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边界形塑与单位共同体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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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和促进百业运营和发展,国家建设也急切需要重工业发展的支持。但从1927年至1949年前夕,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点在农村,缺乏管理和建设城市的经验;同时工业的基础又来源于接管国民党的工业企业,缺乏管理和生产的经验,这无疑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带来了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根据地实践的基础上,逐渐修正并完善组织体制“单位”,作为一种重建中国社会的组织形式。在1956年“一五”计划基本完成之时,“单位社会”的“雏形”也基本定型。[1]鉴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组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单位社会开始外延扩张,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依托的“典型单位”便确立起其存在形态,成为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研究的重要一环。其所带来的单位共同体的形塑及扩张,也成为中国社会变迁的缩影。因此,如何看待单位共同体的内涵及作用、如何认识和理解单位共同体的变迁,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的组织和建构以及中国现代化的整体性进程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西方学界普遍认为,工业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家族网络的解体,滕尼斯所言的“共同体”[2]将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而瓦解,以个体为中心的社会关系将取代整体本位的共同体。[3]但事实上,单位的产生不仅没有造成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瓦解,反而形成了以业缘为基础并覆盖到职工家属的新圈子。“单位共同体虽然不能达到传统意义上共同体的‘共有’水平,但彼此却感到亲如家人,对所属单位有着很强的认同感,这与共同体精神的实质是基本一致的。”[4]并且,单位共同体在形成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表现为结构性差异的构建过程。

在整个单位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其扩展不仅表现为空间上的扩张和单位组织的不断复制,更体现在被纳入单位中的“单位人”队伍的扩张。最初的国有企业单位只是有机地吸纳了表面上被否定、铲除的家庭观念及家庭制度[5],通过将濒临瓦解的家庭中的个体纳入单位体系而避免个体走上原子化之路。因此,在企业建立之初,只有家庭里的户主(通常是丈夫)属于单位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家属的工作也开始被纳入单位的工作议程当中。因为家属的安定是职工安心工作的重要条件,将这些职工家属有效地组织起来,可以缓解单位人家庭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6]同时更为重要的思考在于,“通过耐心细致的家属工作,可以把家属组织起来,一并将其纳入广义的单位体系,成为建厂的积极力量。在这一意义上,家属工作不是单位的分外之事,而是单位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7]。此时的单位“集体”仍然是围绕“单位人”所展开的,并未对国企原本所具有的“国家行政系统的延伸”[8]的本质造成冲击。

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受到“左”倾路线的影响,“国家经济凋敝,职工生活水准急剧下降,为了提高部分困难职工生活水准,一大批职工家属走上了自救之路,进国营厂当了家属自救工,从而揭开了‘家属革命化’的序幕。在‘家属革命化’和‘家属自救运动’的旗号下,很多国营企业通过举办家属五七厂,开始将原来居家的职工家属纳入单位体系之内”[9]。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一些问题的暴露,国家也要求各单位对其“上山下乡”子女加强管理和生活安排,单位逐渐开始深度介入知识青年管理工作。单位逐渐把职工子女纳入单位的“外围”,子女顶替接班和“厂办大集体”开始成为单位共同体持续扩张的又一标志。[10]单位共同体由此实现了组织规模的结构性扩张和共同体功能的全面覆盖。

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国家通过单位组织的建立,有意构建了体制的边界,通过城乡二元区隔强化了城市社会的组织程度,并在城市中造成了单位共同体内外不同待遇的差别。体制的边界在事实上塑造了如韦伯所言的“社会闭合”[11],为资源的分配框定了范围,即资源只能在单位共同体内部共享。随着单位人家属和子女逐渐被纳入单位共同体,单位共同体的扩展塑造了其内部的结构性差异。原本单位共同体的出现,只是在中国社会中形成了“单位”与“单位外”的差异,单位共同体内部是秉持着共同精神观念、生活方式的有机体,成员构成也有极大的相似性。而“五七厂”、厂办大集体的出现,使单位共同体内部开始出现了分化,形成了基于所有制属性差异而衍生的“国营”和“集体”的二元结构。这种结构性差异继而使得国企单位组织内部产生了如吕晓波所言“大公共性”和“小公共性”间的对立与分化。[12]国营单位内集体产权的引入,不仅扩大并强化了单位的体制边界(单位组织外边界),同时也在单位组织内构建了资源占有的差序格局,从而促进了单位组织内边界的塑造。

厂办大集体的产生与发展成为单位制变迁的一个重要过程,实则是国家建构单位过程中所遵循的逻辑原则的集中体现。厂办大集体的出现表明了国家对完善单位制度的尝试,以及试图逐渐扩大资源共享范围、打开闭合体制的探索。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却在单位体制内塑造了新的边界,并在变动的过程中客观形成了单位组织内边界强化、外边界弱化的趋势,最终产生了由内而外的力量,导致传统的单位共同体瓦解、单位制走向终结。从闭合到开放的制度设定,到单位组织内外边界的形塑过程,对于理解单位共同体扩张和消解无疑是极其重要的。

许多学者将单位视为国家进行自上而下的社会整合的手段,单位制的消解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一种社会组织模式的失效[13],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父爱主义”的种种特征也被视为矛盾的焦点。然而这些反思往往都忽视了单位在政策执行中的被动强制性,其在某种程度上分担、承载社会功能方面所凸显的功能也被掩盖。同时,单位共同体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厂办大集体作为“大而全”单位体制走向顶峰的标志,基于由其引发的单位组织二元化现象而兴起的对计划时期国有企业的全面否定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同时,对单位的考察不应视“单位”为简单的经济实体或经济组织,而更应看到它在中国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对家庭、社会关系的建构,即单位“共同体”的特性。田毅鹏概括了单位共同体的总体特征:“一是特殊的‘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联结控制机制,即单位成员依赖于单位组织,单位组织乃政府控制社会的组织手段;二是单位组织体制的高度合一性,即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是生产管理机构,同时也是政治、社会管理机构,具有高度的合一性;三是终身固定就业与‘包下来’的单位福利保障制度;四是基于单位组织的自我封闭性而形成的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熟人社会’。”[14]单位制在中国社会中起到的是对社会总体性重构的作用,对单位的考察不应仅视之为一种组织形式或制度模式,而应对单位的精神共同性,即作为“共同体”的文化、观念及传统内涵予以重视。在这种本应内在合一的单位共同体中,边界是如何塑造的,又是如何成为消解单位共同体的自反性力量的,这无疑是更值得思考的。

从“单位共同体”的角度对“单位”进行回视,研究其产生、发展、变迁及转型过程中构建逻辑的运行模式,对于深入理解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传统的单位社会瓦解后,这种单位共同体逻辑是否依然存在、又以何种形式为载体,对认识“后单位时代”的中国社会亦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在整个单位共同体变迁的过程中,由厂办大集体的产生而带来的单位组织内边界的形成、组织内外边界强弱的变化,是造成单位共同体结构变迁乃至消解的重要力量。因此,本书主要以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组织为研究对象,在历时态的纵向变动过程中考察单位组织边界的变动及形塑过程,在此基础上探讨作为“共同体”的单位从产生到衰落的总体性变迁,并对其内在逻辑展开分析与思考。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 理论意义

目前对于单位制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对单位制外在形态及内在功能两个维度。对于单位制外在形态的考察,表现为对单位制度的产生及变迁研究;对于单位制功能的考察,则表现为对单位组织与国家、社会和家庭关系的研究。在关于单位制起源的讨论中,“根据地经验移植说”“社会资源总量约束说”及“苏联模式影响说”等几种理论观点[15]占据主导地位。但这几种观点都或多或少地缺少对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的重视、忽视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的根据地实践及其思想的延续性。这就造成了对单位制度形态及其特征理解的不全面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为何要采取“单位”这种模式组织起来,“单位”是如何成为生产性、政治性、社会性的复合体,为何“单位”存在城乡、体制内外差异,这些问题都要回归到单位制的起源才能得到恰当的解释。

并且,以往这些对单位组织的研究,单位或被视为根据地模式、苏联模式在新中国城市社会中的延续,或被视为国家进行总体性控制的工具、手段,将单位视为“共同体”而考察单位组织的变迁过程相对较少。以田毅鹏为代表的单位制研究看到了单位作为共同体的独特性质,同时也对作为“共同体”的单位所承担的社会总体性作用进行了考察。[16]但这一研究重在从宏观的整体性视角入手,旨在对单位制各项制度安排下所体现的共同体属性进行探讨,而并没有对其变迁具体过程展开深入的讨论。同时,单位共同体作为与以往“共同体”不同的新模式,对于它的特殊性以及关于其从小群体向城市社会的移植过程的研究仍是有待加强和完善的。因此,在回溯单位制起源的基础上,围绕作为“共同体”的单位展开研究,对于深入理解单位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组织自产生后,经历了从单一结构到“二元”结构的变化过程。在研究单位制度演进、变迁到走向终结的变迁历程中,“集体”进入“国营”的产权变动过程是思考这一问题的重要切入点。这一问题即可转换为由于单位人子女进入国营单位组织及其影响下而形成的“厂办大集体”的起源问题。在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文化大革命”时期长期积压的矛盾开始迸发出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便是其中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矛盾焦点。同时,在高考制度被取消的条件下,大量积压的待业青年无处就业,其数量亦超过了国家的容纳能力,于是“厂办大集体”应运而生。1978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通过了《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要统筹解决好知识青年的问题,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领导下,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并对“上山下乡”的安置形式作出详细规定。在就业市场被取消的情况下,本着“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安置的任务只能由单位来承担。在这一意义上,厂办大集体的出现实为无奈之举。随着单位人家属通过制度性途径进入单位组织体系中,单位人家属的全部活动都被纳入单位的场域之中。不论身处其中的单位人的动机如何,单位组织内部以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为中轴而构建的非正式群体已成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形式。

厂办大集体进入国企单位组织,不仅意味着单一结构的单位组织形态的变化,更使得单位的制度形态、组织文化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殊性。单位组织的这种扩张不仅是国家全能主义在横向维度上向社会延伸的体现,更是父爱主义自上而下的政策覆盖连带性的表征。厂办大集体的产生和发展是国企单位组织形态转换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也成为单位共同体变迁的连续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可以说,对厂办大集体的考察对于理解单位共同体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离开厂办大集体,就无法真正认识和阐释单位的概念。

由厂办大集体的产生所带来的单位组织二元化,并不是单纯将单位组织内部划分为两个部分,而是形成了单位组织内部的结构性差异,即在单位内部塑造了新的边界,与单位体制边界(单位组织外边界)共同构成了单位的作用场域。随着单位组织内外边界强弱对比的变化,单位组织的转型及由其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从这一刻开始初现端倪。认识单位组织边界的建立、变动与瓦解以及由此引发的单位共同体变迁,对于理解单位制和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书也试图在韦伯“社会闭合”的理论视角下,对单位共同体这一变迁过程进行解读,以此丰富单位研究的理论成果,为搭建本土化的工业社会学和单位组织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二 现实意义

单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推动国家工业化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强力控制和动员机制具体通过单位发挥作用,以确保资源能够被有效地集中、分配并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单位对于中国现代化的意义却不仅如此,以单位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会组织,“既是国家推动工业化的组织载体,又是国家动员的组织基础”[17]。单位组织不仅是一种国有经济形式,同时也是国家对社会重构的模式探索,是在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上对于国家、家庭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塑造。由此,中国通过“单位”的实践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独特路径。单位组织通过“单位办社会”塑造了单位共同体,实现了对中国社会的重组与再编,它不仅承载了现代化的工业化面向,更实现了对现代化关系的塑造。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单位制的建立与变迁过程,就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缩影。随着传统单位制走向消解,单位共同体将会以何种形式存续?原本由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如何实现转移?单位观念如何延续并作用于当下的社会治理?单位制中的积极因素如何能够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持续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对于中国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于单位组织自身,可以发现,对现代国有企业的研究和理解、对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和发展模式的探索,都离不开对计划时期国企单位组织的回溯和探讨。一方面,经历市场化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克服“软约束”、释放新活力?老工业基地如何能够适应新时代发展,实现振兴?这就必须要将国企置于长时段的纵向视角下进行考察,从单位制发展与变迁的整体性进程中寻求路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家族化”现象并未随着单位共同体的瓦解而消失,反而形成了一套通过非正规渠道结成复杂人际关系网络的路径。这种隐晦的关系网络为国企管理带来了负担,继而在国企内部滋生了诸多阻碍企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国企管理中“人情”“关系”逻辑的溢出也造成了社会治理的负面效应,在如东北等单位制传统深厚的地区,因此被深深打上了“人情社会”“没有关系寸步难行”的烙印,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也深受其影响。

虽然“国企改制”似乎已经逐渐淡出人们的话语,但由于厂办大集体解体、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职工下岗等一系列遗留问题直到今天依然存在,其衍生出的临时工、派遣工问题,国有企业民主管理问题等,对于当下的中国社会都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国企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发展过程的加速,社会结构、阶层的变迁问题,不仅是学术讨论的焦点,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对单位组织和单位共同体变迁的理论根源的追寻,理解其变迁过程以及认清其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所产生的影响,对于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具有基础性作用。如能通过重新回视单位共同体的发展过程,继而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路径和启示,是值得期待的。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一 方法论

在研究方法的选取上,因受所研究问题客观时代性及问题的本身复杂性的影响,本书选取质性研究方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在现代主义时期,现象学、阐释学以及后期的扎根理论都是十分重要的质性研究方法[18],本书研究的对象“单位共同体”,其变迁过程主要贯穿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故选取历史比较研究(Comparative historical research[19])方法和生命历程(life course)理论作为本书的方法论支撑。

根据科卡的定义,“历史比较研究的特征是在提问的引导下,对两个或几个历史现象就其异同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求在此基础上做出尽量可靠的描写与解释,并对历史行为、经历、过程与结构做进一步探讨”[20]。在具体的比较路径上,又可以分为以理论论证为主的历史比较、说明事物过程的历史比较及宏观因果分析为主的历史比较三种[21]。考虑到单位组织存在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因此本书主要将单位视为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域范围存在的现象考察,以宏观因果分析为主进行历史比较,在纵向上以时间为基础对单位组织的变迁过程进行分析。在分析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阐述单位共同体变动的各个阶段及其特征和原因。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发展的生命历程理论框架强调,“个人的生命历程被主要看成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生命历程研究不仅要求在一个共同的概念和经验性研究的框架内对个体生命事件和生命轨迹的社会形式做出解释,并且注重考察影响这些事件和轨迹的社会进程”[22]。这一研究方法“将时间多面性同社会结构变迁以及社会制度安排融合在一起,它不仅从历史的角度关注个体的生活经历和体验,同时也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关注各年龄层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生活在同一时期、经历了相同历史事件的人们,因所处年龄段的不同会对时代有不同的体验、感受和记忆。对每一个个体而言,他对于‘同一时间’的体会,仅与其同一年龄组的人们所共享。由此,现实中每一时刻就不再是同一时点——而是具有不止一个侧面的立体时间,因为总是有不同的代、不同的年龄组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体验了这一时刻”[23]。基于同一时代背景下的集体记忆也由此被建构。在生命历程的研究范式下,个体的人生经历被嵌入其所处的特定时空之中,并被其塑造,同时个体的生命历程又都成为对时代变迁的反映。个体间的生命历程在横向上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纵向上也存在历史文化的承接。特定历史事件不仅是造成个人生命历程转折的重要因素,个人在面临重大生活事件时所做出的选择也成为构建社会变迁的合力。

“基于个体的生命历程嵌入于一定的历史时空中,同时个体能够通过自身的选择和行动改变历史与社会结构的制约,重建自身的生命历程这一基本思想,研究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们十分重视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在形塑个体生命历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24]但在目前单位制的研究中,仍然“缺乏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单位人的生活史和命运史的真实关注,相关的微观透视则更加缺乏”[25]

肖瑛提出从“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关系范畴转向“制度与生活”的研究视角,“通过返回生活世界来重新发现中国社会”[26]。其中“‘制度’指以国家名义制定并支持国家的各级各部门代理人行使其职能的‘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生活’指社会人的日常活动,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既是实用性的、边界模糊的(如各种偶然出现或权宜性地生产的利益、权力和权利诉求及应对策略和技术),又是例行化的、韧性的(如托克维尔用以表征一个社会基本情感结构的‘民情’(mores)及各种‘非正式制度’或曰‘习惯法’)”[27]。在这种相对微观的分析路径下,“只有进入具体的制度实践中,以事件为中心洞察行动者在互动中如何通过习惯法的再生产来诠释、拆解、分化以及连接、整合各种正式制度,或者推动正式制度变革,为自身创造各种合法性空间,才能分析国家形成、社会维继、民情生成与变迁的具体逻辑。这是制度与生活视角的价值所在”[28]

若能够将这一视角引入单位变迁的研究,在历史比较研究的视角下,注重社会性因素中所包含的个体真实体验与实践的建构作用,将生命历程的研究范式迭代进宏观比较的研究范畴,以制度文本及其真实实践结果为纽带,探寻结构话语与个人体验之间的张力,对于还原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变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书的研究拟将历史比较研究方法与生命史研究相结合,从文献及单位人生活史两个方面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进行审视。

二 研究方法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主要从文献分析和深度访谈两个维度展开。

首先,国家层面关于单位组织模式、管理、招用工等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厂办大集体建立、分房等福利政策设定等,各自的相关文件、记录对于从宏观上把握单位的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中观层面上,单位企业是如何回应国家政策的,在实际操作中又做了怎样的变通,国家政策的实践效果如何,则通过与企业相关的年鉴、厂志、报纸等文献进行考察。与此同时,截至目前,全国总工会曾对中国工人阶级(职工队伍)状况进行了平均间隔五年的8次调查[29],其调查报告以及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对于了解单位组织状况也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以单位人口述的方式,通过对曾经身处其中的单位职工的访谈,以口述史的形式记录下来,最直观地展现单位人的生活样态。通过对经历过单位变迁的单位人真实经历的考察,通过访谈管理者、工人等不同层次的单位人对同一历史事件的体验,继而从微观的角度透视单位共同体的变迁。在具体的写作过程中,在对百余位受访对象的口述进行整理的基础上,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用于文中。[30]

最后,通过考察单位人真实生活与制度构建间的相互关系,来重塑单位共同体变迁的历史过程。通过制度性文件的话语表述与单位人记忆中的一致性与矛盾性,继而考察国企单位组织背后的逻辑作用方式及其不可持续的原因。

第四节 案例介绍

本书主要选取东北地区大型国有企业为案例,描述一种典型的单位制模式。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具备“典型单位制”[31]的意义。1948年东北率先解放后,哈尔滨、吉林、长春、沈阳作为东北地区重要城市,在革命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在这里也最早出现了单位制的雏形。在“一五”计划时期,苏联援建的156项[32]项目共耗资196.1亿元,其中东北投资8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4.3%,实际施工的150项重点工程中有56项安排在东北,占全部项目的37.3%[33],其中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地区50个。[34]大批工业企业在东北地区的建立,奠定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位,可以说东北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建立最早、规模最大。与此同时,“依托国家政策在东北建起的工业产业集群使得工业组织在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超常的重要性。……工业企业单位成形的同时,也对城市生活空间进行了形塑”[35]。东北的工业社区在空间形态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封闭性,呈现出“单位社区化”的特点,其成员的互动关系也形成了独特的惯习,体现了最多的单位共同体的特征。其超强的社会整合力也使之成为国家单位制建设思想的直接实践。

其次,单位共同体的变迁在超大型国有企业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尤其表现在组织内边界的形成上。在许多非大型国有企业,虽然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单位人家属、子女也被纳入了单位体系中,但其形式往往是隐晦的、不正规的,未形成规模或未形成制度化渠道的,不能集中体现国家政策设定的目标。与之相比,东北地区超大型国有企业其组织形式的变化则是与国家政策相对应的,从厂办大集体的建立到所有制改革,其变动过程正是对国家社会建设逻辑的回应。并且,超大型国有企业与一般国有企业在改制时选取的路径有很大差异,相比之下,超大型国有企业的变迁路径更能对单位共同体变迁作全面性的整体呈现。通过对超大型国有企业典型单位制的考察,能够更加精确地把握单位共同体变迁的脉络。

最后,东北地区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很明显的共性,从建立时间、发展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都可以视为同一类型模式加以考察,从而总结出典型单位制下单位共同体的变迁模式。

在实际调研的过程中,主要对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共5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曾身处这些企业中的职工进行访谈,积累了大量访谈资料。与此同时,也零散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所石油企业以及吉林省两所“三线厂”的退休(退职)职工进行了访谈,对本书所描述的典型单位制下单位共同体变迁的过程加以印证以及作为相关案例的补充。

本书的实际写作主要围绕Y厂和T厂两所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展开。Y厂坐落于东北地区C市,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帮助建设的156项工程中最大的项目之一。该厂为汽车生产企业,建设投资总额6.5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载重汽车3万辆。1953年开始建厂,到1956年上半年建成了建筑面积70多万平方米(包括工业面积38万平方米、民用面积32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企业。[36]目前的Y厂集团公司是中央直属国有特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并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汽车企业集团之一。

T厂坐落在东北地区T市,在伪满时期就曾有制钢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T厂始建于1958年6月,隶属省冶金局。其第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铁22万吨、钢15万吨、钢材13万吨、焦炭45万吨。到1960年末,T厂已经是拥有36700多职工的省属大企业。[37]1961年T厂因国民经济调整而停产,1965年作为东北“小三线”配套项目恢复生产建设。1985年在省政府决策下与省内几家直属矿、厂合并组建了T厂钢铁公司,2010年与国内大型钢铁集团战略重组。目前的T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J省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

这两个案例厂的选择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根据调研资料基本可以确定,东北地区其他国有工业企业与Y厂和T厂的变迁经历有明显的共性,并且在诸多案例中,Y厂和T厂的规模和变迁模式更加突出和典型。第二,Y厂与T厂相比较而言,Y厂企业级别更高、规模更大,因此两个案例厂在改制过程中,尤其在辅业改制和社会性功能剥离上存在着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也可以视为典型单位制改制的两种不同程度的表达。

第五节 单位制及相关概念的厘清

以“单位”为核心的概念,包括单位制、单位体制、单位制度、单位组织、单位共同体等,这些概念在本书中经常涉及,因此有必要在这里对这些概念加以厘清。

根据李路路的定义,“所谓‘单位’,是改革开放前在城镇地区,基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组织,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资源分配和社会整合的组织化形式,承担着包括政治控制、专业分工和生活保障等多种功能”[38]。在日常生活中,“单位”概念的使用也经常会被泛化,即“人们把自己所就业于其中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研究所、文化团体、党政机关等等——统称为‘单位’”[39]

“单位制”则是单位组织与单位制度的加总,是与农村地区“人民公社”相对的概念,即城镇地区的特色组织制度。在对“单位制”的理解上通常包括两个层次,即“单位体制”和“单位组织”。根据李路路的看法,“前者主要涉及社会体制的层面或曰宏观的层面,后者主要涉及组织制度和结构的层面”[40]。“单位体制”是对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的结构性定义,其基本内涵是:“一切微观社会组织都是单位,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由与党的组织系统密切结合的行政组织构成。”[41]“单位组织”是“国家基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的,或对原有的社会组织进行改造后建立起来的、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组织形式”[42],“这种社会组织通常具有三种社会功能,即政治统治功能、社会资源分配功能以及专业化功能”[43],它不仅包括城市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包括城市中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在单位制研究的框架下,一种“典型单位制”的研究范式也逐渐兴起。“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空间条件,使得单位体制的诸要素在这里出现得最早,贯彻得最为彻底,持续时间最长,其内在结构也更为单一,其消解过程也非常缓慢,形成了一种别具特色的‘典型单位制’。”[44]这种典型单位制主要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代表的“超大型”工业社区为依托[45],是基于国有工业企业单位这一类型而开展的对单位的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田毅鹏进一步提出并丰富了“单位共同体”的概念。在他看来,“计划时期,以‘单位生产区’和‘单位大院’为载体的单位共同体,将地缘与业缘关系紧密结合,实现了‘职住合一’。单位人生于斯,长于斯,长期密切互动,声气相通,形成了具有极强同质性的关系网络和社区文化,具有极强的认同感、归属感的地域生活共同体”[46]

本书的单位共同体研究主要基于以上概念而展开。第一,本书采用的是狭义单位组织的内涵,并且是对典型单位制的研究,研究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的国有工业企业单位。第二,单位体制是在单位组织加总基础上的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体系,不仅包括单位组织自身的结构及制度安排,还包括宏观上逐渐确立起来的对单位的功能定位、角色设定和制度安排。第三,本书中所涉及的单位共同体的概念,既包含了对单位组织“共同体”内涵的理解方式,也包括了对单位体制认同塑造过程的思考。单位共同体不等同于单位组织,因为其在刚性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外,还包含了共同体观念上结成的具有归属感的人际关系网络。同时单位共同体也不等同于单位体制,因为其除了具有宏观社会体制的意义外,还是传统中国情理社会中人情权力关系的运作场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把单位视为中国社会的组织形式、把单位制度看作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制度设计的话,中国乡村的“人民公社”实际上也是遵循高度组织化原则而开展的[47],呈现出“单位”的诸多特征[48]。但在以往的单位研究中,乡村基本是被排除在单位研究之外的,单位往往被认为是“标志城乡区别的社会集团,是城市生活的核心”[49],而乡村的组织体制则是“单位化”[50]的或“准单位制度”[51]。因此,本书也遵循这种取向,在狭义单位组织概念基础上对典型单位制开展研究,对于农村社会组织也会略有涉及,但不作为讨论的重点。

第六节 研究内容结构

本书主要以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组织为研究对象,围绕东北地区Y厂和T厂两所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单位进行实证研究,在历时态的纵向变动过程中考察单位组织边界的变动及形塑过程,以此来回视作为“共同体”的单位从产生到衰落的总体性变迁,并对其内在逻辑进行分析。本书在结构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导论”,主要对所要研究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和选取的研究对象作简要的介绍,对研究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加以厘清,对所选取的Y厂和T厂两所案例厂的背景进行交代,并对本书研究的实证基础作出说明。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单位制研究述评”和第三章“共同体与社会闭合”。在这一部分中,在对学界关于单位制起源、单位制变迁以及单位制与国家、社会、家庭关系的考察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单位制研究进行综述。对本书所要应用的理论,即共同体理论、社会闭合理论及中国传统思想进行介绍,对几种理论与单位制理论相结合并作简要评述,从而厘清文章的理论脉络。

第三部分为文章的主体部分,包括第四章“体制内外区隔:有限覆盖的单位共同体”、第五章“厂办大集体的产生:单位共同体的全面扩张”、第六章“单位组织内边界的结成与强化”以及第七章“单位组织外边界的弱化与单位共同体的衰落”。这一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通过纵向历时态的维度,分阶段考察单位共同体成立初期的特征与表现;厂办大集体进入单一单位体系的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单位组织模式扩张、功能的完善与强化;由于厂办大集体的举办而结成单位组织内边界(厂办大集体与国营之间)及其强化;单位组织内边界强化、单位组织外边界(单位组织整体与社会、市场之间)弱化及渐近终结而逐渐实行的国企单位改制的过程及其结果。在此基础上,具体描述单位组织边界变动以及单位共同体变迁的全过程。

第四部分即第八章“单位共同体变迁的分析与思考”。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单位资源社会重置的过程进行汇总与梳理,继而从“闭合到开放”的视角对单位共同体变迁的历程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单位共同体变迁与中国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关联性,并探讨单位共同体衰落后中国社会的再组织化。


[1] 田毅鹏、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

[2] 参见[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3] 这些观点来自帕森斯、贝克等,在本书的第二章将做详细说明。参见[美]T.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梁向阳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4] 周建国:《单位制与共同体:一种可重拾的美德》,《浙江学刊》2009年第4期。

[5] 陈映芳:《国家与家庭、个人——城市中国的家庭制度(1940—1979)》,《交大法学》2010年第1卷。

[6] 田毅鹏、李珮瑶:《国企家族化与单位组织的二元化变迁》,《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

[7] 田毅鹏:《单位制与“工业主义”》,《学海》2016年第4期。

[8] 李培林、姜晓星、张其仔:《转型中的中国企业——国有企业组织创新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5页。

[9] 田毅鹏、吕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与城市社区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页。

[10] 田毅鹏、吕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与城市社区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72页。

[11] 也译作“社会封闭”或“社会屏蔽”。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一卷),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5页。

[12] [美]吕晓波:《小公经济:单位的革命起源》,载田毅鹏等《重回单位研究——中外单位研究回视与展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22页。

[13] 路风认为单位制是“过分依赖国家行政力量而日益僵化的组织形式”,参见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叶麒麟认为单位制是一种“自我削弱”的变迁过程,参见叶麒麟《中国单位制度变迁——一种历史制度分析的视角》,《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任学丽对于单位依附性强、消解国家权威等诸多“以外后果”进行了总结,参见任学丽《单位制度的初始意图与意外后果》,《理论探索》2010年第5期。

[14] 田毅鹏、吕方:《单位社会的终结及其社会风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

[15] 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原文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第5期;刘平、王汉生、张笑会:《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田毅鹏、刘杰:《“单位社会”起源之社会思想寻踪》,《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6期;柴彦威、陈零极、张纯:《单位制度变迁:透视中国城市转型的重要视角》,《世界地理研究》2007年第4期;等等。

[16] 田毅鹏、吕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与城市社区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

[17] 田毅鹏、许唱:《“单位人”研究的反思与进路》,《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18]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9] Matthew Lange,Comparative-Historical Methods,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12.

[20] [德]于尔根·科卡:《社会史:理论与实践》,景德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21] 杨建军编著:《科学研究方法概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409页。

[22] 李强、邓建伟、晓筝:《社会变迁与个人发展:生命历程研究的范式与方法》,《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23] 孙立平、郭于华主编:《制度实践与目标群体:下岗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实际运作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页。

[24] 孙立平、郭于华主编:《制度实践与目标群体:下岗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实际运作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12页。

[25] 田毅鹏、许唱:《“单位人”研究的反思与进路》,《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26] 渠敬东:《探寻中国人的社会生命——以〈金翼〉的社会学研究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27] 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28] 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29] 全国总工会从1982年开始,先后在1982年、1986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开展了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

[30] 本书中引用的访谈资料其对应的受访者基本情况详见“附录4:受访者基本信息表”。

[31] 田毅鹏、吕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与城市社区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58页。

[32] 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因为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项工程。参见陈夕总主编、董志凯执行主编《中国共产党与156项工程》,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751页。

[33] 高伯文:《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工业化道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94页。

[34] 陈夕总主编、董志凯执行主编:《中国共产党与156项工程》,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751—752页。

[35] 谢雯:《历史社会学视角下的东北工业单位制社会的变迁》,《开放时代》2019年第6期。

[36] 参见C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C市二百年(1800—2000)》,C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2000年(内部发行),第216页。

[37] 《T厂志》编纂委员会编:《T厂志(1958—1985)》,T厂1989年(内部发行),第16页。

[38] 李路路:《“单位制”的变迁与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39]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40] 李路路:《“单位制”的变迁与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41]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42] 李路路:《“单位制”的变迁与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43]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修订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221页。

[44] 田毅鹏、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5页。

[45] 田毅鹏:《“典型单位制”的起源和形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

[46] 田毅鹏、胡水:《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社会建设》2015年第2期。

[47] 田毅鹏:《单位制与“工业主义”》,《学海》2016年第4期。

[48] 李侃如提出“在农村公社化时期,农民的单位是公社”,在他看来,单位是工作场所的总称。参见[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187页。

[49] 杨晓民、周翼虎:《中国单位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50] 毛丹将人民公社视作“强势国家下的单位变体”,人民公社会的村落也呈现出自发单位化倾向,参见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51] 田毅鹏:《单位制与“工业主义”》,《学海》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