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说明与内容安排
首先,有关研究材料的说明。本书集中探讨法治的中国经验,而根据现行宪法序言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法定的执政党,又是法定的领导党,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着法治中国的建设,因而其有关法治的经验构成了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主要内容。而从中国共产党的内部结构来看,其施行的领导集体领导,既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又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还是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41]根据2017年版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10条第3款之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文献,乃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会议所通过的文件。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集体领导权威的确立,也与十一届三中全会密切相关,即会议在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党规与党法,严肃党纪,并规定少宣传个人,党内称呼一律为同志,领导人的个人意见不是“指示”,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的做法都应当坚决纠正等。[42]简言之,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文献确属其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通过的文献。
作为文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报告或公报并不只是党中央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是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是深刻洞悉时代脉搏与社会需求的话语回应。作为文本,该报告(或公报)经历了起草、内部讨论、征求各方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确定的过程。作为文本,该报告(或公报)既面向普通党员,也面向全国人民,指明法治的发展方向。通过文本的起草,凝聚共识;通过文本的公布、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然后开启法治实践的征程。
其次,以话语理论分析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文献,关键词选择很关键;第一,既然是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话语实践,则该关键词的选择与该实践之背景有关。通常认为,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质言之,改革开放一方面意味着法治实践脱离了原有的革命话语实践,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开启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43]在法治与现代化之间,与法治相关的关键词为现代化、改革、稳定、发展;第二,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即经济与法治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关系。即是说,法治话语的实践离不开经济秩序这一背景。因而,在法治与经济之间,与法治有关的关键词为市场经济、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第三,在上层建筑各组成部分之间,即在法治与政治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关系,因而法治话语的实践需要探讨到这一问题。因而,在法治与政治之间,有关法治的关键词为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法治的实践离不开宪法及其法律体系,因而探讨法治话语之实践,其关键词必然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法制、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权利等。
最后,有关本书结构的说明。第一,1978年是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篇章。这是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诞生的话语背景。而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其历史上首次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讨论法治问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的基本成熟。换言之,1978—2014年,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话语经历了产生到变迁、基本成熟的不同阶段。从1978到2018年,中国法治的“改革开放”走过了四十个年头,201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法治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共中央的法治实践,从话语可能性的立场看,无论是诞生、变迁还是成熟,话语的意义与实践都是不同的,即围绕话语的陈述在各个阶段都不尽相同。因此,对该话语发展阶段的划分,离不开对该话语意义之可能性的把握。
第二,本书第一部分为导言,重点讨论法治话语的重要性,有关法治话语研究的话语理论及其方法要点等。第二部分为“法治中国的历史节点”,探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党的十五大报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法治内涵。第三部分为“法治的中国性及其影响”,重点探讨现代化、发展、改革、稳定对法治之限定。第四部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中国道路”,重点思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关系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性诠释。第五部分为“民主法治的生成”,着重探讨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与民主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性内涵。第六部分为“法治的中国历程”,着重思考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和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从治法迷思走向法治道路。
[1]参见[美]布雷恩·Z.塔玛纳哈《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李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导言,第1页。
[2]“Declaration of Democratic Values”,reprinted in Washington Post,9 June 1984,A14.
[3]程燎原:《全球性的法治化运动与民主化浪潮》,《法学论坛》2016年第5期。
[4]参见程燎原《现代各国的“法治入宪”:一个全球性的法治化浪潮》,《现代法学》2016年第6期。
[7]参见世界银行官方网站介绍http://web.worldbank.org/。
[8]参见Alberto Saracho Martinez.New Index Links Development to Strong Institutions.Viewpoints America。
[9]参见钱弘道《2008余杭法治指数:数据、分析及建议》,《中国司法》2010年第3期。
[10]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http://www.iolaw.org.cn/web/organ/fzzs.html。
[11]参见法治政府网(《〈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出炉八成及格》): 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21/9294.htm。
[12]参见[美]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13]参见[美]布雷恩·Z.塔玛纳哈《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李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8—160页。
[14]参见[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以下。
[15]参见[英]汤姆·宾汉姆《法治》,毛国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5—154页。
[16]参见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页。
[17]参见[英]汤姆·宾汉姆《法治》,毛国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9页。
[18]Jim Boyd,“A World Free of Poverty”,Star Tribune,25 June 2000,A27.
[19]张志铭、于浩:《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20]陈林林:《法治的三度:形式、实质与程序》,《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
[21]白建军:《法律、法学与法治》,《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22]孙笑侠:《法治国家及其政治构造》,《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23]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24]程燎原:《“法治政体”之思:对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第三波”的展望(代序)》,载《中国“法治政体”问题初探》,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6]Robert Cordy,“Gulags Give Way to the Rule of Law”,Boston Herald,18 November 2002,A25.
[27]《江泽民强调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http://www.chinanews.com.cn/2001-01-10/26/65768.htm。
[28]《胡锦涛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www.gov.cn/test/2007.10/10/content 773239.htm。
[29]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30][美]茱迪·史珂拉:《政治思想与政治思想家》,左高山等译,上海世界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23、39页。
[31]参见肖锦龙《福柯理论视野中的话语——从〈知识考古学〉谈起》,《文艺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
[32]参见[英]诺曼·费尔克拉夫《话语与社会变迁》,殷晓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
[33]谢立中:《话语或权力:福柯前后期话语分析理论之间的矛盾》,载《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获奖论文集(2008·长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34]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London: Routledge,2002,p.121.
[35]周宪:《福柯话语理论批判》,《文艺理论研究》2013年第1期。
[37][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5页。
[38][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5、129页。
[39][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8—50页。
[40]参见肖锦龙《福柯理论视野中的话语——从〈知识考古学〉谈起》,《文艺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
[41]参见韩光宇《张闻天与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