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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餐饮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1. 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
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并放置在专门的存衣筐内。
6. 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