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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检查者的态度
对患者进行精神检查时,检查者的态度应该注意如下:
1.充分体现关怀和平等
体现出我和你交谈是为了医疗目的;搞清问题是为了给你更多的帮助;我不因为我是医生而高高在上,在医疗过程中我们是合作的、平等的关系。
2.接纳的态度
要理解患者形形色色精神现象背后存在精神病理学的原因。因此,不应当觉得患者的症状“怪”、“可笑”、“低级”,更不能将此态度传达给患者。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文化取向、生活态度、世界观等,不能有任何拒绝、厌恶、不耐烦的表现。
3.尊重
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无论患者表达什么样的精神现象,表现出何种精神症状,检查者都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重患者的选择,如需要做记录和录音、录像等要和患者适当解释,征得同意。
4.支持
随时随地地支持患者求医、就医及同医生配合的行为,帮助患者认识到就医行为对患者的益处,以此作为治疗疾病走向健康的基点。
5.隐密
对患者的精神症状以及相关联的个人隐私必须有意识地给予保密。体现在精神检查时环境的安全、病历资料的保密、音像材料的保密等。一般情况下,有关病情描述的所有资料(包括病历)不允许非专业人员、无关联人员看到。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患者在症状的支配下,其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或违背伦理道德,医生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患者的行为与责任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