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原序
这五篇论文是笔者于1986年自西德返台任教以来的一点研究成果,由于它们均直接涉及儒家与康德的观点之比较,故辑为一册,名为《儒家与康德》。笔者有这一点小成果,受到两位恩师——牟宗三先生与黄振华先生——的启发极大。黄先生是知名的康德专家,曾在西德康德研究的重镇波恩大学研究康德哲学,于1974年以《论康德哲学中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联结》的论文取得该校哲学博士学位。据笔者所知,他似乎是中国人在德国攻读康德哲学而取得博士学位之第一人。笔者在台湾大学哲学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时,曾修过黄先生的“康德哲学”课程,并且在他的指导之下撰写关于康德哲学的论文。从他那里,笔者领略了德国学术界的严谨作风。也由于他的鼓励,笔者才决心赴西德波恩大学攻读康德哲学。
牟先生对康德哲学之阐扬亦不遗余力,曾翻译《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三书,目前又在翻译《判断力批判》。但他并非以康德专家的身份,而毋宁是以哲学家的身份阐扬康德哲学。他的目的不在于对康德哲学作专家式的研究,而在于以康德为桥梁,会通中西哲学,并借此重新诠释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他一向主张中国哲学应透过康德融摄西方哲学,并且根据这项构想,在《心体与性体》(三册)、《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现象与物自身》、《从陆象山到刘蕺山》、《圆善论》诸书中对儒家哲学作了极具创造性的诠释,胜义迭出。
今天是西方文化当令的时代,无论我们愿不愿意,都得面对西方文化的挑战,而无由回避。在笔者心智开始成长的阶段,我们的知识界弥漫着一股强烈质疑并反对中国传统的风气,知识分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后续影响下,毫无批判地向往西方文化。但在笔者今天看来,当时知识分子心目中的西方文化往往不是真实的西方文化,而只是其补偿心理的投射下的产物,故不免是片面的、一厢情愿的。笔者当时在心智尚未成熟的年纪,已隐约对这股风气感到不以为然,但因学力与识见之不足,亦无法确切指出其问题之所在。其后笔者偶尔读了梁漱溟先生的《中国文化要义》一书,深为所动。此书令笔者大开眼界,发现中国传统文化在西化派的质疑与批评下并非毫无招架的余地,反倒有许多值得保存与发扬的价值。梁先生在当时一片反传统声中,能坚持所信,异军突起,实不容易,诚属孟子所谓的“豪杰之士”。笔者因此发心探索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与内蕴,并以此为终身志业。今日笔者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在许多方面或许已超越了梁先生在此书中的见解,但对此书的启发仍深怀感激之情,对梁先生的孤怀弘愿亦长存敬佩之心。
其后笔者在大学时代接触了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诸先生的著作,在研究所时代更有幸亲炙牟先生门下,得以一窥中国哲学之堂奥。由于牟先生的教诲,笔者领略到:我们今日阐扬中国哲学,决不能回避西方哲学之挑战;中国哲学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形态中,而须与西方哲学相照面、相摩荡,始能开出新局面;而在这两大传统彼此会通的过程中,康德哲学据有一个关键性的地位。
牟先生这种看法曾受到许多质疑与批评。以他对儒家思想的诠释来说,最常受到的批评有两种:有人认为牟先生将康德哲学的概念硬套在儒家头上,其实是曲解了儒家。这些人一贯提出的问题是:儒家哪有“物自身”、“自律”、“定言令式”等概念?反之,另一些人则认为牟先生所理解的康德是“牟氏的康德”、“英文的康德”,而非康德之原貌,讥其不通德文,无法对康德哲学作专家式的研究。提出第一种批评的人大概不了解概念与思想内涵之分别。譬如,传统儒家自然没有“自律”的概念,但这决不表示儒家义理中不包含康德以“自律”概念所表达的思想。我们在孟子的“仁义内在”说之中可见到康德的“自律”概念所包含的全部思想,这决不是比附。这类批评者有时故作学者的谨慎态度,以“不轻下断言”的姿态自喜。若其说为然,则不但中西哲学不可能相互比较,甚至在同一文化中不同的哲学系统亦不可能相互比较;因为在哲学的领域里,不但每个系统各有不同的概念,甚至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系统中也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涵义。对于这类批评者,我们只能要求他们深入了解儒家与康德的思想;透过深入的了解,不但可见两者之同,亦可见其异。牟先生在其书中对儒家所进于康德者,有极透辟而周详的分析,这决不是一句“硬套”或“比附”就能抹杀的。
提出第二种批评的人则不了解哲学思考与专家研究之分别,或者说,不了解康德所谓“理性知识”与“历史知识”之分别。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方法论》中指出:一个人纵然学得某位哲学家(譬如伍尔夫)的整个哲学系统,牢记其全部原理、解说和证明,甚至其整个系统的划分,而至了如指掌,仍只能说是拥有伍尔夫哲学的“历史知识”;因为这些知识并非由他自己的理性所产生,即非由原则所产生,故尚不是“理性知识”。若从“历史知识”的角度来看,牟先生的康德学自然有所不足,但我们决不能以此抹杀他在“理性知识”方面对康德学的贡献。提出这种批评者徒然斤斤于某一概念是否符合康德之原意,其实不知哲学思考为何物;更何况他们在历史知识方面亦不见得超过牟先生!就康德对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哲学的了解而言,他大概不能成为休谟专家,因为他主要系透过德文译本了解休谟哲学。但谁能否认他在因果律问题上对休谟所作的回应是真正的哲学思考呢?当然,笔者无意否定专家研究之价值;反之,笔者亦反对有些人假哲学思考之名掩饰其基本知识之贫乏。一人而能兼备这两项条件,固然是最理想之事。但我们决无理由将哲学思考与专家研究混为一谈,因为这两项工作各有其规范。
德国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在《超乎善与恶之外》(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一书中称康德为“哥尼斯堡的伟大中国人”,虽是戏言,却也无意中道出康德与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在精神上的血缘关系。本书也为这句话提供了一个脚注。因此,笔者要强调:若非牟先生的启发,决不会有本书之出现。
本书的第一篇论文《儒家与自律道德》,即是针对黄进兴先生的质疑为牟先生的观点辩护。此文最先于1986年9月28日在第六届台北“鹅湖论文研讨会”中发表,其后刊载于《鹅湖学志》第1期(1988年5月)。笔者后来间接得知:黄先生读了此文之后,不但不以为忤,反而向他的学生推介此文。他这种磊落的胸襟,在目前台湾漫无是非的学术环境中弥足珍贵。本书的第二篇论文《孟子与康德的自律伦理学》原系应天主教利氏学社之邀于1988年4月23日在台北“自律与他律研讨会”中发表,其后刊载于《鹅湖月刊》第155期(1988年5月)及《哲学与文化》第169期(1988年6月)。第三篇论文《再论孟子的自律伦理学》则是就孙振青先生对笔者第二篇论文的评论而作的回应。笔者在此愿意强调:当年笔者在台湾政治大学求学时,曾修过孙先生的“康德哲学”课程,受益匪浅。笔者在此文中虽对他的观点作了坦率的辩驳,但丝毫不减笔者对他的敬意与感激之情。第四篇论文《孟子的四端之心与康德的道德情感》最初于1989年7月25日在美国夏威夷州希罗“国际中国哲学会”第六次国际会议中宣读,其后刊载于《鹅湖学志》第3期(1989年9月)。最后一篇论文《从康德的“幸福”概念论儒家的义利之辨》则曾于1989年8月17日在中国文化大学主办的台北“国际东西哲学比较研讨会”中宣读。
本书中这五篇论文可能有不少疏漏之处,切盼高明之士不吝指正。因为笔者深信:真诚的对话与讨论是学术进步的真正动力。我们的学术界亟须建立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 )所谓“理想的言说情境”或阿佩尔(Karl-Otto Apel,1922—2017)所谓的“理想的沟通社群”。笔者愿借这本论文集出版的机会,表达这份衷心的期望。
李明辉
1990年3月于台北