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汇编白话解(全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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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人皆恶之

人人都厌恶他

人皆恶之(人人都厌恶他)

“恶”,厌弃也。《玉枢经》[1]曰:“若人不修善业,天必为之斩神摄魄,使之颠倒,人所厌恶,人所嫌害。”今夫恨人之欺我者,岂知天夺其鉴,令不逢世乎?自今有幸,当请易志洗心,从善去恶。则天心仁恕,不诛悔罪之人。前愆[2]可赎[3],后行可图。生知困知,成功则一[4],万毋自弃也。

行恶之人,人人厌恶。盖公道在人,亦其良心本善处。但望推此一念,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5]。自勉于有善无恶之地。若徒疾人之恶,而不去己之恶,岂免又为人恶哉?

“恶”就是厌弃的意思。《玉枢经》说:“如果人不修善业,上天必会斩断他的精神,勾取他的魂魄,使他颠倒错乱,被人厌恶、嫌弃、迫害。”现在那些怨恨别人欺负我的人,他哪知上天已经除去了他的鉴别能力,使他生不逢时?如今有幸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当改变志向,洗心革面,从善去恶。如此下去,则天帝的心仁慈宽恕,必然不会诛杀忏悔改过的人。所以从前的过失可以弥补,往后的善行可以追求。无论“生而知之”,还是“困而知之”,只要改过向善,成功都是一样的,千万不可自暴自弃。

做恶事的人,大家都厌恶他。因为公道自在人心,也就是人心本来就是善良的。只愿大家都来推广此善念,看到善事生怕不做就会来不及了,看见不善的事就像手探入开水一样赶快缩回来。要自我勉励,使自己的心立于善地而无恶念。如果只痛恨别人的恶行,却不除去自己的恶行,难道能避免被人厌恶吗?

唐来俊臣[6],为侍御史,赃赂如山,冤魂塞路。竟坐[7]异谋弃市[8],人争啖其肉,抉[9]目取心,须臾而尽。

又宋丁谓[10]与寇莱公[11],同在政府。天下之人,谓寇必曰忠荩[12],言丁必曰奸佞[13]。闻一善,必以归寇,未必皆寇所为也;闻一恶,必以归丁,未必皆丁所为也。

又宋秦桧欺君误国,贼害忠良,百世之下,莫不恶其奸。而岳王精忠报国,后世亦靡不景仰其风。其祠有铁铸秦桧及其妻王氏像,跪案前,悬一木掌。远近之人,进谒者,皆钦拜岳王,而执木掌以批铁像焉。

合而观之,民非有私好私恶之心,其同异者,善恶之应耳。

唐朝来俊臣,在武则天执政时当侍御史,所收的赃物就像山一样高,被他冤枉处死的冤魂足以堵塞道路。后来因为谋反罪被判死刑,在闹市斩首后陈尸街头,许多恨他的人蜂拥而上,吃他的肉,挖他的眼睛,取他的心脏,没多久,他的尸体就被一抢而空。

宋朝丁谓和寇准,同在朝廷为官。天下百姓只要提到寇准,必定称他忠诚为国;只要说到丁谓,一定说他奸诈狡猾。如果听到一件善事,一定说是寇准所为,其实未必都是寇公做的;如果听到一件恶事,必定说是丁谓所做,其实未必都是丁谓做的。

宋朝的秦桧,欺君误国,残害忠良,百世以来,世人没有不痛恨他的奸诈。而岳飞精忠报国,后世的人无不景仰他的风范。在杭州西湖岳王祠前面,有铁铸的秦桧和他妻子王氏的塑像,跪在香案前,旁边还挂着一个木制手掌。远近前来参拜的人,都因钦佩岳王而痛恨秦桧,就拿起木掌来痛打秦桧夫妇的铁像。

综观上述三例,一般百姓对于好恶并非存有私心,所有的人善恶标准实际上都是相同的,其爱和憎的区别,其实是人心对于善恶的回应罢了。

【注释】

[1]玉枢经:道教经典。

[2]愆(qiān):罪过,过失。

[3]赎:用行动抵销、弥补罪过。

[4]生知困知,成功则一:出自儒家经典《中庸》:“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生而知之”指生下来就知道这些道理,“困而知之”指遇到困惑才知道这些道理。

[5]汤:热水,这里指滚沸的开水。

[6]来俊臣(651—697):唐朝武则天时酷吏。雍州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历任侍御史、左御史中丞。少时凶险,不事生产。被武则天宠信后,被他定罪冤杀的有一千多家,按当时一人治罪牵连几十人或上百人的情况来推算,被他冤杀的有几万到十几万人。他被斩首那天,洛阳城的老百姓倾城而出,都来看热闹。来俊臣人头刚一落地,百姓蜂拥而上,把来俊臣的尸体挖眼剥皮,连五脏六腑都掏了出来。

[7]坐:定罪。

[8]弃市: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弃市为常法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至此,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弃市强调在闹市处决,死后暴尸于闹市。

[9]抉(jué):剔出。

[10]丁谓(966—1037):字谓之,后更字公言,江苏长洲县(今苏州)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至九年(1012—1016)任参知政事(次相),天禧三年至乾兴元年(1019—1022)再任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相),前后共在相位七年。丁谓为人两面三刀,阴险狡猾,为了向上爬和巩固权位,讨好皇帝,做事“多希合上旨”,因而被“天下目为奸邪”;人们将他与王钦若、林特、陈彭年、刘承珪(ɡuī)合称为“五鬼”。

[11]寇莱公:即莱国忠愍公寇准(961—1023),字平仲。华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进士。淳化五年为参知政事,其政治才能深受宋太宗赏识。为人刚直,因多次直谏,渐被皇帝重用。真宗即位后,先后在工部,刑部,兵部任职,又任三司使。景德元年(1004),与参知政事毕士安一同出任宰相(同平章事)。当年冬天,契丹南下犯宋,寇准力主真宗亲征,反对南迁。真宗抵达澶州(今河南濮阳)后,军心渐渐稳定,后射杀辽军先锋挞览,于是订立了“澶渊之盟”。天禧元年(1017)被丁谓等人排挤,贬至雷州(今广东海康),衡州(今湖南衡阳)等地,1023年闰九月七日(10月24日)病死于当地。留有《寇莱公集》。

[12]忠荩(jìn):忠诚。

[13]佞(nìnɡ):善辩,巧言谄媚。如佞幸(以谄媚而得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