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夏史探知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宋代的资本与社会[1]

对中国传统经济的评价一直是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大问题,但是讨论的议题主要是围绕西方学界对中国传统经济的评价而展开。从18世纪黑格尔以来西方学界对中国历史的主流看法是长期延缓、停滞,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历史为什么长期延缓停滞成为学界关心的重要议题;“二战”以后国际学界否定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停滞论,影响较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美国学界费正清中国内部不是停滞的,而是有变化的;二是20世纪初日本学者内藤湖南的“宋朝是中国近世开端”的假说即唐宋变革论,经他的后继者和学生宫崎市定等的发展在国际唐宋史学界产生深远影响。1949年我们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史学体系,在整体看法上和西方的主流观点有相一致的,譬如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缓停滞仍然是主要论题之一,也有不相一致的,这就是50年代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成为五朵金花之一。80年代漆侠先生中国古代经济“两个马鞍形”中的宋代经济高峰论,影响甚大。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美国加州学派反对宋代高峰论,认为清代超过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高峰。但自进入21世纪,日本唐宋变革论、欧美宋代经济革命说引起国内唐宋史学界的高度关注,因而宋代经济高峰论被再度热议,并且对宋代经济发展的历史走向从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发展和近代化的理论范式给予新的讨论。如果全面评价宋代社会经济的历史走向,恐非本文所能胜任。故选取近年来宋史学界持续推高宋代商品经济和商业发展讨论较集中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大家批评。

一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形成

中国古代的资本主要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伴随唐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和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财政对货币需求的持续扩大,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宋代资本的集中大致有三个途径。一是来自政府机构为权贵高官支付的优厚俸禄[2],大量的金银铜钱集中到官僚士大夫手中。如宋真宗、仁宗时候的柴宗庆,身为驸马都尉,“所积俸缗数屋,未尝施用”[3],而那些权臣、贵幸以种种手段进行聚敛,积累了巨亿的金银财宝。如蔡京、童贯、朱勔、秦桧、张俊以及韩侂胄之流,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张俊在世的时候,“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毬,目为不奈何”[4],就可以知道他们攫占社会财富严重之一斑了。宋高宗绍兴晚年,朝廷上曾经议论,“比年权富之家以积钱相尚,多者至累百巨万,而少者亦不下数十万缗,夺公上之权,而足私家之欲”。[5]无怪乎有诗人写道:“多蓄多藏岂足论,有谁还议济王孙……朝争暮竞归何处?尽入权门与幸门。”[6]

二是凭借土地经营,地主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大地主,也集中了一笔可观的金银铜钱。前引青州麻氏原是宋真宗时候的官僚地主,因犯罪被抄家,之后又兴发起来,藏储库之钱即有10万贯,就是一例。宋仁宗时,阻击西夏,曾“借(永兴军)大姓李氏钱二十余万贯,后于数人京官名目偿之,顷岁河东用兵,上等科配一户至有万缗之费”[7]。宋徽宗借恢复幽云故地而发动对辽战争,大肆搜刮,有所谓的“免夫钱”摊派给各阶层。海州怀仁县杨六秀才妻刘氏,“乞以家财十万缗以免下户之输”[8]。“豪猾兼并之家,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9]这类所谓的大姓、秀才都是地主阶级中人,他们能够贮积大量货币,也显然是与经营商业高利贷有密切关系。每遇战乱之际,这些财主往往把金银缗钱之类埋藏起来。如越人黄汝楫,家颇富饶,宣和中方腊犯境,以“素积金银缗钱(可值2万缗)瘗于居室”[10]。后来为了解救被方腊囚禁的一千多人的生命,黄汝楫掘出这批财货,献给方腊,这算是货币的一项特殊的功用。

寺院的僧道,不仅视“钱如蜜”,在其实际活动中也积贮了大批金银缗钱。北宋中叶的夏竦就曾指出:“其徒豪右(僧侣上层有财势者),多聚货泉”[11]。宋神宗熙宁年间,一个僧人曾“寓钱数万”于刘永一家,僧人死后,刘永一“诣县自言请以钱归其弟子”[12]。许多寺院由于田产财货之多“甲于一郡”,因而他们也就敢于用上百万到二百万的钱修葺寺阁,倍极华奢。[13]

宋代社会上最富的不是富家地主、僧道,而是依靠国家通过超经济强制实现对财富的大量占有的权贵官僚。

三是坐商巨贾通过长途贩运货物,从两地间批发商业提取商业利润,并从中形成巨额财富。唐宋以来,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沿岸地带,为了获得以香料、丝绸、陶器之类世界性商品的中转为主的远洋贸易和以沿岸地区之间的特产品交易为媒介的沿岸贸易的所谓两种贸易的转让利润而使输出港湾城市及其后方农村的产业蓬勃兴起。海上贸易商从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之中大批地涌现出来。巨额资本集聚于奢侈品海外贸易,获取了高额商业利润,资本增值为国内贸易中其他商人资本所不能企及。如“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资二万万”,“度今有四十万缗”。[14]以牙侩起家转而经商航海的建康巨商杨二郎,“数贩南海,往来十有余年,累资千万”。[15]海外贸易中的巨额资本,不少掌握在外国商人手中,王安石云,“今蕃户富者,往往有二三十万缗钱。”[16]蕃商辛押陁罗,更是“家资数百万缗”[17]。由此可以看出,数十万缗可以视为海上商人资本中单个资本数额的水平。

大批的金银缗钱集中于大商人、大高利贷者的手中,越是在大城市中,这种状况越是突出。如北宋时的汴京,“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18]南宋的杭州也是如此,“今之所谓钱者,富商、巨贾、阉宦、权贵皆盈室以藏之”。[19]就是在一般城市中,也不乏拥有巨资的富商大贾,如京东路兴仁府坊郭户万延嗣,家业钱达14万贯[20],“一路为最”,列为“高强出等户”。而从事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的大商人,积累的货币财富更加惊人。大家知道,《汉书·货殖传》宣曲任氏传时,所载樊嘉之流仅有5000万钱,即被称为“高赀”而列之于传。而这一类的货币资产,在宋代士大夫看来,“似不足道”,认为“中人之家钱以五万贯计之甚多,何足传之于史”?[21]这一史实,深刻地说明了宋代的商业资本较秦汉有了极为明显的增长。由于大商人拥有雄厚的货币力量,不仅他们个人如“零陵市户吕绚以钱二十万造一大舟”[22],以此进行各种活动,而在战乱年份,政府财政拮据之时,往往依靠他们的支持,如宋高宗建炎年间,湖州王永从“献钱五万缗,以佐国用”[23],从而与朝廷、官僚士大夫的联系逐步加强起来,为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二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活动

先说商业资本。宋代的商业资本是由行商和坐贾中的大商人作为代表的,这类富商大贾是由以下诸类的行铺构成的。

交引铺。宋代对茶盐实行专利,以茶引盐钞算请茶盐。交引铺是这类特殊贸易形式的产物,以汴京和临安最为集中。交引铺的出现,是商业资本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

金银彩帛铺。买卖金银以及金银首饰的商铺和买卖绢帛的商铺。穿衣是人们生活的一个基本需要,不论是在墟市、镇市,还是在一般城市以及汴京等大城市中,都有这种交易,而一些大的商铺进行大宗交易。

邸店、“停塌”之家。这是专门为客商贮存各种货物的货栈,在临安城内的“停塌”还贮存保管客商的金银。其中大的邸店、“停塌”之家也属于兼并之类的势力。在汴京、临安以及重要的商业城市,都有这类的商业资本。

商人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性是买贱卖贵,从这种差额中牟取高额利润。商业资本的一个重要活动,就是垄断城市的市场价格,“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献燕设,乞为定价,比十余户所买茶更不敢取利,但得为定高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这种情况,不是茶行独有的现象,其他的“行户盖皆如此”。[24]这是在既有损于贫下行户又有损于外来行商的情况下,增殖扩大商业资本的。可见商业资本竞争中,也是通过大鱼吃小鱼的办法,使少数大商人暴发起来的。

以交引铺为代表的商业资本,则垄断茶引和盐钞以牟取厚利,使自己增殖起来。宋政府为供应西部和北部边境上的军需,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其中之一是鼓动商人把粮草或见钱等运至边境,根据其“入中粮草”的数量,而给以报酬。为使商人乐于“入中”,付给的价钱要比市场价格(边境上的价格)高得多,这叫作“虚估”或者“加抬”,以饶润商人。

作为商业资本另一种类型的代表是行商中的大商人,这种商业资本是通过大商人在国内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而增殖、发展起来的,这是商业资本运动的普遍性的形式,通过对某些地区生产的控制而增殖起来。商业资本的这项活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包买所有产品,另一种形式是为取得某项产品而预给定钱。商业资本采取上述形式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达到自己增殖的目的。大商人主要是通过长途贩运大赚其钱、增殖资本的。长途贩运的一个明显结果是地区差价,这个差价是怎么造成的呢?毫无疑问是由运输的船工、车夫等各色劳动者造成的。试看下面的一个算式:

地区差价总额(商品数量×每一商品的地区差价):运费。

地区差价总额同运费的关系不外以下三种情况:差价总额小于运费、等于运费和大于运费。如果是前两者,大商人不是无利可图,便是折本,这两者是违背长途贩运的商业经营的规律的,因此大商人是不肯干的。只有第三种情况,差价总额大于运费,大商人才有利可图;差价总额超过运费越多,大商人也就赚得越多。大商人在长途贩运中极力在运费上打主意,尽量减少支出。因此,他们或是由自己的仆人承担运输,或在农闲的时候雇佃客承担,或直接雇人贩运,用这类办法少出运费。

再看高利贷资本。在宋代官私记载中高利贷者与大商人、大地主以及品官形势之家,并列为兼并之家。以长途贩运批发商业为源泉的商业资本家、金融业者在海港城市和地区市场圈中心城市形成了巨大的财产。特别是由金融业进行的利贷资本的积累,是当时商业活动的最显著的表现。它以极高的利率贷款给小农民、手工业者以及地主、商人和官僚,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财富。由于从事这类典当和借贷的必须有“库”房贮存,所以在宋代又有“库户”的称号。

官员们也纷纷放高利贷。宋太宗时秦州长道县酒场官李益,大放高利贷,“民负息钱者数百家,郡为督理如公家租调”,[25]便是著名的例证。《梦粱录》上说:“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质库”,府第指的是官宦世家,依此而言,南宋临安官员们开质库的是为数不少的:“城内城外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26]

一般世俗地主之放债取息是极其广泛的,毋庸多说。寺院地主之放高利贷也很普遍,而且这项活动也是由来已久的。“库户”“钱民”则以放高利贷为其专门职业。这些人的本性是,如何盘算使高利贷资本增值和再增值。“钱生儿,绢生孙,金银千万亿化身”[27]就是最好的写照。到质库或私人借贷钱物,都必须有抵押品,田地是最好的抵押品,因而以田契充当,以田契为抵押为高利贷者兼并土地开了方便之门。

王安石在熙宁年间对高利贷猖獗的情况有如下的评论:“今一州一县,便须有兼之家,一岁坐收息钱至数万贯者,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外,于国有何功而享以厚俸?”“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28]

在两宋三百年间,高利贷利息率具有下降的趋势,也是值得注意的。北宋真宗、仁宗之际,欧阳修举述当时的高利贷率为:“不两倍则三倍”,即高达200%—300%,这大概是个别的事例。一般来说,高利贷的利息率是所谓的“倍称之息”,即100%的利息率。宋真宗时任河北转运使的李士衡曾指出:“民乏泉货,每春取绢直于豪力,其息必倍。”[29]从宋仁宗到宋神宗初年“民间出举财物,取息重止一倍”。[30]南宋高宗时,依然是“倍称之息”:“世俗嗜利子沓贪无艺,以子贷豪取,牟息倍称。”[31]《世范》云:“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取其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小字注: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32]从上述记载看,“倍称之息”在两宋居于支配地位。[33]

王安石变法期间,以利息率40%的青苗钱抵制100%的倍称之息,无疑是对高利贷的一个抑制,对高利贷率的下降起了明显的作用。在中外历史上,高利贷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谴责。袁采斥责“倍称之息”,为“不仁之甚”。

三集中的资本带动社会发展

货币财富的增长,促使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集中。资本集中的过程既造成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同时也带动社会的转型,提高社会富庶指数。宋代经济、社会最发达的都城、江浙地区的发展模式即是显著的例证。但是在宋代,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起点均远逊于江浙的福建,其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事业却有较快的发展,南宋时期福建已是仅次于两浙的先进地区,宋代福建的发展不是江浙地区发展的翻版,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集中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带动作用较之两浙地区要更大。

宋代以来,称为闽商、闽贾、闽船的福建商人们的活动,开始为社会所注目,在商业界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他们的活动领域,主要是海陆的贸易商业、运输业、金融业,同时,作为技艺人、僧侣、道士兼营的商业、农民的副业也不可忽视。当时他们主动地投身于这些职业,不外是由于人口过剩和耕地寡少,并受到了新的商业营利机会的激发。“凡人情莫不欲富,至于农人百工商贾之家,莫不昼夜营度,以求其利。”[34]“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载铜钱十余万缗入洋”[35],泉州一带“朝为原宪暮陶朱”,以经商为重。并且,包括作为士大夫而发迹者的这些出身于福建的人,当向外地扩展势力时,则以牢固的地缘纽带在社会、经济上相互结合起来。

唐以前的福建,是因险恶的自然条件阻隔而孤立于中原的化外之地。唐中期以后,这种状况跃然一变,在仅仅三四百年间,福建便成了华南重要的文化、经济的先进地区。促使这一变化的直接原因,可以归结于长途贩运、海外贸易的刺激和由于中原人口迁居南方而带来的文化、经济方面的开发。海上贸易的影响对于福建商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其中泉州是其有全国意义的大港口,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宋政府在泉州设福建市舶司,南宋时期,泉州港发展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而泉州名副其实地作为南海贸易的中枢港而繁荣起来却是在南宋以后,《梦粱录》载,首都临安,如欲船泛外国买卖,则是泉州便可出洋,即江浙地区出洋亦须到泉州搭船。然而,事实上唐末以来福建沿海的贸易就已经很活跃,五代闽国通过中原王朝朝贡贸易的形式发展了公私贸易。到了宋代,福建为全国海上商业最发达的地区。宋代的沿海城市,北从京东路的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南到广南东、西路的广州、琼州(今海南海口市东南),无不留下福建海商的足迹。福建海船并溯长江而上到达镇江、扬州、建康府(今南京市)等城市经商。两浙与两淮地区所需的香药、生铁、葛布、荔枝、桂圆、蔗糖、茉莉、素馨等商品,有可能主要是闽商“转海而至”。对外贸易港口众多,交通技术尤其是海运业的形式更加进步。福建的造船技术受到了高度的评价,“海舟以福建船为上”,航海技术也很先进。到高丽五、七乃至二十日,至温州、明州所需不过三数日,缩短了与市场的经济距离,形成了经常沟通分散的地方诸市场的交易形态。这样一来,以海上商业为主的长途贩运便繁荣起来了。

熙宁十年(1077年)福建的商税额约24万贯,比旧税额约13万贯有了显著增加。通常远程贸易所蓄积起来的商业财富使沿海城市和顺着内陆商路的城市富裕起来,促进了城市周边产业的发达。邵武军行商的风气相当浓厚,“家有余夫,则赉健往贾售于他州”。唐中期以后,在经济上由寺院、豪族率先进行了开发,与此同时政府也从财政方面给予积极的援助,从而使土地、产业、交通得到了显著的开拓。首先表现在农业发展上,农业多种经营以经济作物和果木种植、沿海渔业为重要,荔枝、桂圆、茶叶、白梅、乌梅、蓝淀、茉莉、素馨、蔗糖为大宗商品,茶叶、蔗糖和水果生产规模很大。建茶生产地建安一带“每岁方春,摘山之夫,十倍耕者”。《南涧甲乙稿》载:“今造茶夫云集,逮其将散,富家大室宜招集房,假之以粮。”据宋子安《东溪试茶录》,建安有私人茶叶作坊“茶焙”一千三百余所,假定一个茶焙有一个作坊主,用三个工人,作坊主或有千余人,雇工当近四千人,这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其次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福建是全国发现宋元窑址最多的省份,以建窑、德化窑和泉州最著名。福建是著名的印刷、造纸中心、造船中心;由于矿产丰富,宋政府在建州设丰国监铸铜钱,为宋代四大铜钱监之一。福建是白银的主产地,北宋元丰年间,福建银岁课额69000两,居各路第一。

唐中叶以降,商品经济发展、商业的繁荣,不仅吸引以精力、智慧谋求冒险和发财机会的商人、浮浪民纷纷集中到大中城市,而且也吸引中原大族名士,为追求安定与发展而陆续移居到福建,直到南宋,仍持续着这种状况。而且因雄厚的商业资本的增值需求,又促成文化、教育、娱乐的发展与之相适应。宋代福建的教育事业全面兴起,时人盛称“宋之季,闽之儒风,甲于东南”。[36]宋代福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造纸业、印刷业的发达,为文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大观、政和间,朝廷为海外商人和侨民在泉州建立“番学”。福建兴学的资金有三个渠道,一是学田,二是地方财政,三是商人、富豪捐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尚学之风颇盛,加上地方官的鼓励提倡,商人、富豪捐资办学的热情很高。这些土地与资金由各州县学自行管理,或放佃收租,或放贷取息,用以补充教育经费。这一做法对中国教育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人才辈出、学术隆盛,是文化教育社会发展进步的标识,据不完全统计,两宋320年间,福建历届进士人数多达6869人,占宋代进士总数35093人的近五分之一。其中,官至宰相、执政者,不少于50人,任职于中枢方面或地方者,更不胜枚举。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与艺术家,像群峰森列于宋代版图上。就是在思想方面,闽学也领导着南宋的思想界。可以说,在宋末福建之儒风甲东南,而特别是大商巨贾居住的泉州、福州居于最先列。

四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投资方向

首先,投资的主要对象是田产,即向土地房屋等主要不动产方面的投资。当时土地投资的盛行情况,从田价的上涨和田讼的频发也可窥见一斑。就拿田价来说,北宋仁宗庆历前后,在河南氾水县李诚庄每亩为五贯,熙宁五年(1072年),官田的赤淤地每亩为二贯五百至三贯。花淤地为二贯至二贯五百;熙宁八年(1075年)前后,苏州每亩为一贯文。(典田):治平末,长安的上等田每亩为二贯弱;同一时期,明州每亩为一贯文。到南宋时候,田价暴涨,明州定海县为二三十贯、鄞县为三十二贯;到南宋末期,镇江府溧阳县围田每亩十贯;淳祐前后,广州每亩为十贯。苏州苏辙的别墅卖价为四万四十贯,后来达数百万(数千贯)。即使土地投资不是造成田价上涨的一切因素,但田价确实异常腾贵。

马端临概括宋代的土地兼并时指出:“富者有资产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37],把“有资产可以买田”放在第一位,这可见通过土地的买卖而进行的土地兼并,在宋代具有何等意义了。而“富者有资可以买田”,不言而喻,拥有雄厚货币力量的大商贾当然占有重要位置。高利贷者利用借债而攘夺农民的庄土(自然也有地主的庄土)牲畜向土地方面转化,也是不言自明的。在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之间向土地方面转化,对土地所有制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冲击。袁采在《世范》中一再提到“贫富无定势”,他强调“世事多变更,乃天理如此”,“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以前二十年以前以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38]这个有力的冲击使得地主阶级的升降线频频地波动起来,它的升降沉浮更加明显起来。因此在“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情况下,买占土地者主要是形势户、寺院、乡豪等豪右大姓,但工商业者也将其商业财富转换为土地。除了官户、富家、吏人之外,有的商人也购买土地,从而成为外地的地主。一些老牌地主如米信、郭进的后代,也失去了田宅,从地主阶级中跌落下来;而大商人高利贷者摇身一变,成了地主阶级。货币的力量对社会的变动起了作用。

其次,仅次于土地的投资对象是建筑物。例如,明州城外50里小溪村的富家翁建造了门廊厅级均与大官舍相同的巨宅;出身于蜀的丞相崔与之在乡里建造了壮丽的府第,于是一位豪商也仿盖了一座分毫不差的家宅。又据载,大商家的幹仆受托代主人之子经营,利用大商贾的财富积累私有财产,建造了与主人同样的家具齐全的房子。

“缘京师四方客旅买卖多,遂号富庶。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行往来兴贩。岂肯闲着钱,买金在家顿放。”[39]“富人必居四通五达之都,使其财布于天下,然后以收天下之功。”[40]可见商人的投资,是自己聚居于商业活动的中心地,通过对仓库、旅馆业、金融业、运输业、客商的投资而进行的,还有买妾、买婢、买僮等向买取奴隶方面的奢侈投资,以及用于古代美术、古董的收藏、金银的储藏和购买果园、山林等的投资。

对于商人来说,土地终究是最永久最安全的投资对象。一般民众也不希望将金银等贵重金属作为财产储蓄,而更希望把它转化为田产。因此,还必须考虑到,这种土地投资本身既是间接商业营利的源泉,同时也包含着以多田为自豪的奢侈投资之一面。

五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的形成

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表现了这样一个趋势:同官僚、地主逐步结合,形成官、商、地主的三位一体,在宋代社会结构中形成一个重要势力。

第一,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人物总是想方设法挤进官僚士大夫群中,借以改变自己的门第,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科举考试是商人向官僚地主转化的一个桥梁。在宋代,有不少的商人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于士大夫行列中的。

许骧祖上原是商人,世家蓟州,资产富殖,许骧父亲请当地著名教育家戚同文培育,后考中进士,成为显赫,这个商人家庭就转化为官僚地主了[41]。做上宰相富弼的女婿,并登上参知政事的高位,因外表华丽多彩而博得“金毛鼠”这一绰号的冯京,也是来自商人家庭。[42]商人之向官僚地主转化,首先是“读书为士人”而后中科举、释褐为官,就转化成功了。

第二,大商贾、高利贷者的又一转化途径是,通过联姻而与官僚士大夫相结合。富商大贾需要的是官僚士大夫的权力、地位,而官僚士大夫则艳羡富商大贾们的钱财,富商大贾与官僚士大夫的结合,乃是权力地位与资产的结合,富商大贾便可因此“以庇门户”,同原来的地位大不同了。这种情况似乎更多一些。婚姻的形式,一是娶官僚贵势之女。真宗时开封尉氏县茶商马季良娶刘皇后之兄刘美之女,获封光禄寺丞。[43]苏州商人朱冲,是徽宗朝朱勔的父亲,其家族内“弟侄数人,皆结姻于帝族,因缘得至显官者甚众”。[44]大名鼎鼎的大桶张氏,在婚姻方面最为突出:“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议婚,初不限阀阅,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京师富人如大桶张家,至有三十余县主。”[45]婚姻的另一种形式是把女儿嫁给官僚士大夫。最受到富商大贾们垂青的是新科进士:

本朝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盖与婿为京索之费。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46]

富商大贾需官僚士大夫的权力、地位,官僚士大夫艳羡富商大贾的钱财,富商大贾与官僚士大夫两相结合,权力地位与资财相结合,富商大贾便可由此“以庇门户”,同原来的地位有所不同。

第三,富商大贾高利贷者之向官僚士大夫转化的再一途径是花钱买官。

第四,富商再一个转化途径是向一些有权势的勋贵投靠,以便得到这些人的荫庇。

第五,还有一部分商贾同官府结合起来,逐步向官商方面转化。通过专利制度,一部分大商人同封建国家结合,转化为官商。

当然,也有一批士大夫特别是其中的下层向商人方面转化。宋代官员,不分文武,不分大小,大都同商业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通过以上转化途径或渠道,在两宋300年间,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不断地向官僚士大夫转化,不断同官僚、贵势等势力相结合,从而逐步形成为官僚、地主和大商贾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成为帝制统治的一个支柱。明、清两代那些惯于附庸风雅的淮南盐商,蒸龙烹凤,穷奢极欲,就是与帝制国家结合,转化为三位一体的一批官商。在他们把持的盐业中,不但找不到资本主义的因素,而且很难在这个土壤中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这是漆侠先生通过对宋代经济关系的解剖,揭示了宋代以后至明清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产生近代工业文明的深层次原因之所在。

附说“重本抑末”传统经济观念的变与不变

周秦以降至唐,历代政府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士大夫及社会的经济观念也多是以从事农业为“本”,从事工商业为“末”,可谓根深蒂固。但是在商人蓄积财富极盛一时的宋代,当然这种禁忌也被松弛了,并出现了认可营利的思想。正如蔡襄之“凡人情莫不欲富,至于农人商贾百工之家,莫不昼夜营度,以求其利”[47],司马光之“无问市井田野之人,田中及外,自朝至暮,惟钱惟求”[48],从事工商业可以致富这一点,统治阶级也不能视而不见。于是便逐渐产生了凭借专制政府的力量,将工商业纳入政府直接控制之下以之富国的官营工商的政策和观点,改变了富国只有农业一途的认识。如果将宋代的禁榷制度同前代(特别是西汉)的禁榷制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宋代的禁榷制度有很大改进,突出表现为:前代的禁榷,往往禁榷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都由官方经营,由于官吏的特殊身份和官僚机构的固有运作机制,造成许多弊病,结果是国家得利不多,百姓却受到很深的伤害;而宋代官方把禁榷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中一些不适合官府(官吏)直接经营的环节,转让给民间工商业者或普通百姓经营,这就是贯彻了所谓“官商分利”的原则。对于这一原则得到统治阶层中许多人的认同。吸引商人参加到禁榷运作中来,这至迟在唐代已经出现,韩愈就曾提出过将食盐零售出让给普通商人的主张。到北宋初,发行交引,也是将一些禁榷品的零售权转交给商人,事实上已贯彻了官商分利的原则。此后各种钞引的发行,无不贯彻这一原则。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官方比较注意有条件地发展商业。统治者认识到市舶贸易能给其带来巨大收益,因此对发展市舶贸易格外重视。如宋神宗讲:“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49]宋高宗也对市舶贸易很重视,强调此项收入系“在常赋之外”,要户部向他报告收支情况,且令人专门制定了对纲首和官吏的鼓励性法规。[50]宋朝统治者比较注意商税合理征收,经常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调整各地商税定额和税率,调整税卡的布局,惩治那些刁难商人、苛征商税、敲诈勒索的官吏。

工商业者的地位有所提高,表现在五个方面:(1)商人可送其子弟入官办的州县学就读;(2)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和出任官职;(3)通过向官府进纳钱粟而跻身仕途;(4)商贾通过交结宗室、贵戚、官员,甚至与之联姻改变地位;(5)通过为国家管理税收,充当出使随员、立军功等加官晋爵。宋代商人身份比较复杂。亦官亦商者有之,如王安石所说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51]地主经商在于“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致富规律,而商人投资土地,则遵循“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历史传统。至南宋后期,士大夫对子弟从事“末业”采取了开放的态度。《袁氏世范》卷二《子弟当习儒业》在分析作为士大夫子弟可就之业时,虽然仍将习儒登进士而致富贵视为首选,将私塾教师作为第二选择,不得已才选择代书人、巫医、僧道、农业、商业、技术等作为养生之计,但是在观念上与前代视之不屑为的“贱业”相比毕竟已是有了不小的进步。

宋人的商品经济观念的确大为增强,“重本抑末”“农本工商末”的传统观念到宋代受到很大冲击。清人沈尧有一段很精彩的论述,他说:“宋太祖乃尽收天下之利权归于官,于是士大夫始必兼农桑之业,方得赡家,一切与古异矣。仕者既与小民争利,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保朝夕,以专事进取,于是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势益重。”是什么原因使得士大夫与商人的关系大为变化呢?沈尧认为:“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为豪杰则洞悉天下之物情,故能为人所不为,不忍人所忍。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风俗之大较也。”[52]这段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以后思想家、政治家的主体——士大夫对商人地位及其社会功能认识的演变。

当然,对于宋代商品经济出现的对传统经济观念的冲击浪潮,不能估计过高,因为固然相当多士大夫与时俱进,改变了传统的经济观念,但是这与帝制国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奉行的“重本抑末”政策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更何况南宋后期的理学(道学)渐居官学主导地位,理学(道学)的经济观念依旧尊奉的是“子罕言利”“义主利从”“崇道德黜功利”“不与民争利”等传统教条,而且影响元明清六百多年。同样对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商业的繁荣也要看到本身的局限性,尽管宋代官方对工商业的态度有所转变,但是将私人工商业同官营工商业相比较,宋代的私人工商业实际还相当脆弱。在工商业中,最有利可图的盐酒茶香药的部分都被帝制国家垄断实行了禁榷,官方占据了资源最好的矿山等。私人工商业只能啃官方遗弃的骨头,或者投靠官方,成为官营工商业的附属品。宋代官方实行“官商分利”原则,有意地吸引商人为其效劳。于是,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粮草商、钞客、交引铺商、盐商、茶商等,他们都依附于官府。他们有时与官吏勾结大发国难财,成为巨富;有时又被官方变换立法而坑害,倾家荡产。他们的荣辱兴衰同帝制国家的变化紧密相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这种商品经济受到政治的干预控制,不完全具有商品经济的独立性质。二、这种商品经济的生产形式与流通形式往往脱节,投入市场的商品往往不具有交换价值的生产性质。三、这种商品经济的流通形式中,买者的简单再生产和消费目的性大于扩大再生产的目的性,卖者交纳赋税的目的性大于获取商业利润的目的性。后两个特征也是一般小商品生产可能共有的,但以中国古代最为典型而充分。[53]而完全具备这三个特征在中国古代史上以宋代最为突出。

另外,商税是在宋代首次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来源之一的,引起学者的极大关注,认为它证明着当时社会商品经济较之前代有飞跃性发展。不过近年来不少学者的研究表明,关于宋代商税的问题,似应作更为周全的考虑。尽管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是商税收入增长的必要前提之一,但不能反过来依据商税收入的数据来推论工商经济与农业经济互相之间发展水平的比例。日本学者宫泽知之在研究宋代盐政与商税征收关系时发现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解盐改行通商法后,全国的商税岁入锐减一半,而且此后即便在王安石新政、全力推进赋税货币化的时期也未见增长的史实,进而提出了“盐的专卖和在沿边取得军粮这项国家经济政策,决定性地制约了作为商税课征对象的商人的活动”的看法,这个看法既明确了宋代国家巨额商税收入的主体,是与专制国家以及获取军粮的财政政策直接联系,是这些财政政策的衍生物。同时又能帮助我们理解宋代文献将禁榷与征商视同一体书写为“征榷”的内在含义。以往对来自社会自发性商品交换的商税的过高估计,由此可以得到澄清。[54]

[原刊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1]本文重点参考了漆侠《宋代经济史》,《漆侠全集》第四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中译本,庄景辉译,台北稻禾出版社1997年版;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姜锡东《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

[2]详见《宋史》卷一七一、一七二《职官志》奉禄制上下。

[3]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二《柴主与李主角富贵》。

[4]《夷坚志》卷二三,戊卷四《张拱之银》。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绍兴二十九年六月丙申记事。

[6]徐寅:《徐正字诗赋》卷二《咏钱》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八,元祐元年九月丁丑。

[8]《春渚纪闻》卷二《二富室疎财》。

[9]宋祁:《景文集》卷二八《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

[10]张淏:《宝庆会稽续志》卷七《玉帝赐黄汝楫五子登科》。

[11]夏竦:《文庄集》卷一五《抑仙释奏》。

[12]《宋史》卷四五九《刘永一传》,第13475页。

[13]范成大:《吴船录》卷上。

[14]《夷坚志》丁志卷六《泉州杨客》。

[15]洪迈:《鬼国记》引《说郛》卷一一八下。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己亥。

[17]苏辙:《龙川略志》卷五《辨任告户绝事》,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8页。

[1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记事。

[19]《宋史》卷四三三《杨万里传》,第12866页。

[20]《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布帛条》。

[21]吴箕:《常谈》。

[22]邹浩:《道乡集》卷一二《吕四》

[23]《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四,建炎三年二月辛未记事。

[2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熙宁五年闰七月丙辰记事。

[25]《宋史》卷二五七《吴廷祚传附元载》,第8949页。

[26]《梦粱录》卷一三、一八。

[27]《清异录》卷上《人事·不动尊》。

[2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熙宁五年十一月戊午。

[29]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一一《李士衡神道碑》。

[30]《宋史》卷三三一《张问传附陈舜俞传》,第10663页。

[31]范浚:《香溪集》卷二二《吴子琳墓志铭》。

[32]袁采:《袁氏世范》卷三。

[33]最新研究认为目前所见城市内部的高利贷的年利率大致是在30%—100%之间。孙竞:《北宋城市贫富差距与收入再分配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43—144页。

[34]《端明集》卷三四《福州五戒文》。

[3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绍兴三十年。

[36]吴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吴文正集》卷二八。

[37]《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38]《袁氏世范》卷二《世事变更皆天理》。

[39]《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九,靖康元年正月八日条,第214页。

[40]《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绍兴七年十月,第1310页。

[41]《宋史》卷二七七《许骧传》。

[42]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一○。

[4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八,乾兴元年夏四月壬寅。

[44]《中吴纪闻》卷六《朱氏盛衰》。

[45]朱彧:《萍州可谈》卷一。

[46]朱彧:《萍州可谈》卷一。

[47]蔡襄:《端明集》卷三四《福州五戒文》。

[48]司马光:《传家集》卷四五《应诏言朝政阙失状(熙宁七年四月十八日上)》。

[49]《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六《三司条例司废置》,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1页。

[5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三,绍兴二十九年九月壬午。

[51]《临川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52]《落帆楼文集》卷二四《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

[53]参见叶坦《商品经济观念的历史转化——立足于宋代的考察》,《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

[54]参见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301—3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