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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烟草控制策略
一、MPOWER系列政策
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谈判制定的第一份国际条约《控烟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到2011年10月,全球有173个国家签署并批准《公约》。《公约》为各国提供综合性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极具破坏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缔约国履行公约,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MPOWER系列政策》。MPOWER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六项最有效控烟政策的英文首字母简称:M(monitor):监测烟草使用和预防政策;P(protect):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O(offer):提供戒烟帮助;W(warn):警示烟草危害;E(enforce):确保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R(raise):提高烟税。
1.监测烟草使用和预防政策(M)
监测烟草使用和预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人群烟草流行及二手烟暴露水平及变化趋势,评价烟草控制政策及干预的效果,并在循证基础上为决策者制定有效的控烟政策提供建议,监测烟草公司的活动以便制定相应对策。有效的监测系统至少应对以下3个方面关键指标进行连续的监测与分析:①烟草使用的流行率;②烟草控制政策、干预的效果;③烟草企业的市场营销、促销和游说情况。
2.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P)
科学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缔约国应在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该准则提出2个相关目标。第一是本着关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的科学证据和世界范围执行无烟措施的最佳做法,协助缔约方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履行义务,以建立遵循公约的高标准问责制,协助各国实现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第二是确认按照第8条有效防止民众接触烟草烟雾的必要法律的要点。
准则对防止接触烟草烟雾提出了7项原则。原则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全程度可言,应当抛弃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有临界值的概念,因为此类概念与科学证据相抵触。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或指定的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原则2:所有人都应受到保护,以免接触烟草烟雾。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都应是无烟的。原则3: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原则4: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资源对无烟法的圆满执行和强制实施至关重要。原则5:民间社会在加强支持和确保执行无烟措施方面可发挥关键作用,应当作为积极伙伴,纳入制定、执行和强制实施有关法律的进程中。原则6:应当监测和评估无烟法的实施和强制执行情况及其影响。原则7:如有必要,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的工作应予加强和扩大。
3.提供戒烟帮助(O)
全世界约有十几亿吸烟者,占全球成年人总数1/4,其中大多数已对烟草成瘾。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疾病,是反复使用烟草后出现的一组行为、认知和生理现象,通常包括强烈的使用烟草的欲望、使用时难以控制或停止、不顾及烟草使用所致有害后果、忽略其他活动和义务、对尼古丁的耐受性增加以及有时使使用者处于戒断状况。吸烟者大多数希望戒烟,却很少能获得相关的帮助。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4条要求缔约方应考虑国家的现状和重点,制订和传播以科学证据和最佳实践为基础的适宜、综合和配套的指南,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戒烟和对烟草依赖的治疗。因此,须制定戒烟规划、将诊断和治疗烟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的咨询服务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在卫生保健实施和康复中心建立烟草依赖咨询、预防和治疗规划。
4.警示烟草危害(W)
尽管有关烟草危害的证据确凿,但只有少数吸烟者知晓因自己吸烟带来额外的健康风险。了解烟草危害的全面警示信息可以改变烟草在人们心中的形象,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和年轻人。将图形警示信息印制在烟草包装可以起到阻止吸烟的作用。目前,加拿大、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国家采取了这一措施。强制性实行在卷烟包装上使用警示图片(至少占包装正面面积的30%)的措施已在部分国家实行。公约和实施准则要求一些对消费者带有误导性的烟草制品语言,如“淡味”、“低焦油”应禁止在烟草商品的包装上出现。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4条明确指出,卷烟包装标识与标签应起到警示大众烟草危害的目的。公约和实施准则对卷烟包装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位置、所占面积、使用图像、颜色、语言和信息内容等,详见表17-3。
表17-3 公约第11条对卷烟包装标识的具体要求
5.确保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E)
烟草企业每年在全球斥巨资进行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然而已知的部分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方式并不能起到干预烟草流行的作用,因为烟草企业可以很简单地将其资源转向其他不受限制的渠道。只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减少烟草消费,保护人民,尤其是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企业营销手段的诱惑。
6.提高烟税(R)
提高烟草税,从提高烟草产品价格来减少烟草使用,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特别是阻止年轻人成为吸烟者。此外,这一措施还可以帮助说服吸烟者戒烟。
二、MPOWER国际执行情况评估
至2011年底,《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有174个缔约方,覆盖全世界
87%的人口。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制订了MPOWER控烟政策,从国家层面为有效执行减少烟草需求的政策提供帮助。缔约国按照MPOWER系列政策的邀请上报履约进展情况,同时在公约生效的第2年、5年和8年提交履约报告。
据2010年部分国家数据,在执行MPOWER中,采用无烟环境适度政策的有47个国家,采用戒烟规划适度政策的有86个国家,采用健康警语适度政策的有48个国家,采用大众媒体适度政策的有53个国家,采用禁止广告措施适度政策的有120个国家,采用税收适度政策的有96个国家,如表17-4。在监测烟草使用流行和控烟政策方面,有关于成人和青少年最新和有代表性定期数据的国家有59个,有成人和青少年最新和有代表性数据的国家有30个,有成人或青少年最新和有代表性数据的国家有83个,仅22个国家无数据。
全球已有约38亿人(占世界55%人口)被至少一项成果水平最高政策所覆盖,各项措施覆盖世界人口的比例分别是:监测烟草流行措施,46%;无烟环境措施,11%;戒烟规划措施,14%;健康警语措施,15%;大众媒体措施,20%;禁止广告措施,6%;税收措施,8%。2010年的数据与2008年相比,采用各项措施的比例均呈增长趋势。
表17-4 2010年全球实行烟草控制政策的全球状况
三、MPOWER中国执行情况评估
中国积极参加了《公约》的制订工作,并在公约通过以后签字履约。2005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通过了批准《烟草控烟框架公约》的决定。中国成为公约缔约国,承担实施公约规定的国际控烟法律义务。
从公约谈判、签署、批准到生效,中国社会各界在控烟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有害健康的认识、相关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干扰等,中国的烟草工作面临很多困难、障碍。对执行MPOWER政策的现况评价结果显示,中国的控烟工作与公约要求仍有较大距离,多数政策评估指标的得分未超过60,总体平均分为37.3,见表17-5。其中,禁止烟草广告的两项评估指标得分较高,分别为80.4和50.2。其他指标的得分均很低。如,增加烟草税收和价格措施的两项指标得分均为20,提供戒烟帮助的两项指标分别为33.9和8.2,警示烟草危害的两项指标分别为59.8和36.4,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两项指标分别为36.7和27.3。
表17-5 中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执行情况
(邹小农 陈元立 杨功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