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语法学
汉语语法研究可以从民族语言研究中得到借鉴的地方是不少的。下面在词法和句法两方面各举一个例子。
例一,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
自马建忠《马氏文通》、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问世以来,许多语法著作都认为汉语里动词、形容词作主宾语跟作别的句子成分时性质不一样。有的著作认为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是“当名词用的”,[18]有的著作说这种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转成名词”,[19]有的著作说这是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20]等等。说法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认为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具有名词的性质(当然各家所认为的名词的性质在程度上并不完全相同)。由于近年来“名物化”说法的影响比较大,所以一般人都拿“名物化”来代表上述几种说法。其实,“名物化”说法和其他几种说法还是有较大差别的。
朱德熙先生在《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61年第4期上发表了《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一文,[21]对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名物化”的说法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际的语法教学上也是没有意义的。[22]朱先生的文章刊出后,在汉语语法学界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提法慢慢地少了。可是在我国一些研究少数民族语言语法的著作里,仍然有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提法。这是因为在这些语言里,动词、形容词“名物化”有形式上的标志。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汉藏语系藏缅语族里的两种语言——藏语和独龙语的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一般情况。通过这个介绍,可以使我们在认识汉语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时得到几点宝贵的启示:
第一,如果不把“名物化”理解为“名词化”,那么,就应该认为,在汉语语法研究中提出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概念是符合实际的。
现代汉语里可以说已经没有形态。动词、形容词作谓语时和作主宾语时已经看不出形式上的差别,可是两者在意义上的差别还是明显的。如:
(1)你说吧。(2)说比做容易。
(1)红的花。(2)她喜欢红,不喜欢灰。
这两个“说”字、两个“红”字,前一个表示实在的动作或性状,后一个不表示实在的动作或性状。两者在意义上的这种差别,是一般人都能体会出来的。
而汉语的亲属语言藏语和独龙语里还存在着一些形式上的标志。在这两种语言里,动词、形容词在作谓语时和在作主宾语时,不仅意义上有差别,形式上也有差别。例如藏语动词(以及动宾词组)作谓语时和作主宾语时有着不同的形式标志:动词作谓语时要带时态助词之类的标志,而作主宾语时则要带名物化标志(研究藏语的人管它叫“名物化成分”)。例如:[23]
打球对身体有好处。
他正在看画画。
他会写字。
藏语里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比动词的名物化问题复杂一些。为省篇幅,这里暂不讨论这个问题。
在独龙语里,动词、形容词作谓语时和作主语、宾语时有着不同的形式标志:作主语、宾语时要带名物化标志——现在研究独龙语的人管它叫“名物化(附加)成分”,而作谓语时则要带另外的标志。例如:[24]
他休息了。
休息很重要。
今天他忘记买盐巴了。
这件事情做起来很困难。
甜酸苦辣都有了。
第二,无论从汉语本身的情况看,还是从汉藏语系亲属语言的情况看,都可以看出,名物化现象不应局限于主语和宾语,还应该包括定语位置上的动词在内。[25]下面为省篇幅,只列出藏语动词做定语时名物化的例子[26]:
你不来的理由是什么?
我吃的那个水果很香。
以上例(5)、例(6)两例里 jaʔ12、pɛ:55都是表示前边动词名物化的附加成分。两者的区别是:jaʔ12一般用来表示未来的动作,pɛ:55一般用来表示过去的动作。
第三,众所周知,划分词类不应根据一个词在某一句子成分里表现出来的具体特点,而应根据一个词在它所能出现的所有句子成分里表现出来的概括特点。
朱先生在词类划分上面持有与此相同的观点,只是他还提出了“个体词”和“概括词”的概念。他认为词类不是根据“个体词”划分出来的,而是根据“概括词”划分出来的。[27]
我们认为,在讨论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时正好用得着“个体词” “概括词”的概念。汉语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不是属于“概括词”平面上的语法特点,而是属于“个体词”平面上的语法特点。这一点,在藏语里可以看得更清楚。比如上述藏语例句(4)里,“他写了字” “他会写字”两句里的“写字”用的都是动词的形式 ji11ke53〓hiʔ12,所不同的仅仅是前一句动词后加了时态助词pa,后一句动词后加了名物化成分jaʔ12(变调时读jaʔ53)。
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新著》认为是“当名词用的”,《再探讨》认为已“转成名词”,史振华认为已“名词化”(参见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第193、195页),这几家显然都把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看成“概括词”平面上的语法特点。这当然是不对的。
《暂拟》并没有认为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转化成名词,它只是认为这种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名物化”。所谓“名物化”,就是认为这种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不表示实在的行动或性状,而是把行动和性状当作一种事物”,它们已经由“行为范畴”或“性状范畴”转入“事物范畴”[28]。可见,《暂拟》只是在“个体词”平面上谈论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在这一点上,《暂拟》所做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
其实,动词、形容词“名物化”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汉、藏等语言里,也广泛存在于英、俄等许多其他语言里。也可以说,这是世界上很多语言所共有的类型学特征。在语法教学中揭示这一特征不仅是有根据的,也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认为,在汉语语法研究中,不宜笼统地否定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个体词”平面上的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不仅不应否定,还应加以肯定。事实上,主张“个体词”平面上的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观点,和朱德熙先生主张根据概括词来划分词类的观点也不矛盾。
例二,时间(名)词、处所(名)词做主语问题。
汉语句法研究中有一个大问题,就是时间词、处所词做主语的问题。比如:
去年发生了几件大事。这里有一些新书。
对这种句子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分析法:一种认为“去年”“这里”是主语,一种认为不是主语而是状语。把“去年”“这里”处理为主语,单从汉语本身来看,也不见得有多大毛病。如果再看看汉藏语系亲属语言的情况,也许会使我们产生新的认识。下面列举几种亲属语言里有关主语、状语等的情况:
在藏缅语族的羌语[29]里,专门有一些助词作为句中的主语、宾语、状语等的标志。其中有一类叫主宾助词:用来指示主语的是i33,用来指示宾语的是zie33。
i33加在施动主语的后面,表示这一句子成分是主语。例如:
风把树吹倒了。
zie33加在一个词语的后面,就表示该词语是宾语(zie33一般只加在表示人及其他动物的名词的后面)。例如:
还有一类处所和时间助词,有 ko33、χe33、qə33三个,加在名词后边,表示事物存在的处所或行为、动作进行的时间。加了助词 ko33、χe33、qə33的名词在句子里作状语用。例如:
(1)ko33加在名词、副词或数量词组后,表明处所或时间:
水里有很多鱼。
孤儿三岁死了父亲,五岁又死了母亲。
(2)χe33加在名词后,指明处所。例如:
背肥料的在坝子上休息。
(3)qə33也加在名词后表明处所:
山上有树。
在羌语里,像“三岁死了父亲”“山上有树”这类句子中的“三岁、山上”等表时间、处所的词语都是状语(后面有助词ko33、χe33、qə33作为标志),而不是主语。我认为这就值得汉语语法学家们考虑了。
实际上,上述这种情况在汉藏语里并不罕见。下面是藏缅语族里景颇语的情况:[30]
高空里鸟飞着(鸟在高空里飞着)。
在景颇语里“水里”“高空里”都不是主语,而是状语。景颇语里以下四个例句(分两组)对汉语语法学家来说就更富有启发性:
客人们坐在家里。
昨晚我们捉到了一只麂子。
我们昨晚捉到了一只麂子。
在景颇语里,处所词(家里)与时间词mǎ55nɑʔ55teʔ3 1(昨晚)可以放在句首,也可以放在句中。但是无论放在句首或句中,它们都是状语,不是主语。因为景颇语里“语尾助词”与主语在人称上有一致关系。例如上述例句(4)的“语尾助词”mɑʔ31ɑi33表示主语是第三人称复数,所以这句的主语只能是mǎ31nɑm31ni33(客人们)而不是1(家里)。其他各句也都是同样的情况。
汉藏语系壮侗语族诸语言里,时间词、处所词在“昨晚他回家来、家里坐着客人”这类句子里的职能基本上一样,都是做状语,而不是做主语。下面是傣语的例子。[31]
傣语里状语多由副词、时间名词、复合的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形容词以及介词结构等充当。时间名词作状语一般在中心词之前,有的可前可后。如果中心词带有宾语或其他修饰成分时,则时间状语放在句首。例如:
昨天晚上我们来到这儿。
我们认为,在研究汉藏语系各语言时,对于各语言共同的语法现象最好能作相同或相近的处理。这样不仅符合语言的客观实际,也便于各族人民学习汉语。否则,肯定会给少数民族同志学习汉语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