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編撰説明
一、本譜以《竹汀居士年譜》(簡稱《竹譜》)、《竹汀居士年譜續編》(簡稱《竹譜續編》)爲基礎,譜主詩文以清嘉慶十一年刊本《潛研堂文集》五十卷、《潛研堂詩集》十卷、《潛研堂詩續集》十卷作爲底本。
二、本譜正文採用綱目體:標題爲綱(黑體字),引用資料、支撑材料等注釋爲目(宋體字),並加按語。注釋中引用資料除特殊需要外不作注釋,以避繁複。
三、本譜繫年採用農曆(附注公曆),按年季月日排列。日期不詳者,列於本月之後。月份不詳者,以季節標明。季節不詳者,列于本年之後。日期不詳、據内容可推斷時間階段者,放置於相應位置。
四、除引文外,譜中“先生”專指譜主。《竹汀居士年譜》、《竹汀居士年譜續編》及日記、詩文集等古籍文獻中涉及的人物多以字、號出現,本譜正文中出現的人物,經作者考證後均標本名,以清眉目,無法確考者仍標字、號。
五、清人詩詞題目多見冗長者,爲保持完整性,詩詞題目概不加標點斷句。
六、譜主詩文結集時,多未標寫作時間,本譜編寫時加以考訂,予以繫年。
七、本譜中,稿本、刊本並存者,因刊本每有改動,故引文優先選用稿本;同期譜主友人刊行譜主詩文、譜主詩文集並存者,往往互有異同,引文優先選用他人選刊者,以存當時未經譜主修改之原貌;部分改動較大的詩文,並行引用。
八、爲起到揭示文獻的作用,引文凡未刊文字,多全文引用;已刊文字,酌情或全部引用或部分引用或只録标題。
九、文獻手蹟中無法辨識、殘損之文字皆以□代替,缺字以【】表示。
十、本書在引用原文、整理材料時,借鑒了已經公開出版的相關著作、文章,現統一列於“參考文獻”中,《譜》文中不再一一注明。[PJS:·……——○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