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巴县婚姻档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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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巴县婚姻档案的文种

考察巴县档案的文种类别,可谓多种多样。作为清代县级基层政权,巴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会与其上级、平级进行频繁的公务联系,这些公务上的来往联系主要是依靠行文联系建立起来的。此外,巴县在治理县务的过程中会通过发布公文的方式对县域实施管理、进行教化,民间的乡绅及普通民众也会通过禀、状等文书形式向衙门反映情况、进行申诉甚至提起诉讼。简而言之,巴县衙门通过公文与上级、平级、下级和民众之间建立起双向互通的桥梁和纽带,并借助此纽带完成各项工作的运转。在此运转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公文,既有巴县衙门作为行文主体发出的公文,也有巴县衙门作为受文者收到的其他行文主体发出的公文。而巴县婚姻档案绝大多数是与婚姻纠纷有关的诉讼档案,使用的文种具有一些特殊性,既有体现诉讼特点的状、票、拦词、投词、回词等文种,也有与婚姻和社会密切相连的契约、庚帖、罚帖、节略等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