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状告环保局“懒政”
本报讯 日前,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被当地检察院告上法庭。案件起因是环保局未对当地一家企业按规定实施处罚。检察院认为,环保局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财政资金损害。
12月17日,仁怀市法院通报了这起“官告官”案。去年9月,金沙县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产生噪声污染,引当地居民投诉。金沙县环保局调查确认噪音污染属实,发出排污费缴纳通知。根据标准,该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
今年10月,有居民向金沙县检察院举报,称这家建筑安装公司一直拖欠排污费,同时称环保局“懒于作行政处罚”。对此,金沙环保局解释,今年8月,曾对该违规公司发出催缴通知,限8月23日前缴纳。直到10月13日,该公司才如数缴纳了12万余元的排污费。
据金沙县检察院调查,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为3个月,逾期者可处以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为何不进行逾期处罚,金沙县环保局解释称,该公司不按期缴纳有客观原因,“资金周转困难”。
于是,金沙县检察院一纸《行政公益诉讼书》,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庭。检察院认为,环保局未对违规企业的逾期不缴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了国有财政资金损害,环保局的行为属于“未依法行政,是一种懈怠行为”。
按照管辖权限,该案由仁怀市法院受理。10月底,仁怀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赶赴金沙县展开调查。仁怀市法院人士说:“在我们办案期间,金沙县环保局已按相关标准,对佳乐公司逾期不缴的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这家公司也接受了处罚。”
之后,金沙县检察院认为诉讼目的已达到,遂撤诉。
据悉,仁怀市法院环保法庭成立于2013年,主要受理毕节市(威宁县除外)、桐梓、习水、赤水、仁怀的环保行政案件。
贵阳晚报(2014.12.18)
第30届贵州新闻奖一等奖
作品赏析
点评专家:张兴
原贵州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省管专家,二级教授。
传递事件类信息的可参考样本
政府机关被检察院告上法庭,是有强烈关注度和新鲜性的社会新闻,怎样传递这类新闻信息,从作者意识到表现手法都有高下之分。
本文高明之处在于,正文不延伸枝蔓,直截了当向读者告知几个新闻要点,而这几个要点正是大家想了解、想知道的。直截了当的好处是,满足读者知情要求。为什么会出现“官告官”的事?检察院告了环保局什么“状”?事情的结果是怎么样?支支“矢”都射中了读者所想所盼的“的”,文章就有了很强的可读性。砍去枝蔓,也不是完全不要枝蔓,把必要的背景、各词解释放在延伸阅读部分,获得一石二鸟效应。一是保证正文的眉目清晰,减少其谋篇布局的难度,达到俗话说的“清清爽爽”。二是满足读者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欲望,一篇新闻报道,有的读者会一晃而过,有的读者则要求更多的“知根知底”,有了延伸阅读,不仅这部分读者会有更多阅读上的满足感,而且使全篇报道显得更加充实丰满。
值得称道的,还有作者的新闻敏感性和分寸感。“官告官”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社会现象,面对这类题材,一要迅即抓住,二要从善意角度出发,为建立法治社会提供正能量案例,而不是出于猎奇心理和单纯吸引眼球的目的,把事件向不良方向渲染,产生错误的导向。写好这类题材,既考写作艺术,更考作者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