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战略论文集(1):中国战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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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逻辑视野下的新型国际关系建构(1)

李滨 陈子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重大变化,特别是2016年英国退欧和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标志着冷战结束后以新自由主义为特征的世界秩序处于衰败、危机和转型之中。而对应于这种危机的另一面是新自由主义制度范式的另类大国——中国的欣欣向荣与国力增长。这一切不仅反映了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使得新自由主义带来的制度范式及其背后的价值受到了全面质疑。这种质疑最具提醒意义地呈现在2017年慕尼黑欧洲安全会议上“后真相、后西方、后秩序”的探讨中。同时,中国也在积极促进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在这种世界性结构嬗变的岔路上,由于过去形成的沉淀思维及其相关实践不再适应于这种结构性的嬗变,因此世界大国或多或少都面临适应性的问题。传统守成大国如此,许多发展中大国也是如此。前者更多地体现在面对变化带来的挫折感以及由此产生的偏执与攻击性;后者既可能体现为面对迅速发展带来的冒进与急躁,也可能体现为保守与逡巡。这些情绪都不能有效地增进新旧大国自身的国家利益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繁荣与发展。双方都存在着学习与适应的问题。“世界向何处去?”成为整个世界关注的根本问题。

“希望世界向何处去?”成为近来各种势力努力的方向。在这样一个世界秩序的嬗变过程中,如何建立一个适应新情势的世界秩序,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只有在新的形势下,经过长期的实践,各国从中培育出新的惯习(Habitus),进而在国际关系领域不自觉地形成相互适应与互动的实践感(Practical Sense),一种新的社会事实才会实现,新的国际关系和秩序才能水到渠成。要感悟与推动这一过程,必须知晓实践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及其逻辑。这些知识与逻辑较之一般我们熟知的国际关系理论知识更能贴切地反映国际关系中的实际过程。

一、表象知识与实践知识

在国际关系领域,外交官们常常抱怨国际关系理论并没有实际用处,要求学院派理论研究者能提供一些实用的知识。因为他们在实际的复杂外交中,无法以这些理论作为日常行为指南。而学院派的理论研究者又往往认为,他们的理论是一种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充满着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堪大用的知识。这种认知差异其实是对两种不同知识认知的差异,即表象知识(Representational Knowledge)与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的认知差异。

我们一般最熟悉的知识就是表象知识。表象知识是观察人类某个领域的实践后,经过抽象概括与归纳得出的、可以表述一般特征的概念和知识。表象知识最通俗并且带有简单化的比喻就是理论知识、基本教义、一般概念,或者中国人常说的书本知识。这种知识有以下几种特征:认知状态是有意识、有目的和能用言辞表达的;它获取的方式是通过正式的计划,或通过反思;它与实践的关系是在实践之后,知识优先于实践,具有实践的事后性;它的推导性质是易于理解、便于证明的;思想与世界匹配的方式是从思想到世界(观察);它的理性过程是:如果出现X情形,出于工具性或规范性理由,应该做Y;人们熟知的范畴是图式、理论、模式、盘算和推理。(2)

另一种知识——实践知识,虽然一些人有时不把它作为知识,但它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却非常实用(Practical)。它是人们在实践中积累下的经验、专门技能(Knowhow),中国人常常用经验、技巧、窍门来表述。实践知识在许多方面正好与表象知识具有相反的特征:它的认知状况是默示的、无法连贯说清的(Inarticulate)、无意识的;它的获取方式是在实践中或通过实践、经验性地习得,或者是难以解释地习得的;它与实践的关系是与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执行中的知识;它的推导属性是隐含式的,不言自明的;在思想与世界的匹配关系上,它是从世界到思想(从“做”中来体验);它的理性过程是,在X情形下,Y产生(不加思考的);人们所熟知的范畴是经验、常识、窍门、技巧、直觉等。(3)

从上述两种知识的比较来看,实践知识由于无法通过核心概念来表达,完全是从实践获得,不遵循逻辑学家的逻辑,是一种静默的实际经验积累,是一种亲身体验的知识(Bodily Knowledge)或者背景知识(Background Knowledge),因此具有地方性(Local)、具体性,千差万别,伸缩可变,无法总结出适用于一般的规律,即如何做取决于具体的时空、具体的人和民族。如果硬是要总结出一般的规律,那就是不断地“做”,在“做”的过程中,每个人结合自己的禀性,每个民族结合自身的文化传统去体验、体会与积累。由于每个人禀性不同、每个民族在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导致了这种知识的地方性、具体性和差别性。

由表象知识抽象而来的概念往往只告诉人们完工的成品(Opus Operatum)而没有告诉人们实际操作的方法(Modus Operandi),它往往以牺牲具体操作的过程性知识或背景知识——或实践知识——为代价(事实上由于其特性,也无法连贯地说清,只有在具体做的过程中才能体会)。或者说,表象知识只告诉人们什么是最理性的结果(结果性逻辑)、最符合某种规范(适当性逻辑)、什么是真理(争辩性逻辑)以及完成这些成品的简约式路径。但没有说明,在具体的千差万别的情形下,如何行为才能实现最佳结果,才能符合规范和获取真理,可以说,表象知识“漏掉”了许多细节和背景。人类的实践没有表象知识不行,因为这样会缺乏目的,但仅凭这类知识也无法进行成功的实践。要成功地实践必须还要有另一类知识,那就是实践知识。这种事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比如学习游泳,一个初学者哪怕掌握了书本上所有的游泳要领,如果不经过一定的练习,仍然无法在水中游起来;只有经过一定的练习,才能把这些要领不自觉地融入“游”之中。但每个人在练习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条件不同,从中的体验是不同的,有时只能在“练”的过程中“意会”,而无法系统地“言及”,不知道怎么就学会了。另一个实例就是学习外语。学会外语的表征知识就是语法,更进一步的就是“多听、多说、多看、多读”。但是由于学习者的禀赋不同,掌握外语的过程是有差异的。许多情况是学习者不知道怎么就熟练掌握了,很难具体地说出其细节。因此,实践知识“是一种本身会遗忘,除非条件反射下才能恢复的知识”,(4)是一种无法离开实践而“言”的知识。

实践知识是一种实践者自己都无法言明的知识,也是理论家们不太容易进行社会调查的知识。这种知识一旦离开具体的实践就很难说清。若要事后总结,往往又成为一种表征知识。但是,实践知识相较于表象知识对行为者的行动具有优先性。表象知识只是告诉人们目标、合理性和应然,但没有告诉人们如何具体地去实现目标、应然,或者说它只是一种线性化的、简单的因果关系总结与归纳,而没有告诉人们在具体复杂的条件下,实现目标的具体途径;又或者它是以一种地方性的、局部的简略途径作为普遍性的途径来用(因为实践知识说不清,如果硬要说清就成了一种表征知识)。如果把这种地方性、具体性知识硬是作为一种一般规律来推广,只能导致教条主义或“东施效颦”。这对成功地实现目标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其革命与建设成功的经验时用了“实事求是”一词,就是强调实践知识对成功的优先意义。

每个领域的成功者往往都具备了实践性知识。他们要么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得很好,依据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么没有掌握太多的书本知识,但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知识是“干中学”来的。这种实践中得到的知识往往更管用,可以在具体场合条件反射地表现出来。如军事上,一个优秀的军事人才往往是实战历练的产物,虽然有些将领不一定能熟练地背诵出兵法,但在实战中悟出的实战经验往往更符合战场的实际,并且能在不同的条件下创造性地、不自觉地运用着兵法的基本要领。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大老粗”能打败一些饱读兵书的秀才的原因。这其中体现的就是实践知识对成功的实用性。

在西方知识谱系中,最早注意实践知识的可能是在许多方面都有洞见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尼各马尼伦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探讨了“实践逻各斯(Practical Reasoning)”或实践智慧(Phronesis),谈到了“实践逻各斯只能是粗略的,不很精确的……实践与便利问题如同健康问题一样,并不包含什么确定不变的东西……具体行为中的逻各斯就更不确定了,因为具体行为谈不上有什么技艺与法则,只能因时因地制宜”。(5)这里亚里士多德在强调一个不同于思辨的实践理性,并注意到了实践知识中默示与无法连贯说明的特点,只是后来这些观点被柏拉图(Plato)及其他沉迷于表象知识的人的观点所淹没。随着笛卡尔(Rene Descartes)时代的到来,表象知识在西方哲学中变得绝对主流化,直至今天已根深蒂固。但即使如此,仍有一些思想家不断地坚持强调实践性知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6)维根斯坦坚持实践知识最著名的事例就是强调,语言的意义只能通过使用或在背景中理解,不能抽象地看成一个信号或表征的体系。在维根斯坦的影响下,他的几个弟子如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约翰·塞尔(John Searle)(7)都是实践知识的坚守者。当代法国学者彼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是实践知识的当今大力弘扬者。(8)可以说,在西方知识体系中,亚里士多德、维根斯坦、布迪厄是实践知识体系的主要代表人物。

除了学者对实践知识有过探讨外,在西方民间也曾对这种知识有过专门的语言表述。美国学者詹姆斯·斯考特(James Scott)在其«看待国家:为什么一些改善人类条件的计划会失败»一书中提及一个古希腊术语——“墨蒂斯”(Metis是希腊的智慧女神)。在探讨为什么一些国家的社会工程的宏大计划会失败时,斯考特认为,因为这些计划忽视了希腊人所称的“墨蒂斯”。“墨蒂斯”是一种只能从实践中获取的基础性知识,它无法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交流而只能来自实践。“墨蒂斯”呈现三种特征:(1)它是一种地方性和具体条件下的知识,即一种背景下的知识,来自具体的应用;(2)它是可塑的、分散式的知识,即没有核心的原则/教义,因为它随着实践而不断变化;(3)它极难表达,除非把它放在实践中才能体现,或者说它是不直接言明的、无意识的,其承担者不知道如何表达。(9)“墨蒂斯”大体指的就是实践知识。

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成语——“纸上谈兵”,它表面上指凭借纸面计划谈论打仗,而不懂实践知识。借此比喻空谈理论,没有实践经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中国这一成语是通过中国特有的历史故事发展而来(不像古希腊通过神话而来)。它取自历史故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讲的是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年轻时学兵法,谈起兵事来超过其父,后来他接替廉颇为赵将,却在长平之战中因为只知机械照搬兵书,缺乏实际经验,不知道变通,结果被秦军大败。中国成语“纸上谈兵”与古希腊的“墨蒂斯”一样,强调实践知识的重要性。中国人常说的“理论联系实际”实际上也是强调实践知识的不可或缺性。

正是由于实践知识的重要性,使得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开始重视实践知识。实践知识在知识谱系中的重新闪光导致了近年来社会理论的“实践转向”。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学者也在顺应着这种社会科学的转向,推动国际关系理论的实践转向。(10)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社会科学的实践转向强调了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普遍的实践逻辑,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践逻辑相比其他行动逻辑(结果性逻辑、适当性逻辑和争辩性逻辑)具有本体优先性,对成功更有现实意义。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是探讨实践逻辑方面的重要理论,他提出的“惯习”“场域(field)”和“实践感”等概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弄清实践的行为逻辑。

二、实践与实践逻辑

什么是实践?实践与行为(Behavior)、行动(Action)有什么区别?有人曾经对此做过形象的说明。人的膝盖拉动一下只是一种无意义的行为,而用医用小锤敲击膝盖以检查膝盖的反射这是一种有意义的行动。医生用小锤敲击膝盖作为检查的一部分是实践,因为医生行动的意义来自他/她的医学训练与工作的组织背景,在此,医生的这一行动可以为其同行的工作所用,对他们的工作有所帮助,从他们的工作角度来评估。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实践是模式化的行动,这些行动是嵌入具体组织背景中的,而且本身相互贯连成特别类型的行动,是通过学习与训练社会性地发展出来的”。(11)实践与行动相比还有一个重要特点:行动在时间上是具体和有限制的,而实践是整体的一类行动,尽管处于某一社会背景之中,但不是某次具体的行动。如美国军舰某一次进入南海进行“航行自由”仅是一次赋有社会意义的行动,但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例如中美关系大格局下),美国军舰多次反复的这种“航行自由”的背后就有一种意图在引导。如果这些行动与其他社会行动(如其他各种对华挑衅)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就构成了美国对华对抗外交的组成部分,传递着一种强烈的社会意义。所以,“实践是一种有社会意义的行动模式,在它或多或少适当的表现(演)中,同时地体现、表现和尽可能地具体化背景知识以及(或关于)物质世界的话语”。(12)

依据实践的这种表述,它具有如下五个特征:(13)第一,实践是一种表现(或表演Performance),即一个做什么的过程;实践只在其行动展开中或过程中才存在,实践的表现伴随着和构成了历史的流动。第二,实践是模式化的行动,即在一定时空内通过相似的行动,传递出一种固定的社会意义。比如中国军舰定期巡航钓鱼岛海域,传递着一种“宣示主权”的信息。实践模式化并不是说实践是严格重复的行动,而是存在着一定的变化与摆动。这种模式化行动本身就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结构或“可能性条件”,塑造着人们的后续行动。第三,实践成功与否需要从社会意义和社会认可的意义来看。实践能否成为一种结构除了行动模式化外,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同,即人们可以用相似的标准来评价,才能认为其成功。当然,有时效果不好的实践也是成功的,因为它阴错阳差或歪打正着地产生了一种社会认可的意义。第四,实践依赖于背景知识,实践的过程就是同时地体现、展示和具体化背景知识的过程。第五,实践把话语世界与物质世界整合在一起。实践既需要话语实践,也需要物质手段。通过话语实践,实践告诉人们“这就是事物的状态”(具体地表述一个世界),借助物质手段改造世界。因此,实践既能改变物质环境也能改变人们固有的思想。所以,实践是把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施动者与结构相结合,与实践知识融合在一起,既可维持稳定又能促进变化。

实践行动的内在逻辑不同于其他行动逻辑。理性行动遵循的是结果性逻辑,认知行动遵循的是规范性逻辑,争辩性行动遵循的是真理性逻辑,而实践行动遵循的是实践逻辑。正是这种独特的行动逻辑才使得实践具有上述特征。布迪厄总结出的实践逻辑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践的逻辑不是逻辑学家的逻辑。它不仅不能用正式的公理来体现,而且由于经济简约性和有效的多义性而缺乏必然性逻辑的严格性和稳定性。虽然科学无法分析运行中的实践逻辑,它却是建立在一个客观连贯的、具有生成和组织作用的心理筹划的体系之上的。这种筹划经常以一个不明确但却是系统性的选择原则来发挥作用。第二,实践的逻辑总是有一定的时空性,在特定的时空内展示出来,不能与时空的流动分离。因此,实践的逻辑内在地具有不可逆性和指向性。或者说,实践的逻辑使实践完全在场,此时却完全不被人察觉。第三,实践逻辑只有在脱离时空后才能得以感悟。第四,实践的逻辑不能在理论上被掌握,不能通过概念来操作。这样,任何从理论与概念上来把握和操作它的作法终将失去塑造实践时空性现实的一切。(14)

布迪厄用“惯习”“场域”和“实践感”三个概念来解释这种无法用严格的公式化的程序来表达的实践逻辑。惯习是指导行为者行动的内在习性(Disposition),它是实践知识的产物;场域是惯习发挥作用的外在的特定环境;实践感是惯习与场域相互发生作用所产生的适当地做什么的务实感。

惯习是实践逻辑的核心。它是塑造实践的心理体系或结构,即“持久的、可移位的习性体系,(是)预先发挥结构化的结构(Structuring Structures)作用的有组织的结构(Structured Structures)”。(15)这个拗口的定义就是说,过去的经历形成习性,这种习性中蕴含着各种社会领域的结构性影响的历史沉淀,这种沉淀像一定结构一样影响着当下人的实践,使人在不自觉中在特定的条件下表现出某种行为模式。因此,惯习是历史的,体现着通过历史的经历而习得。同时,惯习是由实践知识构成的,因为过去的实践养成获得的知识往往在当下不自觉地生成合乎常识的行为。惯习也是关系性的。因为习性体现着主体之间的交往踪迹。施动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过去实践产生的习性必然体现着这种社会关系的印迹,社会交往形成的主观结构遇到相同的场景不自觉地作为一个结构发挥作用,这体现着施动者之间的关系。最后,惯习也是有倾向的。惯习使人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形成一种行为的固定“套路”或模式,好比语言中的语法,同一意思可以有不同的表达,但不会脱离语法。

实践逻辑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场域。场域是由三个维度形成的结构化的一种社会构造:权力关系、争夺的目标和视为当然的规则(Taken-for-Granted Rules)。权力关系是由场域内个体的不平等地位形成的。对历史构成的各类资本(如经济的到社会的再到象征的)的控制决定了权力关系的结构和由此产生的个体地位差异。这是一种权力结构,也是惯习的关系性的历史基础。每个场域都是一个社会游戏场,是一个参与者生来就已经存在的游戏场,在其中,角逐者已经有一致认同追求的目标,如政治场域的政治权威、艺术场域的艺术威望、经济场域的经济利益、学术场域的学术声誉,这些构成了场域的竞争目标。这是一种目标结构。而且每个场域都有一种大家视为当然的游戏规则,即每个参与者按照其位势进行游戏的既定玩法。这种习以为常的规则是一种权力的产物,主要是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的产物,或者说是一种类似于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说的话语权。大体是一种话语结构。

实践逻辑的第三个内容是“实践感”,即一种社会形成的“游戏感”。这种实践感是惯习与场域相互作用的结果。每个个体进入某个社会场域,会依据自己位势的不同,在历史沉淀的惯习指引下,自然地、不加反思地产生符合“常识”的适当行动。这种实践感使其所作所为似乎是切合实际的,即由常识引导的。一个个体在某个领域历练越久,其惯习越深厚,面对某个社会领域(场域)的各种问题时,就会形成路径依赖,不假思索地行动(去做能做的事)。这就是新手与老手的区别。实践感是一种过去在当下的激活,使得施动者在当下本能地做什么,而不必有意识地进行反思或参照书本化的象征知识。或者说,实践感使个体能在特定的场域立足于自己的地位,得体地按规则务实地做能做的事。

正是这种实践感使得实践逻辑相较于其他行动逻辑有一种本体上的优先性。这种本体优先性表现为:人们在面对直接要解决的问题时,过去的经验/经历往往是行为的最直接参照。因为人们在许多情形下没有进行功利的盘算(结果性逻辑)、规范性思考(适当性逻辑)、相互沟通(争辩性逻辑),更多地出于直觉、经验和常识,条件反射地来行事。这种直觉、经验与常识的直接作用往往是惯习与场域相互作用的结果。实践逻辑的优先性并不表示其他行动逻辑对人们的实践不起作用,它们往往是通过实践逻辑发挥作用,因为惯习并不是没有倾向的,它深受场域中的权力关系、竞争目标和规则的影响,暗含着其他行为逻辑的“身影”(如功利盘算、规范约束和合理性说明),是“外部性的内化(The 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y)”。(16)事后可以在实践中找到其他行为逻辑内含的功利、合理或规范的理由。这种内化的东西通过实践体现出来,形成一种“内在的外化”。(17)正是这种“外化于心,内化于行”的逻辑使得实践逻辑在“行动”中常常具有优先性,但这种关系又辩证地体现出“实践逻辑与结果逻辑、适当性、争辩逻辑具有互补性”。(18)这种优先性与实践知识的来源有着直接的关系。实践知识是人们长期在某个领域经验的积累,通过不断的学习与训练而产生惯习。进而,在什么场景中做什么样的条件反射,或者经过长期反复地浸淫于各种场域,其中以往何时何地规范、理由与功利计算发生作用形成了一种“背景知识”,在遇到相同的场景时,不自觉地指导着人的行为。因此,实践感产生的社会行为体现了一种“内部性的外化和外部性的内化”的辩证关系,(19)比如一个人在家庭中,他/她不太会对家人进行功利盘算,而更会不自觉地遵守社会要求的家庭伦理。正是实践感使得“实践把过去带入当下,当下带入未来”。(20)

实践逻辑并不意味着实践就是遵循保守的原则,使现状永远延续下去。实践本身具有改造客观与主观世界的功能。实践改造物质世界是一个常识,但是改造主观世界却与惯习有关,因为惯习是可以移位的。随着场域的调整与变化,过去的惯习会随之逐步地调整,最终发生变化。但这种调整与变化是在旧惯习的基础上变化的。惯习的移位与场域变化有关。权力格局的变化可以说是场域变化最重要的基础。场域中行为体位势的变化意味着场域中的新主导者可能重新确定场域的规则。在新的权力格局下,新兴力量的出现意味着物质基础的变化,借助物质力量,通过话语实践形成新的行动模式,由此它们告诉人们“这就是事物的新状态”(具体地表述一个新世界)。所以,正是惯习的可移位性是使得惯习顺应外在环境变化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改变主观世界的重要原因。实践不是一种简单的绝对重复,而是一种智慧性的反复。实践的反复性形成的模式化一方面是其维持延续性的重要载体,但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会从实践中触发。通过表现/表演的实践是一个过程,而日常的社会生活状况是千变万化的而不是稳定的。一个具有实践知识的人会对这种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会不断调整自己,随机应变,适应变化,从而做好自己的工作。另外,其实稳定是实践的归递性(即人们不断地调动自己应对变化)给人造成的一种幻觉。人们会在随机的“实践表现”中必然产生思考与做事的新方式,在这其中的意义决不会是内在固定与稳定的。(21)因此,实践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既维持着延续性也会促进变化。这种变化既能改变物质环境也能改变人们思想中的结构。所以,实践“是一种物质与理念的动态过程,它既能使结构稳定下来或发生演变,又能使施动者再现或改变结构”。(22)

然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也存在着迟滞(Hysteresis)现象。迟滞现象是由于个体习性与其在某个场域中的位势不相适配而导致实践感发生错误的现象。(23)如果场域发生了变化,或者场域中的权力格局、规则发生了变化,而实践者仍然按过去的惯习去实践,这就会导致迟滞现象的发生,因而导致个体无法适应新的场域或场域的变化,其结果犹如现实中的堂吉诃德弄不清当下与过去的根本不同,进而在工作中饱受挫折感。然而,挫折与失败也可能使人重新获得实践知识,进而不断地调整个体的习性,形成正确的实践感。

三、实践逻辑与新型国际关系构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新型国际关系从实践逻辑来看,就是要在国际社会形成一种基于“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24)的新型实践共同体。这种共同体认知的基础是:各国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尊重彼此主权和国家利益的主观共识,形成对公平正义有大体一致的认同,彼此互动中具有合作共赢的共同期待。要实现这种国家间关系的转型,就必须依赖于实践,即在不断的实践中,养成各国相互交往的新惯习,在国家间互动中反复践行、展示和具体化新型国际关系内在的理念,并逐步使这种实践模式化(制度化)。这种实践的模式化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最可靠的保障。因为只有实践形成的新模式才能形成各国交往的“可能性条件”,规约各国的对外行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重塑各国对外交往的主观结构,形成新的主观认知,培养适应于新型国际关系的惯习与实践感,使对外行为符合“常识”。通过实践,各国把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内化于心,在国际交往中不自觉地外化于行,形成一个建立在共同期待与认同基础上的国际社会实践共同体,这样新型国际关系就应势而生了。因此,实践是促使旧国际关系向新型国际关系转型的基础,也是新型国际关系最有力的保障。

但从实践逻辑的角度来看,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必须建立在一个最重要的外部基本条件基础上,即场域的变化。过去的国际关系场域是建立在西方大国占主导的国际力量对比格局基础之上的,西方大国控制了作为这一场域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性资本。虽然在这一场域中各国共同竞争的目标是权力,但由于这种西方大国占主导的位势,这一场域奉行的游戏规则长期以来是强权规则:“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25)西方强国决定了国际关系中的话语结构。因此,没有国际关系这一场域的变化,是无法改变许多国家在过去国际关系长期实践中养成的惯习和根深蒂固的背景知识的。旧的场域已经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无可奈何”,由此养成的实践感就是在强权下条件反射式的屈从与依附。这种屈从与依附既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和文化的。(26)同时,旧的场域下的实践也让一些西方大国养成了唯我独尊、颐指气使、强权霸道的惯习。国际关系场域变化的根本在于权力的变化,在于各种资本的控制发生国家间的移位。

当今国际关系处于一个重大的变革期,整个国际关系“处于百年未有的大变局”过程中,这使得国际关系场域变化成为可能。这种场域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大国的权力地位发生了重大衰落,旧世界秩序范式已经造成了世界性动荡和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失序和危机。二是相互依存的现实使得仅凭少数大国的力量无法左右许多领域的国际事务,必须借助各国的力量,特别是新兴大国的力量来共同应对问题。三是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出尔反尔的政策、反复无常的行动、“退群”和“美国优先”破坏了过去惯习的实践模式以及国际规则,极大地动摇了国际社会原有的共同预期,让许多追随美国的盟国以及与美国打交道的国家无所适从。可以说,在国际关系这个场域内,由于强国的衰落与新兴力量的崛起,权力格局正在发生变化;相互依存使得强国在处理一些领域的国际事务时不再拥有绝对权力,无法应对日益增长的相互依存的国际事务;当前美国政府的政策不确定性使得旧规则与话语结构受到极大怀疑,各国对旧场域内的共同期待正在发生动摇。这种变化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创造了有利的客观外部环境,看不到这种历史变化就是缺乏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在这种条件下,旧的惯习越来越显得不适应场域的变化。这为各国重塑立足于新型国际关系的外交惯习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然而,这种场域的变化并不能自动生成新的秩序,形成各国外交的新惯习,必须通过重新学习和实践来克服惯习的迟滞。由于过去长期的实践,在新历史变局下,许多国家尚没有适应新的场域变化,没有做好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准备。少数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无法适应国际关系场域的变化,仍然绝对地信奉着“老子天下第一”和保持“无所不能”的做派,看不到世界形势正处于变化之中,沿用旧的惯习与世界打交道。例如,美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制裁往往建立在对方不敢报复的预判前提下,一旦对方突破预期,进行贸易报复,美国表现出异常的暴怒,甚至出格地扬言要把反报复政策推至极端。再例如中国向美国提出建立新型中美关系时,美国也感到不适应,认为相互尊重是中国向美国提出分享权力的要求,是企图向美国的权力提出挑战。这一切表现出美国对世界局势变化的反应迟钝,仍然深陷于旧惯习之中。这种惯习的迟滞不仅表现在发达国家,一些不发达国家甚至一些新兴大国中的一些人也还处在旧惯习的作用下。因此,场域的位势变化并不能自然导致游戏规则的变化,旧结构形成的惰性以惯习迟滞的方式继续发挥着作用。克服惯习的迟滞,加速新惯习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新实践,这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必须经历的过程。

新实践作为一种表现/表演的过程,它的模式化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短期项目,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学习与训练的过程。只有通过长期的学习过程,才可能摆脱旧惯习的影响,树立新的共同期待与共识。因此,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必须有“成功不必在我,功力必不唐捐”的气魄与耐心,久久为功,接力传承。任何急功近利和无所作为的心态都不利于这一创造世界历史新时代的伟大工程。

在这一伟大历史工程的实践中,有效的实践才是建设的保障,这种有效的实践从实践逻辑的角度来看,应当体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必须有效地传达相应的社会意义(新型国际关系的内涵);二是获得国际社会认可。

在推动新型国际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倡导国对外行为(或外交实践)必须有效地传递出一种社会意义,即在对外交往中不断反复且有效地展示、演绎与具体化新型国际关系的三个内涵:在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时,充分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核心利益,同时也要求对方尊重自己的主权与核心利益;在国际重大问题上要弘扬公平正义,不为贪图一时之利而放弃原则,投机骑墙;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坚持合作共赢,反对唯利是图、损人利己。而且这种实践不是单方面的,是对彼此的要求。彼此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受到尊重,国家关系就得到发展,并由此塑造什么才是相互尊重的共同期待;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坚持某种原则,久而久之塑造一种可预期的正义观;在经济交往中塑造合作共赢的结果,由此形成对合作共赢的交往共识。现实中,什么是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都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只有通过有效的(Competent)、长期的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实践)才能从现实中宣示:“这样做就符合新型国际关系含义。”因为语义的阐述,正如前文维根斯坦所说,靠的是使用与语境。例如,关于什么是公平正义,就存在着不同的公平正义观,(27)不通过有效的实践就无法形成一种共同的认同与期待,无法形成认知的“聚集点(Focal Point)”。这实质上是通过实践重新塑造国际关系场域的新规则、新话语。

同时,还应当认识到,惯习的调整与变化并不是一个顺利的过程,它不仅是一种激励的过程,也是一种斗争的过程。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曾把一个外部结构的内化过程总结为三个阶段:一是受到惩罚而调整行为;二是受到奖励而改变行为;三是在上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把结构的规范内化于心。(28)由此可见,促进惯习转化的过程不是简单自然的自我接受的过程,它是一个既需要激励也需要斗争的过程。美国在西方世界建立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就充分地展示了这一点。

战后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基础上的多边开放的经济体制,它要求参与国不实行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以相互开放来保证世界市场运行。由于战前世界经济的大萧条、苏联体制的吸引力以及欧洲国家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共产党的作用等多方面的因素,西欧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并不愿接受美国的体系(或者说不赞成在国际经济场域中美国确定的新规则)。比如英国不愿接受开放的国际市场,担心其竞争力的羸弱导致国内福利受损;法国、意大利除担心由于竞争力弱导致国内经济受损外,还受到强大的国内左翼牵制。美国一方面通过各种恐吓手段对西欧国家进行威胁,包括不承诺在欧洲驻军(利用西欧对德国的再次兴起和对苏联“渗透”的担忧)、不提供战后经济援助(利用西欧急需经济复兴的心态)等;另一方面,通过马歇尔计划、开放市场以及安全担保等向欧洲提供激励机制,通过“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成功地把西欧纳入这一秩序。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西欧国家逐步地习惯于这种秩序,而且经济政策逐渐内化于这种体制,形成了新的惯习、新的共同期待。所以,有学者认为,“聚集点”是用权力灌输的。(29)正是通过权力威胁与利益激励,不断聚焦预期,在西方形成经济领域的新惯习。

因此,在推动新型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塑造共同的认知与期待决不是完全靠利益的给予,还必须依靠适当的斗争。面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惯习传统,没有斗争,一味退让,决无可能塑造新的惯习。

有效的实践的第二个特点是获得社会认可,即赢得“观众”。实践是一种有效的表演,表演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打动”互动关系之外的“观众”。中国与一些国家构建新型国家关系是一种“表演”的过程,这种“表演”的成功还在于赢得“观众”。“观众”的认可意味着他们认同了你的表演,认同了“表演”所展现、演绎的社会意义;反过来,他们会“观看”其他人的“表演”,从而形成比较。当作为“观众”的国家接受你的“表演”,用你的“表演”阐释的社会意义(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来衡量其他国家的对外行动时,这就意味着你已经成功地培养了认可这些标准的“观众”。这些“观众”可能是未来表演的参加者,从而塑造新的惯习,内化新的主观结构。这一过程也是有效地推动新型国际关系建构的过程,这类似一种塑造榜样进而形成教化作用的过程。

有效地打动“观众”不仅取决于各国在新的规则下是否有获得感,更重要地还取决于新规则是否具有进步性。“观众”没有获得感,规则没有进步性,就无法获得认同,就无法解决旧制度中的矛盾,这些矛盾正是旧场域难以为继的原因。历史上,国际秩序的成功变革都是因为新制度展示了其进步性,提供了发展的新动力。例如,英国治下的世界秩序的进步性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发展了生产力;二是它用市场的非人身的强制替代了封建时代的人身依附与特权。再例如,战后美国主导下的世界秩序的进步性是重新协调工业大国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秩序。相较于英国式的秩序,这种秩序最大的进步体现为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效率与社会公平,缓解了西欧国家对竞争失败的担忧,并在制度上确定了一些救济措施。(30)因此,新型国际关系的实践也应当具有超越旧秩序的先进性,要给各国带来共同发展的获得感。这就是成功“表演”内在打动“观众”的深刻之处。

成功的有效性实践传递的社会意义在不断的反复行动过程中赢得各国的认同,作为观众它们又会反过来以此评价国际实践,这就形成了一个国际性主观的结构;这种结构不断地强化着国家对这一结构的内化(通过行动不断地再现结构),促使旧惯习的转型和新惯习的形成。

由于实践是把物质世界与话语世界整合在一起,既需要话语实践,也要借助物质手段与利益。对旧惯习的成功改造,实践的成功表演既要通过话语实践不断地宣示实践的社会意义,又必须借助物质手段、利益的获得。因此,新型国际关系的引导者必须具备强大的国力和宣传力。没有强大的国力(物质基础)就缺乏推动旧惯习转型的物质手段,就缺乏合作共赢的基础,没有合作共赢的利益基础也就没有塑造国际关系话语力量的物质条件;缺乏相应的宣传力,也无法有效地传递出实践的社会意义,告诉世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语义就是如此。中国的反复实践展示的就是她所推动的新型国际关系中所体现的“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具体含义。这正如日常生活中,通过宣传某个人的典型行动(实践表现),向世人宣示,这就是“好人”,这就是“道德、正义”的具体化,这就是“标准”。

根据以上分析,“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推动新型国际关系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实践平台具有重要意义。“一带一路”实践的好坏影响着整个新型国际关系构建的成败。它的成功实践将传递出新型国际关系的社会意义,有助于相关国家学习、培育新型国际关系交往的惯习,有助于建立一个围绕“一带一路”组织背景实践的共同体,并由此产生积极的外溢效果,不断地向外部国家传递新型国际关系的社会意义,在国际社会培养“观众”,促进国际社会用“一带一路”展示出来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作为评价国际交往的标准。如果“一带一路”的实践得以成功,一个新型国际关系的共同期待(主观的结构)就会在“一带一路”国家之间逐步得以形成,这将推动这些国家按这一理念进行一种制度化的外交实践,并可能促进“一带一路”以外的国家接受这种制度化的实践,这时新型国际关系才得以真正建立起来。

然而,“一带一路”国家由于其独特的文化、外交传统、利益追求以及浸淫于旧国际秩序程度的差异,都有自己传统的外交实践知识,其惯习的转型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比如,在参与“一带一路”的热情上,俄罗斯、印度、新加坡等国与中亚一些国家存在巨大反差。因此,通过建立“一带一路”实践,培养一种新型国际关系惯习的过程,决不可能具有统一的“套路”。每个国家的惯习转型都是一个再学习的独特过程,实践知识的再造也都是一个独特的过程,具有千差万别的地方性特色,不可能适用于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在促进各国独特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知识界和外交界的任务应当是不同的。

就知识界而言,应当是向有关方面(如驻当地的使节、中资企业)提供感悟其实践知识的历史素材(语境)。实践知识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地方性知识,是无法连贯说明的背景知识。由此产生的“实践智慧是语境依赖的、具体的”,(31)只能通过研究其语境(Context)才能体会。这就必须求助于历史。但这种历史研究并不是寻找表征知识,而是要从历史研究中理解其实践知识产生的各种具体语境,即所在国为什么这样行为以及这样行为的语境。所以,有学者认为,国际关系的“历史转向重要的就是转向(回到)政治行动的实践层面,转向(回到)实践智慧,这种知识形式是把历史的理解作为中心”。(32)中国人所说的“读史可以明智”,大体指的是理解各国具体历史中的实践智慧。只有通过历史的研究与历史故事的叙述,提示产生实践知识的具体语境,才能让外交官们更好地(或更便捷地)去感悟(当然这个感悟也需要外交官们接触当地社会)有关国家对外行为的实践知识。这样才可能有的放矢地进行交往互动,引导和促使有关国家的惯习转型。目前我国投下巨额资金进行区域国别研究正是为了这一目的。违背这一目的的区域国别研究与国情研究,或者试图总结表征知识的研究,都是没有实用意义的,于事无益。当然,某些量化研究可以从某些方面为评估某个国家对“一带一路”事业认可度提供某些参考。但这种方法不可绝对化,各国的历史文化差异使得标准无法通用,而且主观认可度这种主观共识本身就有“测不准”的特性。

探讨有关国家实践智慧特性的研究仅以目前中国学者的知识结构与储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外部资源。中国学者除了语言方面的不足外,对有关“一带一路”国家的历史社会风情、政治经济的特性都存在着知识不足的弱点。相应的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学生/学者的交换都是改善这一方面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鼓励中国学者/学生到当地国学习当地的文化、历史,了解当地的国情、社情,吸引当地国学生/学者来华与中国学者共同研究当地的历史文化应当是弥补中国对相关国家认知不足的重要方式。在这方面,中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西方国家了解发展中国家相当程度上是依赖于传教士、外来学生/学者和移民以及深入当地调研的学者。除此之外,中国学者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心态都应当摆正。研究者切不可有“诸葛亮情结”,认为自己能有应对一切的“锦囊妙计”;有关部门也应当认识到,研究者提供的知识不可能是解决面临的问题的“灵丹妙药”,至多只是提供深入了解当地历史文化、政治经济背景的素材,不可把开拓“一带一路”事业的希望寄托在“书生”身上。这是实践知识/智慧的特点所决定的。

通过“一带一路”推动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最主要的实践者是外交官与走出去的企业家。只有他们的行动才能展示、传递和具体化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及“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社会意义。这些实践者如何能不辱使命,践行好新型国际关系,将依靠实践智慧。这就要求这些实践者首先要具备践行新型国际关系的惯习。

在中国实践者惯习的养成过程中,首先要学习与内化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社会含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客观环境和自身的使命有一定正确的把握,或者说具备习近平所说的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和角色观。(33)这“三观”是对历史发展趋势的正确感悟(场域变化与发展趋势的正确感悟)、对国际关系场域权力位势的正确判断以及对自身条件、能力、作用的客观评估。这“三观”是形成正确的实践感的条件。没有正确的历史感就不可能领悟国际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变革,就看不到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势在必行的历史趋势,就可能在推动新型国际关系的实践中显得保守与逡巡。没有正确的大局感就会囿于一时一事的纠缠,困惑于暂时的挫折与纷扰,看不到国际关系权力格局的有利变化,看不到传统话语正在失去其认同性,做事没有大格局,战略没有大气魄。没有正确的角色感就会在推进新型国际关系进程中分不清自己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位势和作用,或抱残守缺、惯习迟滞,或急躁冒进、急于求成。有了这“三观”就能正确地把握历史发展趋势,客观判断形势大局,明晰自身的作用与地位,做到学习自觉、行动自觉,不为“浮云遮望眼”,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在具体的境遇下,这种惯习与实践智慧是无法走“捷径”获取的,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与训练去感悟与养成。因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历史文化与国情社情千差万别,对外利益的具体诉求各不相同,与中国的友谊有深有薄,在旧秩序中养成的惯习有深有浅,没有普适的经验可以借用,而且必须立足当地的历史文化因地、因时去感悟,因此,通过“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各国之间培养新型国际关系的共同期待,形成相应的惯习并不是容易之事,也无法遵循统一的模式。这些实践者要想早日获得成功至少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融入当地,多了解当地社会;学习历史知识,知晓当地的历史文化;借鉴案例,丰富阅历;多打交道,积累经验。这四者都是学习的过程,前二者是感悟语境的学习,后二者是通过实践学习,积累经验。借鉴案例是一种间接的积累,多打交道是直接的积累。间接的积累犹如军事人才的培养,通过已有的经验(战例)和不断的训练来帮助未来的实践者培养实践感。

四、结语

新型国际关系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新型国际关系是一个重塑国际关系话语结构的伟大愿景,实现这一愿景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必须通过实践来完成。近年来国际关系(甚至更一般意义的)的“实践转向”为我们如何通过实践开创新型国际关系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借鉴。实践是以实践知识引导的赋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实践知识与智慧只能通过不断的学习与训练来获得。这种知识是一种脱离了实践就无法连贯说明的知识,但它是一种外部主观结构内化的产物,是实践者惯习养成的基础;惯习可以使实践者具有一种在场的实践感,这种实践感是对场域权力结构与规则的正确而恰当的把握。实践逻辑体现了一种对理性、规范与真理等主观结构更深沉的洞悉与领悟,它是结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映射。因此,实践逻辑较其他行为逻辑具有一种本体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反映在不自觉地践行着内化的话语结构。同时,由于这种内化,也会在场域变化后产生一种惯习的迟滞现象。

通过实践来促进新型国际关系的实现,就是要通过实践的行动来重新塑造各国相互交往的惯习。把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内化于心”进而“外化于形”。目前,由于国际关系力量格局的变化、相互依存的不断加深以及美国政策的反复无常,形成了国际关系场域变化的现实可能性。现在关键的是通过实践来克服旧秩序影响导致的惯习迟滞。克服这种惯习迟滞是一种重新再学习的过程,也是一种实践的过程。中国实践者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惯习转型需要实践智慧,需要具有正确的实践感,而正确的实践感依赖于正确的历史感、大局感和角色感。因为这种实践智慧的获得不是表征知识可以提供的,必须通过学习历史、研究世情和国情来感悟。为此,对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者来说,需要为中国实践者提供的知识是一种理解背景的素材、领悟惯习养成的语境分析,或者是对国际关系场域变化的正确评估。因此,基于历史研究的国际关系研究应当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而那些基于统计量化基础上的研究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测量惯习转型的参考(如果可能的话),不能作为一种普遍的经验,不分地域和国籍地套用。这是实践知识的地方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


(1) 本文刊发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11期,第40-58页。

(2) Vincent Pouliot,“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2,No.2,2008,pp.257-288.

(3) Ibid.

(4) 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International Theory,Vol.3,No.1,2011,pp.1-36.

(5) 亚里斯多德著,寥申白译注:《尼各马尼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8页。

(6) Ludwig 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Oxford:Blackwell,1958.

(7) 这三人相关的作品有:Gilbert Ryle,The Concept of Min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Michael Polanyi,The Tacit Dimension,Gloucester:Peter Smith,1983;John R.Searle,Mind,Language,and Society:Philosophy in the Real World,New York:Basic,1998.

(8) 布迪厄在实践理论方面的著述有:《一种关于实践的理论》(Esquisse d'une théorie de la pratique,Paris:Droz,1972);《实践的意义》(Le Sens pratique,Paris:Minuit,1980);《实践理性:论行动的理论》(Raisons pratiques.Sur la théorie de l'action,Paris:Seuil,1994)。

(9) James Scott,Seeing like a State: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8.

(10) 这种国际关系实践转向的代表性作品有: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pp.1-36;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eds.),International Practi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Vincent Pouliot,“‘Sobjectivism’:Toward a Constructivist Methodology”,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51,No.2,2007,pp.359-384;Vincent Pouliot,“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pp.257-288;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 Practice:The Politics of NATO-Russia Diplom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Chris Brown,ed.,Practical Judgement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Selected Essays,London:Routledge,2010;Chris Brown,“The‘Practice Turn’,Phronesis and Classical Realism:Towards a Phronetic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Millennium,Vol.40,No.3,2012,pp.439-456。中国学者在这一方面的论文有:秦亚青:《行动的逻辑: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知识转向”的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第181-198页。

(11) 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International Theory,Vol.3,No.1,2011,pp.1-36.

(12) 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International Theory,Vol.3,No.1,2011,pp.1-36.

(13) Ibid.

(14) Pierre Bourdieu,The Logic of Practice,California:S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p.86,p.91,p.92,p.98,p.100,p.102.

(15) Ibid,p.53.

(16) Vincent Pouliot,“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2,No.2,2008,pp.257-288.

(17) Ibid.

(18) Ibid.

(19) Ibid.

(20) 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International Theory,Vol.3,No.1,2011,pp.1-36.

(21) Ibid.

(22) Ibid.

(23) Vincent Pouliot,“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2,No.2,2008,pp.257-288.

(2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8页。

(25) 修昔底德著,谢德风译:《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14页。

(26) 有关总结见李滨:《国际政治经济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43-344页。

(27) 有关不同的公平正义观见李滨:《论建立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之正当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第60-66页。

(28) Alexander Wendt,“On Constitution and Causa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4,No.5,1998,pp.101-117.

(29) 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International Theory,Vol.3,No.1,2011,pp.1-36.

(30) 李滨:《无政府下的世界秩序——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7期,第4-20页。

(31) David McCourt,“What’s at Stake in the Historical Turn?Theory,Practice and Phronesi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illennium,Vol.41,No.1,2012,pp.23-42.

(32) Ibid.

(33) 《习近平: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6/23/c_1123025806.htm,登陆时间: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