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全面支持“营改增”(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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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智慧者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与国家征税相伴而生,这是“经济人”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为社会所关注并被法律认可,从时间上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一案指出:“任何个人都有权依据法律安排自己的事务,以便减少纳税支出……尽管税务局局长或其他纳税人可能不欣赏他的策划,但也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这是第一次对税收筹划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自此,英国及许多受英国影响的国家(澳大利亚、美国等)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处理都参照这一判例精神,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加入WTO后经济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收筹划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并成为企业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观念也正逐步更新,有了“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智慧者进行税收筹划”的说法。

学习税收筹划必须掌握税收筹划的概念、意义、风险与成本、动因、目标、原则、特点、技术、方法等基本理论问题,了解税收法律责任,保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利益,实现其财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