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购物、互动娱乐、知识分享等“卖场与传播”的平台,互联网文化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互促进、深度融合,文化产业进入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新时代,“互联网平台+数字内容+电商”的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作为一个在传统文化产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的产业形态,互联网文化产业在延续文化产业的基本内涵的同时,更加突出了轻资产的特点,这也为文化产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
众所周知,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平台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特性,另一方面也是传统文化产业实现供给侧改革、跨界融合及产业转型升级的结果。从现有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整体经济驱动发展的潜力角度看,今天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今后伴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陪伴机器人等技术的不断融合发展,以及IP产业链的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可以预见,在未来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中,互联网文化、生活方式、技术创新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文化与文化产业也将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需要文化企业与时俱进,不断探寻新机遇、把握新模式。尽管当前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还是以广告为主,但各种媒体营销、互动娱乐、文创电商、付费点播、知识分享、版权开发、新媒体垂直业务等也将持续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公司往往注重内容制作,形成“平台+部分自制内容+垂直运作”的新模式。可以说,今后内容提供(故事IP与形象IP)、网红经济、互联网平台(技术创新)等将成为缺一不可的综合体系。随着获取优质内容的竞争趋于激烈化,以及政府逐渐取缔过度娱乐化的节目(如直播等),互联网文化企业也需要转型升级,创作或者扶持精品内容。就是说,做文化产业不仅要有适度的娱乐,还需要有文化内涵,或者要做正能量的娱乐。同时,互联网文化企业也要重视跨界创新,形成技术与设计、创意、艺术、故事等的跨界融合。
互联网平台的价值变现和技术创新,具有不同的等次和功能。我认为,以“卖场+内容”支撑的新媒体与文创电商将成为今后发展的重点,其中,新媒体各种小平台的建立,以及其垂直业务的发展是最具活力的。自媒体(新媒体)的商业模式从传统的“传播型”转化为“经营型”,即以自媒体吸引粉丝的能力为基础,以品牌(含网红品牌)效应为后盾,开发自主产品,发布自家产品的广告,形成产品、营销、渠道一体化的新型平台(卖场),并且通过频道组合(多个自媒体),逐步成长为新媒体文创集团,形成内容(故事)驱动与衍生品开发相结合的新业态,从而实现内容产业、小平台频道组合和衍生品产业的内在融合。这也将成为互联网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新动能。
互联网文化产业在商业模式上更加突出了“未来”的特点,即互联网文化科技企业(及其投资)的关注点不在于考察当下是否盈利,而在于关注企业的整体价值最大化,尤其是未来导向的成长性。因此,业态的选择很重要,公司的战略、内在能力积累、发展前景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基于互联网平台出现全市场、全方位竞争的特点,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将替代竞争关系,企业需要更关注行业资源的获取、资源的互补性及业务的合作开发。当然,文化科技融合与跨界业态的发展,还将整合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产业要素,在经营方式上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例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渐成熟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内在需求的增加,娱乐机器人、陪伴机器人的时代也即将来临,这将赋予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文化科技融合产业更大的发展空间。
当然,在关注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各种网络伦理问题,包括与大数据应用和机器人思维、机器人道德教育等相关的伦理问题也需要我们予以更多的关注,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做出深入的思考。
基于以上的关切和研究的问题意识,浙江工商大学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峰火文创中心与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联合推出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研究丛书”,拟组织业界专家学者对网络文化和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产业趋势、营销模式、商业模式、企业文化、伦理问题等进行比较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希望该丛书成为文化产业和互联网文化企业研究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和同学们有益的参考读物。
陈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