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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校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程序
1. 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2. 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3. 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30日内送达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4. 学校在查验、复验结束后,汇总查验证和补种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分别在每学年的3月底和10月底前报辖区教育局,同时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汇总后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职责分工
1. 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2. 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3. 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负责建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见图2-4。
图2-4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