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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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具体表现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或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必须明确的是,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党员登记中被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所在单位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