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的含义与分类
有些司空见惯的事情,我们自认为很熟悉了,却未必能说得清楚。《中外管理》杂志社的社长杨沛霆教授上初中时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情,他问他的几何老师:“老师,为什么两点之间直线最短?”老师听了这个问题后非常恼火,恼火的原因有两条:第一条是这个问题太简单;第二条是他答不出来。可是杨教授那时就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到最后,问来问去,那位老师急了,他说:“没有为什么,两点之间就是直线最短。你把你们家的狗找来,扔一块骨头给它,你看它是直扑过去,还是绕地球跑一圈!连它都知道,你还问什么问!”
就像这个问题一样,在回答什么是职业时,我们也未必能说清。学生是职业吗?老师是职业吗?小偷是职业吗?警察是职业吗?在生活中,很多人能说得清自己的职位,但是却说不清楚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什么。实际上每个人不仅要搞清楚自己的职位,而且还要搞清楚自己的职业,搞清楚了才能走好自己的职业生涯之路。
一、职业的概念
(一)学者的职业观
摆在人们面前的社会职业是一个范围极广、五光十色的领域。对于职业的含义,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
1.职业性质说
美国社会学家赛尔兹认为,职业是一个人为了不断取得个人收入而连续从事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特殊活动,这种活动决定从业者的社会地位。
日本劳动问题专家保谷六郎认为,职业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生活所得而发挥个人能力,向社会做贡献的连续活动。
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杜威认为,职业是人们可以从中得到利益的一种“生活活动”。社会学也提出,职业是人的一种“资源”。
2.职业要素说
赛尔兹指出,职业范畴的构成有三要件,即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性。
保谷六郎进一步指出,职业的特性如下:
(1)经济性,即从中取得收入。
(2)技术性,即可发挥个人才能与专长。
(3)社会性,即承担社会的生产任务(社会分工),履行公民义务。
(4)伦理性,即符合社会需要,为社会提供有用的服务。
(5)连续性,即所从事的劳动相对稳定,是非中断性的。
3.职业关系说
美国社会学家泰勒指出:“职业的社会学概念,可以解释为一套成为模式的与特殊工作经验有关的人群关系。这种成为模式的工作关系的整合,促进了职业结构的发展和职业意识形态的显现。”
我国对职业生涯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的管理专家程社明认为,职业可定义为“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知识、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他强调职业的个人与社会、知识技能与创造、创造与报酬、工作与生活4种关系。
(二)“职业”的科学含义
从词义学的角度分析,“职业”一词由“职”与“业”二字构成。所谓“职”,包含社会职责、天职、权利与义务的意思;所谓“业”,包含从事业务、事业、事情、独特性工作的意思。可以说,“职业”在这里反映了个人与社会两个方面的内容,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范畴。
所谓职业,从其科学含义上看,是指人们从事的相对稳定的、有收入的、专门类别的工作。它是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状况、文化水平、行为模式、思想情操的综合性反映;也是一个人的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从而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一般性表现。由此,也可以说,职业是人的社会角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不仅如此,职业还往往成为一个人最基本的符号、最主要的特征。人们说,某某人是“什么”人,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职业。因为职业能反映一个人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阶层与自身的文化、能力、素质水平等。
二、职业的分类
(一)职业分类的原则
1.同一性
同一性是职业分类最基本的原则。具体来说,同一性是指在构成一个职业类别时,必须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操作方法、使用工具及工作环境等方面都是同一的。
2.标准性
职业分类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职业的分类要有严格的标准。这种标准反映为一个国家的“职业分类标准”,即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国家标准”。
3.多级性
社会职业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体系,有着数千甚至上万个类别。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需要划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或层次,每个等级或层次中一般都有许多的类别。这样,才能够把庞大而复杂的“职业”区分开。一般情况下,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把职业分为3~4个层次。
4.现实性
职业分类是一个现实的范畴,它应反映社会实际,是基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状态及社会文化状况,对人的劳动状况做出划分的。分类的现实性要求职业分类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体现时代特点。
(二)职业分类的特点
根据职业产生的历史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职业分类具体有以下5个特征。
1.产业性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产业。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都是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虽然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却是社会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部门。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人口比重最大;在工业化社会中,工业领域中的职业数量和就业人口显著增加;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经济发展迅速的社会中,第三产业的职业数量和就业人口显著增加。
2.行业性
行业是根据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人的不同来划分的,它是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来分类的。某行业的职业内部,其劳动条件、工作对象、生产工具、操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由于环境的同一,人们就会形成相似的行为模式,以及共同的语言习惯和道德规范。不同职业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劳动条件、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等都不相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各种职业间的差异也会不断变化。
3.职业性
所谓职业,是指一定的职权和相应责任的集合体。职权和责任是组成职业的两个基本要素。职业性是职业分类的一个重要标志,职权相同、责任一致,就是同一职位。在职业分类中,每种职业都含有职位的特性。从社会需要的角度看,职业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从事职业的素质要求不同及人们对职业的看法或舆论的评价不同,因此职业便有了层次之分。这种职业的不同层次是由不同职业具有不同性质劳动的付出、不同难度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教育水平、不同的社会声望、不同的权力与社会地位等因素决定的。
4.组群性
无论以何种依据来划分职业,都会带有群组特点。如科学研究人员中包含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又如咨询服务行业中包括科技咨询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职业咨询工作者等。
5.时代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变化迅速,除了弃旧更新,同一种职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所以职业的划分带有明显的时代性,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热门职业。我国曾出现过“当兵热”“从政热”,后又发展到“下海热”“外企热”“IT热”等,都反映出特定时期人们对某种职业的热衷程度。
(三)职业分类的方法
1.国际的职业分类法
从世界的角度看,联合国劳动领域的专业机构——国际劳工组织(ILO)在20世纪40年代末,曾组织许多国家的有关专家和国际组织,共同编制职业分类的工具书。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第一部《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成为各国编制职业分类的依据和各国间交流的标准。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体系是一个“提供了包括全体文职工作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在内的系统化的分类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包括大类8类、小类83类、细类284类、职业项目1506项。在这一分类体系中,每个职业都有一个五位数的职业编码、一个名称、一个定义,职业定义说明该职业的工作者的一般职权、主要职责和任务。这一职业分类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变化。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会组织本国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编制职业分类的本国标准。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又有不同的管理需要,因此其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就有所不同,也会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变化。
加拿大组织300名专家经过7年编制的《加拿大职业分类词典》,于1971年出版。该词典包括7000多个职业名称词条。其职业词条的内容包括:定义和职责、考核和提升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各方面的条件和素质等。该词典内容丰富全面,概念清楚,描述翔实,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社会用途非常广泛,是一部国际影响很大的工具书。
美工劳工部的职业分类目录,也是具有较大影响的实用性职业分类标准。
2.我国的国家职业分类标准
我国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职业,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与此相关,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在1986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1995年我国开始编制详细的职业分类大典。我国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工作,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主持,共组织50多个部委、机关从事涉及事业分类的劳动人事干部和有关研究机构、大学的专家学者近千人参加。该大典的体系与国际标准基本对应,于2000年颁布。
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它的编制与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的修订同步进行,比照国际标准,把职业分为四个层次,包括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细类”,是我国分类体系中的最基本的类别,即我们所关心的“职业”。内容包括职业编码、职业名称、职业概述、职业定义、职业内容描述,以及归属于本职业的工种的名称和编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相关法律对一定行业的职业情况进行一定的更新和增减。2005年,我国职业分类又增补了77个新职业,主要分布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管理、策划、创意、设计、分析、制作等居多。
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了《IT职业分类方案》,将IT职业分成13个职业群、41个职业。
根据方案,IT职业分为“IT主体职业”“IT应用职业”“IT相关职业”3个小类。IT主体职业是指与IT职业技能相关的“纯粹的IT类职业”;IT应用职业是指使用IT职业技能完成其他领域业务的职业;IT相关职业是指主要使用IT职业技能完成职业活动的其他领域的职业。在3个小类下再分出“软件类”等13个职业群、41个职业(细类)。41个新职业涵盖了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系统、制造、应用系统开发等IT产业的各个领域,分类体现了IT企业用人日趋精专化的特点。例如,软件职业群目前分为“系统分析师”“程序员”“软件测试师”“软件项目管理师”4个职业,而其前身是“软件设计”这一个职业。原因在于软件从业人员增多,一些职业活动细化,出现了新的固定化分工,从而形成了细分职业。
为保证各地劳动力市场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的科学和规范,有利于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主持编纂《职业分类大典》的同时,根据重新修订的职业国家分类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1999)和《职业分类大典》,制定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1999)》,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改,新标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分为6个大类、56个中类、236个小类、17个细类。
我国职业分类管理进入新阶段
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人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产生了劳动分工。职业是劳动分工的产物,也成为劳动者在社会活动中获取生活来源、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托。对职业进行分类管理,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职业分类对于适应和反映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社会结构特别是人口、就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曾于199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一些传统职业开始衰落甚至消失,如“餐具清洗保管员”“唱片工”“拷贝字幕员”等;二是一些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如“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基金发行员”“期货交易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三是还有一些职业为适应形势开始调整和转化,如“光盘复制工”“市话测量员”“话务员”等职业由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原因,相应调整和转化为“音像制品复制工”“信息通信网络测量员”“呼叫中心服务员”。2005年后连续3年,我们对19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了增补,但仍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当前职业领域的变化,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劳动者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2010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7月2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
从总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调整后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9个中类、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动车组制修师”“风电机组制造工”等;取消职业包括“收购员”“平炉炼钢工”“凸版和凹版制版工”等。
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维持142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220个、取消125个、新增155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同时,维持612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522个、取消552个(不含342个“其他”类职业)、新增347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
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将1999版“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有二:一是同时包括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二是对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数量众多、无法穷尽的工种未予列举。
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本次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研究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促进绿色就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共标识127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如环境监测员、太阳能利用工、轮胎翻修工等职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我国职业分类管理进入新阶段[DB/ OL].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508/t20150804_216945.htm,2018-11-7)
3.职业指导分类法
职业指导是一个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领域。从对人进行指导工作的角度来看,也有若干职业分类方法,且这些分类与心理学对“人”的划分紧密联系。职业指导领域的职业分类方法主要有如下6种。
(1)霍兰德的分类法。美国著名职业指导专家约翰·霍兰德以人格倾向(价值观、动机、需要)为依据创建了人格类型。个人职业分为6种人格倾向,分别为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常规型。这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应用普遍的分类法。若个体能够选择与其人格倾向相匹配的职业,则会感到能够胜任该工作而且心情愉悦;若不相匹配,则认为不能够胜任,而且感到痛苦。
(2)兴趣分类法。这一方法与人的活动兴趣相联系,把职业划分为户外型、机械型、计算型、科研型、说服型、艺术型、文学型、音乐型、服务型、文秘型10种。
(3)教育学科分类法。这一方法把专业大类分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科、工科、农学、医科、家政、教育、艺术、体育10种,职业则与之近似和相关。
(4)DPT分类法。这一方法把职业分为与资料打交道为主的工作(D)、与人打交道为主的工作(P)和与事件打交道为主的工作(T)三种。有的学者还增加了“思维性工作”(I)的内容,使这一方法成为DPTI分类法。
(5)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分类法。从现实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职业或工作、岗位,首先是体力、脑力两个最大的类别(这对应我们常说的“工人”“干部”)。进一步说,能够为用人单位掌握、用于招聘选拔人员和进行岗位管理的职业,可以划分为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经济工作、文化教育、文艺体育、医疗卫生、行政事务、法律公安、生产工人、商业工作、服务工作和农林牧渔12类。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中,也使用上述霍兰德分类法、DPT分类法等。
(6)按职业发展前景分类。① 朝阳职业。我国的人事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各类专业协会的有关统计资料,对我国未来急需人才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未来世纪的主导职业包括:会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环保、健康与保健医药、咨询服务、保险、法律、老年医学、服务、公关与服务、市场营销、生命科学、咨询与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16个行业。② 夕阳职业。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传统的职业会慢慢减少甚至被淘汰掉。如公交车售票员、送煤工、淘粪工、弹棉花的人员、修钢笔的人员等职业。③ 昨日星辰职业。该类职业曾经持续过很长一段时间,而现已在社会的变迁下完全消失,如货郎、铅字打字员等。
因而就职业发展前景的角度而言,大学生在进行未来职业的抉择时,要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选择朝气蓬勃、有着强劲发展潜力的职业。
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017年9月15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分类如下。
教育部:教师资格证。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册消防工程师。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农业部: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
文化部: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护士执业资格、母婴保健技术保障服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执业药师。
质检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注册测绘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
国家旅游局:导游资格。
中国民航总局: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
质检总局: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证监会: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翻译专业资格。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DB/OL].http://www.mohrss.gov.cn/zynljss/ZYNLJSSgongzuodongtai/201709/t20170922_277926.html,201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