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委
2018年,农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经济管理等项工作,农业农村面貌显著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由中标的环卫公司购置设备,负责全域村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全市506个村(居)全面完成积存垃圾清理,共清理垃圾52万余立方米,完成与中标公司交接,实现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古城街道办事处教场村自筹110万元修建污水管网6900米,与古城污水管网成功对接,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茨榆坨镇芦苇庄村投资100万元修建管网将生活污水排入金马钢铁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站统一处理,实现了废水不外排。三是农村厕所改造。完成改厕12172座,占改厕任务的101.4%;完成往年破损厕所维修4610座,占需维修总数的101.6%。四是村容村貌提升。完成村庄绿化任务,建设环村林2000亩,村街主街道及隙地绿化800亩;整治村内标语广告和乱涂乱画1.2万平方米;新安装路灯1100盏,完工率100%。五是“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资890万元,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6.8公里。(二)推进举措。一是宣传引导。在电视台和《滦水之声》开辟专栏,定期宣传报道人居环境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干劲;印制宣传条幅,悬挂到任务点村的醒目地点,浓厚氛围;印制人居环境整治明白纸发放到农民手中,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到建设热潮之中。二是建立台账。为更好掌握各村建设任务和进度,年初,市直各相关单位指导镇(街道)村分别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台账和进度台账,每月对台账进行更新,掌握各项目建设进展。三是明晰责任。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了由农工委等14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设置了专门的工作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单项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及时间节点。四是帮扶共建。为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效率,建立了包建帮扶机制,市四大班子领导每人分包1个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加强对村庄建设的指导,协调解决村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市直单位抽调副科级干部和业务骨干69名,组成23个工作组驻村帮扶;选择23个规模以上企业对重点村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建。五是督导考评。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将责任落实到镇、村及有关单位;每月对各镇(街道)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下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评办法》,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季赛评分制度,开展“擂台赛”活动,促进整体工作高效开展。
【农业产业化】 一是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全年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20个,其中:续建项目17个,新建项目3个,亿元以上项目6个(新建2个、续建4个),总投资约35.12亿元,年内计划投资约20.0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3.02亿元。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组织燕滦果蔬专业合作社、百信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吉祥养殖专业合作社、郎红棚菜专业合作社等4家国家级示范社完成监测任务;组织成立了由河北滦牧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余庆集发禽业有限公司、新绿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省级龙头企业牵头的“滦州农发产业化联合体”。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6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44亿元。四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品牌创建情况。培育了郎红棚菜专业合作社的“LH郎红”商标、百信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大昭农合”、吉祥养殖专业合作社“滦野”等3家省级著名商标;通过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省廊交会、唐山市“农民丰收节”等展销活动,推介品牌农产品,提高品牌价值。五是农村(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社)实用人才引进培育情况。建立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社实用人才数据库,引进外部高级人才,其中包括博士、硕士、研究员、高级农艺师等10人。
【农村经济管理】 一是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滦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组织镇(街)主管及业务骨干35人,赴馆陶县、行唐县实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利用集日发放宣传手册1500份,印发关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开信20000份,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完成外业测量467个村,完善承包合同70个村,建立登记簿65个村,印制证书104800本,数据管理及应用信息平台建设完毕,通过唐山市级核查、河北省级验收。三是做好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全部完成,审计金额87763万元。审计违规违纪金额46.48万元,受处分人数6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64人,其中,村支书35人、村主任10人、村会计9人。四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通过走访农户、与相关单位座谈等形式,对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