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女性社会地位的若干层面
一直以来,女性对于权益的争取和性别平等的诉求本质上都源于男权社会对女性的绝对压迫。对于摩洛哥而言也同样如此:男性不仅在社会事务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还控制着女性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活动。
而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指这个人身处社会中被普遍认可的社会状况[123],它使得人们可以更好地定义自己以及与他人的社会关系,而对于女性社会地位的研究也是考察社会性别平等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女性的社会地位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阶级、宗教、种族等,而女性对自身权益的争取既涉及物质资源(土地、财产、工作、社会福利保障等)也包含非物质资源(社会声誉、知识、生育自由等)。男女平等是全世界的共同诉求,女性权利斗争经历着相似的环境和根源:在男性为主体的家庭体系中,他们掌控所有的资源,以此维持对家庭的权威和控制。[124] 但是又因为历史、文化、区域的不同,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和现状又都不尽相同。摩洛哥的女性在争取物质资源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教育,然而在财产、工作等方面仍然落后于男性。
为了更好地呈现和分析摩洛哥女性社会地位现状,本书将社会地位的内涵划分为四个层面:家庭地位、受教育地位、就业地位和政治地位。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重要单位之一,女性在家庭中所处地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社会中。对于女性家庭地位的考量主要集中于女性的生育率、婚姻自主权利、享受财产的多寡、承担家庭劳动比例和家庭决策权,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不平等地位和尊严的缺失等。
对于摩洛哥而言,传统的男权主义社会已发生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新男权主义”的社会内涵。这个概念是由希沙姆·沙拉比(Hisham Sharabi)于1988年提出的,这意味着新男权主义时代的国家是建立在现代机制、传统机制以及社会关系之上。[125] 新男权主义下的国家通行“男权式的性别契约”(patriarchal gender contract)[126],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无论是性别意识形态、社会文化规范抑或是社会关系,都建立在男性负责养家糊口—女性承担家务劳动的基础之上。在西亚北非地区,“男权式的性别契约”最为主要的是包括了相关的条款规定,这些规定都记录在穆斯林家庭法中,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男性对妻子(妻子们)和孩子的生活保障负责,而妻子则被要求对丈夫的绝对服从。由此可见,对于摩洛哥女性家庭地位的研究而言,穆斯林家庭法的内容是极为关键的,它直接影响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处的位置。
穆斯林家庭法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意义和对女性经济参与的结果导向作用都只特定存在于该国之中。该法典对结婚、离婚、生活费用、父亲身份(生父)以及孩子的监护权等问题进行了规定。[127] 穆斯林家庭法是根据伊斯兰教教法(Sharia)的准则来规范家庭生活的,是为了确保家庭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尤其是一家之主),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离婚或丧偶等状况下的安全。而在西亚北非地区,穆斯林家庭法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因各区域的伊斯兰教法学派的不同而不一。[128]
穆斯林家庭法界定了配偶和亲属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旨在为家庭中的男性和女性提供互补性的公平权益。例如,因为穆斯林男性有权提出单方面离婚而女性则不可以,所以穆斯林家庭法要求男方在结婚时提供全部的聘礼(Mahr)或者延期至离婚为止。在穆斯林家庭法和伊斯兰教法之下,丈夫对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是要尽到责任的,而回报这份责任的是妻子对丈夫的服从。尽管女性在离婚方面的自主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丈夫无法承担家庭日常开销是离婚充分的理由。综上所述,男性虽然承担了更多责任,但却在家庭生活中掌握着主动权。男性权威在穆斯林家庭法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例如,家庭法虽然给予女性拥有和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是女性继承财产的份额少于男性,同时非穆斯林孀妇无权继承其穆斯林丈夫的财产。[129]
因为男权式的性别契约写在了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穆斯林家庭法之中,它便保留着相当大的意识形态力量。在合乎法律和融入社会文化的框架下,女性似乎仅仅只是充当了母亲的角色,而男性才是撑起一个家庭的中坚力量。相对应的结果就是,女性作为母亲的身份在摩洛哥社会中被广泛接受,鲜有政策会像欧洲大部分国家、美国和中国那样积极鼓励女性作为工作进取的对象。因此在法律和社会共识的大环境下,摩洛哥女性社会地位受到了《家庭法》的巨大影响。
在摩洛哥历史上,女性能够接受正式教育的机会远远少于同龄男性。在传统的摩洛哥社会中,女性获得教育的机会受到诸多限制,并且更偏向于特定的领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学习的专业也带有浓郁的性别标签。[130]
女性学生人数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也反映出摩洛哥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则与伊斯兰社会的独特本质相联系。伊斯兰教在这个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它不仅仅是精神上的信仰,更是社会群体在法律、社交、道德等方面行为准则的基础。人们对伊斯兰教义的诠释多样和对古兰经的信奉程度不一,导致了摩洛哥女性的地位既不会是静止不变的,也不会是统一的。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也是复杂而各异的。不仅如此,女性接受教育的目的也值得思考:是为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的要求?还是因为接受教育是女性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这既是有关女性受教育地位的问题,也是与女性参与经济社会途径相联系的问题。
就摩洛哥整体情况而言,女性在教育上经历的状况和所取得的成果都弱于同等条件下的男性。诚然,也有一部分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步入大学殿堂,然而她们所处的专业却是摩洛哥社会普遍认同带有性别分化的领域——教育、护理和人文学科。这些学科被认为是较低级的、易入门的,而所谓的“硬学科”——工程、商业、医务等——则更适合男性学习。也正是这些对于学科的认知,才使得教育也充满性别隔离。女性高校入学的领域一直集中在教育和人文学科,而对于国家建设急需人才的农业和工程领域,却鲜少有女性的参与。
在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权面前,存在着来自社会结构、认知和文化上的鸿沟。女性是否接受高等教育通常由她的家庭决定,这也就意味着由家庭中的权威——男性——做出抉择。在高等教育中女性的大量缺失并不意味着本身的学术能力不足,更多的则是反映出文化遗产和社会结构的症候。事实上,保障教育权利长期以来都是摩洛哥社会规划的一部分。[131]近年来青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很多地区政府将教育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从而在建立政治合法性上获得民众的支持。[132] 摩洛哥宪法也出台了保障民众接受免费初等教育的条款,并推行强制义务教育政策,而义务教育的时间最少不得低于初等教育。
对于女性而言,教育的作用有了更多的延伸,既是创建更为健康和更进步的家庭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女性在社会上争取自身权益的方式。尽管摩洛哥社会依然趋于保守,然而政府却一直致力于解决属于该国性别不平等范畴内的女性教育问题。这使得在过去的十年里女性入学率和识字率显著提升,即使性别差距依然明显。摩洛哥在女性入学率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大部分女性都能够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然而在有些方面却依旧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保障女性接受教育并顺利毕业、帮助女性为就业做好准备、让女性接受教育之后能够通过就业获得经济回报、使女性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能有发声的权利。之所以存在这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原因不仅与教育本身相关,也与整个社会相关。
总而言之,最近十几年来摩洛哥在女性教育地位提升方面进展飞速。许多地区将重点集中在为女性“提供”教育上,公共开支用于建学校、加强师资、提供课本上。诚然,这些有助于女性入学,但当入学的机会不再像以前那样受到诸多限制时,女性入学的自主需求成为一个新问题。传统的摩洛哥家庭是以男性为主导的,女性入学的选择权“被”交由男性手中,因此建立一种激励女性家庭选择教育的机制也很有必要。特别是对于贫困的农村——家庭成员都需要劳作,女性负责料理家务——这样的激励机制更是尤为重要。与男性相比,对于女性入学的需求更受到对教育本身认知的影响。在摩洛哥,许多家庭观念认为与毫无意义且浪费精力的入学相比,女性更应当在家干活,并且认为女性要为结婚做准备,而不是去接受教育或就业。普遍的家庭都认同男孩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同样的家庭对于女性受教育的态度则是可有可无。
摩洛哥女性受教育的地位已不再受到硬件上的限制,更多的是观念性的阻碍。对性别认知的巨大差异使得女性在受教育问题上仍然需要继续摸索,除了国家的支持以外,社会观念也需要进一步改善。
在独立初期,摩洛哥国家仍然受到其前殖民国的影响,经济秩序和完善的经济体制并未建立起来。与大部分战后国家相似,经济发展失衡、工业欠发达、债务沉重的摩洛哥一度处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水平。随着摩洛哥不断摸索经济发展道路,调整改革经济政策,该地区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但是由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不协调,同时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始终制约着摩洛哥的经济发展。
摩洛哥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了该地区女性的社会地位发展。在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要素中,其就业地位是极为关键的一环。良好的就业地位对于女性争取权利而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得女性更多地实现自我价值,独立自主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然而摩洛哥长期的经济低迷使得女性就业环境极为恶劣。该地区女性在劳动参与方面占据较小比例,低就业率和高失业率导致女性的就业地位始终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关联,当国家的经济发展低迷时,女性会首当其冲成为被“牺牲”和忽略的对象。
摩洛哥女性的受教育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善,并且整个社会伴随着较高的生育率,然而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仍然低于国际标准。与经济理论和其他国家的经验相反,教育的进展和下降的生育率并没有促进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的上升。除了劳动参与率低以外,摩洛哥女性的失业率也是极高,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失业率最高,更为讽刺的是这个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本科学历女性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多过其他学历水平的女性。偏高而持续的失业率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引起了注意,时至今日这样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摩洛哥女性的就业地位一直处于落后位置,这直接影响了该国女性社会地位的状态。
摩洛哥所经历的反殖民运动、国内和国际冲突,又或是与其相关联的大小战争,都为该国在外界认知中打上了政治活跃的烙印,然而摩洛哥女性在政治上的地位却鲜有突破。无论是在女性赋权方面还是女性在议会中的席位数量,都处于不乐观的位置,女性的政治地位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摩洛哥充斥着纷繁复杂的问题,如地缘冲突、不稳定的经济状态、人口和资源之间的不平衡、政体局限、环境压力等,在这样棘手敏感的环境下,女性进入政治领域的机会微乎其微。
宗教因素一直以来被看作摩洛哥女性地位发展受阻的原因。诚然这是影响因素之一,但对比同样是其他伊斯兰国家的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发现,女性可以获得选举最高的职位;同样的,在西亚北非国家一些伊斯兰政党也在促进女性成员在议会候选人中的席位。因此可以说“就宗教本身而言并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是新男权主义的外延……女性政治参与的影响并不仅仅只有文化的因素,而是许多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133] 摩洛哥女性在参议院中的席位逐渐增多,这与该地区大部分参议院都是指定委任有关。这一方面说明女性政治地位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又体现出国家对此问题进行的改善和努力。
摩洛哥女性也一直致力于争取自身利益,因此妇女运动在全国各地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一直以来,摩洛哥的男权主义思想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进一步阻碍了公民社会的转型。随着摩洛哥妇女运动的不断斗争,女性问题被纳入摩洛哥公共领域的视野当中,并且在家庭法的数次改革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摩洛哥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和发展的有效路径与政治行为体。摩洛哥妇女运动体现了摩洛哥女性参与政治的另一种方式。
对于摩洛哥女性社会地位的分析,从家庭地位、受教育地位、就业地位和政治地位这四个层面入手。每一个层面都是女性在社会中所处状况的侧面体现,逐个分析会更有利于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全面把握。
摩洛哥女性的家庭地位受到穆斯林家庭法的主要影响,家庭法在法律层面规定和约束了女性在家庭中地位和权益。家庭法带有浓厚的男权主义色彩,将女性服从丈夫、归属家庭的义务规定下来,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受到严重削弱。
女性受教育地位是摩洛哥改善和进展最大的一个层面,整体上已经满足男性和女性入学比例趋同。这是女性社会地位中最基础的一环,也是四个层面中影响力稍小的一环。摩洛哥女性受教育机会的改善和增多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对女性受教育权利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是女性社会地位问题有了初步进展。
然而对于摩洛哥传统的穆斯林社会而言,女性的就业问题并不是单纯地参与经济社会的问题。它受到了家庭的限制——认为女性天然的职责是操持家庭,男性才需要负责外出工作,因此女性受教育地位的提高也并未对女性就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摩洛哥女性能够获得就业机会已是少数,而获取职位的女性中失业率也是极高,这都反映了女性严峻的就业问题。同时该地区女性就业的职位还与性别标签相关,女性通常就职于教师、护士、清洁服务等领域,这与传统男权社会对女性社会角色认知有关。
当前三重层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滞后时,女性的政治地位也必然更加不乐观。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行动纲领》,纲领确定了女性在议会中席位数量的目标比例为30%,然而直至今日,摩洛哥仍然小于这个标准。妇女运动在摩洛哥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虽然社会对于这个运动并未给予充分的认同,但是这是摩洛哥女性参与政治,发出自己声音的一种方式。
摩洛哥女性社会地位的四个层面构成了女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内涵,每一重层面层层递进相互联结,对女性社会地位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