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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组织和实施
一、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
当今,在世界一些国家先进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参与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包括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职业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全科医生以及患者家属、警察和法官等必要时的介入。这些人员在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时以团队的形式工作,既有各自的工作职责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目标。一般而言,精神科医生的主要职责为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主持制定包括药物在内的综合治疗方案,指导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如何预防疾病复发等;精神科护士执行药物治疗方案和护理精神障碍患者,同时向患者家属宣传有关精神障碍的护理知识;心理工作者对患者和患者家属进行心理治疗和咨询,提高其应对心理社会应激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并参与精神科各种危机干预项目;职业治疗师的职责为对稳定期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社交技能训练、行为矫正治疗、娱乐治疗和各种职业康复等;社会工作者帮助康复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即精神康复者,在社区中获得各种保障和救助,促进其就业以利于患者回归社会;患者家属积极为患者的诊治康复寻求和提供各种资源;警察和法官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权益保护和危机干预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