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书的问题意识源于作者对立法实践困境的思考。作者认为,应当回归到立法的本质,从立法过程整体功能性视角,以立法理由说明制度作为切入点,以反思性姿态构建立法的理想过程,由此探讨我国立法运作过程中民主性与科学性耦合的可能之道。
整体而言,本书所提出的立法理由说明制度作为理想立法过程的内在构成,实际上是整个理想立法过程当中民主性的承载机制,构成了立法中的“软法”规范,同时对立法过程有基础性约束。在这个意义上,立法理由说明制度的构建,对整个立法过程的意义重大。它不但决定着立法的启动,还与立法起草、立法审议表决、立法监督等环节存在着内在关联。
可以说,本书选题契合了当前关于立法民主性、科学性、依法性的时代课题,并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立法程序,对理想立法过程作了整体分析,将立法的民主性寄托于立法理由说明及其对应的启动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对后续的立法过程与立法监督提供制度性约束,力图重塑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与依法性相结合的制度机制,为整体立法过程的建构提供不同理论视角。同时也积极回应了立法实践当中的一些重要争议问题,并给出了逻辑自洽的理论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实际上,从一般认知角度来说,任何立法均需要理由说明。尤其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在大规模立法的时代背景下,立法理由说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目前关于立法理由说明这一立法基础理论问题缺乏系统的专门研究。因此,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克服诸如文献缺乏之类的写作障碍,较为出色地完成了这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研究任务,并最终将该项成果予以呈现。
当然,由立法理由说明牵引的立法程序构造是一个庞大的学术工程,本书仅仅阐述初步理论构想并搭建起一个大致的制度框架,仍有诸多内容尚需作更为细致完善的分析与论证。同时,本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政治哲学基础支撑,这是本书研究的难点所在,亦是本书有待加强之处。希望作者在未来的学术之路上,能够将其作为后续研究方向进行深入研究。
作为作者硕士和博士阶段的指导老师,看到作者在学术道路上逐渐找到了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从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再到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均是围绕立法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甚感欣慰。愿她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持之以恒,更加精进。
石佑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