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列宁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当然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在经历漫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之后,国家必然走向消亡。国家消亡论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眼中,国家消亡却是最漫无目的的空想,是一个乌托邦的神话。由于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整个体系,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有许多误读。列宁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国家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分析,科学地论证了国家消亡的必然性。
一 国家消亡的必然性
在国家消亡的必然性上,列宁首先对比研究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在1875年针对《哥达纲领》(草案)发表过自己对于国家消亡的见解。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儿的信中明确指出:“应当抛弃这一切关于国家的废话,特别是出现了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巴黎公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20]同时,马克思也针对国家未来发展趋势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失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21]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现存的国家不可能永世长存,在未来它必将发生本质的变化。
列宁认为,不管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他们提出国家消亡的理论不是凭空的猜测,而是基于对国家的辩证的理解、基于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考察。马克思实际上用了一种发展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去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在对现存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必然会涉及对资本主义未来发展趋势的探究,也就必然会论及代替资本主义国家的更高级的国家形态,即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的问题。列宁认为马克思的这种发展的理论绝不会把现存的事物当作永恒不变的事物来看待,它对任何事物都抱以批判的理解。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22]通过对人类学和历史学的研究,可以得知国家产生的整个历史过程。国家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产生的,人类经历了很长一段不知道国家为何物的时期。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导致了原本平等的人们划分为彼此对立的阶级。国家正是为了使一个阶级服从另一个阶级才成为必需的。国家产生以后,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随之不断变革,国家也出现了历史的更替,直到演变为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宣称自己已经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等级和身份的差别,实现了人类的自由和平等,资本主义国家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但是,列宁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始终都是少数富人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目的只是实现少数有产者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是一种剥削的、阶级的国家,阶级的存在以及阶级之间不断的斗争始终都是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严重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决定了人类社会必然从落后的、低级的状态不断发展到先进的、高级的状态。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从资本主义的土壤上必然生产出更加进步的、否定资本主义的力量。这种力量必将消灭剥削人、压迫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并将消灭一切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以及彻底消灭阶级本身。当阶级以及阶级对立所带来的压迫和剥削消失以后,国家的强制力也将变成一种多余的东西,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方式——共产主义即将到来。
可见,列宁延续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问题的分析方法,那就是不从主观愿望出发去号召消灭国家,也不去探究国家消亡的具体日期和具体步骤,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规律出发来分析国家消亡的发展趋势和必然性。要使国家消亡问题的研究不至于陷入乌托邦的空想,就必须有这种科学研究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之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它采取了和自然科学研究相类似的方法,“正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23]。国家的消亡也只是一个未来发展的问题,而且从国家的产生、发展和更替的过程就可以得知,国家的消亡必然也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曲折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只研究它朝着这个趋势发展的必然性,却不对具体的细节过早地凭空地猜想。
二 资产阶级国家向无产阶级半国家的过渡
有的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1875年《哥达纲领》(草案)所写的两封信来看,得出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国家消亡问题上有着巨大差别。这种看法认为,恩格斯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国家就解体了,巴黎公社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因此,在恩格斯那里未来是没有国家的。而马克思却提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国家制度问题,说明在马克思那里未来社会国家依然是存在的。
但在列宁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问题上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表面上的差别缘于他们各自的文章所要解决的任务不同。恩格斯是为了驳斥拉萨尔等人所认同的自由的人民的国家的言论,这种言论否定国家的阶级实质,认为国家是一种发展人类自由的道德统一体,国家的使命就是发展自由。恩格斯正是为了揭露这种观点的极端错误才写出了这句名言:“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24]而马克思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马克思只是在论述另一个题目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时,顺便提到了这个问题”[25]。《哥达纲领》滥用“现代国家”的概念,把现代国家抽象出来当作一个独立存在的事物。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谈论现代国家才是合理的。在未来社会,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些基础已经消失了,现代国家也就随之消失了。然后马克思才提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将如何变化的问题。列宁认为马克思提到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实际上指的是正在消亡的国家制度。
无论是恩格斯所指的“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还是马克思所指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都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那就是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阶段。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国家依然是存在的,也是无产阶级所需要的。但是,无产阶级需要的不是所谓的自由的国家,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列宁坚决反对忽视无产阶级专政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阶段历史作用的观点。王德威尔德和考茨基就犯了相同的错误,前者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所谓的人民的国家等同起来,试图抹杀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而用“人民”这样一个容易引起混淆的观念来代替无产阶级专政,而后者更是荒谬到提出“纯粹民主”这样的词语来抹杀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性,试图让人们忘记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
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阶段在政治上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呢?列宁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国家作为人们享有民主的政治形式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形态变化。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虽然较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主制度先进许多,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也发展出民主共和制这样高级的民主形式。但是,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和人类社会早期的国家民主制度并没有实质的差别,享受民主的人始终都只占全体人口的极少比例,而且这极少的人往往都是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富人阶级。广大的贫苦阶级被排斥在民主之外,哪怕资产阶级国家象征性地容许议会中有穷人的代表,但是对资产阶级国家服务有产者的根本目的没有丝毫的改变。资产阶级国家的实质依然是资产阶级的专政,资产阶级国家就是资产阶级剥削和镇压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工具。出于阶级利益的考虑,资产阶级绝不会主动地让出国家政权。所以,国家消亡并不是指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消亡,资产阶级的国家只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
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以后,国家的性质改变了,民主的形态也将发生彻底的改变。无产阶级专政将剥夺长期以来享受民主的少部分剥削者、压迫者和富人的民主,把享受民主的权利彻底交给穷人、受压迫者、受剥削者,使民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大多数人的民主。对一个阶级的剥夺必然会引起这个阶级激烈的反抗,更何况现在被剥夺的阶级是在资本、技术、文化上都占优势地位的有产阶级。因此,在这个特殊的过渡时期,任何其他的途径都不能够抵抗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活动,“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走别的道路”[26]。
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阶段的国家既保留了旧社会的因素,也包含了新社会的因素。一方面,国家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对剥削阶级和资产阶级进行压迫和镇压,有压迫和镇压存在的领域也就谈不上自由和民主,这依然是人类没有实现自由的表现。另一方面,这个阶段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虽然存在剥削和压迫,国家依然是实行镇压的组织和机构,但是国家是以社会的身份,以绝大多数人的名义来剥夺剥削者。镇压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过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镇压,现在是多数人对少数人反抗的镇压,镇压的代价因而会减少很多。由于无产阶级国家只是对少数人的镇压,所以不需要剥削国家设置的一系列复杂的镇压机构,无产阶级专政只需要武装群众的组织就可以完成镇压的任务。这大大简化了国家的政治职能,使得国家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社会管理职能上、放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上。“无产阶级专政是‘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显然,这个时期的国家也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2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才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看成非完整意义上的国家,看成半国家。
三 无产阶级半国家向非政治国家的转变
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要经历很长的历史时期,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这个时期内通过发挥其职能完成了它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历史任务,整个社会必然会逐渐从过渡时期向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阶段迈进。
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无产阶级专政通过国家强力剥夺剥夺者,使国家专政的对象变成了少数的剥削阶级和资产阶级。通过对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需要镇压的人数越来越少,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广泛。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生产关系上的改造将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越是发展就越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所残留的社会关系。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资产阶级将彻底消亡。资产阶级消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它的对立面无产阶级的消亡,整个社会将不会有阶级的存在。阶级的消失使得人剥削人的情况也将彻底消失,国家的镇压职能将变成不必要的东西,国家将从无产阶级专政向着它的下一形态发展。列宁一直强调无产阶级只是暂时地需要国家、需要无产阶级专政。同历史上国家的其他形态一样,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是历史的产物,它也不可能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存在,当它完成了它所负有的历史任务之后,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无产阶级专政完成任务之后,国家将向哪个方向发展呢?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引证了恩格斯《论权威》中关于国家问题的一段话之后,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以及国家的政治性质、国家的镇压和统治职能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直至消失,未来的国家将逐渐失去政治性质和镇压职能,因为没有剥削阶级和反抗者需要镇压,国家将只保留其社会管理职能。但是与马克思主义者持相反观点的是那些极端的反权威主义者,他们不仅认为将来不会再有政治国家,而且现在就应该立刻终止政治国家的存在。他们的观点实质上就是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顾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程度而立刻废除国家的唯心主义观点。由此可见,只要是产生政治国家的社会关系还存在,政治国家也就存在。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政治国家的存在形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当政治国家的这种社会关系消失以后,社会职能的政治性质也随之消失,只留下维护全社会利益的社会管理职能。列宁接着说道,政治国家这种说法“指出了国家消亡有一个过程: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作非政治国家”[28]。关于国家消亡的步骤,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这一笔记中清楚地阐述了这一过程。首先是资产阶级需要的国家,这种国家就是原来意义上的完整的国家;其次是无产阶级需要的国家,这种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完整的国家,而是半国家,是过渡性质的国家;最后是人类不再需要国家,国家消亡的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列宁指出这个过程,“完全合乎逻辑,并且十分清楚!”[29]
综上可见,在无产阶级需要国家的阶段也就是国家正处在消亡的阶段,国家是以两种不同的状态存在的。这个阶段的前期,国家不仅负有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任务,同时还负有保卫政权的镇压和强制任务。而在这个阶段的后期,国家依然存在,但国家的政治职能消失了,只保留着管理职能,这也就是国家的消亡发展到“非政治国家”阶段。为什么国家在经过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发展之后,国家依然没有彻底走向消亡,而以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身份继续存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共产主义阶段进行正确的划分。
列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他准确地理解了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以及共产主义的阶段问题上,列宁指出:“马克思并没有陷入空想,他只是较详细地确定了现在所能确定的东西,即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间的差别。”[30]列宁在对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批注中也写到,马克思明确地“区别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31]。未来的共产主义到底怎么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所不能确定的。但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总是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也要经历一个由较低级的阶段向较高级的阶段发展的过程,这一点是根据唯物史观得出的确定的结论。运用辩证法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就不会混淆两个性质和任务完全不同的过渡:一个是资产阶级专政向无产阶级的专政的过渡,另一个是无产阶级专政向非国家、向国家的消亡的过渡。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马克思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列宁把它称为社会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资本家和阶级消失了,生产资料在占有关系上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要求,归全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也正因为如此,这个阶段才够资格称为共产主义阶段。但是,这个阶段的共产主义依然是不完全的共产主义,因为在分配领域还存在缺陷。当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以后,每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劳动完成相应的社会任务,社会根据个人所完成的劳动量分配给他相应的生活产品。这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方式看似公平,却不是共产主义的,它依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被马克思称为“资产阶级权力”。马克思认为权利的实质无非是身份、财产、能力都有差别的人们不得不接受人为制定的统一的标准。权利并不意味着就是平等,相反权利恰恰违背了平等。按劳分配的方式就是如此,它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分配产品,这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本分配的方式自然是进步的,但是它也有不足的一面。每个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知识和技能素质、家庭成员数量等区别是很大的,按劳分配就会带来不公平和不平等。这种不公平和不平等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只要社会的分配方式还是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权利就不可能消除。这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资本主义权利的最后一个避难所,因为在生产资料占有的领域它已经彻底被清除,剥削也已经不存在了。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所不能避免的一个弊病,从根本上来说这还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达不到废除这个弊病的程度。同时,劳动者的素质也没有提升到可以不遵守任何权利准则而只凭借习惯就可以有秩序地为社会提供劳动的程度。因此,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依然是人们需要的社会组织,因为人们“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32]。国家的这一作用在这个阶段是必须的,因为经济社会还没有发展到彻底消除不平等的程度,因此,国家“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33]。
可见,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的政治职能已经消失,但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分配公平、提高劳动者素质等领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 国家完全走向消亡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共产主义必然从它的低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的弊病也将消失,国家才能完全消失。列宁认为,从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消亡的速度、过程以及方向都是无法设想的,这个过程肯定是长期的、曲折的。国家的消亡因为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只能从理论上研究国家的消亡,而且只能研究这种消亡的必然性,也就是国家消亡的发展趋势。人类无法预知国家消亡的具体日期,任何预测国家消亡的具体时间的理论都是荒谬的、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能够做到的就是预测这种趋势,并指出国家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和曲折的过程。至于这个过程到底要经历多久的时间要由社会发展的速度来决定。同时,根据辩证唯物史观人类也可以推断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彻底消失的前提条件。
列宁认为国家彻底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生产力究竟要发展到什么程度国家才能消亡,这是不得而知的,但至少必须要达到社会产品能够满足人们按需分配的要求。到那时候,人们不再为了生存而劳动,劳动不再是劳动者的对立面,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每个人都自愿地参与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被消除了,原来的分工也被打破了。每个人都是劳动者,同时也是社会生产的管理者,人们不再因为国家的强制力去遵守社会公共规则,而是出于习惯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列宁指出:“到那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国家也就随之完全消亡。”[34]
[1]《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99页。
[3]《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
[4]《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7]《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
[8]《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1页。
[9]《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4页。
[10]《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
[11]《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页。
[12]《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页。
[13]《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7页。
[14]《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6页。
[15]《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9页。
[16]《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3页。
[17]《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3—144页。
[18]《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19]《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23]《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页。
[25]《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0页。
[26]《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4页。
[27]《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1页。
[28]《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9—60页。
[29]《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1页。
[30]《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7页。
[31]《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4页。
[32]《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