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陆路与海路东西交通比较
丝绸之路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但是对于唐宋之际陆路和海路东西交通进行比较的研究似还不多见,故不揣简陋,试做讨论,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唐宋之际海路与陆路东西交通发展趋势之消长
汉唐丝绸之路的基本走向,陆路从长安或洛阳出发,经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越帕米尔高原,进入中亚、伊朗、阿拉伯和地中海世界;海路则从东南沿海出发,经南海、马六甲海峡,到印度东西海岸,再到波斯湾、阿拉伯半岛、红海和地中海乃至北非东岸。这两条交通路线的走向至宋代没有大的变化。
就唐宋之际陆路和海路发展趋势而言,唐中叶(安史之乱到唐文宗)是一个分水岭,此前盛唐大致是陆路交通重于海路,唐最盛时西部边境直接与波斯(大食)、吐火罗、天竺为邻,丝绸之路在唐政府军事和行政掌控之下畅通无阻。自长安(或洛阳)至西域的东西陆路交通沙漠路线可分为两大段:自西安至敦煌、玉门关、阳关为东段,包括陇右、河西和青海段;自敦煌、玉门关、阳关入新疆为西段,可称之为西域段。东段的陇右和河西线分南路和北路,南路从西安(长安)经咸阳、扶风、凤翔、陇县(陇州)、天水(秦州)、甘谷(伏羌)、陇西(渭州)、临洮(临州)、兰州(金城)、永登(广武)、古浪(昌松)、武威(凉州)、张掖(甘州)、酒泉(肃州)、安西(瓜州)至敦煌(沙州)。今天的新疆和河西走廊成为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集散地和交通要道。从安史之乱到吐蕃占领河西及西域大部之地后,唐王朝不能有效控制陆路东西交通,尽管朝贡贸易和经济文化交流仍在继续,但规模已远不能与唐前期时同日而语,且日渐衰落,这种态势经唐末五代入宋没有大的改观。
从严格意义上讲,宋朝陆路没有汉唐式的丝路交通。首先,北宋建国时,其经营的陆路东西交通重新回到了秦朝和汉武帝之前经营东西陆路交通的原点,即实际分成了两部分,一是经营在河西地区所建各民族政权:西凉吐蕃、甘州回鹘、沙州曹氏归义军、党项、西夏的交通;一是河西走廊以西的“外国”,即《宋史·外国传六》记述的天竺、于阗、高昌、回鹘、大食、龟兹、沙州(回鹘)、拂菻等。亦即《宋本历代地理执掌图》“辨西域”所言:“隋之世,来朝者四十余国。唐破吐蕃,复四镇,诸国贡献,侔于前代。本朝建隆(960—963年)以来,通贡者于阗、高昌、龟兹、大食、天竺。”[1]而这两部分恰恰大都在唐前期的境内,也是在现今中国的版图内,而阿拉伯及西亚真正的外国已转向海上丝绸之路。
北宋灭亡,南宋建立后,从地理上讲已没有所谓陆路东西交通。
其次,宋朝与唐经营陆路东西交通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唐(前期)是政治与经贸并重,因为唐朝前期国力强盛、经济、文化繁荣,是陆路丝绸之路发展的最佳时期,唐朝势力的强大实际上成为周边国家的宗主国。“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2]从唐初到玄宗开元年间(618—741年),与唐朝有过外交使节来往的“四蕃之国”有将近四百个(一说与唐朝有官方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多达七十余个),除了少数属于现代中国境内周边各族建立的政权外,这些国家与唐朝的使臣往来,构成了唐朝官方对外交往的主要内容,而长安则是大多数外国使臣入唐的安身之地。另外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来看,丝绸之路干道周边强大的势力,也都希望能够控制这条既有经济利益,又有军事价值的交通路线,不论是汉魏时期匈奴、柔然,还是唐前期嚈哒、突厥、唐、回鹘等,无不如此。唐朝在底定中原后,从贞观十四年(640年)进军高昌,到显庆三年(658年)灭西突厥汗国,整个中亚、西域王国的宗主权转归唐朝。
由于天然的地理位置和宜农宜牧的自然环境,使丝绸之路又成为汉唐时代的腹心地区——关陇的屏卫以及东西交通的咽喉孔道。即所谓“欲保河陇,必固河西;欲固河西,必斥西域”。[3]
所以汉唐统治者历来重视经营河西、西域,把经营河西、西域视作以固根本的国策。“当唐之盛时,河西、陇右三十三州,凉州最大,土沃物繁,而人富乐。其地宜马,唐置八监、牧马三十万匹,以安西都护府羁縻西域三十六国。唐之军、镇、监、务、三百余城,常以中国兵更戍,而凉州置使节度之。”[4]足见汉唐统治者不仅重视开拓经营西部边疆,而且成效显著。“吐鲁番出土的一些文书,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商旅行走在丝路上的记录,也记载了强大的国家制度对于交通路线的维护所作出的艰苦努力。”[5]因而唐(前期)的对丝路的经营除了商贸这一主线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烈的政治军事因素在里面。
唐中叶以后随着吐蕃势力隔断河西、西域,唐朝对外关系便逐渐转向没有大的政治势力威胁的海路交通。
唐末五代中原势力进一步衰爽,到北宋建国时,与凉州吐蕃、甘州回鹘、沙州归义军,乃至于阗、高昌保持着松散的朝贡关系和施以羁縻安抚的政策之外,赵宋统治者对西北的经营已无汉唐时期的那种紧迫感,对此,田况指出:“唐置都护府掌抚慰诸蕃……得为开府之盛,国朝承五代之后,事归边防,当西陲安辑时,朝廷固无意及此。”[6]
北宋对陆路东西交通的经营主要分成太宗和神宗两个阶段。前一段宋太宗改变宋太祖的对辽和平政策而为积极进攻,曾派遣王延德出使高昌,试图联合西域诸国牵制辽朝,在东面也曾派遣使者出使高丽,希望高丽出兵夹击辽朝。但因宋朝与辽朝两次战争的失败,促使太宗改变对内对外政策的倾向性,遂以守内虚外定型。不过真正影响北宋经营陆路中西交通的动因主要来自西夏的崛起和建国。当西夏攻占夏州、灵州、河西走廊等陆路中西交通路线和枢纽过程中,宋朝没有对来自西凉吐蕃、甘州回鹘、瓜沙归义军的寻求支持的呼声给以积极回应和经略,致使西夏坐大,宣告北宋经略陆路中西交通主干道的失败,迫使西域诸国绕道青唐道。西夏的坐大给北宋造成巨大的边患,所谓“夏国自祖宗以来,为西方巨患,历八十年。朝廷倾天下之力,竭四方财用,以供馈饷,尚日夜惴惴然,惟恐其盗边也”。[7]是故到宋神宗继位后欲改变这种耻辱状况,随着实施以“富国强兵”为宗旨之一的王安石变法,经制西夏成为北宋朝廷议事日程上的大事,北宋经营陆路东西交通进入后一阶段。为了断西夏右臂,北宋将目光投向占据青唐路的河湟唃厮啰及其子孙所建政权,从神宗熙宁年间王韶开熙河,至徽宗政和年间郡县河湟之地,北宋对青唐路的经营可谓精心和倾力,虽有所反复,但终究保障和维护了陆路东西交通东段的畅通。
因此,北宋经营陆路东西交通,政治意义大于经贸意义。河西、西域诸政权对宋的“朝贡”,宋朝得到的是政治、道义上的颜面和尊严,而河西、西域诸政权则得到的是经贸利益,对于它们来说与宋交通,则是政治意义与经贸意义并重,而当河西诸政权受到西夏的侵略和于阗受到辽夏的挤压之时,它们与宋的交通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
唐朝在陆路交通空前发展的同时,海路交通也大大超迈前代,杜佑在《通典》中对汉唐间中国与南海诸国交往做了比较:
海南诸国,汉时通焉。大抵在交州南及西南,居大海中洲上,相去或三五千里,远者二三万里。乘舶举帆,道里不可详知。外国诸书虽言里数,又非定实也。其西与诸胡国接。元鼎中,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开百越,置日南郡。其檄外诸国,自武帝以来皆献见。后汉桓帝时大秦、天竺皆由此道遣使贡献。及吴孙权,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使诸国,其所经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因立记传。晋代通中国者盖尠。及宋、齐,至者有十余国。自梁武、隋炀,诸国使至踰于前代。大唐贞观以后,声教远被,自古未通者重译而至,又多于梁隋焉。[8]
唐朝的港口主要是交州、广州、泉州和扬州,并且重心经历了由安南向广州的转移。宋代在唐代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北自京东的登州、密州,直到海南岛,港口数量明显增加。两浙路有镇江府、江阴军、青龙镇、澉浦镇、杭州、明州、温州、台州等港,福建路主要是泉州,泉州港的地位甚至超过广州港。广南沿海主要有潮州、广州、钦州、琼州等港。
宋代不仅港口增加了许多,交往的国家也有较多增加。北宋后期人庞元英《文昌杂录》所记“主客所掌诸番”,西方有九政权,包括西夏、唃厮啰、甘州回鹘、西域回鹘、龟兹、于阗等(北宋中期以后,实际上只有西夏和于阗、唃厮啰)而东方、南方加起来有19个政权和国家,拜占庭帝国、阿拉伯、东亚、东南亚等都在其中。庞元英所讲的西方主要是对陆路交通的概括,而东方、南方则都是海上丝路贸易的对象。到南宋,对“西方”的交通,已基本上消失殆尽。南宋的海路交通,据《岭外代答》和《诸蕃志》的记载,与宋通商贸易的有50多国,总谓之海南诸国。海南诸国的东部有东南亚诸国,包括三佛齐(包括马来半岛和巽他群岛的大部分地区)、阇婆(印尼苏门答腊、爪哇)、渤泥等国(文莱一带);从东向西,到中南半岛,包括交趾、占城、真腊、真里高和吉兰丹诸国;过马六甲。到印度洋,则有在次大陆上的“西天诸国”;过西天诸国就是大食诸国,除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国家外,则达非洲东岸诸国,如层拔(坦桑尼亚给巴尔)、弼瑟罗(索马里柏培拉)和勿斯里(埃及开罗)等地。加上高丽和日本,宋代海外贸易的范围之大,自西太平洋而到印度洋、波斯湾,确为汉唐所未有。[9]这里所讲的扩大是纯指贸易范围,而非政治交往。
二中唐以后至宋朝海路交通的转型
汉唐陆上丝绸之路的开通与维持,对中西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交往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唐中叶以后随着海路交通地位的日渐提高,与陆路交通相比,中国的对外交通出现由政治经贸并重向以经济贸易为主的转型,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是交通方向的转变,唐前期由京城出发,经河西、西域向印度、西亚、欧洲的西向为主,唐中叶以后从沿海广州、泉州等地出发,向西亚、南亚、北非,但重点是向以南海周围东南亚为主的转变。[10]《宋史·外国传》序言是这样描述宋朝对外关系的:
于是东若高丽、渤海,虽阻隔辽壤,而航海远来,不惮跋涉。西若天竺、于阗、回鹘、大食、高昌、龟兹、拂林等国,虽介辽、夏之间,筐篚亦至,屡勤馆人。党项、吐蕃唃厮啰董毡瞎征诸部,夏国兵力之所必争者也,宋之威德亦暨其地,又间获其助焉。交址、占城、真腊、蒲耳、大理滨海诸蕃,自刘鋹、陈洪进来归,接踵修贡。宋之待遇亦得其道,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围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先王柔远之制岂复有加于是哉。南渡以后,朔漠不通,东南之陬以及西鄙,冠盖犹有至者。[11]
显然除了西边的陆路交通外,其东面主要讲的就是东亚日本、高丽,南边除了今天的云南外主要讲的就是南海周围的东南亚和阿拉伯。宋朝商人前往东南亚各国贸易,备受隆重的接待。《诸蕃志》阇婆国条谓:“贾人至者,馆之宾舍,饮食丰洁。”苏吉丹(爪哇)条谓:“厚遇商贾,无宿泊饮食之费。”勃泥国条谓:“番舶抵岸三日,其王与眷属率大人到船问劳。”[12]东南亚国家这些做法,表达了它们对加强同宋朝进行物质交流的良好愿望。
从第8世纪到15世纪,阿拉伯商人的海上贸易极为活跃,他们从事东方贸易,旨在取得印度、锡兰的宝石和香料,南洋群岛的檀香、豆蔻和胡椒,而唐宋的丝绸和陶瓷,为其主要贸易对象。许多阿拉伯商人陆续定居于苏门答腊、马来半岛、越南南部和我国南方各港口。8世纪开始,大食(阿拉伯帝国)灭波斯后,控制陆上丝路并取代了昔日波斯的地位,与唐朝交往密切,跃居与中国贸易的首位。大食频繁遣使朝唐,贡使贸易甚为繁盛。带来了唐朝同东南亚各国新的贸易关系,到了宋朝,由于大力提倡对外贸易,这种关系愈益发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宋朝与阿拉伯有密切的商业往来,但相对于宋朝积极主动前往南海与东南亚的关系而言,阿拉伯商人来华贸易则更为主动和积极。
交通方向的转变直接后果是唐宋以后,广袤的西部地区无复汉唐时期西部发展的黄金时代:“东汉以来,民物富庶与中州不殊”,[13]自长安“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右”,[14]从而奠定了东南作为中国经济重心的历史格局。但是必须指出,盛行近千年的陆路丝绸之路在中唐以后开始衰落,不仅是中国经济重心逐渐南移的结果,而且与公元6世纪后世界历史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密切相关。有关这方面笔者此前已有论述,在此不赘。[15]
第二是中国产品对域外由输出丝织品为主的贸易,向输出瓷、陶器、铜钱为主——当然丝绸仍然是大宗,这里主要是与瓷器和铜钱相比而言——的转变。唐朝灭亡前(903年),阿拉伯地理学家伊本法基在其《地理志》一书中,把中国陶瓷、中国丝、中国灯并列为三大名牌货。[16]可见陶瓷出口已经取得与丝织品并驾齐驱的地位,而这种状况可能从唐中叶就已开始,至宋朝更加突出。宋朝出口商品种类颇多,其中最有特色的则是铜钱、丝织品和瓷器三项。《宋史·互市舶法》就明确说:“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17]丝织品和瓷器是中国传统的出口产品,因为在很长时间内,主要只有中国生产,从汉代开始就为包括欧洲在内的域外人的喜爱,但是自汉以后在长时期的丝绸贸易过程中,中国的新疆地区、欧洲乃至东南亚爪哇地区都学会了养蚕进而发展出丝织业,那种域外对中国丝绸的刚性需求已有所折扣。但是在我国陶瓷输入东南亚之前,东南亚许多地区的人民缺乏生活用器,多用树叶充当食具。《诸蕃志》“登流眉国”条说:“饮食以葵叶为椀,不施匕筋,掬而食之。”“苏吉丹”条说:“饮食不用器皿,缄树叶以从事,食毕则弃之。”“渤泥国”条说:“无器皿,以竹编贝多叶为器,食毕则弃之。”[18]宋朝陶瓷畅销于东南亚,可以说反映东南亚各国人民需要改善其生活用具的愿望。当然精美的瓷器也受到日本、高丽、波斯、阿拉伯、西亚、北非诸国的喜爱,所以瓷器贸易异军突起,在传统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9]据《诸蕃志》记述,南宋为青瓷、白瓷、青白瓷、盆钵、五色烧珠等各色陶瓷,遍销于东南亚各地。但陶瓷具有易碎的特点,只有在海运工具发达,其产量大和出口品种较多,有利于装载的情况下,始能成为大宗出口商品。宋代已完全具备大量外销陶瓷的条件。“船舶深阔各数十丈,商人分占贮货……货多陶器,大小相套,无少隙地。”[20]所以学界有人主张将宋代与海外的交流冠以“瓷器之路”“香料之路”,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
最为特殊的是铜钱。一般说来,世界各地传统是用金银作为货币。然而中国自秦汉以降多以铜钱为货币,金银只是辅币,铜钱造型象征天圆地方的方孔圆钱,铸以汉字,又形成了特殊的铜钱文化。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蕃夷得中国钱,分库藏贮,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亦非铜钱不售”。[21]南宋晚期,日本商人为了获取铜钱,不惜血本“倭所酷好者铜钱,而止海上;民户所贪嗜者,倭船多有奇珍,凡值一百贯文者,止可十贯文得之;凡值一千贯文者,止可百贯文得之”。[22]故宋人称“四夷皆仰中国之铜币”。[23]甚至有人认为宋代钱荒与铜钱不断地向海外诸国流去有很大关系:“今都内之藏,既不闻于贯朽,而民间乏匮,时或谓之钱荒。此何谓也?是故大者泄于四夷而已!”“海舶之所运,日积一日”,以致宋朝的铸币数额赶不上外流的数额。[24]当然这样说不免有夸张之嫌,但说明外流的铜币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宋史》的编纂者就说:“南渡,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25]宁宗嘉定十二年(1219年)臣僚言,“以金银博买,泄之远夷为可惜。乃命有司止以绢帛、锦绮、瓷、漆之属博易”。[26]尽管宋朝设立严禁重刑,也无法阻止巨额铜钱的走私出口。东自日本,西至东非,都吸收宋朝的铜钱。当时东南亚各国金属货币流通量和流通范围都不很广,在许多情况下仍采取以物易物为交换形式。东南亚国家市场上的交换钱重物轻,使宋代铜钱出口,可获厚利。于是商人往往冒禁,潜载铜钱出海,遂成为必然现象。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宋代经济在当时亚欧大陆所具有的优势地位。
第三,从唐朝玄宗开元二年(714年)开始设市舶使到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设置市舶司,是中西交通史上带有重大变革意义的历史事件。有关唐代市舶使和宋代市舶司,其制度、机构、功用,现今都有充分的研究,不用赘言。[27]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市舶使和市舶司的设置既是国家逐渐垄断海外贸易的表现,也是海外贸易开始纳入国家财政一部分的举措,从而结束汉唐陆路朝贡贸易不计入财政的历史。[28]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张九龄就直言“海外诸国,日以通商,齿革羽毛之殷,鱼盐蜃蛤之利,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由于海外贸易及国家财政需求的发展,于是开元四年(716年),玄宗令张九龄主持开大庾岭路。[29]广德元年(763年),市舶使吕太一叛乱,元人胡三省注云:“唐置市舶使于广州,以收商舶之利,时以宦者为之。”[30]黄巢起义时,左仆射于琮曰:“南海有市舶之利,岁贡珠玑。如令妖贼所有,国藏渐当废竭。”“巢又丐安南都护、广州节度使,书闻,右仆射于琮议:‘南海市舶利不赀,贼得益富,而国用屈。'”[31]显然,市舶使的设置是与对海路通商进行征税分不开的。故宋人说:“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32]宋朝继承唐制,在重要贸易港口,设立市舶司,市舶司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负责对舶来品抽税和博买。抽税和博买制度在宋代并非固定不变。抽税是征收进口税,即宋人所谓的“抽解”“抽分”。税率大致在二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之间。
客观地讲,唐中叶以后海路贸易被纳入国家财政收支所占比例不算高,研究者认为“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的关系,最基本或最主要的关系是为帝室财政采购进口珍异,这对于国家财政是一笔不菲的财政支出;无论是国家财政收入或是地方财政收入,从广州海外贸易的受益均微乎其微。”[33]宋朝国家财政获取“市舶之利”的自觉性和财政手段要超过唐朝,其直接的市舶收入的绝对数量空前增加,但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仍然极其有限。宋朝海路对外贸易在国家货币收入中所占比重,北宋中叶至北宋末从50多万增加到120万(贯匹两),北宋中期以后国家货币收入达5000万至6000万贯,大致占1%—2%;南宋初期市舶司收入估计在150万缗,占建炎末绍兴初3000万缗的5%左右,这是宋代市舶司收入占国家财政货币收入的最高峰值。其后大约不超过3%。[3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市舶司收入在国家财政所占比重不高,但是按照宋人所谓的“抽解”“抽分”,税率大致在二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之间的平均值来计算,从北宋中期到北宋后期、南宋初期海外贸易交易额大致在600万贯至1400万贯,南宋中后期则在2000万贯以上,[35]这在仍以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宋代来说其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第四,汉唐时陆路丝路上的贸易主要是朝贡回赐贸易。唐朝为显示富强,远播声威,怀柔远人,对前来“朝贡”的外国贡使一般都给予丰厚的“赏赐”,西来的使团和商人是进出口贸易的主力军。不仅由陆路而来如此,而且从海路来也是如此。唐朝前期海外诸藩由海道来唐朝,必在广州上岸,循北江过大庾岭北上两京:“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36]
宋朝在陆路交通上与唐朝相类,目前除了能看到宋朝出使河西和西域的记载外,尚未发现宋朝有商队主动从陆路与西域进行贸易。但是唐朝中期以后至宋朝,因造船技术发达,更由于宋朝政府的积极鼓励和导向:宋太宗“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这里所言的“招致”,以往学者理解为招外商来宋朝,其实恰恰是理解反了,即招能够和愿意出海的商人,诏令后面的话已明确是政府对出海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这也证明中唐以后除了聘使贸易,入宋以后也存在只为单纯经济利益而主动出海出境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活动。宋哲宗元祐以后“贾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货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可造兵器及违禁之物。官给以券”。[37]常有庞大的船队与东亚、东南亚或更远的国家等从海上进行贸易,换言之,海路东西交通是有来有往,而陆路东西交通只有来而很少有往,正是由于宋代积极拓展海外贸易,从而改变了宋朝以前由阿拉伯商人主导印度洋之中国航线的局面。也就是说在宋代积极主动经营海外贸易之前,波斯、阿拉伯商船在来往中国的航线占据统治地位,不是因为宋以前中国造船技术和航行能力不如阿拉伯,而是中国人没有主动面向南海及海外贸易。宋代的商船不仅建造技术、吨位全面超越波斯、阿拉伯的商船,而且在东南亚的海路上占据了统治地位。
三关于《清明上河图》胡商问题的讨论
近几年有关《清明上河图》中有无胡商,画中骆驼是否来自西域,引起学人的关注和讨论。讨论中有两个观点值得注意,一是在整个东京的社会生活中,胡族(主要是指西方来的回鹘、于阗、大食)商人、使臣已经不再是宋代都市历史的主角,这与唐代长安的西市街区,胡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大相径庭,已退居人们视线之外,或者隐藏在画家的幕布后面了。[38]二是北宋时期以开封为中心,陕西路、河东路、京东路、京西路等北方地区都养殖、役使骆驼,东南一些地方也有饲养和役使,从没人以为一定来自西域。[39]新近又有学者观察到图中孙羊店旁另有一疑似胡人者,通过对其面貌特征、服饰特点、周围环境等方面的研究,考证其似为西域回鹘人。结合宋代市舶司曾对阿拉伯等海商进行属地化管理、不许进京销售货物的管理规定,解释了北宋时期开封街市胡人稀少的原因。[40]
从这两点可以看出不同的讨论视角,前者是从唐宋两代的文化差异来审视东西交通的变化及其差异,而后者则是通过申述宋朝的畜牧业和对胡商的管理来辨析《清明上河图》中是否有胡人和骆驼,属于一种就事论事的讨论方法。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胡商在唐宋的境遇确实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唐前期,蕃商在唐朝境内可以随意居住,“广人与夷人杂处”。[41]“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42]唐文宗时期(827—840年),立法限制蕃商不能与华人杂处。卢钧于开成元年(836年)出任岭南节度使,对广州的“蕃客”(当然以伊斯兰国家为主)做出了如下的规定:“钧至立法,俾华蛮异处,婚娶不通,蛮人不得立宅,由是徼外肃清,而不相犯。”[43]京兆府也于开成元年(836年)六月上奏朝廷:“中国人不合私与外国人交通、买卖、婚娶、来往,又奉取蕃客钱,以产业、奴婢为质者,重请禁之。”[44]由此可见,随着“住唐”蕃客的增多,从唐中期开始,在居住、婚姻、田宅等方面有了明确的限制性。其后在广州、扬州等地设置“蕃坊”,供波斯、大食商胡居住。入宋后,宋廷对此做出同样限制,不允许蕃商入城与市民杂居相处,因而蕃客只好在城外寻找及建造居所,逐步形成蕃客与市民分居的格局。广州城之西南,唐时即“蕃坊”所在地,宋时依然为蕃客侨居之地。景祐三年(1036年)重申:“广州、海南番商毋得多市田宅,与华人杂处。”[45]而且在宋徽宗之前不容许蕃商进入内地,宋徽宗在崇宁三年(1104年)下诏称,“蕃国及土生蕃客,愿往他州或东京贩易货物者,仰经提举市舶司陈状,本司勘验诣实,给与公凭,前路照会经过官司,常切觉察,不得夹带禁物及奸细之人。”[46]由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尽管蕃商钻政策的空子滞留京城,北宋末期容许蕃商进入内地,但都有种种防范措施,特别是“常切觉察”即时时被监督。由此可见蕃商能够进京,但与唐朝前期胡商或蕃商随意在长安西市走动、交往乃至在长安城居住不受限制毕竟不能同日而语,所以《清明上河图》缺少反映胡商或蕃商画面是符合当时的政治氛围以及他们真实的地位的。
众所周知,丝绸之路不仅仅是经贸往来,在很大程度上东西文化交流,东西文明碰撞则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内容,因此讲丝绸之路不能只侧重经贸关系。从上面的叙述来看,站在今天中国疆界而言两宋时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汉唐式陆路交通,而海上交通虽然比唐代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主要表现在经济物产和商品交换上,而在东西文化交流上与唐代前期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就是唐代前期是承袭汉代以来的全方位的开放性对外政策,具有世界主义,而宋代对外来文化则采取怀疑甚至排斥的政策。
进入唐代,民族的进一步融合,疆域的更广阔开拓,政治制度与思想文化的整合,使得唐王朝凝聚了极大的力量,生产发展,商业繁荣,文化昌盛,并以博大的胸怀,大量接受外来文化,使之融会到中国文化的整体当中。从唐太宗到武则天,唐朝的势力不仅直接牢固控制了塔里木盆地的西域诸王国,而且成为天山以北、葱岭以西广大区域内各个王国的宗主国,中西往来更加畅通无阻,当时的文化交流也呈现出令人眼花缭乱的景象。西方的珍禽异兽、珠宝香料、玻璃器皿、金银货币纷纷传来,中亚、西亚的穿着、饮食等生活方式,音乐、舞蹈等文化娱乐活动都源源进入中原,佛教进一步盛行的同时,祆教、摩尼教、景教以及新兴的伊斯兰教都在此时正式传入中国内地,唐朝的两京长安和洛阳以及丝绸之路上的一些大城市如凉州,都纷纷呈现出国际都市的风貌。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借助唐朝强大的政治力量,中原文明也传入西方,深浅不等地影响了西方各国。[47]
而进入宋朝以后,由于先后在北部、西部与辽金、西夏对峙,陆路交通不畅,宋已不能像唐朝般直接与较为发达的西亚、阿拉伯文明交流,海路所邻近的南海诸国及东亚要么属于汉字文化圈,要么是文明程度较低,交流只能停留在经济物产互补的水平上,不能有新的文明碰撞。而从中唐至北宋中期两次古文运动,使得儒学复兴取得决定性胜利,不仅佛道日渐世俗化,僧道徒不能登上国家科举选士的最高殿堂,而且在唐朝传播的祆教、摩尼教、景教和伊斯兰教,或被视为异端邪教遭到禁止,或者被压缩至蕃商聚居地加以防范。
唐朝的开放政策,能够容纳大批海外人士来游历、经商、学习,有些还参加科举,在唐朝当官。孙光宪《北梦琐言》云:“唐自大中至咸通,白中令入拜相,次毕相,曹相确,罗相劭,权使相也,继升岩廊。崔相慎曰:‘近日中书,尽是蕃人。’蕃人,盖以毕白曹罗为蕃姓也。”[48]日本学者木宫泰彦在《日中文化交流史》一书中指出:来自印度、西域、波斯、大食等外国人在唐朝任官的人数相当多[49]。这种情况在宋朝是不可想象的。
宋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西域文化因素,如宫廷教坊中的龟兹音乐舞蹈元素,还有“胡床”“胡椅”等大都是从唐代继承而来,并非来自宋夏时的中西陆路交通。尽管宋朝继承了龟兹的音乐舞蹈,但是宋的士大夫高倡“华夷之辨”,重振儒学,以孔孟正宗传人自居,对隋唐广泛采纳包括龟兹的西域音乐舞蹈,多采取批评态度。[50]
总之,汉唐以吸收外来文化为主的态势在宋代已被益形强固的民族本位文化所取代,虽然宋代对外交通甚为发达,但其各项学术,都不脱中国本位文化的范围,其排拒外来文化的成见,也日益加深。[51]
四结论
1.唐宋陆路交通政治军事与经贸并重,北宋则是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2.唐中叶以后至两宋的海路交通,以经济为中心,经贸交流是主流。
3.唐前期的陆路东西交通具有开放性和世界主义,东西文化交流是两种较高层次精神文明的碰撞,而唐中叶至两宋的海路交通,日趋保守,文化交流不能与经贸交流同步,以致形成以民族本位文化为特色的宋型文化。
(本文分别刊于《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4期;李华瑞、姜锡东主编《王曾瑜先生八秩祝寿文集》,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1]《宋本历代地理执掌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4页。
[2]《新唐书》卷二一九《北狄传·渤海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82页。
[4]《新五代史》卷七十四《四夷附录第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13页。
[5]荣新江:《丝绸之路与东西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页。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九,元丰七年十月癸巳,第8376页。
[8]杜佑撰、王文锦等校点:《通典》卷一百八十八《边防四·海南序略》,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088页。
[9]参见漆侠《宋代经济史》,《漆侠全集》第四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25—1027页。
[10]参见张硕《我国宋朝对东南亚国家的政策和影响》,《东南亚研究资料》1980年第4期。
[12](宋)赵汝适著,冯承钧撰《诸蕃志校注》卷上,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3、26、77页。
[1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唐纪三十二》,第6919页。
[15]李华瑞:《略论宋夏时期的中西陆路交通》,《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2期。
[16]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7]《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互市舶法》,第4558页。
[25]《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互市舶法》,第4566页。
[31]《旧唐书》卷一七八《郑畋传》,第4633页;《新唐书》卷二二五下《黄巢传》,第6451页。
[32]罗濬:《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赋下》,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
[33]陈明光、靳小龙:《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
[34]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海外贸易与宋代财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38]荣新江:《〈清明上河图〉为何千汉一胡》,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编《纪念邓广铭教授100周年诞辰国际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版。
[39]程民生:《〈清明上河图〉中的驼队是胡商吗——兼谈宋朝境内骆驼的分布》,《历史研究》2012年第5期。
[40]张文:《也谈〈清明上河图〉中的胡人及相关问题》,《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4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夏四月辛亥条”,第2782页。
[4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至九,第3367—3368页。
[47]荣新江:《丝绸之路——东西方文明交往的通道》,《中华文明之光》第二辑,1999年。
[49]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14页。
[51]傅乐成:《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中国通史教学研讨会编:《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14、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