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宽史学讲义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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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商朝后期至西周灭亡)

一、维护奴隶制统治的国家机器与宗法、分封制

武丁以后的商代后期到西周王朝灭亡整整五百年间,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全盛时期。如上所述,从武丁开始的大规模军事征服活动,扩大了商王朝统治疆域和势力范围。紧接着西周王朝的建立,奴隶制帝国的版图又在商代的基础上更加扩大,成为了规模空前广袤的强盛的奴隶制国家。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商、周奴隶制国家机器愈来愈强化,各种统治制度也一步步地趋于完善。国家机器,宗法制、分封制等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观念形态,统称之为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古代统称之曰“礼”。根据春秋时人所说:“殷因于复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表明夏、商、周三个递进的奴隶制王朝所推行的各种制度,国家政权组织,是有其继承和损益,只不过是至西周而更为系统,更加完善。因此,从古代起,人们就习惯地把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概以“周礼”之名。而且,以这一整套制度在西周初年周公旦执政期间完善地确立的原故,所以,也就有了周公制礼的说法。

根据现有资料及近人研究的成果,关于商、周奴隶制国家机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官僚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铭云:“王令周公子明保(即伯禽),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可知卿事(即卿士)是商、周王朝最高的行政长官,统管三司(即三事)和四方诸侯。三司或三事大夫,即司徒、司马、司空。见于西周金文。司徒(家嗣土)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嗣马)掌管军事;司空(嗣工)管理百工和工程建筑。在三司之外,有掌管刑事的司寇。太史寮主管贞卜、祭祀、典册、出纳王命等宫廷行政和宗教事务,这一官僚组织,在商代有巫、卜、史、作册等职官,其名称在西周都基本上因袭下来并加以系统化。西周时这些常在王之左右的职官有太史、太祝、太卜、太宰、太宗、太士,合称六卿;前三者位于王之左,后三者位于王之右,合称为三左三右。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故卿事寮与太史寮事实上为平行的官僚机构。至于其他见于记载的官吏名称甚多,如:师(军旅统帅,如殷之师盘,周之师尚父),马亚、射亚(当为亚级军官),趣马、走马、膳夫,左右虎臣、作册内史、御史、内史尹、小臣、小藉臣等等,然其隶属关系,至今确甚难以知悉。

在诸侯国中,西周时有诸监和命卿的设置。至于诸侯王国的官制,以春秋时代的情况推断,似与周王室之制大同而小异。韩宣子聘鲁时所说:“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看来是确有根据的。

军队、刑法和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而军队更是重要支柱。商、周王朝在建立庞大的官僚结构的同时也建立了强大的武装力量,并以先进的青铜武器戈、矛、刀、镞等装备起来。军队是按宗族来编制,王室和贵族的宗族子弟是军队的核心力量,即以所谓“王族”、“子族”组成王室的亲军。贵族子弟和低级贵族阶层充任各级军官和甲士,成为军队中的骨干。平民是军队的主要成分,大都充当步兵(徒兵)。军队有师旅的编制,甲骨文有“王作三,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前》3、31、2),此马、步军六师之制似为后来西周王朝所继承,以常见于金文,确知西六师常驻于宗周镐京,并常用之以讨不庭。除西六师常驻西土外,西周还在初建的过程中营建了成周洛邑,作为东方最大的政治和军事中心。此外,更建立了若干的军事据点和设施,如殷、成、噩、牧、□等,用以加强奴隶制统治。在这些军事据点,屯驻重兵,据周金所记,周初成王东征东夷和南夷的军事行动中,殷八师和成周八师就曾当作主力部队来运用。商周奴隶制国家军队的兵种,除了步兵、马队和弓箭手外,战车日益成为作战的主力。据载周武王灭殷时就有“兵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周武王就是凭借了这支战斗力强的战车部队,在牧野以少胜众的决战中,显示了它的优越作用。

《左传·昭公六年》有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九刑”,其详已不可考,但刑法和监狱则是从奴隶制国家建立时起,就是作为对广大的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暴力工具。见于《盘庚》有“劓、殄灭之刑”,帝辛时“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史记·殷本纪》)。刑罚之残酷,正如韩非所说:“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韩非子·内储说上》)。从甲骨文某些象形字中亦粗略可见。如:(烄)字像一交径人带索投火上活活烧死之形,(执)字像人梏手荷枷之形,(圉)字像人带刑具坐牢之形,字像索系子或女首反缚其手临以斧钺之形,(劓)字像以刀割鼻之形。随着奴隶社会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刑法的陈设,至西周更加系统而完密。相传西周初年周公旦制作九刑,此九篇刑书不可详闻之外,周穆王时所制甫刑,刑律分为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共有三千条之多,真可谓法如牛毛。在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的情况下,这种残酷的法网,一方面反映了广大的奴隶和平民是处于何等悲惨的境遇;另一方面却也道破了西周奴隶主贵族阶级所宣传的所谓“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及后来为奴隶制唱赞歌的儒家所一贯鼓吹的对奴隶们施行仁政的伪善本质。

在商、周王朝扩大其统治疆域和统治者部族军事移植的过程中,大抵在武丁的时代,封诸侯、建藩卫的分封制就已经出现了。据卜辞所见,武丁及其以后的商代,已有各种类型即侯、白、男、田的分封。有诸帚之封,如帚妌、帚好;诸子之封,如子画、子奠、子宋;功臣之封,如侯虎、侯喜;部落方国之封,如周侯、井方白;其他诸侯之封,如雀男、雇白、田感等。

周武王灭商及其后周公旦和成王相继东征,彻底击败商朝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成立空前规模的奴隶制国家的过程中,前后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封建诸侯。周部族中姬、姜两姓贵族率领其部族武装和宗族人口,在他们各自的军事占领地区,接受了周王的封号建立起一个个的大小奴隶制王国,其确切数目,今不可确知。仅据春秋年间的传闻,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成语)。又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语)。战国末荀子直云“周公成王时封建诸侯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儒效篇》)。随着周朝统治疆域的继续扩大,到西周中期以后,据说大小诸侯达一千八百之多。总之,正如荀子所说“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就是说姬姓贵族,只要不是疯子或白痴,都作了王朝的显要侯王。根据记载,周初封国主要大国有如下述:

齐:姜姓贵族师尚父的封国,初封于吕(今河南南阳境内)。周公旦东征灭蒲姑后始封于齐,都营丘(今山东临淄)。

鲁:周公旦的封国,初封于鲁(今河南许昌)。周公东征,其子伯禽帅师践奄占领该地后受封,都曲阜(今山东曲阜)。

卫:周武王弟康叔的封国,周公东征平三监以武庚的叛乱后所封,所辖为原商朝畿内地,都朝歌(今河南淇县)。

晋:周成王幼弟叔虞的封国,成王灭唐(今山翼城西)后所封。其子燮父徙都晋水旁,始改国号曰晋。初都翼,也称绛(今山西翼城),后迁新田(今山西曲沃)。

燕:召公奭的封国,初封于今河南郾城县。武庚叛乱平定后迁至河北,初都易(今河北易县),后迁蓟(今北京市)。

吴:姬姓贵族周章的封国。相传殷末周部族向东扩展其势力时,周文王二兄太伯、仲雍率其宗族至长江流域荆蛮地区建国,号曰句吴。武王克殷后正式封仲雍后周章为诸侯,都吴(今江苏苏州)。据西周金文,成王东征淮夷时与吕伯为左右翼的吴伯,或即此南方的吴国。

在周初大封姬姜两姓贵族列为诸侯的同时,对新降附的原商朝王室贵族,对原臣属于商的各地区部落或部族中的贵族也一一加以封号,列为诸侯,继续统治其原有领地和臣民。如武王克商后封神农之后于焦(今安徽巢县),黄帝之后于祝(今山东肥城东南),帝尧之后于蓟(今北京市西南),帝舜之后于陈(今河南淮阳),大禹之后于杞(今河南杞县);周公东征武庚之后,封微子启(纣兄)于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

周初的分封,主要具有军事移植的性质。如《大盂鼎铭》所说,周王以所谓“受天有大命”,“受民受疆土”,宣布自己是天子,是全国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即最大的奴隶主,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他把全国土地除畿地外将之酬庸其子孙、功臣,使姬、姜两姓贵族在新占领地区立中作邑,封邦建国。随着各级奴隶主贵族权力的不断再分配,各诸侯国也如法炮制,将所分割的土地分别赏赐其子孙和亲信为卿大夫,而卿大夫也对其子孙及武士们进行土地的赏赐,使之建立世袭领地采邑,金文中称为“乍采”。这种在贵族间进行的等级分封土地和奴隶、臣民的赏赐,即所谓的授民授疆土,是按一定的仪式来进行。隆重的册命仪式,是封者与受封者之间隶属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象征。就这样,作为一种完善的分封制,便在西周初年分封诸侯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各级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和权力的不断再分配而建立起来了。与此同时,作为商周奴隶制上层建筑的宗法制也在西周有体系地建立起来,而与分封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积极地为巩固奴隶制经济基础,为西周王朝的政治统治,为专制主义的周天子的最高权威起着重要的支柱作用。

所谓宗法,就是宗族之法。究其本源,它是父系氏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以父家长为中心的财产继承法则及其观念形态祖先崇拜在奴隶社会阶段的遗留。原始社会末期,在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氏族宗法,当时的宗法关系,只不过是父家长对其家庭成员,宗族长对其宗族成员在公社制下进行事实上的统治与剥削的工具,表明在他们之间事实上存在的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不平等。随着奴隶制社会的发生和发展,奴隶主贵族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特权,为了贵族子孙繁衍而带来的权力再分配,于是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秩序的宗法制度,便在原有氏族宗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它的形成和发展的进程。就甲骨卜辞所获得的资料,作为宗法制度核心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代,经过了自中丁以后九世王位争乱之后,就已开始逐渐确立。武丁时已有“小王”即太子的设置,表明以前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王位继承制,只不过作为残余而存在。从商王频繁祭祀祖先的活动中,可以确知,作为宗法制度主要内容的大宗、小宗的划分,嫡庶的差别,以及反映这种血缘关系上的观念形态,自武丁之后也都逐步产生并制度化起来。如武丁及其以后,以直系先王为“大示”,“示”即神主,祀之以“大示”之礼;而以旁系先王为“小示”,祀之以“小示”之礼。合祭直系神主的宗庙称为大宗,旁系神主的宗庙称为小宗。周祭先妣,限于直系先王的正妻,而庶妻不与。据载帝乙长子微子启,以其生母不是王后,被认为是出身微贱,不能继承王位;而纣为少子,但以其生母为帝乙正妻,便以嫡长取得了王位的合法继承。正是所谓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可见在宗法制度下,嫡庶、亲疏、贵贱的差别界限,是判若鸿沟,不可逾越。

历史进入西周,在所谓“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矣”的情况下,宗法制更加完善而严密,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即族权与政权相结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贵族专政体制。周天子自称是天之元子,嫡长子世袭王位而为天下的大宗,同姓诸侯都专奉之为宗子。并且通过族外婚姻与异姓诸侯结为甥舅,异姓诸侯也都奉戴周王为宗主,政治上的共主。在诸侯国里,国君又是大宗,同样按照嫡长子继承法则行事,嫡长子世袭君位,余子(即庶出之子)受赐采邑而在政权机构中为卿大夫,是为小宗。在采邑里,卿大夫的嫡长世袭为宋邑王,世袭为卿大夫,庶出子孙及宗族庶民均奉之为宗子。就这样,在西周王朝各级贵族之间,在政治上有君臣、上下之分,有等级隶属的关系;在宗法上则有尊卑、贵贱之别,有大宗统摄小宗,宗人服从宗子的宗宗之道。通过西周初年就建立起来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造就了一个庞大的贵族集团和严密的统治网,加强了对广大奴隶和平民的阶级专政,政权和族权成为紧紧套在劳动人民身上的绳索和枷锁。也通过了分封制和宗法制,确定了各级奴隶主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从而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制度和世卿世禄制度。为了反映和维护各级奴隶主的等级名分和世袭特权,还相应地建立和实行了一整套的道德规范和繁琐的礼节仪式。

二、井田制下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在商、周,社会结构的基础,仍然和夏代一样是古老的,但已作为残存形态的农村公社。在这里是聚族而居,血缘纽带和宗法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村社一方面是一定地域的人们的共同体,而另一方面也是以家长制为中心的宗族组织。这种村社组织结构,如我们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历史中所指出,那存在于村社内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矛盾,并没有以土地的私有制最终战胜土地的公社所有制,而在青铜器时代一开始就较早地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以残余形态保留下来;而且,由于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历史发展上的原因,那曾经在夏、商、周氏族部落村社中的土地制度井田制,以及如孟子所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微”这样的土地关系上的差别,也连同村社本身一道保存下来。马克思曾经在论述古代东方村社在阶级社会中频繁地存在时说:“这种自给自足的共同体,是不断以同一的形态再生产,如偶然破坏,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树立起来。它的简单生产有机体,给了我们解决这样一个秘密的钥匙:为什么亚细亚诸国不绝解散,不绝重建,王朝也不绝变更,但与此相反,亚细亚的社会,却是没有变化。社会的基本要素的结构,在政治风云的浪潮中,是依然依照旧样”。(3)以我国古代社会的历史来看,正是如此。夏、商、周三个奴隶制王朝相继更替,殷灭夏,周灭殷,在政治上是重大的变动,但我国奴隶社会历经夏、高、周,却一直是处在青铜时代,并没有在经济上引起村社存在的物质基础发生巨大的变革。因此,村社继续存在,它一方面作为专制主义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又成为古代社会经济停滞的顽强力量。村社的继续存在,除了上述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外,也还有它政治方面的原因,那就是夏、商、周王朝的建立和更替,胜利的部族总是把被征服的部族作为部族奴隶,亦即作为奴隶制国家的奴隶;而新的王朝及其国家又总是保留下被征服者原有的村社组织,并通过其原有的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贡纳和赋役剥削,实行奴隶制的统治。

西周初年,周以小邦灭掉殷商大国,在这样特殊的政治条件下,对被征服的部族奴隶殷遗民如何进行统治,曾经在周初最高决策者进行过讨论,根据《说苑·贵德》的记载,当时按照太公吕望的看法,对于殷遗就应该“咸刘厥敌,使靡有拿”;邵公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而周公旦却提出“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的政策,最后是周武王同意了周公的意见。从这里,可以看到,奴隶主国家对于被统治的部族,□□□□□□□□□□□。不仅如此,周武王□□□□(4)迁徙和赏赐给诸侯,以便对他们更好地进行专政统治。因此,在西周王朝实行封建诸侯和周部族武装殖民的过程中,分殷民六族于鲁,“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分康叔的卫国以殷民七族,“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以上见《左传·定公四年》)。就这样,在西周王朝对被征服者的政策下,原殷遗民的村社结构、传统习俗和剥削关系都一并保存下来了。《1952年洛阳东郊发掘报告》对此也提供了实物证据,报告就残存的廿座殷遗民墓葬多保存殷俗时指出,“可见他们(案:此指周初迁来洛邑的殷民)畋田继居,自成聚落的情况”。(5)与此同时,周部族人口在新占领区封邦建国、立中作邑的过程中,村社结构仍按原样移植过来,《诗·崧高》《韩奕》所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对此给我们提供了确实的证明。这些迁来的“私人”定居于国中,称为国人;居于野的原殷遗民及其他部族人口则称为野人。国野的区别,固然反映了西周时代统治者部族与被统治者部族之间的矛盾,但归根结蒂,奴隶主贵族阶级和村社农民(即平民)之间的阶级矛盾仍然是奴隶社会的根本矛盾。

农村公社(简称村社),在甲骨、金文中通常称为邑,邑落的意思。邑各有社,社为共同体存在的象征。在商周,全国土地为最高奴隶主所有,即奴隶制国家所有的情况下,一切村社继续存在的地方,古老的井田制仍然是村社的根本的土地制度,土地关系仍然保留了它古老的传统和形式。村社土地名义上属于公有,如《礼记·王制》所说“田里不鬻”,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但事实上是为以宗族领袖名义的奴隶主阶级所占有,并且还直接掌握着村社土地的调整与分配的大权。耕地按一定亩积划分为井井有条的田块,以份地的形式在村社农民中平均分配和使用。孟子在答毕战问井地时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就是说,在殷人的村社有公田和私田的划分,村社农民(甲骨文称为“众”或“众人”),领取私田(即份地)从事个体经营,但必须以无偿劳动优先助耕公田。至于周人的村社,如孟子所说:“周人百亩而彻”,又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明白指出与殷人有别,村社里没有公田和私田的划分,村社农民(周金中称为庶民),领取份地进行个体生产,按什一税率对奴隶制国家自行提供军赋,担负兵役。此外,也如商族村社农民在商代助耕藉田那样,被征集到周天子和诸侯王所拥有的藉田上从事农业劳动。所以周诗有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而孟子据此而说:“由是观之,虽周亦助也”,应当说是指这种助耕藉田而言的。

藉田,即王田,也有称为帝藉或王藉的。借郑玄诗“载芟”叙笺所说:“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藉田”。就其来源,它是原始社会末期公有地的残余形态,是古老的氏族贵族特殊份地的遗留。进入奴隶社会后,氏族部落联盟中的氏族贵族转化成为了最高的奴隶主贵族集团,他们凭借其政治上的特权,把原来属于公有的土地据为私有,并继续加以扩大,夏代的情况以史料缺如不甚了了,但确凿的材料证明,在商周,藉田已扩大到了相当的范围。王朝设有“嗣土”“藉臣”“小藉臣”等官吏管理。甲骨文有“帚妌乎黍于商”,“黍于冏”,“藉于”,“藉于陮”,周金及周诗有“藉农于田”和“大田”“甫田”等记载,可见商王或周天子所拥有的藉田并非一处;而且,据记载西周以来各诸侯国王在其国内也都占有藉田,在这里,国中远近的村社农民被征调来从事大规模的集体耕作。商周王朝藉田范围比较大,征集的劳动力比较多,耕种场面比较大,因而劳动收获也是比较多的。见于甲骨卜辞有“辛丑贞,□□人三千藉”(粹1229),“贞王氏众口黍于冏”(前5、20、2),“王大命众人曰田,其受年,十一月”(《续》2、28、5),就是商王大规模征发村社农民(众人)以力役代耕藉田的基本情况。《周诗·载芟》《臣工》《丰年》《甫田》《大田》《噫嘻》等篇,对西周藉田上所谓“十千帷耦”,“千耦其耘”的大规模集体劳动场面,更是有着极其详尽而生动的描述。根据《臣工》和《大田》有“庤乃钱镈”、“以我覃耜”之语,可知当时被征调的村社农民(庶民),是自带较好的农具从事无偿劳动的。藉田上的收获物甚多,但都归周王所有,所以诗篇中便有“千斯仓、万斯箱”,便有“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的颂语。由于藉田上众多的劳动生产物是王和诸侯的重要衣食来源,所以,商王要亲自“观黍”、“省田”、“观藉”和“求年”;而周天子和诸侯王还每年按惯例耕于藉田,由周天子亲自导演一出所谓亲耕藉田礼的闹剧,并以所谓“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国语·周语上》)等堂而皇之的宗教语言,来掩盖在他们的臣工、田畯等田官监督下对广大庶民进行直接剥削和压迫的阶级实质。

从甲骨卜辞中有“贞王令多羌圣田”(《粹》1222)的例证来看,在藉田上也有部分奴隶在监督下一体规模地从事农业劳动。奴隶们使用的是粗糙质劣的石器工具,使用后集体窖藏保存,殷墟考古出土大宗石器堆积,有一坑出土石器工具千件以上,而石刀竟占出土石器的绝大多数,为此提供了确凿的实物证明。

在商、周,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和罪犯。战争的频繁进行,的确掳掠了大批俘虏,如商之武丁时代,最多的一次就俘虏过羌人至三万之多;在西周如小盂鼎所记伐鬼方的一次战役中,便俘虏人万三千八十一。但大量的战俘和罪犯都是被没入为奴而为王有或奴隶制国家所有。因此,在商、周村社及井田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在村社农民成为社会主要生产部门——农业生产基础的情况下,奴隶主要从事于奴隶主贵族宫廷的劳役,以及从事于宫廷消费的手工业和畜牧业生产。此外,便是遭到奴隶主的残酷屠杀,作为牺牲用以祭祀和殉葬。在商代人殉、人祭之风极为盛行,如已发现的安阳侯家庄西北岗一大奴隶主墓葬,仅仅在南墓道里,就一层层、一排排地杀殉了近百个奴隶;四盘磨村的大墓附近,发现有排列得整齐的殉葬坑二十三个,计斩头人骨至三百多架。杀殉之风,在西周仍在继续。由于奴隶(无论是俘虏和罪犯)一般为最高的奴隶主商王或周天子所有,所以,如金文所载,周天子和他的王后都曾经大量地把他们赏赐其新旧贵族为家内奴隶,而奴隶主贵族们也自然就按所有者的意志,把奴隶当作牲畜出卖、赠与和赔偿转让给别人。曶鼎铭记录了买卖奴隶的事实,五名奴隶才抵得一匹马和一束丝的价格,可见奴隶的地位是何等的低下。

以上所述,就是在商周奴隶社会,农村公社及井田制的土地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全部图景。通过对上述史实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村社如同它在夏代存在的情况那样,作为了商周奴隶制统治的社会基础,专制主义的商王或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所有者,是村社最高统一体的象征。村社农民虽然从村社领取份地从事个体的经营,他们与毫无权利的奴隶有着明显的差别。特别是作为统治部族的村社农民,其政治和社会地位与被统治者部族的人民又有所不同,比如西周的国人(即庶民),他们有参与政治和服兵役的义务。但从根本上来说,村社农民从来就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不过是暂时的使用者,所以,他们事实上被剥夺了对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并且在人身上也是隶属于商王或周天子,而作为村社最高统一体人格化了的那个人的奴隶。这就是马克思所常说的东方的古代社会,就是他在论述古代东方社会时所说的“尽人皆是的奴隶制。”

三、奴隶们创造的繁荣的经济和文化

在奴隶社会里,广大的奴隶和村社农民(即平民)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基本力量。由于奴隶们(指奴隶和村社农民)的辛勤劳动,在夏代的基础上至于商周,社会生产如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展现出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反映了奴隶制全盛时期繁荣的经济面貌;并以这种生产发展作为条件,以奴隶们的全部智慧和实践经验作为源泉,而奴隶制社会的科学文化在商周时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农业和以往一样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以农业生产是社会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奴隶主阶级剥削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商周奴隶主贵族们对于农业的丰歉是极为关注的。卜辞中大量留下了商王“求禾”、“求麦”、“告麦”、“求雨”求四方风,求四土受年的记录,可以为证。

在商周,农业生产上所使用的工具,据现有考古及文献资料,可以确定仍是大量地使用石器工具,也有蚌器和骨器,如木耒、蚌铚,蚌镰,石铲,石镰,石刀等用于耕作,收获和草等用途。也有人根据《诗·周颂·臣工》“庤乃钱镈,奄观铚艾”之语,认为在西周钱(耕具)、镈(耨具)、铚(收获具)等工具,当为有金属锋刃之具无疑。(6)之所以是这样大量地使用石器工具,自然是以商周仍然是处在青铜时代的缘故。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铜、锡以及二者的合金——青铜是顶重要的金属;青铜可以制造有用的工具和武器,但是并不能排挤掉石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及国家之起源》)。

耒,甲骨,金文作,象手持耒形,它是木制的曲柄农具,下端有歧出而锐利的木叉,用以刺地。木叉之上,贯一小横木,耕时以手持耒,足踏于小横木上,推使木叉深入土中,谓之“推”;然后向后斜抑柄端以起土,谓之“发”。一推一发所起之土谓之“坺”。这种耕作方法,甲骨文的(耤)字,象一人两手持耒并以足踏之以起土耕作,就是很形象的说明。见于《周诗·豳风·七月》所说的“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毛传解为“民无不举足而耕矣”,正是当时诗人对这种耕作方法的简单描写。耜字从耒从,甲骨、金文作,象一安装在耒下端的半圆形金属犁馆,或石、蚌类的刀、铲。耒耜虽然还是简单的农具,但毕竟已是可以深耕的农具。甲骨文“”字从牛从力,在商代似已开始了牛耕。耦耕的采用,在西周农业生产上应能发挥较大的耕作效率。关于耦耕的史实,《周诗》中有所记述。《淮南子·主术训》有云:“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而耦耕乃为两人协力的耕作方法,如程瑶田《耦耕义述》中所述,“必二人并二耜而耕之,合力同奋,刺土得势,土乃迸发,以终长亩不难也”。

三圃制、二圃制及三年轮种一次的休耕制,在西周不同地理条件的农村中采用着。三圃制是最进步的耕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把耕地分为菑、新、畬三个相等部分,按每年耕种三分之二、休耕三分之一,周而复始,轮流休耕,使地力得到合理而较好的利用。

在商周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上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可以确知,如周诗中的记载,当时广大的农业劳动者,在肥料的使用、除虫灭害,以及生产季节的掌握等等方面,的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诗·良耜》有云:“其镈斯赵,以媷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诗人叙述了劳动人民耨除田中杂草,把蓼科植物作为绿肥使用,而使得庄稼长得茂盛,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收获,粮食聚集得像城墙般高大,一堆堆地排列着。尽管这样多的粮食均为奴隶主贵族囊括而去,但毕竟由此可见当时农业生产力是有了提高。《诗·大田》有“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穉”,是我国三千年前农业劳动者与自然灾害展开不懈斗争的记录。周诗中谈到昆虫的就有四十多处,从这些记录中,表明当时的人们能从昆虫或其他动物的出现来观察节气的变化,并依其变化的规律来进行农业生产。《豳风·七月》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动植物生长和活动的气候历与人们一年四季进行生产活动的密切关系,从而对于生产季节的掌握也就更加及时而主动。

由于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有所改进,生产经验日益积累和农业地区逐渐扩大,所以,在商周奴隶制全盛时期,农业生产有了发展,粮食作物品种至西周有了增加,大豆是西周时代开始种植的品种。黍、稷、粱是广泛种植的优良品种,此在北方地区已开始种植。《周诗》中所见西周时主要的作物品种:黍、稷、麦、米、麻、菽、小豆,与《后汉书·礼仪志》所记东汉时作物品种,几乎完全一致。这就说明我国古代农作物的品种,从西周开始就已经齐备了。从《诗·唐风·鸨羽》所记“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来看,黍稷是当时人们生活的主要粮食。

除农业生产取得进展外,在商周时代,处在官府的工奴手工业的确取得了光辉的成就。从殷墟及郑州殷代城市遗址的发掘初步了解,在商代已有各种专业性的手工业作坊,如青铜铸造,陶器制造,骨器磨制,以及皮革、酿造、织帛等等。不仅手工业种类很多,而且专业性分工也愈来愈细。手工业工场显然已具相当规模,工艺水平之高,已足为我们所称道。在当时,各种专业性手工业中,青铜器铸造具有代表性的意义。应当指出,我国冶铸青铜器,是大约在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奴隶制的夏王朝开始的,较西方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帝国为晚,但奴隶们在极其艰苦的劳动中,创造了范铸和内热法(即以木炭和矿石一起置于炼锅燃烧)等独特的冶铸技术,使我国青铜铸造以较短的时间在古代世界居于领先的地位,以世界上无可媲美的青铜工艺和极其丰富多彩的青铜器,给我国古代历史闪耀出异样的光辉。

青铜器作坊一般的规模相当大,如在郑州(曾为商都)发现商代前期铸铜遗址,面积就在一千平方米左右;在安阳殷墟所见的商代后期铸铜遗址,面积更在一万平方米以上。至西周青铜手工业分布较商代更为广泛,各诸侯国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大小铜器作坊。总之,商周时期,青铜冶铸技术的广泛传播,影响及于长城以北与长江以南广大地区,促进了这些地区的部落或部族社会生产的发展。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和冶铸技术水平的进步,所以,……(7)的青铜器已数以万计,仅就殷墟出土的青铜器一项已有数千件之多。陕西出土西周末虢国墓群,出土铜器即达一八一件,其他工具、武器及车马佩饰等更是数以千计。这些出土的青铜器种类也特别纷繁,主要有:礼器如鼎、、壶、鬲、甗、盉、簠、、爵、觯、盘、斝、觚、卣、盂、觥、罍、尊等;武器如戈、矛、钺、镞等;工具有刀、锥、凿、斧、锛、铲等;此外还有乐器如钟、磬及车马器等。出土的商周青铜器,一般都制作精美,气魄宏伟,就其造型和纹饰来说,堪称艺术瑰宝。殷代的司(或曰后)母戊鼎和西周的大盂鼎,可以作为商周青铜器的代表作品。司母戊鼎通耳高133厘米,宽78厘米,重875公斤,是世界上无与伦比的。

根据出土的青铜器化验结果,铜、锡合金的比例是:容器,铜约占70%,锡约占30%;工具和武器,锡的比例均较容器为大。这表明奴隶们能根据器物不同的性能要求,而具体掌握铜、锡的比例以铸造青铜器技术水平之高,显示了奴隶们的智慧和创造能力。在青铜冶铸技术高水平的情况下,对铁的认识和将陨铁锻打成熟铁加以应用,在商代已经开始了。1972年在河北槀城商代墓葬出土一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证明刃铁为陨铁经过锻打之后嵌铸而成,无疑这也是奴隶们智慧的结晶。

陶器制造,除了继承原始社会彩陶、黑陶生产技术而生产出各种色彩和类型的陶器外,在商代已制造了釉陶,成为我国瓷器的前身。此外,白陶的生产,别具匠心,土质细腻,色泽皎洁,造型及纹饰仿青铜器,艺术价值很高,与青铜器同为贵重器物,反映了当时制陶工艺的新发展,是我国陶瓷史上的光辉创作。

至于石器、玉器、建筑、纺织等手工业,在商周时期都有发展。特别是石器、玉器、骨器等雕刻艺术作品,在手工艺发展史上是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如同青铜器的制作一样,表现了很高的技术和较高的艺术价值,而且也反映这一历史时期物质文化丰富而多彩的面貌。比如石器雕刻有石鬲、石鼎、石埙、石人、石虎、石龙、石牛、石鸟、石 、石蟾、石黾、石饕餮,石磬等,多为立体雕刻艺术品。1950年殷墟发现的大形虎纹石磬,是极为惹人注目,虎身条纹,张口露牙,非常雄健而生动,是我国古代极富艺术性的作品。玉器雕刻如玉鸟、玉鱼、玉蛙、玉虎、玉蝉等多种类型的雕刻品,一般都是小巧玲珑、形象逼真。尤其是这时期的镶嵌工艺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奴隶们以绿松石、野猪牙、贝和玉等材料镶嵌在青铜器上作为装饰,使整个青铜器又呈现出另一种美丽的纹饰,这就直接提高了青铜器工艺美术水平。这些镶嵌的工艺品,当我们今日在博物馆中看到的时候,辄为之赞羡不已。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要求更多地了解自然界并向自然界作斗争,因而关于自然科学的知识逐渐积累起来,天文、数学和力学在商周奴隶制时期也开始兴起来了。以商周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的原故,天文历法有了较大的进展。商代分一年为春秋,一年有十二个月。已知大小月,大月三十日,小月廿九日;并知置闰于岁末为十三月,祖甲以后置闰已开始不于年终。能测知星象,见于卜辞中的有鸟星、商星、火星、岁星。在日、月食方面,甲骨文中就保存了一批世界上最古老的记录。关于日食的记录,据文献记载,夏仲康时就留下了日食记录,中外学者均有具体时日的考证(8),谓为可信。日食见于卜辞的,武丁时有三次,武乙时一次;月食见于武丁时……(9)小乙八年二月十五日,“甲午夕,日有食”,食□为零点一分,这一记录即为小乙八年二月十六日乙未早上二时十七分。并认为“在短短一小时内,一线浅薄的月食,他们就不曾忽略掉,正足见殷人测候人员的精细而且负责”。(10)关于气象方面,甲骨文提供的资料证明,在武丁时代气象的观测就是十分注意的事了。武丁时,卜风雨有卜今、明三日或五日的习惯;在卜旬之后附记一旬内的气象,是武丁时常见的;文武丁的时代,记录就更为详细了。西周以后,天文历法方面更加进步。人们已知用土圭测日景以定日至(冬至和夏至),这样就确立了一年中的分至和春夏秋冬四时。对星象的观测更加周密,此时大概已能测定二十八宿的位置,以观察太阳在这些赤道上面的星座中的位置,根据这些星的昏旦出没以定四季,从而掌握其运动的规律。

总之,商周奴隶制时代我国天文历法上所作出的成就和可靠的记录,确实反映了我国古代人民的伟大智慧和创造,成为了世界科学技术史上最珍贵的宝藏。

文字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的记录。就其起源来说,是来源于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实践,并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创造和发展起来。在商周时期,我国历史上逐渐形成起来的汉字,已经历了它的前行阶段而基本成熟。有刻在石头上的石文,刻在陶器上的陶文,刻在铜器上的金文和刻在龟甲兽骨上的甲骨文等,而以甲骨文和金文为主。刻在甲骨文上的文字,绝大多数是当时的占卜记录,所以又称为“甲骨卜辞”。刻在铜器上的文字,以其一般刻在礼器钟鼎上,所以也有称为“钟鼎文”的。已经发现的甲骨文,字数在三千以上,就其文字的构造而言,乃为从象形图书(文字形成的最初阶段)经过缩写到具有象征性文字的发展过程。甲骨文中象形字是主要的。如(牛)、□(羊)、(犬)、(豕)、(木)、(禾)、(水)、(火)、(月)等等。字形的书写,往往一字有多种的写法。除象形字外。形声字也有很多。据文字学家研究,甲骨文字实已六书(象形、形声、会意、假借、指示、转注)具备。这就意味着人类思维有了更高的发展,一切无可象之抽象思维,亦能获得具体的表现工具。所以,至西周金文就有近五百字的篇幅,而文字本身也由甲骨文进而发展成为篆体。正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篇光辉著作中所指出:“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已有了将近四千年的有文字可考的历史”。

文学艺术来源于奴隶们的创造,是劳动的产物。神话传说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文学。在古代社会的进程中,文学一开始就渗透了阶级意识,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根据商周时期卜辞和金文的文体来看,形式僵化,千篇一律,其文章结构和思维逻辑虽不失其严密性,但在我国早期文学发展史上应如何作出评价,仍有待学术界加以研究。西周以来,文学本身在商代的基础上有了发展,出现了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韵文诗歌和叙事的散文,前者即今所存儒家奉为经典的《诗经》中的“雅”“颂”部分,它们是创作于贵族并作为贵族庙堂乐章之用的诗篇,后者指的是在《尚书》中和金文中所记录的那些文诰。殆至夷、厉以后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主和奴隶、贵族与平民(即广大的村社农民)之间矛盾斗争日益发展,反映和暴露奴隶主贵族阶级没落、淫侈以及他们残酷压迫和剥削奴隶们的现实的诗篇,反映劳动人民勤劳朴实的阶级品质和生产斗争的诗篇,以及反映他们对于现实社会的愤懑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思想感情的诗篇在民间普遍地创作出来了。据说这些来自民间的诗歌,经过采风而编集成了今《诗经》的“国风”部分。因此,《诗经》成为了我国古代诗歌的总汇,而为我国宝贵的最古的文学遗产。在官府采集和整理过程中,无疑,根据他们的政治需要和思想观点进行删改,删掉了不少的诗篇,所以仅存总数为三〇五篇。分“风”“雅”“颂”三个部分。“风”有《周南》《召南》等十三国风共一百六十篇,“雅”有《大雅》《小雅》共一百零五篇,“颂”有《周颂》《鲁颂》《商颂》共四十篇。《诗经》的内容相当丰富,以歌颂、表扬、诅咒、抨击、讽刺、暴露、对比等多样艺术表现形式,很全面地反映了奴隶制社会由盛而衰的时代面貌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诗经》篇章的作者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也是各方面的,其中国风部分是特别引起人们的重视,它以充满思想激情和生活气息的诗歌内容,给人以现实的美的感受;以鲜明的阶级的爱与憎,给人以深刻的认识与体会。因此,《诗经》中的民间诗歌,是具有高度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二千年来,《诗经》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广泛传播,为我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取之不尽的泉源,这完全不是偶然的。

综如以上所述,在商周奴隶制全盛时期,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必须指出,在商周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自然经济支配的情况下,广大的农村,村社是一个简单的生产机体,农业与手工业是强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村社本身闭关自守的自然经济特色,《周诗·豳风·七月》与《东山》等描写了村社生产和生活“振古若兹”的变化规律,对此提供了生动的证明。至于处于官府的各种手工业,如颂鼎所记周孝王命颂“官嗣成周,储廿家,监嗣新造,贮用宫御”,明显地说明它们具有为奴隶主贵族,为王室的消费服务的性质。因此,商周社会生产的目的,根本在于保证人们生活资料的取得,而不在于创造价值,在于消费而不在于交换,商品交换处于极其不发达的状态之中。虽然,在商周时期的都邑(即城市),有一些商业交换活动,但从事商业交换的商人也和手工业工匠一样乃为奴隶的身份,所谓“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国语·晋语四》),“工商皂隶,不知迁业”(《左传·襄公九年》),就是指从事工商的是世代相传的专业奴隶,商业交换乃为贵族们的消费而采办特殊的产品,并非自由贸易。商业交换一般是“抱布贸丝”的物物交换形式。用作支付手段的不是金属货币,而是贝(以朋计算),是粟(以钟等单位计算),是币帛(以匹计算),是铜(以寽计算)。由于商业交换不发达,所以城市是实足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者的营垒,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制度的赘疣。

然而,随着商周奴隶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西周晚期的史料中,确实出现有关大的都邑中商业市场的形成,专事牟利的商人和自由商业经营等记载,根据周宣王时兮甲盘铭的记载,当时成周和淮河流域“夷蛮”部落或部族之间已有商业的往来,并且在成周洛邑已有商业市场的形成,有市场管理的官吏设置。可是,由于整个社会在自然经济支配下,而城市的工商业又主要具有如上述的性质,这就不能不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制约。

四、商周奴隶制国家与各族人民的关系

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我国境内各族人民不断发展和整合的过程。经历了夏、商、周三个奴隶制王朝在黄河流域相继建立期间,黄河流域古老的夏族、商族、周族以及其他少数族,便在统一的奴隶制政权下面逐渐融合,形成以夏、商、周族为核心的华夏族,这就是后来以之为基础的汉族的前身。

商、周奴隶制国家在黄河流域建立期间,在我国境内各个地区分散居住着甚多的古老的部落或部族。它们的名号纷繁,因时因地域的不同,或以分合情况的不同而常常名称各异;也有的名号见于这一历史年代,而在另一历史年代则不及见。如果以《逸周书·伊尹》《朝献》《王会篇》所介绍的情况属实的话,那分布在商、周奴隶制王国周围的部落方国是很多的;而且,这些古老部落或所在地区与商、周王国、与黄河流域的华夏族,很早就发生了友好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很可惜的是,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在古代文献中留下来的记忆确实不多,而奴隶制王国和一些较为强大的部落或部族之间,曾经发生过的战争记录,却一般地作为胜利者的“丰功”而留存下来。并且出于统治阶级的偏见,对于那些分散各地的部落或部族一概给以“蛮”“夷”“戎”“狄”等歧视的称号。

在商、周时代,居住在山陕高原北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一带的,先是商有鬼方、方和土方,西周时称为狁和诸戎诸狄。羌方是在商代居住陕甘黄土高原作为周族近邻的同盟部族之一;西周时的畎戎,走这个地区较为强大的部落或部族。与商帝国南部边疆紧邻的有芈蛮,西周时称为荆楚,亦即自西周中叶以后逐渐强大,并融合了江汉流域各族建立了奴隶制政权的楚国。在它的东西江淮间有群舒。秦岭以南汉水流域及巴山蜀水间有庸、蜀、微、卢、髳、彭、濮,它们曾经是周武王灭殷时和羌人一道为周族的同盟。在淮河流域商帝国东南有盂方、人方,西周时在这徐淮地区的为徐戎、东夷和淮夷,居住在长江以南广大地区的是古老的越族,曾经在北方奴隶制文明的影响下建立了奴隶制政权吴国,西周初接受王朝的封号而为南方诸侯之长。散布在北至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南至长白山脉广大东北地区的有肃慎等原始的部落或部族。其中肃慎族很早就和周王朝建立了密切联系,曾向周武王献赠楛矢和砮石,成王东征胜利后,肃慎氏又来贺,成王使荣伯作“贿肃慎之命”,此后一直成为西周王朝的远方属国,奴隶制帝国的北土。

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特别是解放以来考古学发现的大量事实表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开发、共同缔造的国家,各地区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友好联系,始终是各族人民关系中的主流,各族间经济文化日益密切的交往,特别是黄河流域奴隶制文明,对当时尚处在落后状态的部落或部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给以直接和间接的影响。通过各族人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为以后我国统一的民族文化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73年在江西吴城商代遗址中,出土的青铜器、陶瓷器等器物五百余件,其中陶瓷器在原料采取和焙烧技术方面和中原地区有许多共同之处。尤其是陶瓷器的铭文中的许多字,与中原出土的商朝青铜器铭文及甲骨文字同属于一个体系。说明在商代,长江以南地区与中原地区在生产上和文化上有着密切的联系。据《史记》的记载,还在商代后期,周族的部分移民,在泰伯、仲雍的带领下到了江南,与土著居民越族友好共处,推进了该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共同缔造了奴隶制文明,泰伯也成了句吴的君长。从所发现的越族遗物中,如某些陶器的形状与纹饰、青铜冶铸技术和占卜术等,可以明显地看到商、周文化的影响。在安徽屯溪和江苏丹徒的西周时代墓葬中,青铜器的纹饰,也有和中原传统纹饰不同的编织纹和北方少见的随葬器物,反映了南方土著文化所具有的不同特点。

相传周穆王西游会见西王母的故事,神话式地反映了我国西北各族人民和中原华夏族加强友好联系的共同愿望。见于《穆天子传》中主人公周穆王在途经西北各地时,都和当地部落方国首领互赠礼物,进行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周穆王克服了犬戎的阻碍,击败了犬戎,打通了通向大西北的道路,开辟了华夏族和西北各族友好往来的新篇章。

通过以上所述情况的简单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古代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是与当时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正如斯大林所说:“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只属于它而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本质上的特点、特殊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一个民族在世界文化共同宝库中所增添的贡献,补充了它,丰富了它”(《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

但是,随着商、周奴隶制社会的发展,奴隶主贵族阶级为了掠夺贡纳和奴隶,榨取更多的社会财富,以满足其日益扩大的消费欲壑,商周王朝的奴隶主阶级,不断地发动奴隶制的掠夺战争和扩张领土的征服活动。这是商周奴隶制国家与其周围部落或部族间的矛盾和战争成为不可避免的主要原因;而被掠夺和被征服的部落或部族,又总是不甘忍受压迫、剥削而不断进行反抗斗争,特别是一些部落或部族在由氏族制向着奴隶制转变的过程中,由这些部落或部族中的氏族贵族所发动的掠夺、扩张和骚扰,也是商周王朝和各部落方国频繁进行战争的种种原因。

在商代帝国后期的历史上,我们看到武丁时代,是一个频繁地进行掠夺和征服活动的战争年代,通过一些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其西北方上的主要劲敌鬼方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一部分被迫西移;土方和方也可能被消灭或赶跑了。羌方遭到的掠夺和残杀是十分显著的,大量的俘虏成了商帝国大量奴隶的来源。以商、周两族长期处于时而和平、时而战争状态的全部历程,对于我们去全面理解商、周奴隶制国家与其周围各部落或部族之间经常发生战争的原因,是有具体的帮助的。

从原始社会的历史谈起,西北泾渭流域,原是仰韶文化的中心地带,那还是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这里就是我国最早进入畜牧业和农业的地区之一。周族就是这个地区以农业见长的古老的部落,“周”字甲骨文作等形,金文作,省口亦作形,其义象田中有种植。就是证明。传说其始祖名弃,姬姓,其母姜嫄履大人迹于野有感而生。弃时,姬姜两姓氏族部落藉族外婚联系结成部落联盟,可能就进入了母系到父系氏族社会。如我们在原始社会历史中已经谈到过,周族先是黄、炎两族结成的部落联盟及其以后整个黄河流域更大范围的夷夏部落联盟的组成之一。及至古公亶父时代,因迫于鬼方的侵逼从豳地迁居岐山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县境)。在这一带肥沃的土地上,周族开始建设了粗具规模的政权形式,此时显然已进入家长奴役制阶段。在这个时期,正当商朝武丁时代,商的国力很强,势力伸到西方,周族开始和商帝国接触,并在商之武力征服下而臣属于商。所以,见于武丁时代的甲骨文里常见到有“璞周”或“寇周”的记载,也有“令周侯”或“令周”的记载。总之,此后商、周的关系,总的情况是周人对商帝国时畔时服,或贡纳,或战争。在与商帝国发生长期接触和交往中,商代奴隶制的文明给周人以强烈的影响。因此,至商代末期,周族的力量日益强大起来,成为了商帝国来自西方的强大威胁,至帝乙时,周族在奴隶主贵族周文王姬昌的领导下便开始了翦商的军事行动,周人伐商的事实,也就见于文献记载了;并且终于在帝辛时,周人联合了西方反殷的各族力量覆灭了商代奴隶制王朝。

商周两族的这种关系,我们在检查商代帝国的历史时,同样的情况,在人方和盂方与商帝国的关系中也可以见到。居住在徐淮地区的人方和盂方,在武乙、文丁时还是商之属国,人方白、盂方白在甲骨文中是常见的;但到帝辛时,以商帝国经常用兵东南而爆发了大规模反掠夺的军事对抗,并促成了商帝国的灭亡。

西周王朝建立以后的年代里,周武王、成王、康王先后与鬼方、西戎进行长期的战争,曾经把它们逐出于泾洛之北,而西戎和□戎还不时入贡于周。直至周穆王伐畎戎之后,这些所谓荒服诸部,才又与西周王国长期处于敌对状态之中。周懿王时,这些荒服诸部,其中以狁为最强,因而给予周王国西北边疆及镐京以严重威胁,当时诗人曾谓:“靡室靡家,狁之故。不遑启居,狁之故”(《诗·小雅·采薇》)。幽王时,畎戎还曾一度侵入镐京,杀幽王于骊山下。

周初对外发动的战争,以基本上是胜利的原故,西周帝国的版图的确在商代的基础上更为扩大。周成王的东征淮夷、徐戎的胜利,巩固了帝国在东南地区的统治。昭王的年代,对于南方江淮流域大举用兵,并且征服了南夷、东夷“廿又六邦”。但由于“荆蛮”势力强大,昭王南征终于失败,传说他曾“丧六师于汉”,而自己也在溃败时溺死于汉水之中。这是西周王朝在奴隶制扩张中第一次遇到的严重挫折。穆王时,西周王国实力,似乎难以抵抗徐戎向着中原地区进逼,穆王还曾经承认徐偃王为东方伯主的实力地位。尽管后来借楚之力,击败了徐戎嚣张一时的势焰,但徐戎、淮夷犹存,而此后南方荆楚却日益强大起来,与徐戎、淮夷一起,并为西周帝国南方强大的、经常的威胁,西周王朝基本上已由周初胜利扩张而转为防御了。历经共、夷、孝、懿、厉王而至周宣王的年代,于公元前827年,宣王曾大举征伐西戎和狁,命秦仲九征西戎,尹吉甫“薄伐狁”,都取得了巨大的战果;并且通过从公元前826年到前810年的十余年间,如《周诗·采芑》《江汉》《常武》等篇所歌诵的对南方征讨“不庭”或“不庭方”的战争中,把荆蛮、徐戎和淮夷征服,江、汉、徐、淮从此正式并入西周帝国版图;并在东北边境的武力扩张中也取得了胜利。如《周诗·江汉》《崧高》《韩奕》等篇所记,在这些新占地区,即所谓的“南邦”和“北国”,还封建了新的诸侯王国。但是,周宣王晚年的军事活动,也的确为这一位所谓“中兴”的英雄留下了灰色的记忆,对姜氏之戎的战争大败亏输,继又败于条戎、奔戎,并丧南国之师,以致宣王晚期,帝国无力防御北方和西方各戎族的入侵,终于导致宗周镐京为犬戎所据,促成了西周的灭亡。

五、奴隶和平民的阶级斗争与商周王朝相继覆亡

关于商王朝的历史,如前面所述,盘庚迁殷及迁都以后所实行的改革,使奴隶制统治危机暂时得到了缓和,奴隶社会获得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武丁统治的数十年间成为了商代帝国最为强盛的时期。然而自武丁之后,特别是祖甲晚年的腐化,反映了奴隶主贵族阶级日趋腐化和奴隶制国家官僚机构日趋腐败的起点。王室贵族“南距朝歌(今河南淇县),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高官别馆”(《史记·殷本纪》)。大小贵族沉湎于酒色淫乐,“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诗·大雅·荡》)。周初的统治者,还曾经把商代奴隶主贵族阶级酗酒的普遍恶习视为亡国的一大原因而引为重视,并作酒诰以警戒其子孙,如《大盂鼎铭》就明确指出:“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粤殷正百辟,率肆于饮,故丧师”。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日益腐败和奴隶制国家经常发动的掠夺战争。加重了对自由的村社农民(即平民)和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战争兵役的负担给劳动农民带来极大的灾难,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平民日益破产。奴隶和平民成批逃亡,到处流浪和不断地发动武装暴动。因此,甲骨卜辞中便常见卜问“丧众”(如“贞,我其丧众。”),以及商“王往途众人”等镇压奴隶们武装暴动的记录。但奴隶们的革命斗争烈火是扑灭不了的,纣王的暴政,更是把商代末年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推向了顶点。据《史记·殷本纪》所记,纣王“好酒淫乐”,“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加重对自由的劳动农民的搜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因而“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辟刑,有炮烙之法,……剖比干观其心,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就连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激化起来。正如当时的王室贵族微子等所描述的情况那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如蜩如螗,如沸如羹”(《书·微子》),奴隶和平民革命形势已经到来,严重地冲击着商代帝国的统治。无怪微子等奴隶主贵族哀叹地说:“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商代奴隶制社会内部矛盾的激烈发展,已经注定了它必然走向灭亡的命运。而另一方面,商代帝国长时期对周围部落方国发动的掠夺战争和征服活动,不断地引起这些部落方国反掠夺和反控制的斗争。至商末,西方以周族为核心的反殷联盟日益团结和强大起来,成为商帝国的敌对力量。帝乙、帝辛两代,东南的盂方和人方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掠夺、反控制的斗争,经过了帝乙、帝辛多年的亲征,动员了“多田”与“多白”进行围剿。尽管在帝辛时最后征服了东夷,然而,实力已经消耗殆尽,各部落方国反掠夺反控制的斗争给予了商代帝国的统治以严重的打击,终于导致商帝国迅速覆灭。

因此,正是在商末帝辛时内外矛盾激化的形势下,据考证在公元前1076年,即周文王(姬昌)死后第四年的春初,他的嗣子周武王(姬发)率领了西方的部落方国,如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反抗商王朝奴隶制掠夺的联盟武装大会于盟津(今河南孟津),据传说“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史记·周本纪》)。接着过黄河,在牧野(今河南汲县)誓师。其誓词至今犹存,即《书·周书》中的《牧誓》。牧野一战,以纣师“前途倒戈”而周师以少胜众,遂直捣朝歌,纣王自焚身死,周武王率军胜利占领商都,宣告了商朝的灭亡和周期的建立。历史上称为“西周”,首都为渭水流域的镐京,在周文王所作的丰邑之东,丰、镐都在今陕西西安市范围之内。

周武王领导的战争,是正义的战争,是在商王朝内外矛盾尖锐化的形势下发动的。它反映了被压迫、被奴役的商朝广大奴隶和平民推翻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根本要求,反映了包括周族在内的为商王朝所征服的各部落方国要求摆脱商王朝的控制和掠夺的迫切愿望。所以,就这个意义来说,周灭殷的战争,是“武王领导的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因此,它受到各部落或部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同样地也受到在商王朝直接统治下的奴隶和平民的拥护和支持,“前途倒戈”以迎周师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必须指出:奴隶们要求解放的愿望并没有真正实现,胜利的成果,却最终地为周族中以姬、姜两姓奴隶主贵族为核心的奴隶主阶级所篡夺,成为了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战争一结束,旧的奴隶制王朝为新的奴隶制王朝所代替,广大的奴隶和平民依然戴上奴隶制的枷锁,商部族以及其他被战败的部落或部族,沦为被统治者部族,即周部族统治的奴隶。

武王克商,纣王自焚,西周王朝宣布建立。然而,正如周初文诰常常自称的那样,是以“小邦周”灭掉“大邦殷”的(见《书·召诰》《大诰》),而殷商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尤甚强大,就连殷畿之地,也似乎并没有完全置于周族武装力量控制之下,所以,当时纣子武庚禄父接受了周王的封号,仍留在原殷之首都继续统治殷畿之地。周王室派了武王弟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率领周族的部分力量,居于殷畿一带加以监管,时人谓之“三监”(11)。至于东方齐、鲁、徐、淮广大地区,却还在原殷之同盟诸侯敌对势力手中。这一政治形势告诉我们,刚刚建立的西周王朝的稳定和巩固,是当时面临着的一个十分迫切而有待解决的大问题。如《史记·周本纪》及《逸周云·度邑》所云,“武王既封诸侯,征九牧之君,登汾阜(在殷郊),望商邑而永叹”。“还至于周,终夜扰劳不寝”,告周公旦曰:“我未定天保,何寝能欲”。

“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史记·封禅书》)。周公旦以其卓越的政治远见和政治才能,继承周武王的遗志,以周初定天下,恐诸侯叛,辅年幼的成王姬诵,乃摄行政当国,登王座,代行政治,一时遭到了管叔、蔡叔、霍叔等的激烈反对,散流言说“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指成王)。这一周初统治集团内争夺政权的斗争,很快激化开来。三监联合了武庚禄父所代的商贵族残余势力发动了武装叛乱,而东方徐戎、熊盈、淮夷也并起策应。面对着这种严重的政治形势,周公旦采取了果敢决策,开始了整整三年的军事行动。以康叔及师尚父之师,打败了叛方的首脑部分,“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史记·鲁世家》)。□即逾济灭蒲姑;伯禽则东出伐淮夷,徐戎,并践灭奄国。叛乱被镇压下去了,原商朝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的反抗被击溃了,周王朝的统治力量始达于海,真正统一了黄河流域。这次战争规模之大,用兵之久,征服之众,为历史上前所未见,据《逸周书·作雒》称,其所征熊盈族就十有七国,孟子谓其灭国者有五十(见《孟子·滕文公下》)。总之,周公领导的这次战争,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西周王朝的统治初步地得到了巩固。

接着,在周公执政期间,继续执行周武王制定的政策和策略,对新占领地区第二次进行了大规模封诸侯建藩卫的工作——营建洛邑以为王国东方最大的军事和政治中心,以完成武王的遗志。对占领区旧王国遗民的统治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对此在《书·多士》《康诰》等周初诰文,给我们提供了比较完整的资料。根据周公继承武王遗志所执行的政策,殷遗民在不变更其原有的社会结构、传统习俗的情况下,通过原来的氏族贵族、奴隶主进行统治,“疆以周索”,使之“用命于周”。对于那些迁来洛邑的原商朝贵族,商之多士,则分以田宅,令其“宅尔邑,继而居”,“有服在百僚”,成为新王朝的贵族。事实证明,这些殷遗贵族,降附新王朝的显贵们,曾经对西周王朝统治和安定作出了为周王所赞赏的努力,受到周王给予土地、臣民和奴隶的赏赐(12)。对于国家政权的建设以及各种制度,在周旦执政期间,在旧王朝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完善地建立了宗法、分封与等级制和强化的国家机器。西周奴隶制王朝巩固地建立起来的事实表明,周公旦是我国古代社会历史上卓越的政治家。《尚书大传》曾经综述周公执政期间的大事说:“周公居摄,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庵,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通过周公旦七年执政期间执行的政策和措施之后,历经成王和康王两代,我国奴隶社会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西周王国空前强大和统一,这就是历史上人们所称道的“成康之治”的时代。

西周社会,通过了“成康之治”的年代以后,奴隶制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的变化,作为贵族奴隶主权力中心的都邑和城市自由的工商业也得到了发展,奴隶制国家对外发动的奴隶制贡纳掠夺战争,也以西周初王国的强大不断取得胜利,而给西周社会奴隶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正如我们已经叙述的史实表明,昭王、穆王的对外扩张,终于在各部落或部族的武装反抗的情况下遭到了严重的挫折,并迫使西周王国由周初的胜利扩张转而为防御。以掠夺战争是非正义的原故,所以,在周穆王的时代,如《史记》及《国语》所说,“自是荒服者不至”。不仅如此,周穆王的时代,以其经常发动战争,横征暴敛,滥用民力,滥用民财,加深和扩大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和压迫,使正在破产中的平民(即国人)和贵族的矛盾逐渐尖锐起来。周穆王颁布了密如牛毛的甫刑加以残酷镇压。因此,自穆王以后的西周后期,奴隶和平民的不满和反抗日益增长,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便日趋激烈。《诗经》的“国风”中对于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多有描述。《魏风·硕鼠》《伐檀》《小雅·苕之华》等篇反映了劳动人民对剥削者怨恨和愤怒的心声。他们强烈地抨击奴隶主贵族阶级不劳而获的不合理现象,《伐檀》篇愤激地问道:“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硕鼠》篇“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于民”,“贪而畏人,若大鼠也”。表示要坚决摆掉吸血鬼,“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事实上奴隶们为了反抗奴隶主贵族的黑暗统治,一有机会就设法逃亡,《易·讼·九二》就记载有“三百户”逃亡的事实,可以为证。到厉王时,奴隶主贵族更加暴虐,他采用了卿士荣夷公的建议,把过去作为公有的山林川泽之利实行专利,把矿产、木材、禽兽、鱼鳖、食盐、牧场等山林川泽之利攫夺为其所私有,不准人民去经营为生。周厉王的这一政策措施,在当时直接侵害了领有采邑的奴隶主、城市新兴的自由工商业者,以及广大村社劳动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厉王的专利政策,普遍地为其臣民所不满,遭到了国人的坚决反对。由是怨声载道,谤言四起,而厉王却对之以高压手段,使卫巫监谤,“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随着矛盾的尖锐发展,国人被迫在公元前842年举行了武装暴动,在这革命形势的影响下,以采邑主、奴隶主贵族共伯和为首在西周首都发动了政变,把厉王驱逐出镐京,厉王逃奔于彘(今山西霍县),暴动者建立了新的政权,拥立共伯和执政,号曰共和行政(13)。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这次国人暴动是在西周历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行动。它不仅摧垮了周厉王的暴政,也大大地动摇了西周奴隶制的统治基础,促使奴隶制度走向没落和崩溃。以暴动发生在西周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中心——镐京,所以也给予西周王朝统治体系以沉重的打击,使西周王朝从此走向衰落和分崩离析,我国奴隶社会的历史从它发展的顶端跌落下来,而西周王朝从此无可挽回地走向它的灭亡。

共和十四年之后,共伯和被迫退位,西周王室大贵族奴隶主集团以召穆公、周定公为首拥立了厉王太子靖(宣王)重新上台,延续了西周王朝,从此开始了所谓“宣王中兴”的时代。

所谓周宣王的“中兴”,根据史料看来,其内容大概有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史记·周本纪》)。意即改变了周厉王所推行的“专利”政策,并实行了如周代奴隶主阶级的诗人所歌颂的“仁政”,即减轻赋税、整饬官纪等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西周王朝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经济,一度出现了良好发展的前景。另一是周宣王为了巩固奴隶制王朝的统治和扩大其奴隶制掠夺范围,发动了持续的对外战争,具体情况,前面已有叙述。通过对西戎和狁的战争北方边防一度获得巩固;对东国和南国征讨“不庭”的战争,的确也取得连续的胜利。但正如前面已经叙述的那样,宣王晚年所进行的战却不能不是以失败告终,以致后来帝国无力防御北方和西方各族的入侵。在这些年代里,由于长期战争灾难,给劳动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赋役负担;而宣王又为了补充兵员和财源,竭力挽救社会危机,“乃料民于太原”,检查人口户籍,严加控制,这就更加激化了西周奴隶主贵族阶级与奴隶和平民之间的阶级斗争。与此同时,王室实力的衰微,也进一步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分崩离析的局面,造成诸侯离散的恶果。

宣王死其子幽王继立,奴隶制王朝统治危机有增无已,西周畿地连续又遭受到空前的旱灾和地震的侵袭。尤其是幽王二年的地震,如《史记·周本纪》和《诗·小雅·十月之交》等所记,是“西周三川(指泾、渭、洛水)皆震”,“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无草不死,无木不萎”,造成渭水流域一带严重饥馑。更主要的是幽王时政治更加腐败,赋役繁重,以至“民卒流亡”,“怨乱并兴”,北方人口,大量被迫南迁江汉流域,王朝处于极度混乱和统治危机重重之中。所以,当着西北部落或部族袭来,便完全丧失了抵抗的力量,如《诗·大雅·召旻》所云:“昔我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于乎哀哉!”这正是西周王国急剧崩溃的真实写照。

幽王十一年,为了废甲后和太子宣臼(即周平王),而宠立褒姒及其生子伯服的事件,掀起了王朝统治阶级内部的争吵和决裂,如召禹鼎铭所记,刚与周幽王以兵戎相见而败北的申侯,乘机勾结缯人、西戎和犬戎对镐京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袭击,幽王被杀于骊山之下,西周首都沦陷为犬戎所控制,并且遭到了戎人空前的劫掠,这是公元前771年的事。旧都既已不守,西畿之地又不保,以周平王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残余力量,不能不在此窘迫的形势下,依附晋、郑诸侯王国的力量,在秦襄公的护送下东迁洛邑,重建新的政权。这个政权,在历史上称之为东周,而西周就这样宣告结束。从公元前770年开始,东周奴隶主阶级的政权便展开了它新的纪元,进入了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

列宁指出:“全部历史充满着被压迫阶级不断企图推翻压迫的事实。在奴隶制历史上有过长达几十年的奴隶解放战争。……这种内战贯串着全部阶级社会史”(《列宁全集》29卷438页)。就我国古代社会的全部历史来说正是如此。在我国“尽人皆是的奴隶制”社会中,富人和穷人,享有完全权利的人和毫无权利的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奴隶们也从未屈服于奴隶主贵族阶级残酷统治和暴力镇压。在一千七百年左右的漫长历史中,奴隶们前仆后继,向奴隶主贵族进行过许多英勇的斗争,正是这种长时期奴隶们对奴隶主贵族的阶级斗争,不断地、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才使得夏、商、周奴隶制王朝一个个地走向灭亡,使奴隶制社会不断地推向前进。到春秋时期,被压迫阶级的斗争更加激烈,在阶级斗争风暴的冲击下,我国奴隶制最后瓦解,新的封建生产方式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新兴的封建势力也就随之而逐渐成长、壮大并登上历史的舞台。

附:

编者按,本章“平民的反抗斗争与盘庚迁殷及其改革”至章末,杨宽先生有过较大的修订,今将修订稿附在后,使读者能够在比读中了解杨先生学术观点的因革。

四、盘庚迁殷及其发展生产的政策

商代曾六次迁都。汤之后,第十一个王仲丁迁都于嚣(即隞,今河南荥阳东北),第十三个王河亶甲迁都于相(今河南内黄东南),第十四个王祖乙迁都邢(即耿,今河南温县东),因邢被毁,又迁于庇(今山东郓县西北),第十八个王南庚又迁都于奄(今山东曲阜),到第二十个王盘庚又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西北五里小屯村)。商代共传十七世,共有三十一个王,约经历六百多年。自从盘庚迁殷,直到商代灭亡,没有迁都,共经历八世,十二个王,一共二七三年。

盘庚迁都于殷,是商代政治上一件大事。《尚书》上有《盘庚》三篇,是迁都前后盘庚对臣民的三次讲话。原来的中篇,是迁都前盘庚召集不愿迁的人所作的动员报告。从这个动员报告来看,所以要迁都,是由于“降大虐”,由于有“灾”,是为了“万民”取得“生生之路”,“永建乃家”。原来的下篇,是迁都后盘庚召集臣下的讲话。盘庚这篇讲话,还是反复阐明必须迁都的意义,说明迁都是由于人民“荡析离居,罔有定极”,是为了“用永地于新邑”,同时他告诫臣下在迁都以后“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就是不要积聚财宝,努力从事增殖生产的自厚。原来的上篇,是迁都后盘庚唤呼贵族出来,向群众传达他的话。

他强调迁居新邑是为了“绍复(继承恢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安定)四方”;告诫官员不要傲慢放纵,不要流言惑众,要勤奋努力,“施实德于民”,并表示信赏必罚,今后如果不这样做,就要“罚及尔身,弗可悔”(参看顾颉刚、刘起釪:《‹盘庚›三篇校释议论》,《历史学》1979年第1期)。

《盘庚》中说到先王“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就是说,先王敬谨天命,不能经常安定,不能把国都固定在一起,至今已迁都五次。说明商代过去迁都五次,都是出于不得已。《书序》说:“祖乙圮于耿(即邢)”,所谓“圮”,前人解释是“为水所毁”(疏引郑玄说)。《盘庚》说到迁都由于人民“荡析离居”(旧注都以为形容人民遭受水灾的情况),可知盘庚也是因为奄常受水灾而要迁都。这时建都,必须靠近水流,因为有水流才便于发展农业生产,但同时又难于控制水流,常常发生水灾,这是当时生产斗争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后来盘庚迁都到殷,还是靠近洹水,洹水仍然既有水利,又有水害。卜辞中曾讲到“洹其盗(滔)”(《殷墟书契前编》第6卷第32页第5片),“洹其作兹邑(指殷)祸”(《殷墟书契续编》第4卷第28页第4片)。正因为洹水关系农业收成,关系国都安全,所以卜问它是否有祸,并加祭祀。自从盘庚迁都于殷以后,没有再迁都,看来对洹水基本上得到了控制,确实达到了盘庚迁都时所提出的要求。

盘庚在迁殷以后,勉励臣下要“施实德于民”,要做到“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并且举出农业生产为例:“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昬(读作暋,音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无)有黍稷”。这个“农”当是指广大农村公社成员。这是说村社农民从事田间劳作,努力于农业生产,就可以得到好的秋收;如果懒惰而贪图安逸,不勉力劳作,不耕作于田亩,就没有黍稷的收成。盘庚在讲话中多出讲到“生生”,认为弄得“汝万民乃不生生”,这是必须责罚的“罪疾”;自称“朕不肩好货,敢共生生”,就是说他反对贪爱财货的行为,而勇于发展生产事业;还要求臣下“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就是要求臣下不过分剥削人民积聚财宝,必须通过发展生产事业而积累财富。所谓“生生”,就是指发展农业生产。怎样达到“生生”的目的呢?必须听从他的话。盘庚说:“各长于厥居,勉出乃力”,就是要臣下各自统属其所属的居邑,统率齐居民勉出其力,也就是统率所属村社农民听从商王的命令勉力从事农业生产。

十分清楚,盘庚迁都殷,不仅是为了避开灾难,安定人民生活,而且要改变臣下搜刮财富、“总于货宝”的腐败风习,勉力从事于发展农业生产的事业,从而继承先王之大业,达到安定四方的政治目的。盘庚这一政治措施,是取得一定成就的。所以《史记》记载盘庚的功绩是:“百姓安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到周武王灭殷之后,周公问“殷民之所欲”,殷之遗老还是说:“欲复盘庚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