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税务会计概述
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会计学科慢慢地分离出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门独立的学科。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
1.1.1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财务会计中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的会计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会计事项,由税务会计经过纳税调整或重新计算,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是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保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税务会计受各国会计规范方式、税制结构体系的影响,一般可以分为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以流转税(商品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以及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三种。在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复合税制体系。
1.1.2 税务会计的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指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企业所有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能成为企业财务会计的对象,而对于税务会计来说,还需要加上“涉税”二字。也就是说,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但是税务会计并不核算和监督企业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而只核算和监督企业单位有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及其有关的财务活动。
企业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计税的基础和计税的依据
不同的税款计税依据和基础不同,企业税款的形成与计算的依据主要有:流转额、成本/费用额、利润额与收益额、财产额、行为计税额。
(1)流转额。流转额是各种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销售量、销售额、营业额都属于流转额的范畴。同时,流转额也是作为所得税计税的基础和前提。
(2)成本或费用额。企业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和利润,必定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相应的耗费和支出,它是企业资金补偿的尺度。企业的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对比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就成为了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3)财产额。我国除主要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外,还包含各种财产税,如契税、房产税、土地税等,财产税的计税是以各项财产的金额或数额为依据的。
(4)行为计税额。对于行为税,则是以各项应税行为交易额或应税数额为课税依据,最常见的如印花税。
2. 税款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根据各规定的应缴税种,在其相应的应税基础上,正确的计算各类税费的应缴税额,并对税款的计算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3. 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
企业的税收除了根据不同的涉税事项划分为不同的税种外,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所应交税费的计税依据、征收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都有所不同。这些就导致了各种税款的缴纳也不能一概而论,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正确进行税款的缴纳。
而对于企业多缴纳的税款,或是按规定可予以退回或补缴的税款,企业会计人员也应在会计记录中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同时,为了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与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国家会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事项进行减免税,在发生减免税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也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 税收罚款与滞纳金
企业在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或是逾期上交税款的情况时,会依法支付各项罚款、滞纳金,这些事项也属于涉税事项,应作为税务会计的对象,在账簿中如实记录和反映。
1.1.3 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同样具有反映和监督的职能。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税务会计的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企业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协调好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2)掌握税法中各项税种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并熟知企业应交的税种、正确计算各项应缴税款,同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3)正确、及时编制和报送企业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4)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金,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合理、充分利用现行税法的优惠政策,准确地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分析,在不断提高企业纳税自觉性的同时,积极地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税收负担。
1.1.4 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税务会计的目标与其服务的信息使用者密切相关,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是其基础目标,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
向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会计信息,使税务机关获得进行税款征收、监督、检查、立法的主要依据。
向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及债权人提供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及税收负担情况,为其经营决策、投资及融资决策提供税务会计信息,争取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利益。
向社会公众提供税务会计报告,让他们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提高企业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
1.1.5 税务会计的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的原则是通过税法来体现的,它虽然遵循了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是以税法为导向的,具有较强的刚性,不得违反。税务会计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遵从税法原则
税务会计的目标就是满足各类人群对税务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它是以税法为导向,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标准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来履行纳税义务,提供税务会计信息。
2.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原则
财务会计的记录在运用到税务会计时,会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上存在某些差异,税务会计在收入的确认上会包含一定程度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是修正了的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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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因对收入和费用的确定入账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的,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小思考
上个月销售的商品,在本月才收到货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分别该如何确认收入呢?
按照权责发生制,该笔款项是上个月已经实现的收入,应确认为上月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该笔款项是在本月收到的,不论其是否是在本期发生的,都确认为本期收入。
3. 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与财务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以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
4. 相关性原则
税务会计在计算应税收入和可扣除的费用时,这两者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具有相关性。
5. 配比原则
在进行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时,按税法界定可扣除的费用应与同期按税法确定的收入互相配比,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时间。这样,由于所得税费用随同相关的会计收益在同一期间确认,从配比原则的两个特征——时间一致性和因果性来看,所得税的跨期摊配方法也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6. 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应税收入和可扣除费用在金额上必须是确定的。
7. 划分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原则
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在课税的标准上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因此,为了正确计算所得税负债和费用,应该遵循两种收益的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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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又可以称作营业收益,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资本利得也叫作资本收益,是指企业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出售固定资产、取得投资收益等。
8. 可预知原则
可预知原则也可以理解为筹划性原则。企业在依法计税、纳税的同时又要考虑到用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它需要考虑到税收的可预测性。将可预知性原则应用于所得税会计处理,提高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的预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