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46]
我的年岁上冠用了“三十”二字,至今已两年了。不解达观的我,从这两个字上受到了不少的暗示与影响。虽然明明觉得自己的体格与精力比二十九岁时全然没有什么差异,但“三十”这一个观念笼在头上,犹之张了一顶阳伞,使我的全身蒙了一个暗淡色的阴影,又仿佛在日历上撕过了立秋的一页以后,虽然太阳的炎威依然没有减却,寒暑表上的热度依然没有降低,然而只当得余威与残暑,或霜降木落的先驱,大地的节候已从今移交于秋了。
实际,我两年来的心情与秋最容易调和而融合。这情形与从前不同。在往年,我只慕春天。我最欢喜杨柳与燕子。尤其欢喜初染鹅黄的嫩柳。我曾经名自己的寓居为“小杨柳屋”,曾经画了许多杨柳燕子的画,又曾经摘取秀长的柳叶,在厚纸上裱成各种风调的眉,想象这等眉的所有者的颜貌,而在其下面添描出眼鼻与口。那时候我每逢早春时节,正月二月之交,看见杨柳枝的线条上挂了细珠,带了隐隐的青色而“遥看近却无”的时候,我心中便充满了一种狂喜,这狂喜又立刻变成焦虑,似乎常常在说:“春来了!不要放过!赶快设法招待它,享乐它,永远留住它。”我读了“良辰美景奈何天”等句,曾经真心地感动。以为古人都太息一春的虚度,前车可鉴!到我手里决不放它空过了。最是逢到了古人惋惜最深的寒食清明,我心中的焦灼便更甚。那一天我总想有一种足以充分酬偿这佳节的举行。我准拟作诗,作画,或痛饮,漫游。虽然大多不被实行;或实行而全无效果,反而中了酒,闹了事,换得了不快的回忆;但我总不灰心,总觉得春的可恋。我心中似乎只有知道春,别的三季在我都当作春的预备,或待春的休息时间,全然不曾注意到它们的存在与意义。而对于秋,尤无感觉:因为夏连续在春的后面,在我可当作春的过剩;冬先行在春的前面,在我可当作春的准备;独有与春全无关联的秋,在我心中一向没有它的位置。
自从我的年龄告了立秋以后,两年来的心境完全转了一个方向,也变成秋天了。然而情形与前不同:并不是在秋日感到像昔日的狂喜与焦灼。我只觉得一到秋天,自己的心境便十分调和。非但没有那种狂喜与焦灼,且常常被秋风秋雨秋色秋光所吸引而融化在秋中,暂时失却了自己的所在。而对于春,又并非像昔日对于秋的无感觉。我现在对于春非常厌恶。每当万象回春的时候,看到群花的斗艳,蜂蝶的扰攘,以及草木昆虫等到处争先恐后地滋生蕃殖的状态,我觉得天地间的凡庸,贪婪,无耻,与愚痴,无过于此了!尤其是在青春的时候,看到柳条上挂了隐隐的绿珠,桃枝上着了点点的红斑,最使我觉得可笑又可怜。我想唤醒一个花蕊来对它说:“啊!你也来反复这老调了!我眼看见你的无数的祖先,个个同你一样地出世,个个努力发展,争荣竞秀;不久没有一个不憔悴而化泥尘。你何苦也来反复这老调呢?如今你已长了这孽根,将来看你弄娇弄艳,装笑装颦,招致了蹂躏,摧残,攀折之苦,而步你的祖先们的后尘!”
实际,迎送了三十几次的春来春去的人,对于花事早已看得厌倦,感觉已经麻木,热情已经冷却,决不会再像初见世面的青年少女地为花的幻姿所诱惑而赞之,叹之,怜之,惜之了。况且天地万物,没有一件逃得出荣枯,盛衰,生灭,有无之理。过去的历史昭然地证明着这一点,无须我们再说。古来无数的诗人千篇一律地为伤春惜花费词,这种效颦也觉得可厌。假如要我对于世间的生荣死灭费一点词,我觉得生荣不足道,而宁愿欢喜赞叹一切的死灭。对于前者的贪婪,愚昧,与怯弱,后者的态度何等谦逊,悟达,而伟大!我对于春与秋的舍取,也是为了这一点。
夏目漱石三十岁的时候,曾经这样说:“人生二十而知有生的利益;二十五而知有明之处必有暗;至于三十的今日,更知明多之处暗亦多,欢浓之时愁亦重。”我现在对于这话也深抱同感;有时又觉得三十的特征不止这一端,其更特殊的是对于死的体感。青年们恋爱不遂的时候惯说生生死死,然而这不过是知有“死”的一回事而已,不是体感。犹之在饮冰挥扇的夏日,不能体感到围炉拥衾的冬夜的滋味。就是我们阅历了三十几度寒暑的人,在前几天的炎阳之下也无论如何感不到浴日的滋味。围炉,拥衾,浴日等事,在夏天的人的心中只是一种空虚的知识,不过晓得将来须有这些事而已,但是不能体感它们的滋味。须得入了秋天,炎阳逞尽了威势而渐渐退却,汗水浸胖了的肌肤渐渐收缩,身穿单衣似乎要打寒噤,而手触法郎绒觉得快适的时候,于是围炉,拥衾,浴日等知识方能渐渐融入体验界中而化为体感。我的年龄告了立秋以后,心境中所起的最特殊的状态便是这对于“死”的体感。以前我的思虑真疏浅!以为春可以常在人间,人可以永在青年,竟完全没有想到死。又以为人生的意义只在于生,而我的一生最有意义,似乎我是不会死的。直到现在,仗了秋的慈光的鉴照,死的灵气钟育,才知道生的甘苦悲欢,是天地间反复过亿万次的老调,又何足珍惜?我但求此生的平安的度送与脱出而已。犹之罹了疯狂的人,病中的颠倒迷离何足计较?但求其去病而己。
我正要搁笔,忽然西窗外黑云弥漫,天际闪出一道电光,发出隐隐的雷声,骤然洒下一阵夹着冰雹的秋雨。啊!原来立秋过得不多天,秋心稚嫩而未曾老练,不免还有这种不调和的现象,可怕哉!
一九二九年秋日。[47]
*《缘缘堂随笔》共收随笔20篇。其中12篇曾由作者加以修饰(有的有删改)后编入1957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缘缘堂随笔》中。今基本上采用其修饰之处。有的文章中被删改的文句和段落,仍据旧版予以恢复,并加注说明。
[1]本篇原载1928年1月《一般》杂志第4卷第1号,署名:子恺。
[2]大娘舅,指作者之妻徐力民之大哥,这里是按照儿女们的称呼。
[3]“大世界”,当时上海一个著名游乐场。
[4]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一般》杂志时篇末所署。
[5]本篇原载1928年6月《一般》杂志第5卷第2号,署名:婴行。新中国成立后作者收入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时,文末略有改动。
[6]即布莱克(1757—1827)。
[7]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一般》杂志时篇末所署。作者在新中国成立后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5年作。
[8]即匡互生、陶载良、练为章。
[9]日里,江南一带方言,意即白天。
[10]榻车,一种用人力拖拉的载货车。
[11]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新中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所署。
[12]本篇原载1929年1月10日《小说月报》第20卷第1号。当时题名《自然颂》。
[13]即作者的好友、口琴家黄涵秋。
[14]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在新中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6年作。
[15]本篇原载1929年2月10日《小说月报》第20卷第2号,署名:子恺。本文首二段在1957年版《缘缘堂随笔》中被删去,文末最后一句亦删。
[16]华特门,一种墨水的牌子名(原系人名)。
[17]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在新中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9年作。
[18]本篇原载1928年10月10日《小说月报》第19卷第10号。
[19]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
[20]本篇原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7号。
[21]日语中有此词,意即粗陋、不精致。
[22]本篇原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9号。
[23]以下文在1957年版《缘缘堂随笔》中被删去,现仍予恢复。
[24]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新中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所署,比发表于《小说月报》的年代——1927年早一年。从第一则逃难(1927年北伐战争)的年代来看,从第二则中三个孩子的年龄(当时用虚年龄)来看,此文的写作年代应为1927年。
[25]本篇原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7号。
[26]大学是日本大阪参天堂药铺产销的一种眼药牌子。
[27]计算有误。应为三千一百五十三万六千。
[28]本篇原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笫18卷第7号。
[29]下宿,日文,意即旅馆。
[30]本篇原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7号。
[31]本篇原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7号。
[32]本篇原载1927年6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6号。
[33]作者祖母卒于1902年5月,当时作者五岁。
[34]白场,作者家乡话,即家门前的空地。
[35]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
[36]本篇原载1927年6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6号。
[37]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一般》杂志时篇末所署。在建国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6年作。
[38]本篇原载1927年11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11号,署名:子恺。
[39]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在新中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6年作。
[40]本篇原载1927年11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11号,署名:子恺。
[41]本篇原载1927年8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8号。
[42]本篇原载1929年6月10日《小说月报》第20卷第6号。
[43]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
[44]本篇原载1929年5月10日《小说月报》第20卷第5号。
[45]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在新中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7年作。
[46]本篇原载1929年10月10日《小说月报》第20卷第10号。
[47]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文末所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