动性大、思想复杂等情况。为了理顺关系,发挥党组织作用,党和国家还提出加强和改进这类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27]。同时,在非公党建的实践探索中,还明确了党组织的作用、地位、职责、任务,进而指导、规范了非公党建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提升了组织效能,私营企业主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可以成为积极分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劳动者,可以入党。我们党成为一个大熔炉,可以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团结他们的力量,“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